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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体系文件内部审核程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物业综合管理体系文件内部审核程序

1.目的:确保管理体系有效实施、保持和改进。

2.范围:管理体系所覆盖的所有区域。

3.职责:

4.操作规程:

工作流程图说明记录

1、品质管理部编制《年度内审计划》(每年至少一次),包括:确定审核目的、范围、依据、频次、办法、受审部门、内审时间,上报管理者代表审核。

2、管理者代表签署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3、当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法律法规及其它外部要求变更等情况发生时,由管理者代表及时组织进行内部审核。

4、内审组长和内审组成员由管理者代表任命。

5、内审组长编制本次《审核实施计划》,包括:审核组成员、时间、地点、受审部门、审核要点、审核报告分发范围、日期等,交管理者代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6、内审组长组织编写《内审检查表》,包括:审核项目、依据、方法等。

7、内审组长于内审实施前10天通知受审部门。

8、受审部门如有异议,应于内审前3天通知内审组长。

9、内审的首次会议由公司领导、内审组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与会者签到并将会议记录在公司品质管理部归档。

10、首次会议内容:由组长介绍内审目的、范围、依据、方式、组员、日程等。

11、首次会议后应进行现场审核,并将管理体系运行效果及不符合项记录在《内审检查表》中。

12、内审组需每日召开内审会议,对当日的审核情况进行核对。

13、现场审核结束后,审核组长召开内审小组审核会议,对审核结果进行全面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填写《不合格项分布表》。

14、审核组长于一周内完成《内部管理体系审核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审核目的、范围、方法、依据、审核组成员、受审核方代表名单、审核计划实施情况、不合格项分布情况分析、不合格数量及严重程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对体系的有效性、符合性的结论及今后应改进的地方。

15、将此报告交管理者代表审核,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16、召开内审末次会议,公司领导、内审组成员及各部门领导到会并签到、公司品质管理部将会议纪录存档。

17、会上内审组组长通报检查结果,宣读《内部管理体系审核报告》,提出完成纠正措施的要求及日期。

18、公司品质管理部将《内部管理体系审核报告》发放到各相关部门,并将内审结果提交公司管理评审。

《审核实施计划》 C*8.2-02-F01-01

《内审检查表》 C*8.2-02-F02-01

《不合格项分布表》 C*8.2-02-F03-01

《内部管理体系审核报告》C*8.2-02-F04-01

篇2:物业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工作程序

物业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程序

1 目的

验证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得到有效地保持、实施和改进。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所覆盖的所有区域和所有要求的内部审核。

审核是为获得审核证据并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以确定满足审核准则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3 职责

3.1总经理

a)批准组织年度内审计划和审核实施计划;

b)批准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报告;

3.2管理者代表

a)全面负责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工作;

b)选定审核组长及审核员,并审核年度内审计划、每次的审核实施计划和内部质量体系审核报告。

3.3 物业部

a)编写《年度内审实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b)组织、协调内审活动的展开。

3.4 内审组长

a)编制、实施本次内审计划;

b)编写内审报告。

4 程序

4.1 年度内审计划

4.1.1根据拟审核的活动和区域的状况和重要程度,及以往审核的结果,由物业部负责策划各部门全年审核方案,编制年度内审计划,确定审核的范围、频次和方法,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每年内审至少一次,并要求覆盖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另外出现以下情况时由管理者代表及时组织进行内部质量审核:

a)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

b)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用户对某一环节连续投诉;

c)法律、法规及其他外部要求的变更;

d)在接受第二、第三方审核之前;

e)在质量认证证书到期换证前。

4.1.2年度内审计划内容

a)审核目的、范围、依据和方法;

b)受审部门和审核时间。

c)审核组成员及分工安排。

4.1.3根据需要,可审核质量体系覆盖的全部要求和部门,也可以专门针对某几项要求或部门进行重点审核;但全年的内审必须覆盖质量管理体系全部要求。

4.2审核前的准备

4.2.1管理者代表任命内审组长和内审组员。内审应由与受审部门无直接关系的内审员负责。

4.2.2由内审组长策划审核并编制本次《审核实施计划》,交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计划的编制要具有严肃性和灵活性,其内容主要包括:

a)审核目的、范围、方法、依据;

b)内部审核的工作安排;

c)审核组成员;

d)审核时间、地点;

e)受审部门及审核要点;

f)预定时间,持续时间;

g)开会时间;

h)审核报告分发范围、日期;

i)评审综述;

j)评审工作文件 ;

k)审核的日程安排。

4.2.3在了解受审部门的具体情况后,内审组长组织编写《审核检查记录表表》,内审检查要详细列出审核项目、依据、方法,确保无要求遗漏,审核能顺利进行。

4.2.4内审组长于内审前5天将内审计划通知受审部门,受审部门对内审时间如有异议,应在内审前三天通知内审组长。

4.2.5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员应经质量体系认证咨询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担任。

4.2.6审核组重点收集与受审部门质量活动有关的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文件,并以有关质量保证标准、质量手册、合同和有关的法律的功能为依据对这些文件进行审阅。

4.2.7编制《质量审核检查表》要对照质量标准和企业的质量手册的要求,结合受审部门的特点,针对重要质量要素,选择典型、具有代表性的问题抽样检查。

4.3内审的实施

4.3.1首次会议

a)参加会议人员:公司领导、内审组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与会者签到.并由物业部保留会议记录。审核组长主持会议。

b)会议内容:由组长介绍内审目的、范围、依据、方式、组员和内审日程安排及其他有关事项。

4.3.2现场审核

a)内审组根据《审核检查记录表》对受审部门的程序和文件执行情况进行现场审核,将体系运行效果及不符合项详细记录在检查表中。

b)内审组长需每日召开内审会议,全面了解该日内审情况,对《不符合项报告单》进行核对。

c)内审时审核员要公正而又客观地对待问题。

4.3.3 审核报告

4.3.3.1现场审核后,审核组长召开审核组会议,综合分析、检查结果,依据标准、体系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必要时还要依据与顾客签定的合同要求,确认不合格项,并发出不符合报告给相关部门领导确认后,由相关部门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经审核员确认后实施纠正,审核员负责对实施结果跟踪验证,并报告验证结果。

4.3.3.2审核组填写《不合格项分布表》,记录不合格分布情况。

4.3.3.3现场审核后一周内,审核组长完成《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报告》,交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

审核报告内容:

a)审核目的、范围、方法和依据;

b)审核组成员、受审核方代表名单;

c)审核计划实施情况总结;

d)不合格项分布情况分析、不合格数量及严重程度;

e)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f)对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符合性结论及今后应改进的地方。

4.3.4未次会议

a)参加人员:领导层、内审组成员及各部门领导,与会者签到,并由物业部保留会议记录。审核组长主持会议。

b)会议内容:内审组长重申审核目的,宣读不符合报告;宣读《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报告》;提出完成纠正措施的要求及日期;由总经理讲话。

c)由物业部发放《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报告》到各相关部门。本次内审结果要提交公司管理评审。

d)审核组应定期跟踪验证纠正/预防措施是否按计划实施,以及纠正措施的效果是否能达到预期目标,并形成文件。

5 相关文件

5.1《改进控制程序》。

5.2《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6 质量记录>

6.1《年度内审计划》。

6.2《审核实施计划》。

6.3《审核检查记录表》。

6.4《不合格项报告单》。

6.5《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报告》。

6.6《内审首(未)次会议签到表》。

6.7《不合格项分布表》。

篇3: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审核规范

1 范围

为明确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鼓励用人单位采用合理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原则与方法,控制其职业安全卫生风险,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卫生绩效,特制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审核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任何有以下愿望的用人单位:

(1)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有效地消除和尽可能降低员工和其他有关人员可能遭受的与用人单位活动有关的风险;

(2)实施、维护并持续改进其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3)保证遵循其声明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

(4)向社会表明其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原则;

(5)谋求外部机构对其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进行认证和注册;

(6)自我评价并声明符合本规范。

规范中提出的所有要求,旨在帮助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其适用的程度取决于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活动的特点及其风险的性质和运行的复杂性。

2 术语和定义

2.1 事故 accident

造成死亡、疾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的意外事件。

2.2审核 audit

为获得证据和客观评价所确定的准则是否被满足的系统、独立和文件化的验证过程。

2.3持续改进 continual improvement

不断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工作,以全面改进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绩效的过程,该过程不必同时发生于所有的活动领域。

2.4危害 hazard

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2.5危害辨识 hazard identification

识别危害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

2.6事件 incident

造成或可能造成事故的事情。

2.7相关方 interested parties

关注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卫生绩效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2.8承包方 contractor

在用人单位的作业现场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期限及条件向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个人或组织。

2.9不符合 non-conformance

任何能够直接或间接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或工作环境破坏的违背作业标准、惯例、程序、规章或管理体系要求的行为或偏差。

2.10目标 objectives

在职业安全卫生绩效方面,用人单位自身确定要达到的目的。

2.11职业安全卫生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影响工作场所内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外来人员和其他人员安全与健康的条件和因素。

2.12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为建立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和目标并实现这些目标所制定的一系列相互联系或相互作用的要素。

2.13 用人单位 organization

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团。

2.14员工代表workers’ representative

员工代表是指工会代表,即由工会或其成员指定的或推选的代表;或选举代表,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或集体决议,由员工自由选举出的代表。

2.15员工的安全健康代表 workers’ safety and health representative

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惯例选举或指定的在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问题上代表员工利益的人。

2.16绩效 performance

用人单位根据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和目标,在控制和消除职业安全卫生风险方面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结果。

注:绩效测量包括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活动和结果的测量。

2.17主动测量 active monitoring

根据确定的标准检查危害和风险预防与控制措施,以及为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所进行的活动。

2.18被动测量 reactive monitoring

对危害和风险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中的不足,如伤亡、疾病和事件等进行检查、识别的过程。

2.19风险 risk

特定危害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2.20 风险评价 risk assessment

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范围的全过程。

2.21 安全 safety

免遭不可接受的风险的伤害。

2.22 可承受的风险 tolerable risk

根据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和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已降至用人单位可接受的风险。

3 引用标准

3.1 ILO/OSH20**: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导则,国际劳工组织

3.2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指导意见: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3.3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3.4 OHSAS18001:1999

4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要素

图1、成功的OH&S管理的要素

4.1 总要求

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4.2 职业安全卫生方针

用人单位应有经最高管理者批准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以阐明整体职业安全卫生目标和改进职业安全卫生绩效的承诺。

方针应该符合下述条件:

(1) 包括至少遵守现行适用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承诺;

(2) 适合于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卫生风险的性质和规模;

(3) 包括对持续改进和事故预防、保护员工安全健康的承诺;

(4) 确保与员工及其代表进行协商,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所有要素的活动;

(5) 形成文件,付诸实施,予以保持;

(6) 传达到全体员工;

(7) 可为相关方所获取;

(8) 定期进行评审,确保其对用人单位的适宜性。

4.3 策划

4.3.1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用人单位应建立和保持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控制措施的程序。程序应包括:

— 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

— 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

— 所有作业场所内的设施。

用人单位所采用的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方法应该符合下述条件:

— 依据用人单位的范围、性质和时限进行确定,以保证该方法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

— 确定风险级别;

— 与运行经验和所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能力相适应;

— 为确定设备要求、明确培训需求和建立运行控制,提供相应信息;

— 对所需控制活动的监测提供信息,以保证实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风险评价的结果应形成文件,作为建立和保持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中各项决策的基础,并为持续改进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绩效提供衡量基准。用人单位所制定的风险控制计划应有助于保护员工的安全健康。 用人单位应定期或及时评审和更新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信息。

4.3.2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识别和获取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职业安全卫生要求的程序。

用人单位应及时更新这些信息,并应将有关信息传达给相关人员和其他相关方。

4.3.3 目标

用人单位应针对其内部相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职业安全卫生目标。如可行,目标应予以量化。

用人单位在建立和评审职业安全卫生目标时,应考虑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自身的职业安全卫生风险,可选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以及相关方的观点。目标应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并体现对持续改进的承诺。

目标的重点应放在持续改进员工的职业安全卫生防护措施上,以达到最佳的职业安全卫生绩效。

4.3.4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

用人单位应制定并保持旨在实现职业安全卫生目标的管理方案。

方案应予以文件化,并包括下列内容:

(1)为实现职业安全卫生目标而规定的用人单位相关职能和层次的职责和权限;

(2)实现目标的方法、资源和时间表。

应定期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进行评审,针对用人单位的活动、产品、服务或运行条件的变化,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进行修订。

4.4 实施与运行

4.4.1 机构和职责

用人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应承担职业安全卫生的最终责任,并在安全健康管理活动中起领导作用。

对用人单位的活动、设施和过程的职业安全卫生风险有一定影响的从事管理、执行和验证的工作人员,应确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并形成文件予以传达。

用人单位应在最高管理层中任命一名成员作为管理者代表来承担特定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职责。管理者代表的作用、职责和权限应予以明确,以便:

(1)确保用人单位按照本规范建立、实施与保持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2)向最高管理者汇报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绩效,以便为评审和改进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提供依据。

管理层应为实施、控制和改进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专项技能、技术和财力资源)。如果用人单位设有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则用人单位应做出有效的安排,以保证员工及其代表能全面参与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所有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都应实现其对职业安全卫生绩效持续改进的承诺。

4.4.2 培训、意识和能力

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使相关职能和层次的员工具备如下意识:

— 遵循职业安全卫生方针与程序,以及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 作业活动中实际和潜在的职业安全卫生风险,以及改进个人行为所带来的职业安全卫生效益;

— 在执行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和程序,实现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要求,包括应急准备与响应要求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 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

用人单位应确定必要的职业安全卫生能力要求,制定并保持培训计划,以确保最高管理者和全体员工能够完成其承担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任务和职责,并根据其教育水平、工作经验和接受过的培训对其能力进行鉴定。

用人单位应定期评审培训计划,必要时予以修订以保证其适宜性和有效性。

培训程序中应考虑不同层次员工的职责、能力和文化程度以及所承受的风险。

4.4.3 协商与交流

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规范下列活动:

(1) 接收、处理外部职业安全卫生信息;

(2) 交流各级职能部门间产生的职业安全卫生信息;

(3) 收集、处理和反馈员工及其代表所关心的职业安全卫生问题。

员工及其代表有权参与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各项活动,并享有如下权利:

— 参与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方针和程序的制定、实施和评审;

— 参与影响作业场所人员职业安全卫生的任何变化的讨论;

— 参与职业安全卫生事务;

— 了解职业安全卫生员工代表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者代表。

员工及其代表的参与和协商计划应形成文件,并通报相关方。

4.4.4 文件化

用人单位应以适当的方式(如书面或电子形式)建立并保持下列信息:

(1) 对管理体系核心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

(2) 提供查询相关文件的途径。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文件在满足充分性和有效性的前提下,应做到最小化。

4.4.5 文件和资料控制

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程序,控制本规范所要求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以满足下列要求:

(1) 文件和资料易于查询;

(2) 对它们进行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并由授权人员确认其适宜性;

(3) 所有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具有重要作用的岗位,都能得到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现行版本;

(4) 及时将失效文件和资料从所有发放和使用场所撤回,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误用;

(5)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或)保存信息的需要,留存的档案性文件和资料应予以适当标识。

4.4.6 运行控制

用人单位应确定与所识别的风险有关的、需要采取控制措施的运行和活动,并应对这些活动包括维护工作加以规划,使之符合下列条件:

(1)对于缺乏程序可能导致偏离职业安全卫生方针、目标的运行情况,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

(2)在程序中规定运行标准;

(3)对于用人单位所购买和使用的货物、设备和服务中已标识的职业安全卫生风险,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并将有关程序和要求通报供方和承包方,确保他们遵守用人单位相关的职业安全卫生要求;

(4)为从根本上消除或降低职业安全卫生风险,对于作业场所、工艺过程、装置、机械、运行程序和工作组织的设计,包括它们对人的能力的适应,建立有效的管理程序。

4.4.7 应急预案与响应

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计划和程序,确定潜在的事件或紧急情况,并对其作出应急响应,以预防或减少与之有关的疾病和伤害。

应急预案与响应计划应该与用人单位的规模和活动的性质相适应,并符合下列要求:

(1)保证在作业场所发生紧急情况时,能提供必要的信息、内部交流和协作以保护全体人员的安全健康;

(2)通知并与有关当局、近邻和应急响应部门建立联系;

(3)阐明急救和医疗救援、消防和作业场所内全体人员的疏散问题。

用人单位应制定评价应急预案与响应实际效果的计划和程序,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检验上述程序。

4.5检查与纠正措施

4.5.1 绩效测量和监测

用人单位应建立和保持程序,对职业安全卫生绩效进行监测和测量。这些程序应满足下列要求:

(1)适用于用人单位所需的定性和定量测量;

(2)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卫生目标实现程度的监测;

(3)主动测量,监测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运行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情况;

(4)被动测量,监测事故、事件和其它不良的职业安全卫生绩效的历史证据;

(5)充足的监测与测量数据和结果的记录,以便于随后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分析。

如果绩效测量和监测需要用到监测设备,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对这类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并应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及结果的记录。

4.5.2 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

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用来规定有关的职责和权限,以满足下列需要:

(1)处理和调查事故、事件或不符合;

(2)采取措施减少由事故、事件或不符合产生的影响;

(3)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予以完成;

(4)确认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这些程序应要求,通过实施前的风险评价过程对所有拟定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评审。

任何旨在消除实际和潜在不符合原因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应与问题的严重性和针对的职业安全卫生风险相适应。

对于纠正和预防措施引起的对文件化程序的更改,用人单位应遵照实施并予以记录。

4.5.3 记录和记录管理

用人单位应建立和保持程序,用来标识、保存和处置职业安全卫生记录以及审核和评审结果。

职业安全卫生记录应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可追溯相关的活动。职业安全卫生记录的保存和管理应便于查询,避免损坏、变质或遗失。应规定并记录其保存期限。

记录应以与体系和用人单位相适应的方式保存,用来证明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4.5.4 审核

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定期开展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审核的方案和程序,目的是:

(1)判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是否:

① 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计划的安排,包括本规范的要求;

② 得到了正确的实施和保持;

③ 有效地满足用人单位的方针和目标。

(2)评审以前审核的结果;

(3)向管理者报送审核结果的信息。

用人单位的审核方案(包括时间表),应立足于用人单位活动的风险评价结果和以前审核的结果。审核程序中应包括审核的范围、频次、方法和审核人员的能力要求,以及实施审核和报告审核结果的职责和要求。

4.6管理评审

用人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应依据自己预定的时间间隔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管理评审过程应确保收集到必需的信息,供管理者进行评价。

管理评审应根据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审核的结果、不断变化的客观环境和对持续改进的承诺,指出方针、目标以及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其他要素可能需要进行的修改。

评审工作应形成文件,并将有关结果向负责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相关要素的人员、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员工及其代表通报,以便他们能采取适当措施。

篇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实施程序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初次审核通常由第一阶段审核和第二阶段审核两个阶段组成(监督审核和复评不必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审核:

a.审核组长组织第一阶段审核组成员对受审核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进行评审。文件评审以GB/T28001标准及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为审核准则,并出具《文件审查报告》。如发现受审核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中的不符合,应及时通知受审核方纠正。

b.与申请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交谈,了解体系运行以及遵守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

c.查阅体系运行的有关记录;

d.现场调查组织的危害源及不可容许的风险;

e.在现场结束前,审核组长应与受审核方沟通,通报第一阶段审核结论,以发现问题汇总表的形式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的要求。

第二阶段审核:

a.进行现场审核前,首先召开有受审核方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的首次会议;

b.通过现场审核收集审核证据;

c.召开末次会议,宣布第二阶段审核结果,编写审核报告;

d.对审核中开具的不符合报告,,受审核方应根据要求进行纠正/采取纠正措施,自行验证有效后,提交审核组长验证(验证的方式有书面验证和现场验证两种)。验证合格后,审核组长应将审核报告及相关资料报H*QC审核部,审核部审查后,提交中心技术委员会评定,如评定通过,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正式颁发认证证书。

篇5: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要点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要点(通用)

1.1 应用

l 组织是否对其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进行了删减删减的合理性如何

4.1 总要求

是否识别了组织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

**有哪些过程(包括标准第5、6、7、8章各过程)哪几个过程被外包

体系方面流程:如市场需求调查――接受合同或订单――产品设计开发――采购――生产制造――测量与监控――交付――服务;产品生产流程:工艺流程

l 是否确定了这些过程的顺序和相互作用

**过程的总流程(可借助流程图);

**这些过程之间的接口是什么;

l 是否确定了为确保这些过程的有效运行所需的准则(依据的标准、规范等)和方法(工艺操作规程、检验规程等)

l 是否获得必要的资源和信息,以支持这些过程的运作以及对这些过程进行监视

**过程有否获得必要的资源;

**如何为过程提供内部和外部信息(第8章测量分析的结果);

l 是否对这些过程进行了监视、测量和分析

l 是否实施了必要的措施,以实现对这些过程策划的结果和对这些过程的持续改进

**怎样改进过程采取哪些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效果

l 是否确保对外包过程的控制

4.2文件要求

4.2.1总则

l 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含哪些层次

l 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是否形成了文件

l 是否编制了质量手册

l 标准要求的6个基本活动是否形成了程序文件

l 组织制定的其他文件是否能确保过程的有效策划、运行和控制

l 组织是否建立了标准所要求的22处(适用时)记录是否可作为组织符合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l 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否符合组织的产品特点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4.2.2 质量手册

l 是否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质量手册说明的删减细节是否合理

l 质量手册内容的覆盖面是否完整(包括程序或对其引用;表述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

l 质量手册中各过程的描述是否反映了组织所提供产品的特点

4.2.3 文件控制

l 组织是否制定了形成文件的程序

l 文件发布前是否得到批准

l 是否在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和更新更新(修订)是否及时修订后是否被重新批准(评审可在内审前,由内审组成员进行)

l 识别文件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的方法是什么(常是用版次和状态一览表)是否满足要求

l 使用处是否得到有效版本的适用文件作废文件是否从发放场所及时撤回

l 文件是否保持清晰、易于识别

l 外来文件是否得到识别发放如何控制

l 保留作废文件的标识是否清晰

**对部门的审核见通用条款。

4.2.4记录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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