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章程修正案范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修正案
专业合作社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本社①于年月日做出的变更决议,对本社章程修正如下:
一、章程第条原为:
现将该条修改为:
二、章程第条原为:
现将该条修改为:
三、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法定代表人签字:②
(合作社盖章)
年月日
注:
①此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
②章程修正案也可以由全体成员签署;如由全体成员签署,此处应修改为“成员(签字、盖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社由【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上述内容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要业务内容相符。】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二章成员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还可以规定入社成员的其他条件,如: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等。具体可表述为:养殖规模达到以上或者种植规模达到以上,……等。】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以上的成员,在本社等事项【注:如,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个月内【注:不应超过三个月】,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注:也可以依照退社时与本社的约定确定】。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组织机构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注:成员总数达到一百五十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立成员代表大会。如不设立,此条可删除】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注:如不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此项可删除】
(三)理事会提议;
(四)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集临时成员大会的,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在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大会。【注:如不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此款可删除】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不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立理事会。如不设立理事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中的相关内容可删除。】
监事会【注:或者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八)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卸任理事须待卸任年后【注:填写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理事长任期】方能当选监事。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执行监事和监事会。如不设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相关内容可删除。】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财务管理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一)成员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经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审核,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取公积金。】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取公益金。】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注:依法不低于百分之六十,具体比例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
本社的债务用本社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五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一)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六)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一)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其它债务;
(五)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六章附则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
篇2:企业章程修正案范本
企业章程修正案范本1
**********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限公司于20**年5月9日召开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变更公司相关内容,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章中第一条原为:“由******等双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
现修改为:“由******等双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
二、第二章中第四条原为:“公司住所*************”。现修改为:“公司住所****************”。
三、第五章中第八条股东姓名、出资额及方式、出资比例及出资时间原为:
“***26万元货币52%2010、11、1、***24万元货币48%2010、11、1”现修改为:
“***26万元货币52%2013、05、9、***24万元货币48%2013、05、9”
四、第六章中第十九条原为:“选举***为监事”。现修改为:“选举***为监事”。
五、第七章中第二十二条原为:“选举***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现修改为:“选举***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20**年5月10日
企业章程修正案范本2
**********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二零**年九月六日股东会关于公司登记事项的决议,对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七条作如下修改: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开发、销售;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
销售及维护;办公产品的销售(以公司登记管理机关核定为准)。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
**********有限公司
二零**年九月六日
企业章程修正案范本3
××××××××××××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登记事项),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条原为:“………………”。
现修改为:“………………”。
二、第×条原为:“………………”。
现修改为:“………………”。
(股东盖章或签名)
年月日
篇3:变更法人章程修正案范本
变更法人章程修正案范本1
广东****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广东****有限公司于20**年08月04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第二十九条,原为: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产生程序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本公司第一任法定代表人由***担任。
现修改为:“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产生程序是由股东会委派产生。
本公司第二任法定代表人由***担任””。
股东盖章或签名
20**年08月04日
变更法人章程修正案范本2
****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决议
****年**月**日**时,****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会,应参加股东*名,实际参加*名,代表股权的100%,会议由**召开并主持,会议在15日前用书面方式通知各股东到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如下内容:
一、***自动辞去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职务,同时选举***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并任命执行董事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自动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同时选举***为本公司监事。
三、一致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全体股东签字:
****有限公司****年**月**日
变更法人章程修正案范本3
****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经****有限公司股东会议决议,现对本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正:
一、原公司章程第六章第十九条为:“执行董事兼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现修改为:“执行董事兼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二、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均不变。
法定代表人:
****有限公司****年**月**日
篇4:变更股东章程修正案范例
变更股东章程修正案1
广东****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石家庄**公司于****年*月*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会,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了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准时参加会议。无弃权情况。会议由**主持,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一、同意增加新股东**,同意**先生全部转让所持有股份。
二、同意将原股东**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万元人民币)
无偿转让给**,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同意变更本公司章程第**章第**条。**变更为**。
四、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同意变更本公司章程第**章第**条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会议决定委托**办理公司变更手续。
全体股东签字:
广东****有限公司
****年*月**日
广东****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会,会议由****主持,全体股东参加了会议。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决定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二条、第二章第三条进行修正。
原章程:
1、第一章第二条公司住所:石家庄市中山路**号。
2、第二章第三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吴2,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出资方式:货币;
刘1,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实物;
修正为:
1、第一章第二条公司住所:石家庄市社裕华路**号。
2、第二章第三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吴2,出资方式:货币,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出资时间***年**月**日;
刘1,出资方式:实物,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出资时间***年**月**日;
全体股东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广东****有限公司
****年*月**日
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住址:*****。
受让方:***,****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住址:********。
因为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转让方***同意无偿将其所持有的石家庄******有限公司**%的股权,经股东会讨论同意转让给受让方***,此出资未作任何的抵押、质押,受让方同意受让,双方达成如下转让协议:
一、转让方将其持有的石家庄***有限公司**%的股份(股权***万元)无偿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不支付对价。
二、双方以****年*月*日清算的财产及债权债务数据为准,全部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享有转让方的债权,清偿转让方应承担的债务。
三、转让方在****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日****年*月*日起由受让方行使,经营后果与转让方无关。
四、公司的变更登记事项,由受让方办理,所需费用由受让方负担。转让方应积极配合,提供变更登记所需资料。
五、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签字(盖章):
受让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变更股东章程修正案2
石家庄********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石家庄**公司于****年*月*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会,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了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准时参加会议。无弃权情况。会议由**主持,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一、同意增加新股东***,同意***先生全部转让所持有股份。
二、同意将原股东***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万元人民币)无偿转让给***,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同意变更本公司章程第***章第***条。*******变更为
*******。
四、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同意变更本公司章程第***章第***条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会议决定委托****办理公司变更手续。
全体股东签字:
石家庄******有限公司
****年*月**日
石家庄****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会,会议由****主持,全体股东参加了会议。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决定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二条、第二章第三条进行修正。
原章程:
1、第一章第二条公司住所:石家庄市中山路**号。
2、第二章第三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吴赵,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出资方式:货币;刘辉,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实物;修正为:
1、第一章第二条公司住所:石家庄市社裕华路**号。
2、第二章第三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吴赵,出资方式:货币,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出资时间***年**月**日;
出资方式:实物,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出资时间***年**月**日;
全体股东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篇5:增资章程修正案范本
增资章程修正案范本1:
******有限公司
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三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国家限制限制生产的除外、国家需专项审批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生产经营)。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时间
*****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第股东权力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力:
⑴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⑵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⑶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⑷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⑸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⑹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⑺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⑻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⑴遵守公司章程;
⑵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⑶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⑷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⑴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⑵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⑶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⑷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⑸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⑹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⑺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⑻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⑼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⑽修改公司章程;
⑾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他人召集和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九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⑴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⑵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⑶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⑷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⑸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⑹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⑺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⑻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⑼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⑽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吗,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二十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⑴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⑵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⑶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⑷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⑸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⑹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⑺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一名,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⑴检查公司财务;
⑵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⑶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⑷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⑸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⑹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四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
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2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⑴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⑵股东会决议解散;
⑶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⑷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⑸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⑹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第二十八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一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二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一式四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20**年3月1日
******有限公司
2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年3月1日
地点:*****有限公司会议室
性质:临时
会议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均以到会,会议由***召集主持。经全体股东研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一致同意将公司实收资本由100万元人民币增至300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由40万元人民币增至人民币120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人由30万元人民币增至90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由30万元人民币增至6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变更后的出资情况: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时间
2、一致同意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3、一致同意委托***前往工商机关办理公司注册登记事宜。
股东签字(盖章):
增资章程修正案范本2
《******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内容,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东结构均发生变化,因此公司章程中做同步变更。
相应将公司章程第十条、第十一条修改为:
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亿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十一条: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