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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建设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为了加强突发事故处置的综合能力,提高应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重、特大事故,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及重特大事故确定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浙江YINGCHAO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施工的各类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确定:

1、本预案所指重大事故是指:

(1)一次死亡3至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至1000万元的事故;

(2)需对事发地周边人员进行大疏散的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毒气、放射性物质大量溢散、泄漏事故;

(3)性质严重、影响重大的其它事故。

2、本预案所指的特大事故是指:

(1)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各类事故;

(2)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凡浙江YINGCHAO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工程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工程项目部)必须立即向公司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科长、工程相关分公司负责人及工程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科长、工程相关分公司负责人及工程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调集力量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护,同时应将事故信息立即报告工程所在地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若为公司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在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后,事故发生单位(工程项目部)必须配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科及有关负责人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上述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若为公司分承包的建设工程,事故发生单位(工程项目部)应主动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重特大事故报告工作。

重特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公司协助事故发生单位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立即组织力量对事故现场实行严密保护,防止随意挪动或丢失与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资料等,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采用拍照或录像手段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

三、重特大事故处置程序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公司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科长、工程相关分公司负责人、工程负责人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加强指挥工作,协调有关力量,对重大问题及时作出决策。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迅速到达现场开展工作。

处置程序:

1、由总指挥委派现场指挥长组织现场指挥机构;

2、根据部门职责及灾情,迅速调集力量,建立现场抢险救护工作组织;

3、迅速开展抢险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4、做好情况通报;

5、开展事故调查。

四、救援工作的领导、机构职能

(一)救援工作领导

建立浙江YINGCHAO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职能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指挥部职能:

(1)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情况,执行上级有关指示和命令;

(2)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3)及时向现场派出指挥班子,并确定现场指挥最高负责人;

(4)掌握汇总有关情报信息,及时作出处置决断;

(5)负责对重特大事故救援工作的指挥调度,调动有关力量进行抢险救护工作。

(6)组织做好善后工作,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

(二)现场处置机构设置及职能

公司工程建设重特大事故指挥部根据现场需要派出现场指挥部。

指挥长:由总指挥根据事故类型指派分管副总经理担任。

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事故发生单位领导担任。

现场指挥部下设专业抢险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和预备机动组。

现场指挥部职能:

(1)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及抢险救护情况,提出救援意见和建议,执行指挥部决策、指示、命令、指挥现场处置行动;

(2)迅速抢救伤员,采取控制事故险情蔓延扩大的有效措施;

(3)负责现场救援工作所需要装备、器材、物资的统一调度和使用,及救援工作人员的调配;

(4)具体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五、现场分工和职责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指挥部指示,各相关科室和救援单位应召集足够人员,调集抢险救援装备器材物资迅速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各自职责分工开展抢险救护工作,并由现场指挥长指定各组长单位。

(1)专业抢险组:主要任务是查明事故现场基本情况,制定现场抢险方案,明确分工,迅速组织灭火、打捞、工程拆除、矿井打道、挖掘坍塌建筑物土石方、关闭危险泄漏源,安全转移各类危险品等抢险行动,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伤亡损失。

(2)事故调查组:负责查清事故发生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分清事故责任,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

(3)善后处理组:负责做好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思想稳定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

(4)预备机动组:由指挥长临时确定,机动组力量由指挥长调动、使用。

(5)在开展抢险救治过程中,应注意组织协调各种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事故。

六、事故情况通报及调查处理

1、做好事故情况通报工作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指挥部要及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灾情及抢险救治、事故控制、善后处理等情况按分类管理程序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上报,并根据上级领导的指示,逐级传达到现场指挥领导和参与事故处理的人员。

2、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现场调查组要抓紧时间做好重、特大事故的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上级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如实汇报事故调查初步情况,提供相关调查取证资料,并根据上级调查组要求,按照行业对口关系,专职负责分工,抽调力量,协助进行深入调查取证工作。

附件:公司重特大事故抢险队

编制单位: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公司重特大事故抢险队

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重特大事故抢险队:

队长:(建筑)电话

副队长:(市政)电话

(土石方)电话

人员:

固定在编抢险人员30人,以各分公司的电工、焊工、起重司机、架子工、驾驶员、安全员等持证人员为主。

装备器具:

大型装备:配有自卸车2辆、载货汽车1辆、装载机1辆、铲车1辆、挖掘机1辆、16t汽车吊1辆。

小型器具:配有千斤顶、冲击钻、应急灯、污水泵、高压泵、云梯等。

篇2:电业局重特大电网和电力设备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预案乌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和减少电网大面积停电、电力设施大范围受损等重特大事故及对电网安全稳定有重要危害或对社会有严重影响的电力设备事故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保证国家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预案》要求及电力系统有关专业规程、规定、制度,结合乌海电力生产特点和乌海电网具体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乌海电业局所属各生产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乌海电业局重特大电网和电力设备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处理在乌海电业局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重特大电网、电力设备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办公室设在局生产技术部。

第四条各级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在发生电网事故时,变电站运行值班员应按照调度管辖范围立即向值班调度员报告故障现象及设备故障情况,并按照事故处理规程、处理预案和值班调度员的调度命令进行事故处理。值班调度员要冷静、准确、安全、可靠进行处理。对危急人民生命财产的重要用户,要尽快恢复供电。

第五条变电站值班运行人员在处理电网事故的同时,应及时向安监部、生产部、运行所及有关主管领导汇报。同时向本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及办公室汇报,当值调度值班员、事故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向局重特大事故预防处理指挥部及办公室有关人员汇报。

第三章工作职责及工作范围

第六条局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生产部:负责组织对乌海电网输电、变电设备的运行维护,督促、协调各事故单位及时恢复生产设施。做好防洪、抗震、抢险等设备储备,必要时调拨电网内生产设备,尽快恢复事故区域供电。对防止电力设施重大事故有关技术问题,组织研究、讨论、制订防范措施,并督促各事故单位实施。落实完善设备重大改造项目。参加局各项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审查工作。

安监部:参加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预案的审查,监督预案的正确实施。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做出事故分析报告并提出事故处理处罚意见,总结事故经验教训,制订防范措施。

工程建设部:负责做好乌海电网规划和电网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完善电网改造项目及资金,在工程设计中积极采取各种新技术、新方法,参与工程的全过程管理。对35kV及以上输电、变电站新建工程建设、施工期间工程组织负责,监督工程质量,负责指导基建施工单位处理设计、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和质量缺陷,督促在基建工程中全面落实各项反事故措施。

调度所:负责组织编制乌海电网年度运行方式,制定乌海电业局电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定期组织电网反事故演习。指挥变电站运行值班员对电网、变电事故及时处理,将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及时恢复供电。

第七条局重特大电网和电力设备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范围是负责乌海电网管辖的输电、变电设备、设施的事故处理,负责协调乌海电网内所辖各重要用户,做好电网运行方式安排、调度管理、停电检修计划、设备重大缺陷处理及有关反措落实。对电网及涉及电网的其它重特大事故,组织应急处理和事故抢险,尽最大努力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所属各生产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有关电网事故及其它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局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要求,配合做好设备抢修、备品备件调拨及恢复运行工作。并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灾、处置突发性事件的工作。

第九条乌海电业局调度所执行对调度范围内电网设备的事故处理,事故处理应坚持以下重特大电网和电力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一)迅速查清电网事故范围及掉闸情况,做出准确判断,按照故障处理预案及时指挥有关调度和变电站迅速隔离事故,限制事故发展,消除系统事故的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

(二)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非事故设备继续运行,保证对用户的正常供电;

(三)指挥对已停电的用户和设备尽快恢复供电,对重要用户应优先恢复供电;

(四)迅速调整各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运行;

(五)在确定事故处理方案进行事故处理的同时,应及时将事故情况向有关部门及有关领导汇报,以保证在事故处理时得到各方有力协助与配合。

第四章技术保障体系

第十条电网运行方式由调度所方式班制定,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查通过后下达执行。为防止事故的扩大,110kV及以上主网应尽量保持全接线、全保护运行。在任何情况下,线路、变压器等设备均不得超出安全电流运行,主网各主要断面不得超稳定极限运行。电网内各厂、站安装的稳定控制装置、失步解列装置、稳定切机装置、高周切机装置、低周低压减载装置、各电厂保厂用电装置按照规定方式投入运行。220kV及以上线路、变压器等设备快速保护全部退出运行时,该设备必须退出运行。220kV及以上母线保护退出运行,本站内不应安排一次设备的安装、调试、检修工作。各地区之间合环倒负荷应在电网正常方式下进行,并经上级调度值班员许可。

第十一条大用户的设备运行必须服从电业局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调度命令,积极采取防止电网和电力设备事故的各项措施。各大用户的无功补偿装置、低频、低压装置等必须按照我局有关规定要求投入运行。大用户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备足备品备件,一旦发生事故,继电保护装置检修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处理,同时与乌海电业局调度所保护班取得联系,及时通报处理过程及发现的问题,便于统一考虑系统情况进行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值班调度员为所辖系统事故处理的指挥者,并对事故处理的正确性和及时性负责。系统发生事故或异常时,有关单位的运行值班人员必须迅速准确地向值班调度员汇报有关事故或异常的情况,以使调度员能对事故或异常做出及时准确的判断,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现象、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开关动作情况等;

(二)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动作情况;

(三)频率、电压、负荷及潮流变化情况;

(四)事故波及的范围及其他现象和情况。

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在处理管辖范围内的设备事故时,凡涉及到对系统运行有重大影响的操作(如改变系统接线方式或变动负荷等),均应依照乌海电业局调度所值班调度员的指令或经其许可后方可进行。处理系统事故时,调度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监护、复诵制度,做好记录,使用录音,并及时汇报有关领导。此外,值班调度员可以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及领导到调度室一同协商解决相关事故处理的对策,以确保事故处理的正确性。必要时,有关专业人员可以给值班调度员以相应的提示,以利于事故处理。调度值班人员应集中精力处理事故,以保证处理事故的正确性。为了迅速处理事故和防止事故扩大,如有必要,乌海电业局调度所值班调度员有权向各级值班人员发布调度指令,操作电网系统内的任何设备,各级值班人员应立即执行,但事后应尽速通知有关单位。

第十三条事故恢复

因内蒙古电网全部停电造成乌海电网全网失电时,应听从内蒙古电力中心调度所调度员指挥。内蒙古电力中心调度所启动内蒙古电网黑启动事故处理程序,按照黑启动事故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逐步恢复电网运行。事故发生后事故处理人员要做到忙而不乱,有条不紊,防止情况不明、联系不周或汇报不准确而造成误判断影响事故后系统的恢复;要维持系统频率、电压在允许范围内,并尽可能保持与华北土网的联络线潮流合格;防止设备过负荷掉闸;严防带地线合开关或用刀闸拉合负荷(包括线路充电电流)、非同期并列等误操作,避免由此造成扩大事故、系统稳定破坏等恶性事故的发生。设备事故掉闸时,伴有明显的短路象征,如变电室内外冒火光,有强列的爆炸声,引起系统振荡等,不应立即强行送电,应检查或试验后,再考虑恢复运行。故障后恢复对停电用户的供电时,应优先考虑重要用户及电厂厂用电的恢复,及早恢复受事故影响的电厂厂用电及电厂联络线运行方式,避免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对不同设备故障后的恢复要严格按照调度规程中的事故处理规程及该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规定进行,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联络线路开关跳闸恢复

当联络线路两侧开关跳闸后,值班人员一律不得自行强送,厂站值班人员应将开关、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及时向值班调度员汇报,值班调度员应根据规程规定和系统情况选择适当端强送一次,成功后用对侧开关与系统并列或合环。

(二)发电机故障恢复

发电机差动保护动作或保护发电机内部故障的保护装置动作掉闸时,应按现场规程进行详细检查和试验。如对发电机及其回路进行一系列的检查和测量定子线圈的绝缘电阻后并未发现故障,则可以进行零起升压检查。升压时,如发现有不正常的情况,应立即再进一步详细检查并消除故障。如升压时并未发现不正常的现象,则发电机可并入系统运行。

(三)变压器故障后的恢复

重瓦斯和差动(或速断)保护同时动作跳闸,未查明原因和消除故障之前不得强送。重瓦斯或差动保护之一动作跳闸,运行值班人员应检查保护、变压器外部设备,若无明显故障或经瓦斯气体检查(进行色谱分析和测直流电阻、变比等),确认变压器内部无明显故障后,经设备主管领导同意可以申请试送一次,有条件者,应先进行零起升压。

(四)母线事故恢复

母线故障后,严禁对故障母线不经检查即强行转入运行,以防对故障点再次冲击而扩大事故;若有明显的故障点且可以隔离,应迅速将故障点隔离,恢复母线的运行。

(五)系统振荡事故恢复

系统发生振荡造成电网解列甚至局部停电,在恢复电网时首先确定停电系统的地区、范围和状况;然后依次确定本区内电源或外部系统帮助恢复供电的可能性;当不可能时,应按系统黑启动方案程序执行。在恢复启动或者并网过程中应注意有功、无功功率平衡,防止发生机组自励磁和电压失控及频率的大幅度波动;调度值班人员必须考虑系统恢复过程中的稳定问题,合理投入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防上保护误动而中断或延误系统恢复。

第十四条反事故措施及落实

完善管理机制,监督反事故措施全面落实。根据电网及设备的变动情况定期组织编制修订运行规程、年度反事故措施重点落实项目。每年度在安排大修、技改资金时必须重点保证反措项目。定期对区域电网、主网设备及运行管理状况进行分析,不断完善电网安全性、可靠性,使重大节日活动的保电制度化、规范化,当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应能及时恢复重要部门和重点用户供电。

第十五条防汛

各单位要做好防汛工作,在汛期中加强输电线路和变电站巡视,及时掌握电网设施受冲刷、水淹等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防止外力及人为破坏电力设施事故

建立和完善电力设施防护机制,建立必要的护线组织,进一步提高群众依法护电、参与管电的意识。充分发挥各种新间媒体的作用加大针对性宣传力度,宣传保护电力设施的重大意义。与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建立经常性联系,定期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专项行动,及时将发生的重大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案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作好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第五章事故调查分析

第十七条按照总的部分中第十七条执行。

篇3: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按照集团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结合港口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港口所属企业及水陆客货运输等所发生的各类重、特大事故。

14预案体系

公司预案体系包括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船岸应急反应手册(处置方案)。

15应急工作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实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单位自救、全港支援;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2危险性分析

21企业概况

某港口有限公司主要承担货物接卸、储运、加工、理货、中转代理、疏运和水陆客货运输、船舶代理、港务工程、机械修理、旅游服务及后勤保障等多种业务。

22危险性分析

公司重、特大危险源主要有火灾事故、道路及水上交通事故、重大机损、船舶碰撞及泄漏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以及遇有恶劣天气下的各类事故等。

3组织机构及职责

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公司统一领导下,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效展开。

31应急组织体系

(1)总指挥:由总经理担任;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

(2)副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或由总指挥指定。

(3)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质量部,办公室主任由安质部领导担任,并设立昼夜值班报警电话(略)。

(4)组织成员:安全质量部、生产业务部、技术工程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机械队、装卸队、综合服务中心、港口派出所、计财部、市场开发部、客运站、售票中心等单位的领导组成。

(5)事故现场指挥部:由公司总指挥指定人员担任。现场指挥部设立应急救援专业小组。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职责

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在总指挥领导下开展工作,总指挥对救援工作负总责。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

(1)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立即上报市应急救援中心。

(3)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4)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6)检查评价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效性。

322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应急救援子预案并评价其有效性及落实情况。

(2)组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模拟演练工作。

(3)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项及应急救援工作的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

323现场指挥部职责

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及时汇报事故进展情况。现场指挥部下设七个小组,其人员组成和职责是:

(1)危险源控制组:由事故单位和港口派出所人员组成,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

(2)抢救组:由港口派出所和装卸队组织公安民警和装卸工人组成,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并护送伤员到医疗点救治。

(3)医疗救护组:由人力资源部联系120急救人员组成,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4)警戒疏散组:由港口派出所组织公安民警和保卫组成,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引导和疏散人员、转移现场周围物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5)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单位、技术工程部、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计财部、市场开发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抢险物资、资金和工、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

(6)通讯保障组:由生产业务部和机械队人员组成,负责保障通信联络及动力供应畅通。

(7)专家咨询组:由安质部负责组织各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324各成员单位职责

3241生产业务部职责

(1)负责对事故所在区域停靠船舶、码头及作业人员、进出港船舶进行合理紧急调配,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2)负责与气象部门联系,提供事故区域的气象预报和数据资料。

(3)负责应急救援通讯保障,必要时提供无线对讲器材。

(4)负责调度指挥拖轮协助从海上进行的消防工作,进行火灾扑救或其它海上救援作业。

(5)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和事故中受损货物的计量、评估和鉴定工作。

(6)组织恢复生产。

3242安质部职责

(1)做好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

(2)组织专家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3)负责卫生防疫工作。

(4)组织、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对善后处理工作拿出指导性意见。

3243港口派出所职责

(1)负责交通管理,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

(2)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进行疏散和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确定伤亡人员情况。

(3)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

(4)负责伤员的抢救和搜救工作。

(5)组织、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对善后处理工作依法出具证明和结论性意见。

3244技术工程部职责

(1)负责对重、特大设备事故提供技术支持。

(2)负责对事故中受损设备的评估、鉴定工作。

(3)参与相关事故调查。

(4)协调抢险物资的供应,对善后处理工作提出可行性报告。

3245人力资源部职责

(1)负责拨打120并组织医务人员和药品抢救受伤人员,提供医疗保障。

(2)指导现场救护工作。

(3)负责贮运重点急救药物。

3246机械队、综合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事故现场水、电应急处置。

(2)快速修复损坏的供用水、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应。

(3)提供抢险用车辆和电气焊等。

3247计划财务部职责

(1)负责抢险救灾等所需资金保障工作。

(2)负责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3248市场开发部职责

(1)负责积极和相关货主联系,取得外界支持。

(2)参与相关事故调查,负责事故中受损货物的计量、评估和鉴定工作,为善后处理提供可靠依据。

3249客运站和售票中心职责

(1)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及时汇报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的隐患。

(2)本单位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立即向公司总指挥部报告,积极组织自救,疏散旅客至安全地点。

(3)服从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和工具。

32410共同职责

(1)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及时汇报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的信息和情况。

(2)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立即向总指挥部报告,提供事故现场情况,积极组织自救。

(3)服从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同时提供必要的救援车辆、设备、物资等。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明确本企业或单位对危险源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42预警行动

明确事故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发布程序。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按照有关规定,明确事故及未遂伤亡事故信息报告与处置办法。

431信息报告与通知

(1)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有可能发展成为重、特大事故的险情,应及时向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办公室24小时电话(略)。

(2)明确事故信息接收和通报程序。

432信息上报内容和时限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等。

(2)事故类型、周边情况。

(3)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等。

明确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报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内容和时限。

433信息传递

明确事故发生后向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事故信息的方法和程序。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

52响应程序

(1)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总指挥和副总指挥以及有关成员单位,并上报市救援中心。

(2)事故发生后,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指定现场指挥。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并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

(3)现场指挥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统一调度各方面的救援力量。

应进一步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

53应急结束

明确应急终止的条件。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应急结束后,应明确:

(1)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2)需要向事故调查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3)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6信息发布

明确事故信息发布的部门,发布原则。事故信息应由事故现场指挥部及时准确向新闻媒体通报事故信息。

7后期处置

主要包括污染物处理,事故后果影响消除、生产秩序恢复、善后赔偿、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等内容。

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的单位或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82应急队伍保障

明确各类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专业应急队伍、兼职应急队伍的组织与保障方案。

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明确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84经费保障

明确专项应急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保障应急状态时企业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85其他保障

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需要而确定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

9培训与演练

91培训

明确本单位人员开展的应急培训计划、方式和要求。如果预案涉及到社区和居民,要做好宣传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92演练

(1)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每年组织一次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预案的演练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有关部室参加。

(3)进一步明确应急演练的规模、方式、频次、范围、内容、组织、评估、总结等内容。

10奖惩

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奖励和处罚的条件和内容。

11附则和附件

111术语和定义

对预案涉及的一些术语进行定义。

112应急预案备案

明确本预案的报备部门。

113维护和更新

明确应急预案维护和更新的基本要求,定期进行评审,实现可持续改进。

114制定与解释

(1)本《预案》是公司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2)要加强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职工预防重、特大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3)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在抢险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

(4)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事故单位要立即启动单位应急救援子预案,防止事故的扩大;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要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市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要服从市政府的统一安排。

进一步明确应急预案负责制定与解释的部门。

115应急预案实施

明确应急预案实施的具体时间。

116附件

(1)港口有限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图(略)。

(2)事故等级分类标准(略)。

(3)港口有限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联络表(略)。

篇4:某建设系统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快速应对建设系统中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省、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建设系统的实际,特制定《余杭区建设系统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本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事故,指在余杭区行政区域内建设系统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事故类别包括:

(一)深基坑坍塌;

(二)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倒塌;

(三)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

(四)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

(五)房屋拆除事故;

(六)直管公房危房倒塌事故;

(七)管道煤气泄漏事故;

(八)桥梁及管道基坑坍塌;

(九)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系统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工作,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建设局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

(二)成立余杭区建设系统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区建设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建设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建设局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成员名单详见附表。

指挥部设在区建设局,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负责应急处理具体工作。

三、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职责

(一)督促全区各施工企业立即启动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开展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二)督促按照应急处理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应急处理指挥部及办公室的主要负责人因故缺位时,由副职按序替补到位,防止出现指挥中断、秩序混乱的现象;

(四)根据事故发生的状态,统一布置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五)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六)督促、协调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设备和占用场地等事项。事故抢救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年卜偿;

(七)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督促立即疏散人员和物资;

(八)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九)督促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十)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

四、重、特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在最短时间内,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情况报指挥部办公室或城建热线,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l、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名称、资质等级及工程的基本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部门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时间。

(二)指挥部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和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并迅速上报省建设厅,同时派人迅速赶赴现场,进行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给区公安局或驻军及武警部队,请求给予支援。

(三)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及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五、应急处理预案

(一)接报事故后5分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报告区建设局主要领导,并迅速上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并派人迅速赶赴现场。

(2)指挥部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调集相关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等,组织抢救力量,做好抢救准备工作,同时,做好抢救增援准备。

(二)应急处理措施:

(1)抢救方案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最大可能迅速调集汽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机械设备及人员、车辆,迅速投入开展抢救及突击抢救行动,调查现场情况,如有人员失踪,立即判明方位,紧急安排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工程特点、事故类别,制定抢救方案,同时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问题,必要时请求武警、消防部门协助抢险,请公安部门配合,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

(2)伤员抢救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3)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4)在救助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六、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是余杭区建设局针对有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全区各施工企业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三)全区各施工企业、项目部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好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区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备案,将作为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申报备案的资料之一,施工单位及项目部未制订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的,不予以安全备案。

(四)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进入各自岗位,迅速开展工作。对任何失职、该职行为都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预案由余杭区建设局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5: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郑州高新区

高新区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风险和事故(险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特制定本预案。1.2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特种设备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险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区分局在高新管委会及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特种设备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地方各办事处、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险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特种设备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市政府为主,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特种设备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1.3编制依据《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险情)应急预案》。1.4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特种设备事故应对工作,适用本预案:(1)Ⅲ级及以上特种设备事故;(2)跨区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3)管委会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在管委会及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下,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区分局(以下简称区质监分局)负责统一指导、协调特种设备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高新区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警戒组、救援排险组、医疗救援组、应急救援办公室等机构,领导小组及下设机构的组成及主要职责:2.1.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成与职责(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成组成:主管副主任担任指挥长,高新区质监分局局长,安监局局长,事故发生地主要负责人或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安监,管委会办公室,工会,监察,公安,消防,社会事业,市政,信访,民政(社区管理服务局)等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办事处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提出修订高新区特大特种设备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召开例会,组织指挥演练,对发生事故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决策,调动各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态势,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2.1.2综合协调组组成与职责2.1.2.1综合协调组组成由质监分局抽调人员组成。2.1.2.2综合协调组职责(1)局办公室:负责应急值守,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信息,接收、传达区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向市局、管委会办公室报送救援信息,同时抄送管委会有关部门;负责向各个组传达领导小组指令;负责向省、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及请求救助;协调有关后勤保障等事宜。(2)政策法规科: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与新闻媒体联系,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提供事故单位相关信息;按照领导小组指示和有关规定下达有关指令,协调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跟踪事故救援情况,及时向市局、区领导报告;协调组织专家咨询,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调集相关资源参加救援工作,分析事故(险情)预警信息。2.1.3现场警戒组组成与职责2.1.3.1现场警戒组组成公安分局、公安分局负责人任组长。2.1.3.2现场警戒组职责(1)负责风向、风级、温度、阴晴雨等气象预报;(2)负责划定现场警戒区并组织警戒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3)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4)负责救援运输车辆的畅通;2.1.4救援排险组组成与职责2.1.4.1救援排险组组成由高新区质监分局、公安分局、社会管理服务局、市政管理局、建设环保局组成。2.1.4.2救援排险组职责(1)由特种设备引起的火灾由公安分局任组长;(2)由特种设备引起的中毒类事故,由社会事业局任组长;(3)其它类的特种设备事故由质监分局负任组长,职责是制定最佳排险方案,并组织实施2.1.5.1医疗救援组组成与职责由社会事业局负责并组织医疗救护工作2.1.6应急救援办公室组成与职责2.1.6.1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质监分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2.1.6.2职责(1)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通知各有关单位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并按照指挥部要求,处理应急救援事务;(2)负责专家人员的技术信息;监督并管理特种设备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人员培训和装备物资的配备;(3)监督有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定期演练;(4)负责联系驻军救援工作;(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2有关部门(机构)职责根据事故情况,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时,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称安委会)按照《高新区安全生产事故(险情)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提供支持。事故(险情)造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按照《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协调指挥。2.3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按事故(险情)等级(见6.2响应分级标准)和分级响应原则,由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地方政府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由熟悉事故现场情况的有关领导具体负责现场救援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的,报请市政府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发生的事故(险情)涉及多个领域、跨多个地区或影响特别重大时,由区安委会或者管委会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3预警和预防机制3.1信息监控与报告特大特种设备事故(险情)信息由质监分局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经核实后及时上报管委会。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质监分局和有关企业按照《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特种设备事故的其他灾害和事件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管委会、区安监局和区质监分局。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至市政府。3.2预警预防行动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确认可能导致特大特种设备事故(险情)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发生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险情)时,区质监分局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事态进展,按有关规定报告市政府,通报其他有关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高新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综合协调组分析事故(险情)预警信息,必要时建议安委会发布安全生产事故(险情)预警信息。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按事故(险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见6.2响应分级标准)。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发生Ⅲ级事故及险情,启动本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4.2启动条件(1)发生Ⅲ级响应条件的特种设备事故;(2)接到管委会关于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增援请求;(3)接到上级关于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4)管委会安委会认为有必要启动;(5)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本启动预案。4.3响应程序4.3.1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1)立即向安委会报告事故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从质监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采集事故相关设备基本数据与信息;(2)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3)通知有关专家、队伍、安委会有关成员、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4)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5)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4.3.2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1)通知领导小组,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集特种设备相关基本数据与信息;(2)及时向管委会安委会报告事故情况;(3)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4)派有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导协调、协助指挥;(5)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支援工作;(6)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7)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4.4信息处理各特种设备单位一旦发生可能造成Ⅲ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应立即将事故信息报质监分局。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跟踪续报事故发展、救援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的支援。质监分局通过办公室向安委会上报事故信息,事故(险情)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或外国人员时及时通知管委会外事部门。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协调增援。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共享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相关信息,主要包括现场数据监测、应急救援资源分布信息、气象信息、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相关信息可通过传真、电话等传输通道进行信息传输和处理。4.5指挥和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现场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启动企业预案,组织救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当地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本预案启动后,区质监分局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施;(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5)必要时,商请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4.6现场紧急处置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省(区、市)、跨领域的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管委会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市政府决定。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火灾事故、锅炉爆炸事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引起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起重机械坍塌、坠落事故。针对上述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点,其一般处置方案和处置方案要点分别如下:4.6.1特种设备事故一般处置方案(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特种设备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事故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4.6.2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4.6.3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1)确定爆炸地点;(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4.6.4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9)气象信息;(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队、企业救援队伍等)。4.6.3停电事故处置方案要点(1)确定停电设备地点;(2)确定停电原因;(3)确定恢复供电的方案(启动备用电源、向供电部门求助);(4)确定解救被困人员的应急救援处置技术、装备和专家;(5)确定不能及时解救可能导致的后果;(6)确定不能及时解救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7)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4.7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锅炉爆炸应急救援人员、医务人员一般配备阻燃防护服;压力容器爆炸所引起的化学泄漏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事故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清洗和消毒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4.8群众的安全防护根据不同特种设备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4.9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当地和支援的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4.10信息发布质监分局是特种设备事故(险情)信息的指定来源。管委会负责特种设备事故(险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必要时,管委会新闻部门派员参加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特种设备事故(险情)的对外报道工作。4.11应急结束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特种设备事故(险情)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管委会安委会,区安委会宣布应急处置结束。5应急保障5.1通信与信息保障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质监分局负责建立、维护特种设备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专家组的通讯联系数据库。管委会负责高新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通信网络、信息传递网络及维护管理网络系统,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信息沟通的需要;加强特殊通信联系与信息交流装备的储备,以满足在特殊应急状态下,通讯和信息交流需要;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事故(险情)信息管理办法,统一信息分析、处理和传输技术标准。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5.2.1救援装备保障。特种设备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有关企业和当地政府根据本企业、本地特种设备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特种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5.2.2应急队伍保障。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特种设备从业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相关大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常备不懈。公安、武警消防部队是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其他兼职消防力量及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是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河南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作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主要负责指导和实施现场救援。5.2.3交通运输保障。质监分局建立全区主要特种设备从业单位的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协调相关系统提供交通支持,以保证及时调运特种设备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装备、物资。公安分局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地赢得救援时间。5.2.4医疗卫生保障。由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事业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特种设备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必要时,区质监分局通过区安委会协调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救治力量支援。5.2.5治安保障。由事故发生地政府公安部门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5.2.6物资保障。特种设备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企业根据本地、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高新区特种设备救援常备物资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企业常备物资经费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列入生产成本。跨部门的物资调用,由质监分局报请安委会协调。5.3技术储备与保障质监分局和特种设备从业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应急响应状态下,当地气象部门要为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根据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情况,利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分布和基本情况台帐,建立重大危险源基础数据库,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根据特种设备登记的有关内容,利用已建立的特种设备数据库,逐步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依托有关科研单位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等专项研究,加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技术储备,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5.4宣传、培训和演习5.4.1公众信息交流。各级政府、特种设备从业单位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本企业生产或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特种设备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5.4.2培训。特种设备事故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特种设备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加强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5.4.3演习。特种设备从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习,并于演习结束后向区质监分局提交书面总结;高新区质监分局作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习。5.5监督检查质监分局对特种设备事故(险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6附则6.1名词术语定义特种设备事故是指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和检验等过程中由特种设备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的事故。6.2响应分级标准按照事故(险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和检验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坍塌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和检验等过程中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50~100人中毒、或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和检验等过程中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30~50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和检验等过程中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会影响等。6.3预案制定修改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区质监分局及时组织修订。区质监分局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评审,并及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6.4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区质监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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