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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青山区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为规范火灾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青山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的制定机构

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分局消防大队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二)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监控、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高效有序、反应快速、措施果断的处置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事故灾难应急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应急准备工作;

(四)坚持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的原则。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坚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的原则。加强演练,熟悉预案,落实保障措施,提高协同作战的水平。

三、应急救援的范围

本辖区内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

四、火灾的概念与类别

火灾是失去控制的燃烧蔓延而形成的一种灾害。按照国家标准(GB4351)的规定,火灾的种类主要分为四类:固体物质火灾、液体火灾、气体火灾、轻金属火灾。

按照火灾的性质,《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五、火灾事故的分级

(一)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10人(含10人)以上,20人以下;死亡、重伤10人(含10人)以上,20人以下;受灾30户以上,50户以下;直接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二)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人数10人(含10人)以上;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六、应急指挥机构组成与职责

成立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一)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指挥长: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区长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公安分局局长

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青山交通大队、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交通局、区建设局、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经贸委、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事故所在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见附件1)。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公安分局(以下简称分局)办公,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区公安分局局长

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消防大队、分局指挥室有关人员组成

报警电话:110、119

(二)实施机构的职责

1、指挥部:事故发生后,指挥长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督察有关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善后处置及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承接事故报告;请示指挥长启动《预案》;通知各成员单位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报告;协调应急救援单位工作,必要时向有关方面发出救援请求;搜集整理并分析判断灾害事故现场情报,为指挥人员决策提供准确信息;执行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区公安分局:负责事故区域或可能危及区域的人员疏散撤离和现场警戒工作,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

4、区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搜救伤员,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露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

5、青山交通大队:负责交通和运输的管理,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

6、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和药品抢救受伤人员;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负责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指导现场救护工作;负责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

7、区环保局:负责及时测定危险物质的品质成份及可能影响区域的浓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除和治理,控制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负责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

8、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经贸委:负责组织抢险物资供应和输送。

9、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积极迅速全力组织自救,配合应急救援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情况,同时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工具。

10、事故所在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将居民撤离到指定区域,并协助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11、区总工会、区民政局:积极配合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12、区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工作。

七、专业组与职责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9个救援专业组:

1、现场警戒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治安、交通指挥,确定警戒范围并组织警戒,引导帮助遇险群众疏散及特种物资保卫、危险物资转移等。由青山交通大队、分局治安大队、巡逻大队、辖区派出所负责,事故单位及主管部门、事故所在街道办事处配合。

2、抢险救援组:负责勘察火情,扑灭火灾,疏散转移。由区消防大队负责。

3、通信保障组:负责提供抢险救援处置行动的通讯联络保障,并及时与市、区以及现场指挥抢救人员沟通联系。由分局负责。

4、刑事侦察组:负责对火灾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分析,确定犯罪嫌疑线索。火灾现场意外失火由区消防大队负责调查;人为纵火嫌疑由刑侦大队负责调查,区消防大队协助。

5、医疗救护组:负责事故现场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站,现场伤员紧急处置,护送伤员到医疗站救治及重伤人员送到医院进行抢救。由区卫生局负责。

6、环境监测组:负责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并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由区环保局负责。

7、后勤保障组:负责灾害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物资保障。由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经贸委负责,区建设局牵头,分局装财科配合。

8、善后处理组: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妥善安排家属生活及善后处置等工作。由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事故所在街道办事处、区总工会、区民政局等部门配合。

9、宣传报道组:客观地报道事故事实和抢险救援、善后处置等有关情况,对外新闻遵照新闻纪律接待媒体采访。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分局政治处协助。

八、日常准备与预防

在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部办公室的协调下,做好火灾事故的日常准备和预防工作。

(一)专业备勤:各救援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

(二)日常备勤: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做到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各救援部门值班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做到人员、车辆24小时备勤,保证通讯畅通,做好各种技术设备、装备、物资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完好,并能及时到位。

(三)日常预防: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分析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加强群众性防范的宣传教育;组织救援部门熟悉预案,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救援任务。

(四)保障措施:

1、通讯与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

2、救援装备保障: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掌握救援队伍特种装备情况;

3、应急队伍保障:建立和完善社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烟花爆竹、建筑等企业)应当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掌握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4、交通运输保障:制定事故现场道路管制路线,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5、医疗卫生保障:建立急救医疗服务网络,配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医疗设备、技术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救治能力;

6、物资保障: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物资和装备。应急救援机构负责监督和掌握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

7、资金保障:建立应急储备金制度。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救援演练、救援处置、救援机构日常工作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正常地开展事故预防和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策划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和程序,提供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9、技术储备与保障:建立各专业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应急救援工作的重大问题;

10、宣教培训: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对全社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应急管理机构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同时应将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11、演习: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习,区政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

12、监督检查: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对应急救援的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九、救援程序与处置措施

(一)事故报警

火灾发生重特大事故或有可能发展成为重特大事故,以及有可能严重危及周边区域安全的事故时,事故单位立即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或向110、119报警。报告内容包括:事发单位、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置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救援的人员、设备、器材;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时间、联系电话等。

(二)救援程序

1、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的类型和性质,立即通知事故单位进行前期处置,立即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报告。

2、根据上级的指示,采取应急救援的各项措施。

3、突发事故的发展趋势,事故单位要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区指挥部办公室请示指挥长是否启动《预案》,根据指挥长的指令,启动《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应急救援部门下达集结的指令,并调集各专业队伍、设施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5、事故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

6、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接到指挥部办公室指令后,要按《预案》的分工,迅速组织救援人员、抢险设备、器材、物资到达现场。

7、专家咨询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

8、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听取专家组的意见,确定具体救援方案,下达各专业救援队伍执行任务的指令。

9、各专业救援队伍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10、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组和环保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11、事故得到控制后,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开展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

12、事故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三)主要处置措施

1、火场侦察:(1)中队侦察小组背负空气呼吸器,深入火灾现场进行火场侦察,确定燃烧建筑分类、火场面积、危害及火灾蔓延方向,区分并确定重要、次要目标和危害部位、重点保护部位。(2)通过询问单位领导、保卫人员和现场群众,掌握发火时间、可能原因和初期情况,补充掌握火场情况。(3)中队指挥员听取侦察报告后,迅速向市消防局、消防大队、分局指挥员报告火情,视情请求支援。

2、疏散救援:(1)根据火灾现场情况和侦察结果,选择合适的疏散救援路线。(2)利用消防水枪的掩护,携带空气呼吸器、防火服等特种装备,进入火场搜索被困或因窒息而昏迷人员;(3)转移液化气瓶、酒精等易燃易爆物资,关闭管道煤气阀门。

3、火场进攻:根据火场侦察情况和火灾现状,指挥员命令各班、车辆进入阵地。(1)一班车出2-3支枪,负责掩护救援人员救援行动;(2)根据火场情况,2、3班重点保护重点部位,围堵蔓延火势,4班车负责接力供水;(3)照明车夜间实施照明;(4)云梯车靠近失火建筑,疏散高层被困人员;消防员登高居高临下灭顶部火或高层火。中队指挥员根据火场情况变化调整车辆位置和进攻方向。

重特大火灾由于燃烧规模大、面积大,必须调集足够多的灭火战斗力量才能全面扑救。因此,消防中队必须固守待援,努力控制火灾发展和蔓延,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待市消防局支援力量和指挥人员到位后,全面调整兵力部署。

4、火场处理:(1)火灾扑灭后,消防大队进入火灾现场开展火场调查,判断位置和起火点,分析认定起火原因。如因人为纵火,协助刑事侦察大队勘察侦破。(2)指挥消防官兵继续清理检查火灾现场,消灭余火或冷却高温物体,防止出现复燃。(3)洗消化危污染过的物资、设备和灭火装备器材,然后撤离。

十、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反应敏捷、运作协调、救援有力;

2、现场指挥与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3、应急救援人员尚未赶到事故现场前,事故单位开展自救时,严格按有关规定保护现场;

4、在抢险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调遣分配;

5、对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资大量泄露的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

6、对具有有毒物质泄露的救援,必须正确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皮肤有危害的物质,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

7、事故污染区应设立明显的警戒标志;

8、救援车辆应服从交管部门安排的路线行驶和停放。

十一、应急状态终止与善后处置

(一)应急状态终止必须达到以下三个条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宣布

1、确认事故已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置,重新恢复正常状态;

2、有关部门已实施保护公众免受突发事故带来影响的有效措施;

3、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突发事故恢复计划并正处在恢复之中。

(二)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1、组织实施恢复计划;

2、继续监测和评价事故状态,直至基本恢复;

3、如有必要对突发事故造成的长期影响作跟踪监测;

4、评估事故损失,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事故和其它善后工作。

十二、社会支持与援助

对本区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需社会支持和援助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络。

十三、责任追究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执行中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十四、总结与报告

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分析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工作的总结报告,经指挥长批准后报区政府。

十五、附则

(一)本《预案》的管理单位为区公安分局。

(二)本《预案》的成员单位根据《预案》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

篇2: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汶上县

为在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的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事故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汶上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大火灾事故。特大火灾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或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设立汶上县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县长、县公安局长、县消防大队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安监局、建设局、广电局、网通公司、公安局治安大队、交警大队、消防大队有关负责人组成。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消防大队、事故发生地乡镇负责人担任。

(三)指挥部下设5个组。

1、灭火指挥组。由县消防大队组成,负责制定具体救援方案,部署各参战力量,指挥火灾现场扑救,了解掌握火情,调集扑救力量,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火灾评估并提供技术支持。

2、警戒组。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巡警大队及受灾地派出所组成,负责灾害现场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车队的道路畅通,疏导围观群众,维持现场秩序。

3、勤务保障组。由当地乡(镇)政府、村(居)和消防大队组成,负责了解掌握扑救所需物资的分布和储备情况,制定扑救行动所需经费预算,指导救援物资的运输和调配,落实参战人员的生活和医疗保障。

4、秘书组。由县公安局秘书科、调度科、宣传科和消防大队组成,负责及时了解火灾动态和扑救情况,收集扑救行动的有关信息和资料,编写情况快讯和工作报告,负责对外信息发布。

5、善后工作组。由当地乡镇政府、村居和民政局、劳动局、消防大队和有关保险机构组成,负责及时了解掌握火灾的基本情况和波及范围,尽快查明火灾原因和火灾损失,起草火灾事故报告,并负责对伤亡人员及其家属进行抚恤、救济、理赔等善后工作。

三、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一)应急救援体系。以县消防大队为首战力量,济宁消防支队调集部队为增援力量。公安、建设、环卫、供水、供电、供气、交通、环保、医疗救护等单位作为辅助力量,协助火灾扑救行动。

(二)日常训练原则上由县公安消防大队按计划安排,全县应急救援演习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四、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

1、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后,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报告当地消防部门。报警电话:119。

2、县消防大队接到报告后,在立即出警的同时,立即报告县政府值班室(电话:7212586)、县安监局值班室(电话:7210169)和济宁市消防支队值班室(电话:2163100)。

(二)事故发生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维持治安秩序、做好交通管制。

五、事故应急救援

(一)消防大队接到报警后,应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总指挥立即报告县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按本预案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实施指挥。

(二)消防力量的调集。

1、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时,首先由县消防大队进行先期处置,并迅速将情况向济宁市消防支队报告。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

2、当火灾情况严重、需要调集周边县市区或其他救援区域力量增援时,由县公安局报请市消防支队,调集市内、省内消防增援力量。

3、所调集的消防增援力量必须在30分钟内集结完毕,并由大队指挥员带队选择最近路线赶赴火灾发生地。

(三)战斗行动程序。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增援力量按先后顺序到达灾害事故地后,根据火灾类型和参战队伍人员、装备情况,由县消防大队提供作战参谋人员,按照所划分的作战区域或战斗段,协助作战队伍展开救援行动。

(四)按照“属地指挥”的原则,在县消防大队未到达现场之前,其它增援力量接受当地救援指挥机构的指挥。

六、勤务保障

(一)通信保障。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及网通公司、移动通信公司负责,确保联络畅通。

(二)装备保障。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及县消防大队负责。保证作战行动所需战斗服、空气呼吸器瓶、灭火剂、油料和特种救援器材配件等消耗品的供应;组织技术人员及时对车辆、装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因车辆、装备故障损坏而影响扑救行动。

(三)生活保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各救援力量的饮食、住宿、医疗等保障工作。

七、其他

(一)本预案是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指导性方案。

(二)在应急救援行动中,要严格按程序调集所需力量,一切行动听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保证各项命令、指示得到贯彻落实。

篇3:放射性物质泄漏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电力生产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以危急事件的预测、预防为基础,以对危急事件过程处理的快捷准确为重点,以全力保证人身安全为核心,以建立危急事件的长效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危急事件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特制定《放射性物质泄漏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1.2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而制定。

2内容

2.1、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1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事故部门的分管厂级领导

成员其他厂领导、副总工程师、厂工会、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基层单位第一责任人

2.1.2放射物质泄漏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办公室

主任副总工程师

副主任安监负责人、生技负责人、运行管理负责人、检修负责人、培训负责人、工会专职

2.1.3职责

组长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公司的有关放射性物质管理的法规、政策等,并进行部署;

(2)负责本单位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

(3)督促检查做好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4)全面负责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发生后的救援、调查、恢复工作;

(5)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组织实施和演练。

副组长的职责

(1)检查各分管部门对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2)指导各分管部门的工作;

(3)协助总指挥正确处理在危急情况下的救援、调查、恢复工作。

成员职责

(1)建立健全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应急预案;

(2)对本部门发生的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及时汇报、救援、恢复、调查并提出防范措施。

办公室职责

(1)负责监督各部门对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应急预案执行情况;

(2)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每年组织相关人员修订本预案;

(4)每年6月份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本预案的演练;

(5)对发生的危急事件及时汇报、调查、责任处理。

2.1.4抢救小组

组长:工会主席

成员:物业公司经理、医务所人员

职责:保证伤员的抢救及将伤员安全送往医院。

2.1.5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在生产调度部)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生产副总经理

成员:生产调度部主任设备技术部主任保卫部主任安监部主任卫生所所长材料管理部主任行政事务部主任

2.1.6总指挥的职责

(1)发生事故时由总指挥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2)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3)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4)组织事故调查,总结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副总指挥的职责

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2.1.7指挥部成员职责

2.1.7.1安全监察部主任职责

协调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

2.1.7.2生产调度部主任的职责

a、负责事故处理时生产系统的隔离等工作;

b、事故现场的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

c、负责事故现场放射性物质的的监测工作;

d、必要时代替指挥部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3)设备技术部主任的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放射性物质的监测及设备维护

(4)保卫部主任职责

负责治安保卫、警戒、疏散、道路管制工作;

(5)卫生所所长的职责

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的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6)行政事务部主任的职责

负责抢救受伤人员的生活必需品供应;

2.1.8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安监部、设备技术部、生产调度部、思想政治工作部、保卫部、车队、物业公司医务所、总经理工作部、行政事务部全体成员;运行、检修部门的相关人员;

2.1.9应急通讯

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电话号码

日常管理办公室电话办公室主任手机

医院门诊××××市医急诊120

厂总机××××厂部值班××××

2.2危急事件的表述

放射性物质的类型

(1)核辐射

(2)*射线

(3)其他放射性物质

2.3危急事件的预防

…………

2.4危急事件的应对及预案的启动与结束

2.4.1放射性物质泄漏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条件

放射性物质发生漏泄后,无法控制的应立即启动此预案。

2.4.2应急救援措施

放射性物质发生漏泄后,无法控制,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2.4.3最早发现放射性物质漏泄者应立即向安监部、值长、医务所报警;

2.4.4安监部、值长、医务所接到报警电话后,应迅速通知有关分场、部门,查明扩散严重,立即发出应急救援预案处置指令,立即通知指挥部及专业救援队伍迅速赶往事故现场;

2.4.5指挥部成员通知所在部门按专业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公安、劳动、环保、卫生等领导机关报告情况;

2.4.6发生事故的部门要迅速查明漏泄点和原因;

2.4.7医务所人员到达现场后,戴好防护用品,首先查明有无受伤害的人员,以最快的速度将受伤害者脱离现场,严重者尽快送医院救治;

2.4.8指挥部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事故状态和危害程度做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专业救援队伍立即开展救援。如果事故扩大,应请求支援;

2.4.9生产调度部、安全监察部、设备技术部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会同发生事故的部门,查明放射性物质泄漏部位和范围否是能控制,迅速指挥停运隔离;

2.4.10保卫部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与医务人员配合立即救护伤员,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对重伤员及时送往医院抢救;

2.4.11当事故得到控制后,在生产副总经理的指挥下,组成安全监察部、生产调度部、设备技术部、工会、劳动人事部积发生事故的部门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度,调查事故的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篇4:火灾和爆炸事故应急预案格式

施工需要一定数量的可燃板材,这些材料如果处理不妥,防火措施不力,极易发生火灾,在施工阶段,也需要大量的乙炔和氧气,对钢筋进行焊接,如盛装乙炔和氧气内的钢瓶储存方法不当,使用不规范,也容易发生因气体泄露而产生的气瓶爆炸事故。因此,加强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是有效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安全,企业利益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的有效措施。

(1)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基本安全措施:

①组织措施

a)要建立、健全消防机构。指挥部、项目分部要成立义务消防队,并明确指挥部、项目分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b)指挥部、项目分部要加强对员工、外来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教育,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技能的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每年要进行不小于一次的消防演练。

c)办公场所、集体宿舍、设备、材料堆放场所要配备充足有效的灭火器材。

d)制订事故发生时的扑救方案和人员疏散步骤、方法和路线,使事故的损失将到最低。

②管理措施

a)各单位要按规定设置乙炔和氧气瓶的库房,气瓶储室通风要良好,在库房门口张挂醒目的放火警示标志,配备充足有效的灭火器材。

b)乙炔和氧气的使用和存放要符合有关规定。

c)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必须先办理“三级”动火审批手续,领取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做足防火安全措施,方可动火作业,动火时要设专人值班,随时观察动火情况。

d)严禁对盛装过有可燃气体的容器进行焊接。

e)焊接(动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参加劳动、消防部门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焊工证后,方可上岗,在作业时应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f)集体宿舍的用电要由持证电工安装,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在电线上凉挂衣物,不准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电炉、气化炉具,不准使用电热器具和烧香拜神,严禁躺在床上吸烟。

g)仓库存放物品应分类、分堆储存,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

h)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的灯具。

i)库房内设置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做到人离断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j)厨房不准同时使用煤气炉、柴炉和油炉。

(2)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应急措施:

①发生火灾和爆炸,首先是迅速扑灭火源和报警,及时疏散有关人员,对伤者进行救治。

②火灾发生初期,是扑救的最佳时机,发生火灾部位的人员要及时把握好这一时机,尽快把火扑灭。

③在扑救火灾的同时拨打“119”电话报警和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报告。

④在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指挥员工撤离火场附近的可燃物,避免火灾区域扩大。

⑤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区域进行保护。

⑥及时指挥、引导员工按预定的线路、方法疏散、撤离事故区域。

⑦发生员工伤亡,要马上进行施救,将伤员撤离危险区域,同时打“120”电话求救。

篇5:化学危险品伤害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格式

1总则

1.1为及时、有效、迅速地处理由于化学危险品储存、运输、使用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泄漏而引起的人身伤亡事件,避免和减轻因化学危险品泄漏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根据《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特制定《大唐×××发电厂化学危险品伤害人身伤亡应急预案》。

1.2本预案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为原则,以国家有关化学危险品储存、运输、使用等有关规定为指导,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1.3严重的化学危险品伤害人身伤亡应急处理,需要动员全厂的力量乃至社会力量,全厂员工都有参与危急事件处理的义务。

2内容

2.1、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1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厂长(总经理)

副总指挥:事故发生部门的分管副厂长(副总经理)

成员:其他厂领导、厂工会、厂办、生技部、安监部、人资部、监审部、武保部、物业公司以及事故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

2.1.2指挥部职责:

(1)在发生化学危险品泄漏等威胁人身安全事件后,根据事故报告立即按本预案规定程序,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事故处理,必要时向地方政府汇报。

(2)负责向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报告事故情况和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3)组织和提供在抢险过程中及善后工作的物资及车辆供应。

(4)当危急状态消除,宣告应急行动结束。

2.1.3日常管理办公室职责

(1)明确本应急预案修订周期,日常检查。

(2)组织对本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3)发生事故(原因、处理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经济损失情况)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工作。

2.1.4应急通讯:

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电话号码

日常管理办公室电话办公室主任手机

火警119消防队××××

医院门诊××××市医急诊120

厂总机××××厂部值班××××

2.2危急事件的表述

2.2.1一级化学危险品伤害,当浓酸、强碱少量溅到眼睛、皮肤上或少量泄漏氯气、氨气,造成轻微人身伤害,经简单处理消除对人身的伤害,同时将泄漏源消除。

2.2.2二级化学危险品伤害,当大量氯气或氨气泄漏,给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严重威胁人身安全。

2.3、机械伤害人身伤亡事件预防

2.3.1对试验所用化学危险品应储放在专用的房间和柜内,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应有化学危险品领用登记本,取存化学危险品应登记入册,注明数量和时间。

2.3.2化学危险品柜应用两把锁,钥匙分别有两人保管。

2.3.3挥发性的化学危险品应存放在单独的专用柜内,化学危险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专人保管。

2.3.4化学危险品应有名称浓度级别标签,否则应经有关人员鉴定确认后方可使用。

2.3.5失效变质化学危险品应经有关人员鉴定后,方可报废,并采取适当方法予以消毁。

2.3.6使用危险品时,事先应知道其性质及防护办法。

2.3.7分析时禁止用嘴含移液管吸取联氨溶液。

2.3.8禁止用口尝和正对瓶口用鼻嗅的方法来鉴别各化学危险品。

2.3.9供酸碱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化学危险品的性质和操作方法,并根据工作需要戴口罩、橡胶手套及防护眼镜,穿橡胶围裙及长筒胶靴,工作负责人需检查。

2.4.10高位酸罐顶部不准站人,以防酸罐受力不均破裂。

2.4.11开启碱桶及溶解碱,均须戴胶手套、口罩和护目镜并使用专用工具。

2.4.12供酸碱工作中应设有监护人,工作结束后,要关闭酸碱罐出口阀门。

2.4.13搬运苛性碱的道路应畅通,并设有水源。禁止用肩扛、背驮或抱住等方法搬运碱桶。

2.4.14碱区应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进出酸碱区应关门,以防闲人进入。

2.4、危急事件的应对及预案的启动与结束

2.4.1必要设施及物资准备

氨瓶室屋内,应设有足够的淋水设施和排气风扇。加液氨工作应由俩人进行。

氨瓶应涂有黄色“液氨”字样的明显标志,氨瓶禁止用明火烤。

应用肥皂水检查储氨设备有无泄露,如有泄露应及时处理,漏氨处不可与水接触,以防腐蚀。

联氨应存放在隔离的房间,密封保存,周围不允许有明火。

联氨搬运和使用要戴胶手套、眼镜,不准与人体直接接触。

联氨使用现场应通风良好,有清洗水源,空气中联氨含量不得超过1mg/L。

加氯间应有足够的水源和通风设施,加氯分析及检修应有两人进行。

氯瓶应明显暗绿色液氯标志,严禁氯气瓶放在烈日下暴晒和火烤,严禁用沸水浇氯瓶。

加氯机设备检修工作结束后,应用10%氨水检查,如有泄漏,应及时处理,泄漏处不可与水接触,以防腐蚀,防止安装错误。

加氯设备周围应设警戒线,严禁烟火,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液氨属有毒、有害物品,一旦泄漏后果严重,要有泄漏防护措施,为此需专用房隔离,并设置喷淋水装置及相应废水排放管路,另外值班室配有存放呼吸器及抢险工具的铁柜,存放正压式呼吸器或防毒面罩,氨瓶专用工具,防护手套、戴胶手套、口罩和防护眼镜并使用专用工具氨气检测试验剂等,以备急用。

以上工作场所及化验室应有自来水、冲眼专用设备、通风设备、消防设备、器材急救箱,急救酸、碱伤害时中和用的溶液药品,以及毛巾、肥皂、胶皮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物品,及抢险工具,工作人员穿专用工作服。

2.4.2、危急事件应急预案的及时启动。

2.4.2.1当浓酸或强碱溅到眼睛内或皮肤上时,应迅速处理,同时汇报化学危险品人身伤亡事件应急日常管理办公室,日常管理办公室人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组织处理事故,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宣布启动A级应急预案。

浓酸溅到眼睛内或皮肤上时,应迅速用大量清水冲洗,再以0.5%的碳酸氢钠溶液清洗。当强碱溅到眼睛内或皮肤上时,应迅速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再用2%的稀硼酸溶液,清洗眼睛或用1%的醋酸清洗皮肤,并联系厂医务人员到达现场协助处理。

停止现场作业,找出漏酸、漏碱原因,及时消除泄漏点。

危急状态消除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宣布A级应急行动结束。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宣布现场工作是否继续。

2.4.2.2当发生故障有大量氯气或氨气泄漏时,现场人员立即汇报化学危险品伤害人身伤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组长或副组长宣布启动B级应急预案。

工作人员应立即戴上防毒面具和PVC材质的防寒手套,关闭一次阀,开启室内淋水阀门,打开门窗进行通风或排气扇排风。

一次阀关闭不了的,采取应急补救措施,如将氯瓶推入碱水池中或氨瓶推入水中。

通知通讯部门,确保应急电话畅通。

联系厂医护人员立即到达现场进行施救工作。

日常管理办公室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决定是否组织人员疏散。

当有人受氯气轻微中毒后仍能行动者,应立即离开工作现场,口服复方樟脑酊解毒,并在胸部用冷湿敷法救护,中毒较重者应吸氧;严重者如已昏迷者,应立即做人工呼吸法,并拔打120急救。

当毒气威胁当班运行人员安全时,由日常管理办公室及时通知运行人员,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防毒面具,确保设备机组安全运行。

必要时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当地政府要求进行协助处理。

危急状态消除,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宣布应急行动结束。

2.5、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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