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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5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港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和评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交通部《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00)

《建筑灭火的设计规范》(GB50140-2005)

《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安全规程》(GB11602-2007)

《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JT397-200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安全生产标准化

企业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深化、细化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监控危险源,规范生产行为,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使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建立预防机制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确保安全生产。

3.2安全绩效safetyperformance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3相关方interestedparty

与企业的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企业外的团体或个人。

3.4资源resources

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的人员、资金、设施、材料、技术和方法等。

4一般要求

4.1原则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为基础,以隐患排查治理和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为重点,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4.2建立、运行和改进

4.2.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动态循环模式。

4.2.2企业应当依据本规范的要求,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3评定和监督

4.3.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

4.3.2企业应当根据本规范和有关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

4.3.3各级政府的港口管理部门对评审定级进行监督管理。

4.3.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

4.3.5达到?条件的可评为三级。?

4.3.6达到?条件的可评为二级。

4.3.7达到?条件的可评为一级。

4.3.8对评审定为二、三级的由地级及以上的市港口管理部门批准。

4.3.9对评审定为一级的由省级港口管理部门批准。

5核心要求

5.1方针和目标

5.1.1企业应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

5.1.2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应当既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又已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予以细化。

5.1.3企业应制定本企业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5.1.4企业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应既有事故控制的目标又有管理过程控制的目标。

5.1.5企业应按照属下管理部门和单位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

5.2组织机构和职责

5.2.1组织机构

?企业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2.2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部门和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5.3安全生产投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保障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和不断改进、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5.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5.4.1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5.4.1.1企业应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5.4.1.2企业应遵守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5.4.2安全管理制度

5.4.2.1企业应制定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

5.4.2.2企业应当制定明确怎样贯彻执行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

5.4.2.3企业应当依法制定下列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没有重大危险源的则不用制定);

(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没有特种设备的则不用制定);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没有特种设备的则不用制定);

(7)《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没有特种作业人员的则不用制定);

(8)《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没有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则不用制定);

(9)《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10)《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1)《交叉作业管理制度》;

(12)《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13)《设备管理制度》;

(14)《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15)《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1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18)《贯彻执行〈职业病防冶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管理制度》;

(19)《发包和出租管理制度》;

(20)《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2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22)《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绩效考核制度》;

(2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4)其他依法应当制定的制度。

5.4.2.4企业应当制定明确除依法管理之外怎样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5.4.2.5《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1)明确主管部门和分工,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企业各管理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企业内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

5.4.2.6《明确怎样贯彻执行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根据本企业管理机构的具体情况,把法规、标准的要求予以分解、细化,制定有可操作性的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并明确负责贯彻、执行这些具体措施和要求的部门和岗位。

5.4.2.7《企业依法制定的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明确本单位有关人员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和其它法规中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的责任、程序和方法。

(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明确本企业有关人员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其它法规中有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的责任、程序和方法。

(4)《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明确本企业有关人员贯彻执行已按《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的责任、程序和方法。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明确本企业有关人员贯彻执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的责任、程序和方法。

(7)《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明确本企业有关人员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的责任、程序和方法。

(8)《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明确本企业有关人员贯彻执行与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有关的法规、标准的规定的责任、程序和方法。

(9)《作业许可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10)《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11)《交叉作业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12)《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13)《设备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14)《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15)《警示标志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1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明确本企业有关人员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和其它法规中有关的规定的责任、程序和方法。

(1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18)《贯彻执行〈职业病防冶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19)《发包和出租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20)《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2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和“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本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报告事故、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落实防范、整改措施的责任、程序和方法。

(22)《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绩效考核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

(2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明确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自觉、严格遵章守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和从业人员给予表彰奖励的责任、程序、方法和奖励标准。

明确对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从业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的责任、程序、方法和标准。

5.4.2.8《明确除依法管理之外怎样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1)对全部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进行危险辨识,分辨、识别和确认何时、何处有何危险有害因素。

(2)进行安全评价,针对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除遵守相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之外,还应采取有效的消除、控制措施,以确保安全生产。

(3)明确本单位有关人员贯彻执行消除、控制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措施的责任、程序和方法。

5.4.3操作规程

5.4.3.1企业应制定下列操作规程:

(1)《设备的技术操作规程》;

(2)《特种设备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3)《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除特种设备作业和特种作业外的各生产性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5.4.3.2《设备的技术操作规程》应符合的要求:

5.4.3.3《特种设备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除特种设备作业和特种作业外的各生产性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应符合的要求:

5.4.4应急预案

5.4.4.1企业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4.4.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要求。

5.4.5评估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5.4.6修订

企业应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5.4.7文件和档案管理

5.4.7.1企业应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5.4.7.2企业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安全生产活动档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档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和生产安全事故档案,并加强对档案的有效管理。

5.4.7.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符合的要求:

5.4.7.4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应符合的要求:

5.4.7.5安全生产活动档案应符合的要求:

5.4.7.6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应符合的要求:

5.4.7.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档案应符合的要求:

5.4.7.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档案应符合的要求:

5.4.7.9重大危险源档案应符合的要求:

5.4.7.10生产安全事故档案应符合的要求:

5.5教育培训

5.5.1教育培训管理

企业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5.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新入厂(矿)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5.4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5.5.5安全文化建设

5.5.5.1企业应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5.5.5.2企业应按《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5.5.5.3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应达到《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导则》的要求。

5.6生产设备设施

5.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企业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

生产设备设施变更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5.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

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对安全设备设施应制定检维修计划。

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5.6.3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拆除、报废

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企业应执行生产设备设施到货验收和报废管理制度,应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

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应按规定进行处置。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到危险物品的,须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

5.7作业安全

5.7.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企业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企业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5.7.2作业行为管理

企业应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5.7.3警示标志

企业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GB2894及企业内部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企业应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5.7.4相关方管理

企业应执行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

企业应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企业应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

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企业和相关方的项目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5.7.5变更

企业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

5.8隐患排查和治理

5.8.1隐患排查

企业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应依据: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5.8.2排查范围与方法

企业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5.8.3隐患治理

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隐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5.8.4预测预警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运用定量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预警指数系统。

5.9重大危险源监控

5.9.1辨识与评估

企业应依据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

5.9.2登记建档与备案

企业应当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备案。

5.9.3监控与管理

企业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5.10职业健康

5.10.1职业健康管理

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

企业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

企业应对现场急救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检维修,定期检测其性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5.10.2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企业应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GBZ158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5.10.3职业危害申报

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其监督。

5.11应急救援

5.11.1应急机构和队伍

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企业应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训练;无需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可与附近具备专业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

5.11.2应急预案

企业应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应根据有关规定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应急预案应定期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5.11.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5.11.4应急演练

企业应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5.11.5事故救援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5.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5.12.1事故报告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

5.12.2事故调查和处理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5.13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5.13.1绩效评定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

5.13.2持续改进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篇2: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制度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推动专业安全生产工作,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高运输专业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矿区稳定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划分

一级:得分90分以上。

二级:得分85以上。

三级:得分80分以上。

其它情况下,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

前提条件:单位杜绝死亡事故和一级非伤亡事故。

(三)考核办法

1、每月按照七个单项标准进行检查评定和考核。各采掘巷道运输设备完好率和管理资料每月检查一次。

2、月底进行综合评定,按奖罚制度认真落实。

(四)计分办法

1、安全生产标准化得分=月度综合得分-事故扣分-停止作业扣分。

2、事故考核办法

发生一人运输责任死亡事故,取消月度评比资格,季度内月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均降一级;每发生一次重大运输责任事故或运输重伤事故,取消月度评比资格;月度发生运输重伤事故或重大运输事故2次及以上,季度内安全生产标准化降一级。

3、其它扣分

单位发生重伤扣5分;发生轻伤扣3分;被集团公司等上级部门停止作业一次扣5分,下一份事故隐患卡扣3分。

4、缺项计分办法

检查得分=(实得分×100)/(100-缺项标准分)

(五)考核范围

单项考核共分七个单项,每个单项满分为100分。前四项分别为运输巷道和硐室、运输线路、运输设备、运输设施安全生产标准,达到90分为合格;后三项达到85分为合格;重大事故隐患一项不合格即视为不合格。巷道考核范围:轨道大巷、301采区轨道巷、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及清撒斜巷内所有巷道、运输线路、运输设备及设施。

(六)相关要求

1、专业根据矿井的运输情况,对运输区域进行划分,将专业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专业管理人员。

2、专业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旬检查、月验收"的制度,对本管辖区范围内的主巷、采区轨道、运输巷道进行检查,并在每月底进行各单位运输生产现场的综合考评。

3、专业管理人员日常检查问题,必须及时以下整改通知单的形式,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月底将检查罚款汇总报经营管理部落实,月度检查评定得分情况必须有书面资料,上报生产技术部汇总。

4、专业管理人员对各单位运输现场的质量检查、验收、考评情况,必须依据集团公司下发的《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及评分标准》进行考核,不得营私舞弊,对违规人员严肃处理。

5、机电科长对专业管理人员的月度验收和综合评定工作监督负责,保证专业检查评定的公平、公正。

6、安全生产标准化在上级检查中每扣一分,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7、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处罚规定(见附表)。

篇3:高速扩建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

为确保沈海高速扩建工程工程建设的安全、稳定、和谐的施工环境,进一步强化全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意识,全方位提升沈海高速扩建工程公路的标准化管理水平,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文件要求,结合沈海高速扩建工程公路开展标准化安全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施工单位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应上墙,并设立安全教育专栏。

(三)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两次会议,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做到抓安全生产工作有目标,有部署、有落实、有考核,每月听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的汇报不少于2次,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要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资料,建立安全生产台帐制度,认真做好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及时落实上级布置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五)安全负责人掌握本标段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标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标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六)要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做好应急预案的演练。

(七)要在预制厂、拌和场、施工现场等配备经过专门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

(八)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结果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中。

2.要求每月组织一次劳动纪律和安全意识教育,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能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施工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九)除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外,还要安排安全员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制度,并做好详细的安全生产巡查记录。

(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发现存在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制定监控治理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十一)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办法,施工用电、照明线路的电源线不准随意乱装、乱接,值班电工要经常进行工地现场巡查。施工单位自备的发电机房要制定专职值班制度,确保安全用电。

(十二)生活区、工作区、库房、食堂等应设专人负责防火、防汛、防集体中毒事件等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十四)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规程、规范,经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

(十五)施工现场(工地)必须具备良好的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十六)施工现场入口、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桥涵施工现场、过村镇的交叉路口及危险作业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种安全防范标志,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

(十七)施工现场必须做好防火、防电、防爆和防坠等防护工作。

(十八)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并由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十九)凡设置在工地的油库、仓库、财务室等是重点防火、防盗部门,必须确定责任人,指派专人值守,并配置安全消防器材和防盗设备,若因失职引起火灾和被盗,应追究保管人或责任人的一切责任。

(二十)火工产品、高压气瓶等易爆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放置的距离。

(二十一)高空作业必须遵守有关作业规程,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或防护栏杆,特殊情况下使用安全带。高空作业等危险作业岗位应配备所必需的劳保用品,并及时更新。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能够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对于有要求的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严禁酒后和疲惫状态下作业。

(二十二)施工现场必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涉及交叉施工时,要各自管理好自己的现场;大型工程机械进场施工时,需派专人指挥,非施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二十三)强夯施工时所产生的振动,对邻近建筑物或设备可能产生有害的影响时,首先要采取一定的安全有效的保护措施,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二十四)拌和站场区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口号。安全生产责任警示牌、安全操作规程应在明显部位公布。拌和场危险部位要设立明显的危险标志警示牌。

(二十五)拌和站所有进入场地的施工机械、车辆需有专人指挥。大型起重设备工作时除有专人指挥外,还需设立明显的警示牌。

(二十六)材料储备场地的存储罐、油罐以及各种规格的分类材料,应有专人看管并制定严格的防火、防盗措施。水泥、石灰、矿粉、钢筋等物品要设立防潮设施,钢筋等物品存放时,要远离出入口,并设立明显警示标志以防发生盗窃。

(二十七)应建立完善的机具设备例保、检修制度,保证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转。车辆、机械停放有序,并设专人看管。

(二十八)要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小组,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并准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坚持汛期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二十九)在河道、沟渠内进行桩基施工的单位,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尽量避开汛期施工。特殊情况下,在河床上建有营区及堆放建筑材料的,要增设必要的安全防洪措施。

(三十)弃土场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设计要求进行及时处理,防止弃土滑坡、冲淤农田、堵塞河道。对于有害、污染环境的施工废物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十一)应做好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并适当进行演练,确保随时能够有效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十二)建管处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各施工单位开工前在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要详细说明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三十三)对于技术复杂的桥梁等项目施工,应制定相应的专门安全生产方案,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及规定。

(三十四)实行事故报告制度,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危害工程安全事故时,应采取应急措施,开展施救,并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监理驻地办、总监办和建管处。

二、监理单位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度,制定安全生产监理计划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二)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两次会议,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做到抓安全生产工作有目标,有部署、有落实、有考核,每月听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的汇报不少于2次,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台帐、日志和月报制度。

(四)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履约进行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五)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理知识和管理能力,了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对发现的质量隐患,要及时进行纠正。

(六)检查施工单位特殊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并审查操作证的时效性和人证相符性。

(七)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八)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签发停工令,发现较大或一般安全事故隐患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负责监督指令和整改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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