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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反风演习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3

(一)为加强反风演习的管理,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生产煤矿每年应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煤矿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当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三)反风演习前,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机电、通风等技术员制定反风演习计划并报煤矿审批。

(四)反风演习前,必须组织机电、通风等部门人员对风井和井下的反风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反风演习前,必须召开反风演习专题会议,落实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

(六)反风演习时必须由矿长担任总指挥,总工程师协助,通风、机电、生产、调度、救护等部门人员密切配合。

(七)反风演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必须测定反风时的煤矿风量、瓦斯、二氧化碳等参数。

(八)反风演习结束,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检查煤矿各作业点的通风、瓦斯情况。(九)反风演习后编制反风演习报告。

篇2:矿井反风演习制度范本

第一条每年由项目部(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1次全矿井反风及救灾演习。第二条矿井反风前,由项目部(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反风救灾演习方案,报分公司审批。反风演习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一)按照矿井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假设灾害发生地点。(二)确定反风演习开始时间和持续时间。(三)明确反风设备的操作顺序。(四)确定反风演习的观测项目及其方法。(五)预计反风后的通风网路、风量和瓦斯情况。(六)规定参加反风演习的人员分工和培训工作。(七)明确恢复正常通风的操作顺序和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第三条矿井反风演习后,由项目部(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反风演习报告,并报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查、备案。反风演习报告应包括:(一)矿井通风情况。(二)主要通风机运转情况。(三)井巷中风量和瓦斯浓度。(四)矿井自然风压状况。(五)反风演习时空气中瓦斯或二氧化碳达到2%的井巷及火区气体情况。(六)反风操作时间和恢复正常通风的操作时间。(七)矿井通风系统图(包括反风前和反风时的通风系统)。(八)反风演习参加人数。(九)存在问题、解决办法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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