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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协会是一个共同组织成立而成,但协会中也有一份自己的协会章程制度才好,但这样的协会章程要怎样写才好呢?以下是协会章程样本。

协会章程样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为:**省****协会,英文名称:(英文缩写:)。本协会由**省各界有志从事****的经营、管理、使用以及相关的科研、教学、设计等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而联合组成的非盈利的全省性社会团体组织。

第二条协会为本省从事****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盈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诚信立会、服务兴会;

第四条协会的职责: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建设的大潮中为从事****的各类单位营造一个应用、促进、发展的环境和氛围;在****的行业发展中凝聚人才、共商大计、共谋良策、促进行业的管理和自律;在政府和从事****的会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省信息化建设的发展,促进**省****的发展。

第五条本协会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省商务厅的业务指导,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省****协会办公地点设在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16号人和商务楼1楼。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协会坚持实事求是、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与时俱进的指导方针下开展业务:

(一)研究**省信息产业和****的发展趋势,探讨****的发展规划,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有关发展****的政策意见和建议,协助和促进制定有关****的法律、法规,并推动其贯彻执行;

(二)探讨**省****的行业标准,反映行业内各类单位和会员的建议,协助和促进****行业标准的制定。协助和推进会员单位或有重大影响的行业****的发展和完善;

(三)向会员和政府提供****发展情况,市场发展趋势,经济和技术发展的预测等信息。密切联系和依托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的咨询服务和政策、技术、产业、市场导向工作。召开国家政策新闻通气会,通知会员参加,邀请政府官员解释、阐述、答疑;

(四)广泛开展****技术、学术交流;积极开展****知识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训;深入开展行业的调查研究、管理经验交流;

(五)积极开发信息资源,编辑和出版****书刊和电子媒体,宣传和推介会员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

(六)加强国际间、区域间交流、合作、考察,开展产品展销、技术交流活动,新技术展览、展销,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服务,协助企事业单位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七)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反对不正当竞争,反对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促进“行规行约”的建立和完善,促进****领域的规范化建设;

(八)积极开展协会业务领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作,接受政府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委托,对****投资开发项目、可行性方案等提供论证与咨询;

(九)根据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组织有关活动。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委托进行的活动。积极开展有益于****发展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业务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各种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对本协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或在本行业有重要影响的个人;

(二)有志愿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拥护本会的章程,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按时缴纳会费;

(四)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条入会申请程序:

(一)单位会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提交《**省****协会入会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个人会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简历及相关个人资料。

(三)经秘书处审核同意,颁发会员证书,获得会员资格;

(四)协会将通过协会刊物、协会网站等形式对新入会会员进行通告。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协会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四)在企业服务活动中,会员企业享有优先、优惠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名誉及合法权益;

(三)积极主动配合协会开展工作;

(四)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

(五)按时交纳会费;

(六)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会章程或相关管理制度的会员,本协会有权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暂停会籍、开除会籍等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给协会带来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会可终止其会员资格:

(一)逾期三个月不缴纳会费;

(二)一年以内不参加协会的组织活动;

(三)给协会名誉带来重大损害的;

(四)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十五条会员要求退会须提出书面申请,交回会员证书,其会员资格即行终止。协会将通过协会刊物、协会网站等形式进行通告。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决定协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会员到会参加。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工作。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在预先提出申请的会员中选举产生,单位会员理事由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表出任。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程序或除名事项等;

(五)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

(六)选举和罢免副会长;

(七)选举和罢免秘书长;

(八)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九)决定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十)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二)决定会费标准和其他要交纳的款项;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会的决定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二、五、八、九、十项的职权。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代表出席会议)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协会法定代表人是协会会长。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时,需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协会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五条协会的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国家的方针、政策,政治和业务素质好;

(二)在**省****领域有较大影响力和号召力;

(三)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五)未受过刑事处分;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召开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代表协会出席重大活动。

第二十七条确定**省对外贸易服务中心为协会秘书长单位。协会秘书长由秘书长单位推荐,经理事会表决后产生。

第二十八条协会秘书长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省****协会章程》;

(二)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有大局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维护协会整体声誉,有做一名以协会为终身职业的专职协会工作者的愿望和能力;

(三)具备本专业的良好素质,有比较丰富的从业经历和比较突出的本专业的工作业绩,熟悉行业,熟悉企业,对行业和协会有浓厚的感情;

(四)有行业管理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和收支平衡管理的能力;

(五)有成都市正式户口。

第二十九条协会秘书处是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设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三十条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人选以及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交常务理事会通过;

(四)召集和主持召开常务理事会。

(五)决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负责协会经费管理;

(七)负责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和企业的拨款和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四条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离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协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九条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量力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协会修改的章程,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经**省民政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第四十四条协会终止前,须在政府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篇2:养殖协会章程-范本

养殖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科普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协会定名为润河镇养殖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以发展规模养殖业为主体,强化对农户养殖的全程服务,促进养殖业向规范化、科学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加大镇内外技术与信息交流,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第三条:本协会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成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诚信敬业,求实发展为宗旨。

第四条:本协会会址设在润河镇政府。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对专业养殖的全程服务,进行技术开发、交流、示范和推广工作。

(二)培训养殖户技术,提高养殖科技水平,开展养殖专题技术讲座和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探索养殖产业化的有效途径,为农村规模养殖提供业务咨询服务。

(四)开展养殖行业信息技术交流,组织发展,总结编写养殖技术资料,开展各种培训活动。

(五)建立健全规模养殖产业发展的技术服务,市场信息网络,采用“协会+科技+农户+市场”的产业化模式,推动规模养殖产业健康发展,以实际行动为润河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本协会的会员种类是个人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经本协会理事会审查通过。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

(一)在本协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业务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活动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五)优先使用本协会的资料;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努力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三)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种活动,关心本会的工作,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四)向本协会反映各种情况及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提交本协会,会员若1加本协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会员若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本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听取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讨论并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定期召开,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得到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本协会设会长1副会长2名,秘书长1名,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因特殊情况需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一)理事会认为必要时;

(二)五分之一以上会员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出时;

(三)召开会员大会前理事会需提前1天向会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七条:理事会的职责:

(一)组织召开会员大会,执行会员大会决议,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拟定本协会发展规划,内部管理制度,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提交会员大会通过,并组织实施;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负责管理本协会经营活动,努力保证会员利益不受侵犯;

(六)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日常工作,会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八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政府资助

(二)捐赠及奖励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服务等其它收入。

第十九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条:本协会配备专业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本协会的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河口区安家生态种养殖协会章程(简要)

一、协会性质以人为本、入退自愿,民主管理、自主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协会精神团队精神、务实精神、开拓精神、创新精神

三、协会目标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产业区域化、功能化、多元化发展,为会员经营提供组织、协调、服务,提高农业产业生产组织化和专业化程度,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实现经营主体与市场有效对接,实现促进农业增产增收的目标。

四、协会业务范围

1、组织会员学习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提高思想业务素质,开展科学种养、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活动;

2、提供农业技术指导、新技术、新品种推广,促进科技成果及时转化,增加会员收入;

3、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包括产业政策、市场趋势、经济运行预测等信息,做好政策导向、信息导向和市场导向工作;

4、协调好龙头企业与基地和会员之间的关系,积极拓展市场,组织会员进行生产。

为农产品收购、对外销售提供保障性服务;

5、负责农业产业开发、人才、技术、资金引进及协调管理;

6、及时向党委和政府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利益。

五、协会机构设置协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服从支部安排。

设会长1名,秘书长1名,监事3名,由秘书长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人员每届任期3年,届满进行换届选举。

种养技术协会章程【2】

第一章

第一条凡岭脚村种养技术协会是以杨梅种植、养猪、茶叶和对种养殖产品进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有关人员自愿组成的科技协会组织。

设理事会。

第二条协会理事会坚持民主办会,实行“自愿互利,自主经营”的原则。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为加快杨梅、家禽养猪和茶叶优质高产技术推广,为使本村的优质农产品推向市场,提高产品的知名度,维护种养户声誉,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开展工作。

第二章第四条主要任务

1、组织种养殖的技术传递和信息交流,因地制宜地引进和推广普及种养殖产品的新技术、新品种,进行科技试验,开展技术培训。

2、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为种养户提供必需的生产资料,疏通产品销售渠道,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3、开展科技扶贫活动,帮助种养户学习技术发展生产,走依靠科技致富道路。

4、对种养殖产品质量进行监制,维护种养殖产品声誉。

5、教育会员遵守国家政策和法令,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呼声,维护会员的适当权益。

6、严格禁止在种养殖产品时,施用任何国家明令禁止的化学药物。

第三章第五条凡承认协会章程并符合会员条件者经本人申请,并经理事会批准,即为会员。

第六条会员条件

1、从事农产品生产农户、科技示范户(技术能手)和农函大学员。

2、热心支持协会工作的党支部、村委成员,及有关农产品营销户。

第七条会员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理事会的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3、参加协会组织有关活动。

4、优先或优惠享受协会提供的技术、生产资料、信息和供销服务。

第八条会员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会议决议。

2、接受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交纳会费及会员会议决定的其他费用。

第九条会员有退会自由,凡触犯国家刑律者,应开除出会。

第四章第十条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每三年进行换届一次。

其职责是:

1、制定或修改协会章程。

2、选举产生新的理事会。

3、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经费预决算报告。

4、确定工作方针、工作任务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在会员代表会议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

理事会产生应通过酝酿协商,由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理事会成员应报村两委审查同意。

必要时报县科协、县民政局审批确认。

理事会职责:

1、执行会员会议(会员代表会议)的决议。

2、制定协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制定协会工作管理计划。

4、领导协会和所属组织开展活动,负责对外联系和业务交往。

5、审批新会员。

6、管理活动费用。

7、对会员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可根据需要,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第十三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建立若干必需的工作机构。

10第五章第十四条协会接受村两委领导和县科协、乡科协指导。

第十五条协会兴办经济实体,按县民政部门有关规定,注册登记,接受县民政部门的管理。

第六章第十六条经费来源用

1、会员会费。

2、各种有偿服务收入。

3、举办科技工贸一体化经济实体的收入。

4、接受社会捐赠、奖励和帮助。

5、农经和财政部门借贷款。

第七章

第十七条此章程经会员会议通过后施行

篇3:社团协会章程-范本

章程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说明

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制订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社会团体制订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会团体行为。

三、社会团体制订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社会团体据此范本制订的章程,须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市青年美术家协会(英LiaochengYoungArtistsAssociation,缩写LYAA)。

第二条**市青年美术家协会在**市共青团青年联合会和**市民政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全市青年美术家进行美术创作和研究,是党和政府及共青团联系广大中青年美术家、美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肩负着发展**美术事业的使命。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本会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遵循美术创作的艺术规律,发扬艺术民主,积极鼓励各画种的不同形式、不同风格、不同流派的自由发展,团结我省美术家和广大美术工作者,努力发展和繁荣具有时代精神和中国特色的美术事业,为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而奋斗。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市共青团青年联合会和**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山东省**市大码头路名仕院2号楼1栋。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1)积极采取各种灵活有效的方式鼓励和帮助会员深入生活进行艺术采风,在创作中努力反映时代精神;

(二)在艺术理论和创作实践方面经常举办各神层次和内容的培训活动,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三)举办展览、评奖、出版、发表、广播等活动,对优秀的美术作品和人才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四)建立健全**市青年美协艺术研究会及下设各画种的艺术研究会,以及建立各县区青年美术家分会,以便上下联系,共同繁荣**的美术创作;

(五)加强与市县区电视、网络、广播、出版、报刊、杂志等部门的联系,不断宣传和扩大我市青年美术家的艺术实践活动和专业创作成就;

(六)积极与各省、市美协和青年美协进行工作经验交流及通过美术作品展览进行学术交流;

(七)创办《**市青年美术家协会》网站,搭建《**市青年美术家协会》微信平台,及时沟通会员之间的学术信息,反映全市、全省及全国的美术创作及理论动向,推出新人新作,发展**全市各县区美术事业;

(八)积极联络全国(特别是**籍)美术家,并各级艺术家进行美术交流,以增进友谊、扩大视野、维护**和平;

(九)广泛与热爱和关心美术事业的有识之士和团体相联谊,以争取社会各界对美术事业的支持;

(十)其他与协会宗旨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青年美协实行团体会员制和个人会员制。

第八条**青年美协有对团体会员进行指导、协调、服务的职责,团体会员有密切配合**青年美协开展各项工作的义务。

凡赞成本会章程,有中国公民身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本人美术作品或理论著作,经过展览、发表、出版,有较高思想性和学术水平者;

(四)本人美术作品曾参加一次以上中国美协、山东省美协、**市美协举办的大型美展及本会举办的综合性美展两次以上者;

(五)本人从事美术组织工作、美术教育、美术理论研究、美术编辑、工艺美术、建筑艺术有较显著成绩者。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实际工作需要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脱离美术协会、无故不参加会议、不遵守协会章程、不服从正常管理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候选人由各会员民主协商产生,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夺取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本团体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本团体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主席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认真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篇4:民间协会章程-范本

社区老年人协会章程示范文本【1】

××街道××社区老年人协会章程

(青海省社区老年人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街道××社区老年人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本团体性质:是由本社区居住的老年人自愿组成的,自主管理、自我服务非盈利性组织,限于本社区活动的基层老年性群众民间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根据“社区老年福利星光计划”开展本社区的老年活动,发展老年事业,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本社区全体老年人服务。

第四条本协会的职责是对本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的日常管理和具体运作及对老年之家的各项设施、设备行使使用和管理的权力。

第五条本协会受××社区居委会的领导,接受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区老工办的监督。

第六条本团体的住所: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依托社区的“星光老年之家”开展本社区的老年人管理、服务和组织社区内老年人学习国家法律政策、开展老年养生保健、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组织低龄老人成立“老年志愿者队伍”开展社区高龄老人日间照料、入户服务、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等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凡本社区居住的老年人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入会的均可以加入本协会。

第七条加入本协会的程序是填写社区老年协会会员登记表,领取会员证。

第八条协会会员的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协会团体活动的权利;

(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四)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九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循本协会章程;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

(四)交纳会费。老年优抚对象、社会孤老、残疾老年人、享受“低保”的老年人免交会费。

第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

第十二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关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组织协会的议事和决策,制定、修改协会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及协会负责人。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有效,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升效。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一次代表会议。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当地民政局批准同意。

第十五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理事会的职责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本协会的负责人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协会会长由社区居委会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由社区居委会提名或会员代表5人以上联名推荐,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通过。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收入。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的会费和其他收入必须用于社区老年协会的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的资金由社区居委会代管,动用老年协会的资金需经老年协会负责人会议通过,社区居委会批准,资金使用情况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并向会员公布一次。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须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及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六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2】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载明*省*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

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年。〔正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采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篇5:种植协会章程-范本

种植协会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三章会员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八章附则

一、根据1998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制订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社会团体制订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会团体行为。

三、社会团体制订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社会团体据此范本制订的章程,须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第一条***村种养业协会第二条******村种养业协会是有***村种植业大户***、**、***、***、**,养殖业大户***、***户志愿组成地方性种植、养殖行业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通过协会的共同努力,力争把本镇建设成面向本县及其它地区的生猪、山鸡、良种核桃、等供应基地,使本村养殖业、种植业逐步走向专业化、规模化、科学化道路。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第五条**省**市**县**镇石**村**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为种植户、养殖户提供生产资料的购买,产品的销售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

(一)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提供和协调山阳县的种植养殖生产,包括从品种、生产资料、生产技术、产品价格和信息、规范生产、推行标准化及无公害生产技术。

根据市场需求指导安排品种、茬口、和销售;

(二)组织生产和技术交流,开展咨询服务和技术培训,推广先进技术和优新品种;

(三)搜集国内外种植、养殖产销信息,研究市场,为广大会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四)反映广大会员的意见和要求,聘请法律顾问,开展相关法律咨询服务,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宣传、了解国际贸易条例,规范市场行为,努力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第三章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种养业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了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第二十六条本协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年。

[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理事长(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会长)担任。

如因特殊情况须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事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第三十六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09年6月10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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