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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督查制度范文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1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为了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把一切不安全隐患排除萌牙状态,必须做到警钟长鸣,建立完善各种安全制度是做安全工作的前提,现将我校安全工作督查制度制定如下:

一、加强监督、层层把关

每学年由校长对各教师、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在校舍安全工作方面,校长对安全副组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在学生安全工作方面对班主任签订安全责任书,班主任对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作好安全教育,加强安全意识。

二、定期检查,及时总结

安全责任书签订后,副组长每学月对校舍安全普查一次,校长每学月检查一次检查安全隐患记录,列检查记录一次扣操行分5分,校长未监查扣校长操行分10分,班主任每周每天都要强调安全工作,并作好记载,校长每学月检查班主任工作安全记录一次,发现未作好安全工作的班主任及时提出批评,限期改正。如校长未检查,扣操行分10分,班主任安全工作未做或记载不好的扣操行分2―10分,每学月总结一次安全工作及时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解决,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以上是安全工作督查制度,有不足之处,在工作中及时补充完善。总之,在安全工作上,一定要高度重视,把我校建设成为无安全事故发生的一流学校。

篇2:某县教育局督查制度

县教育局督查制度

为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确保上级机关和本局做出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一、督查内容

1、县委、县政府及县教育局重要工作部署涉及我局事项的落实;

2、县领导批示件和县委、县政府督办件的办理;

3、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4、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落实;

5、局内重要工作部署和局有关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6、市、县有关部门的征求意见稿和有关单位的请示件的反馈;

7、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的落实。

二、职责分工

1、局办公室负责督查工作,进行督查工作的联系、交办、协调、督促、检查、反馈等;

2、各股室、站馆具体抓好交由本股室、站馆办理的督查事项的办理落实,由股室、站馆负责人负总责。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调查研究。在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实施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过程中,以及市、区领导和局领导批示件、交办事项办理过程中,要认真针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

(二)及时沟通协调。承办股室、站馆要主动沟通各方面的关系,形成抓落实的合力。需要几个股室、站馆承办的事项,要明确主办股室、站馆,落实具体经办人员,并按要求通知各协办股室、站馆,按规定时限抓紧办理,防止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对涉及多个股室、站馆的重大问题,办公室应及时进行协调。

(三)按时办结。上级机关有明确时限要求的督查事项,承办股室、站馆应严格按时限及时反馈;对特急事项,办公室督办人员要立即交办,承办股室、站馆要从速反馈,急事急办。因特殊情况,按时办结确有困难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并向上级机关请示,要求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对没有明确办理时限的,由办公室根据办理内容与承办科室协商确定,并据此催办。

四、工作制度

(一)责任制度。督查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各股室、站馆主要负责人是本股室、站馆办理督查件的第一责任人,对承办结果负责。

(二)督查工作必须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对上级领导批办的重要事项,要随到随便办,不得拖拉,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对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部署的中心工作任务,由办公室有针对性的进行督办。

(三)办理督查事项要求迅速、准确、实效,要掌握政策,坚持原则,注意方法,严加保密。局办公室对督查工作可随时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局领导报告。

(四)保密制度。对督查工作中涉及保密的事项,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一律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篇3:机关单位政务督查工作制度范例

机关单位政务督查工作制度

一、在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副主任的领导下,实行统分结合,归口负责;办公室各科(室)、各口秘书分别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工作事项的催办和督查,发挥办公室的整体效能,形成齐心协力、互相配合、持之以恒抓政务督查工作的局面。

二、专员办公会议、行署全体会议上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的督促与落实,以督查科为主,需各科(室)协办的事项,各科(室)要大力配合,以发挥整体效能。

三、凡行署、行办领导专批交由督查科办理的批示件,要按领导的要求迅速办理;行署、行办领导交办行署相关部门或秘书办理的督查事项,其办理结果在报送有关领导的同时,要抄送督查科;办公室科(室)人员或秘书跟随领导下基层调研、检查工作结束之后,应及时将起草的《督查调研报告》抄送督查科一份;涉及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事项,由法制办具体督查落实。

四、督查科接到行署、行办领导交办任务后,即提出办理意见,经领导审定同意,向有关部门和县(市)下发《督查通知》;对已经办结或取得阶段性进展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科及时拟文以《督查专报》方式向领导报告办理情况;对行署各部门及各县(市)定期不定期上报落实工作情况的材料,由督查科及时筛选、整理,并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审签同意后,以《督查专报》的方式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或行署有关领导及时反馈、报告;加盖行署办公室公章的《督查通知》、《督查通报》的发文工作由保密室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办理。

五、凡需要督查科督促落实有关会议精神的,综合科应及时通知督查科人员参加或列席相关会议。

篇4:公证处督查委员会职责制度

公证处督查委员会的职责和制度

督查委员会是本处督察、督促和复查的内设机构,其主要任务和职责是:

一、督促本处公证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

二、引导本处公证人员形成正确的舆论氛围,培养良好的思想政治、组织纪律和生活工作作风;

三、受理公证当事人的投诉案件,建立投诉案件登记表,在三个工作日内着手调查核实与投诉相关的问题,并作出书面处理意见,及时向处领导汇报调查核实的结果和处理意见,向投诉人员反馈处理决定;

四、督促本处各部门建立健全公证服务满意度评议制度,如有当事人对公证服务不满意的,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及时将核实结果报告处领导,将处理意见反馈给当事人并在本处通告;

五、退查、复查的公证文书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及时作出书面的复查报告,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上报;

六、对本处出具的错、假公证的前因后果进行认真调查核实,作出书面调查报告,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上报;

七、督查本处公证人员日常行为规范、着装规范、仪容仪表、精神风貌、文明形象等;

八、督查本处各部门办公区域的环境卫生、工作纪律、人文风貌等;

九、督查本处公证人员的日常办公行为、服务态度、工作效率、考勤纪律、值班情况;

十、督查本处公证人员对业务知识的学习情况和对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十一、督查本处公证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及公开承诺的情况;

十二、对在督查上述第七至十一项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督办通知,限期整改,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十三、定期发布本处工作中发生的有影响力事件的督查通报;

十四、督查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和本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5:P卫生局协调及督办督查制度

卫生局协调及督办督查制度

(一)局机关各科室应遵循“精简高效、顾全大局、服从安排、通力合作”的原则,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协调及督办督查工作涉及到的科室,要服从统一安排,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和敷衍塞责;

(三)凡是由于主办或协办科室原因,导致工作不及时、不得力,被追究责任的,由相关科室承担相应责任;

(四)办公室主任或目标办主任根据局领导批示,召集相关科室负责人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并安排相关科室分别负责落;

(五)根据协调分工,由主办科室牵头,协办科室主动配合,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形成文件,由主办科室核稿,协办科室会签,送局办公室审稿后,呈局领导签发。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疑难或重大问题,有关领导应及时出面协调处理;

(六)办公室要督促承办科室落实督查内容,了解进展情况,紧急事项要及时催办,对到期未办结的,要作好记录,及时向领导汇报;

(七)对督办落实情况进行反馈,要定期对督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有代表性问题要进行专题报告,并对督查督办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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