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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财务处长岗位安全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5

1、向局长、分管局长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局机关专设安全基金、活动经费和上级安全奖励金负有资金保证和财务监管的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按规定每年年初提取不低于30万元安全经费,用于安全责任制奖罚兑现、安全教育培训、召开会议、开展专项宣教活动,做到专款专用。

3、负责本处室车辆、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到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4、凡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或机关重大安全事故,按“局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协助有关科处室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篇2:局安全监督处长岗位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长负责,并负责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对本系统的安全工作负有指导、监督和考核的责任。

3、指导和监督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和局属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监督工作。

4、负责起草有关安全监管制度、规定、办法、意见、报告和指导性文件。

5、协助分管局长做好安全宣传教育等重大活动、会议的组织、协调、联络和承办工作,并负责准备交通系统安全工作会议的有关资料及安全总结、考核资料。

6、协助分管局长做好安全培训和安全研讨及安全专项活动。

7、负责汇总统计交通系统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结合上级要求,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8、负责建立健全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

9、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指导、监督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和局属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导责任单位(部门)限期完成整改。

10、负责本处室车辆、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到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1、遇有重特大公交事故,按“局应急预案”,随分管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

篇3:局港航处长岗位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长负责,按照“管行业,审批许可证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处室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水上运输港口经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管的责任。

3、负责起草、修订水上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办法、规定和指导性文件。实行纵到底、横到边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定期召开本处室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方案,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整顿等重大活动。

5、定期组织开展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大检查,督导基层按期完成本处室、局机关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7、负责汇总、统计全市水上运输安全生产情况和专项工作总结汇报,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8、负责本处室车辆、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到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9、遇有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按“局应急预案”,随分管副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工作需要,参与本市水上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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