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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设备装封车交接安全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1

为规范井上、下设备及材料的装、封车方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矿车种类及型号

1t固定车厢式矿车(MGC1.1-6A),1t材料车(MC1-6A),3t材料车,7t平板车,10t平板车。

二、一般规定:

1、施工前由当负责人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措施贯彻,须明确各施工人员的职责,监管人员也必须要求具体到人,所有参加作业人员,必须学习贯彻本措施。

2、运输当班必须由当班负责人全面负责管理工作,现场协调当班工作任务,所用的工具、配品配件必须设专人看管,不得丢失和外借,否则,由本班次负责赔偿。

3、所有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工作,持证上岗。严格遵守三大规程和作业标准,杜绝“三违”。

4、所有运输车辆及使用工具必须保证完好,否则不得使用。

三、装车、封车要求

1、装车前,装车人员要对所用车辆进行检查,特别是插销杆、碰头以及轮对。如发现有一处不完好,不准使用。

2、运输车辆要用配套销子、三环链,用大链时用未使用过的18×64-C型矿用高强度圆环链(破断力为28t),必须上紧锚链螺丝,并与钢丝绳主绳相连,大链受力要均匀,U型环使用强度必须符合所拉物件重量。

3、所装物料要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洒(散、脱)落。

4、所装设备、物料不得超出车辆外型尺寸(大型综机设备、特殊材料等除外)。

5、所装设备、物料必须与所用车型相符,1t矿车最大装载量不得超过1.8t,1t花车不得超过1t,平板车不得超过10t,特殊专用车辆专车专用。大型机电设备的运输,必须使用专用的平板车装运。小型零配件,应使用矿车运输。

6、所装设备、物料车必须封车牢固,平板车、材料车封车绳不少于2道,封车位置要合理。除支架车外,用螺丝封车的超高设备也必须用一道封车绳封车(防止运输途中设备晃动大,刮碰管线)。使用封车螺栓封车时,封车螺栓规格不小于M20mm(重型设备封车所用的螺栓要经过强度计算,其强度要大于设备重量产生剪切力及运输途中产生的冲击力,并有2倍以上的安全系数),并加配套的夹板,封车固定点不少于4个。螺帽上紧后,螺栓要外露3丝以上。

7、装车物品种类规格要一致,严禁混装。(小型材料允许用矿车混装)

8、雷管、火药等爆破材料的装车和运输,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有关火工品管理规定。

9、使用8#铁丝封车时,必须单根4股铁丝摽紧,并保证各股丝受力均匀。在缠绕封紧后铁丝的外端要朝向矿车,花车、平板车的里侧,以防铁丝的尖端划伤人体。如采用钢丝绳封车时,钢丝绳的外端以及缠绕棒的固定也须照此执行。并由当班负责人进行检查。

10、严禁使用麻绳等本规定未提到的索具封车,所有装车用具必须合格完好,否则,不准使用。

11、装车时,必须考虑机件重心在各坡度和平板车轮轴的位置关系,保证运输途中保持平衡,装完车后由作业负责人或由指定的有装车经验的操作人员对设备的装车与紧固状况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运输。

12、捆绑起吊装车时,严禁捆绑在易损件或不能承受捆绑力上面。各机件的外露配合面,突出棱角及轴头精密件要加以包装保护,防止运输中碰损或出现意外。

13、起吊装车时,起吊过程必须由当班安全负责人现场指挥,起吊所用的倒链、钢梁、支架、吊钩、钢丝绳及绳索等起重工具,由专人检查,不得有损坏或过载使用情况。经安全负责人检查确认合格,方可使用,严禁超载起吊、斜吊。施工人员应严格执行起吊(即十不吊)标准,遇到下列十种情况应不进行吊运:

起吊物体上站人或有浮放的物品不吊;

起吊物超过起重物件额定负荷不吊;

起吊作业场所光线阴暗,辩不清信号不吊;

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无妥善的安全措施不吊;

物件带病或起吊物品强烈抖动不吊;

钢丝绳不合格、起吊物体捆绑不牢不吊;

埋在地下或凝固冻结在地面上而不知其负荷量且无防止脱开时弹起的措施不吊;

吊物重心过偏不吊;违章工作不吊;

歪拉斜吊起吊重物或钢吊索在起吊物带锐角、刃角的接触处没垫好不吊;

14、起吊时严禁用手、脚直接推、拉起吊物。

15、起吊时应先进行试吊100mm,经检查无问题后方可正式起吊。

16、起吊时,要稳起稳放,操作平稳。

17、重物起吊前和起吊后,施工人员要保证安全距离,并在安全位置正常操作,如需要进行物料的摆正、转动等工作,必须用绳拉或采用长柄工具推。

四、1t矿车的装车标准

1、凡易散、落的物料,矸石、煤、小型零配件、混合料等一律用1t矿车装车,装车高度不能超过矿车上沿100mm;不易散落的(如轨枕、金属网等)物料装车时可以斜装,但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沿200mm。

2、用1t矿车装小型电器设备时,用道木板等把设备固定在矿车上,防止运输途中设备移位损坏设备或矿车偏重造成掉道。

3、严禁在1t矿车上沿加横木装运长物料,防止重心失衡造成掉道翻车。

4、用可卸载式1t矿车运送物料时,必须闭锁可靠,封闭严实,防止物料散落。

五、平板车封、装标准

1、不能采用矿车运输的煤机部件、开关及其它大型设备、超长物料,如单体支柱、矿用工字钢、槽钢、道轨、各类口径的钢管、PE管、长度1.5米以上的木料、钢带、挡车梁等,一律用平板车装车,封装物料必须用符合要求的螺栓同平板车生根固定。确实不能用螺栓固定的,可用钢丝绳或专用链子捆扎,且横向捆扎不得少于两道,为防止窜出,物料之间应当串系,各扎接或锁紧固定点必须在平板车预留的封车孔上,物料和平板车之间须加防滑皮子或木板。

2、平板车装运钢丝绳、电缆、皮带时(钢丝绳、电缆必须缠在专用辊子内),坐放在中间有固定立杆的专用平板车上并用钢丝绳或专用链子拉紧,钢丝绳或电缆头要与立杆固定,以防松脱。

3、大型支架的运输,必须使用由机修厂特制的专用车辆进行封装运输,支架拆装体和专用车辆要连接螺栓固定牢靠。

4、凡不超长、不超宽的设备,装车时不得超过平板车的长度和宽度。凡超长、超宽设备、不能碰撞的贵重设备、精密设备要加可靠的防碰撞保护(由使用单位防护),防止运输途中损坏。

5、装车时,要找好设备重量、宽度、高度的中心线及重心,严禁偏载。设备超过规定重量、高度、宽度、长度的,要拆解装车,以符合规定(不能拆解的需制定特殊措施)。

6、所有装车设备必须封车牢固,易滑动不易固定的要加旧道木、旧皮子等垫到设备下面,防止滑动。封车绳不小于Ф15.5mm,打结、散股有死弯、有硬伤、断股、断丝超过规程规定的钢丝绳不准使用,每辆车封车绳不少于2道(不论设备长短)。封车位要合理,封车棍要固定牢固,封车棍不得超过设备的规定高度、宽度,封车棍要封平,严禁一头高一头低,给运输带来困难。封车后,封车绳要拉紧,封车螺栓要用配套螺帽背实,封车绳和封车螺栓不得松动。

7、工作面回撤设备,尤其是支架,必须清理冲洗干净,防止设备上有煤泥,运输途中造成设备松动,导致封车不牢发生运输事故。

8、特殊设备、材料要使用专用车辆运送,严禁随意使用普通矿车装车。

六、物料的封装车运输交接管理

1、上、下井物料的封装运输单位,要严格按照以上标准要求对物料进行封装,封装后的物料要指定专人对所运车辆的装车、封车进行详细检查,查出问题的车辆要及时处理,严禁把装、封车不合格车辆及不完好车辆交付运输。

2、各区队要对照标准全面仔细检查装车、封车情况,发现封装的车辆不符合要求时,有权拒绝运送并及时汇报区队值班人员、矿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封装单位进行整改,待整改合格后方可运输,影响后果由责任单位自负。

3、拆装运输综采设备及特殊物料时,拆装和运输单位要有跟班队长负责现场管理,封车环节重点把关。

4、运输单位及部门要给物料封装检查人员配齐专用工具,因缺少工具而影响正常运输的,由单位及负责人承担后果。

5、地面物料封装后,运输单位负责运送至副井井口地面车场,井下物料封装运输单位负责把采掘工作面设备设施等运输到主要运输大巷各偏口并做好交接工作,主要运输巷由运输区井下运料队负责,到井底950及858车场与副井队做好交接工作。

6、运输车辆交付后,运输途中发现封车不牢的,必须由运输单位重新封车,并由带班长检查合格后,方可重新运输。

注:1.本措施尽适用于常规物件(“四超”件外)的装、封车。

2.其它未尽事宜以《煤矿安全规程》及其它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篇2:煤矿复工安全技术措施

富源县竹园镇佳兴煤矿由于在2007年中煤矿进行矿井资源整合,在整合期间,煤矿停止了矿井建设。只进行通风、排水工作。今年5月我矿重新组建了新一届领导集体,落实了技改资金,并且制定了专项措施,准备进行技改工程的建设。为了保证恢复建设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望遵照执行:

一、复工前,矿安委会必须对矿井进行安全大检查,主要检查井下通风设施是否完好,巷道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入井检查人员必须由矿安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三、恢复掘进工作面通风:

1、恢复通风工作由矿长统一指挥。

2、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局扇和开关是否完好,风筒连接是否牢固可靠。

3、所有参加恢复通风的人员必须穿棉制衣服,严禁携带烟火入井。

4、恢复通风前必须由瓦检员先检查停风区内的瓦斯浓度,且严格按瓦斯排放的分级管理原则进行瓦斯排放。

5、恢复通风前先将局扇通电,试运转正常,确认无任何隐患后,方可连接风筒排放停工区内的积存瓦斯。

6、排放瓦斯人员所携带的矿灯严禁失爆。

四、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1、停工区工作面瓦斯浓度大于1.5%或回风流瓦斯浓度大于1%时,必须进行瓦斯排放。

2、排放瓦斯时,所有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

3、排放瓦斯时,排放的局部通风机不能出现吸循环风。

4、排放瓦斯时,必须采取控制风量或分段排放,严禁一风吹

5、排出的瓦斯至地面安全出口10—15米处其浓度不得大于1.5%。

6、排放瓦斯时,除瓦检员和监护人员以外,任何人员严禁进入停风区。

7、排放瓦斯时,安全出口3—5米处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8、排放瓦斯结束后,瓦检员检查停风区内瓦斯浓度小于1%,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且稳定30分钟后,方可恢复工作。

五、排水措施:

1、必须经电工检查抽水电缆、接线盒、水泵确认不失爆,且经瓦检员检查积水位置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后,方可启动水泵排水。

2、排水时必须有瓦检员负责积水区的瓦斯检查,若瓦斯浓度超限,立即停止水泵排水,处理积存瓦斯。

六、巷道返修措施:

1、返修巷道时必须从外向里,任何人员严禁进入返修点以内。

2、严禁无风和微风时进行返修工作。

3、返修工作地点附近瓦斯浓度大于1%时严禁进行返修。

4、正压供风的返修工作面,风筒出口距工作点的距离不得超过5米,保证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的距离在风流的有效射程内。

5、返修地点若有电缆、水管、风筒通过时,必须使电缆、水管、风筒穿过铁管或铁筒,避免损坏电缆、水管、风筒。

6、返修结束后立即吊挂好电缆、水管、风筒。

七、支护措施:

1、砌碹翻拱规格墙体高为1.2米,下净宽为2.4米,净高2.4米。2、砌碹翻拱时,必须严格按照中、腰线进行施工。

3、砌碹翻拱时,人员必须相互配合好,且必须站在工作台上操作,工作台必须牢固,严禁提放车辆。

4、砌碹过程中必须设人观察,负责安全工作。

5、砌碹过程中必须进行敲帮问顶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6、砌碹后必须接顶封帮,不得出现空帮空顶。

7、砌碹翻拱时,必须上尺寸线,不合格的必须整改合格。

八、机电管理:

1、所有机电设备必须进行防爆性能检查,坚决杜绝电器失爆。

2、电缆必须吊挂平直,严禁出现矿车、墙体摩擦、挤压电缆。

3、电缆吊挂必须执行高压在上,低压在下,两电缆间距不小于100mm的标准。

4、检查提升绞车的各零部件是否齐全,连接部分是否牢固可靠,电动机不渗水受潮。

5、钢丝绳无变形、断丝,绳卡无松动和移位。

6、挡车拦灵敏可靠,阻车器能正常使用,托滚轴承运转灵活。

7、电器设备无粉尘积聚,设备放置处无淋水和顶板完好。

九、矿井防尘:

1、检查防尘管路不漏水,各阀门完好,无锈蚀和损坏。

2、检查防尘管路各连接处不脱节,管路畅通无阻。

十、巷道清洁卫生:

1、巷道保证无浮货堆积,无积水,无杂物。

2、备用材料堆放整齐,电器设备摆放齐整。

十一、通风设施:

1、风门前无杂物、积水、淤泥。

2、风门关闭严密,不漏风,墙体平整,无裂隙。

3、两道行人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m。

4、风门必须进行连锁,预防风流短路,确保通风系统稳定。5、门墙上必须设置穿设电缆的抗压管。

十二、矿井提升:

1、斜井处理矿车掉道时,人员严禁站在矿车后面。

2、斜井提升必须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3、下山掘进采用绞车提升时,必须构筑躲避硐室,车辆运行时,斜巷内所有人员必须进入躲避硐室。

富源县竹园镇佳兴煤矿

二0一0年六月十四日

篇3:煤矿密闭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我矿生产需要,21123采面将重新开拓,在开拓掘进前需将21122下巷密闭拆除,为了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特编制此措施:

一、准备工作

1、携带仪器: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3台(报警点1%);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仪3台(报警点24PPm);便携式氧气浓度检测仪2台;光学瓦斯检测仪2部;

2、携带工具:木锤(大)、手镐各1把,铁锹3把。

3、人员配备:当班安监人员1人,瓦斯检查人员2人,通风工1人,密闭工3人。

二、作业程序

1、密闭拆除前

①.由通风工检查供风的局部通风机是否能够正常运转。

②.通风工检查风筒的链接、吊挂是否牢固,是否符合规定。

③.密闭工检查密闭墙外顶板、两帮支护情况是否完好。

④.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检查随身携带的矿灯、自救器是否完好。

⑤.瓦检员用光学瓦斯检测仪检查密闭墙外巷道20m范围内气流中甲烷、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浓度,只有在甲烷浓度低于1%,一氧化碳浓度低于24PPm,二氧化碳浓度低于1.5%,方可作业。

2、拆除密闭

①在所有检查工作完毕,并确认符合《规程》规定后,报告值班领导、通风区长和安检人员。

②密闭拆除必须在安检人员的监督下作业。

③密闭工使用木锤,在密闭墙上部顶板处开一200mm2空洞,瓦检员将光学瓦斯检测仪吸气胶管尽量伸入密闭墙内顶板300mm处吸入气体进行甲烷浓度检测;用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仪伸入孔洞中检测一氧化碳浓度,只有在甲烷浓度低于1%和一氧化碳浓度低于24PPm时方可继续作业;

3、密闭拆除后

①密闭完全拆除后,瓦检员在巷道口进行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和氧气浓度的检测,只有在各种气体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方可进入被密闭巷道内进行气体检测;

②瓦检员必须一前一后相隔5m进入巷道,边走便用检测仪检测气体,若氧气浓度低于20%或甲烷浓度大于1%或一氧化碳浓度大于24PPm或二氧化碳浓度大于1.5%时,应停止前进,进行处理。若甲烷浓度大于3%时,应采取措施排放瓦斯。

三、安全注意事项

1、为了防止拆除密闭过程中产生火花,拆除密闭必须使用木锤。

2、拆除密闭应由上到下,逐步扩大,直至密闭完全拆除。

3、在拆除密闭过程中应随时检测各种有害气体,当有害气体超限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密闭拆除后,先由瓦检员进入密闭区域内进行各种有害气体的检测,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5、瓦检员在检测过程中应缓慢行走,防止产生摩擦火花。

6、瓦检员在检测过程应时刻观察顶板和两帮支护情况,防止冒落、片帮伤人事故。

8、只有在气体浓度符合《规程》规定后方可开启局部通风机对巷道进行通风。

9、拆除密闭后的砖料应及时清理,输送上井。

10、所有参与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措施,在确认方可进行施工。

篇4:煤矿支架运输安全措施

因我矿拟进行15#采区15102工作面支架拆装升井以及15103工作面支架安装工作,为确保运输大型液压支架期间的人员安全及设备运输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措施:

一、前期准备工作:

1、设备在装车运输前,应预先确定好运输线路,并由调度指挥中心组织机电、运搬、技术等职能部门对已确定的运输线路进行沿线巡查。对沿途影响设备运输的路障,应及时组织进行清除,为设备的拆装运输创造有利条件。

2、机电工区要根据支架运输线路绘制出提升设备布置图,并参照设备重量、巷道坡度、坡长等数据,预先对运输线路提升设备进行提升能力及钢丝绳的安全系数验算,验算结果应及时上报公司有关领导并作为制定本次运输方案的依据。

3、机电工区要及时组织在用的(同批次)矿车连接环、钢丝绳等连接装置的抽样送检,经检验合格的同批次连接件方可使用。

4、根据运输线路绞车提升能力及钢丝绳安全验算结果,15102支架采用解体运输,在880电瓶车场安装一部JSDB-19型双速绞车,配用直径30mm钢丝绳。由于30mm配型钢丝绳未购回,暂时选用28mm钢丝绳代替,使用28mm钢丝绳拉运时,必须将15102支架解体成两部分(一部分为顶梁11.317吨,一部分为剩余部件22.837吨),在JSDB-19双速绞车钢丝绳更换为30mm钢丝绳后,须将15102运输支架解体成两部分(一部分为护帮板、伸缩梁及其各部件3.2吨,一部分为剩余部件30.5吨)。15103支架运输采用解体运输方式且必须将支架解体成两部分(一部分为顶梁,一部分为剩余部件)。

5、由于受支架高度限制,在支架运输期间,运搬队提前将挡车栏绑起,在支架运输结束后,必须恢复挡车栏的使用。

6、支架拉运队组应提前检查运输线路上的语音打点信号,发现无信号、信号不畅以及信号串接的应提前汇报调度并由调度安排有关队组恢复信号功能。

7、准备队应在15103回风巷指定的双速绞车换钩点处,设立“停车换钩”标识牌。

8、准备队提前在15103回风巷所有双速绞车停换钩处安装一组关门挡。

9、综采一队应提前在东五车场及一区北轨道巷车场底各安装一组关门档。

10、双速绞车基础制作应牢固可靠,基础制作可用水泥浇筑,也可用锚杆固定,但采用锚杆固定时必须见到底板岩层,绞车稳固方式必须参照安装图及国家有关安全标准进行安装。

11、所有双速绞车安装完毕后,在绞车前后打好戗柱,戗柱选用不低于180mm的优质圆木,禁止使用单体液压柱。

二、支架运输线路及提升设备:

1、15103下架期间支架运输线路及提升设备:

副井大巷(JK-3*2.2E副井提升机)→880车场变坡点处(JD-11.4绞车)→一区轨道巷(JSDB-19双速绞车)→东五口车场(JSDB-25双速绞车)→15103回风口(JH-14回柱绞车)→15103回风顺槽多部双速绞车接力运输

2、15102上架期间支架运输线路及提升设备:

15102回风顺槽(JM-28慢速绞车)→15102回风口(JHMB-18.5慢速绞车)→一区北轨道巷(JSDB-19双速绞车)→东五口车场(JH-14慢速绞车)→一区轨道巷(JSDB-19双速绞车)→880井底车场(JD-11.4绞车)→副井大巷(JK-3*2.2E副井提升机)

三、安全组织措施

支架运输期间的支架的拆、装、运输工作由调度指挥中心进行统一协调安排。

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负责支架运输期间的车辆调配、运输调整、抢修安排、以及运输安全措施的现场执行等各项工作的全面管理及过程跟踪。

安监部全面负责在运输期间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在运输期间,安监部应指派专职安全员负责运输线路安全监督、警戒、检查工作,必须严格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

5、机电队负责副井提升机信号系统、刹车装置、安全回路等安全检查工作。

6、各拉运队组每班必须指派一名跟班队长负责沿线运输安全工作。

7、在支架运输期间,绞车操作人员必须固定,指定的绞车司机严禁随意更换。运搬队、准备队、综采一队提前将绞车司机名单报矿调度、机电工区及安监部存档,且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8、新钢丝绳在使用一段时间去油后,机电工区应每天派专人用钢丝绳监测仪对井下主要运输巷道的副井提升机、880轨道电瓶车场JSDB-19双速绞车、东五车场JSDB-25双速绞车、一区北轨道巷JSDB-19双速绞车的钢丝绳进行监测。综采一队负责15102回风所有绞车、钢丝绳、绳头、绳卡等运输设施的检查,准备队负责15103回风所有绞车、钢丝绳、绳头、绳卡等运输设施的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矿调度并处理。

9、运输线路责任范围划分:运搬队负责从副井口至15#采区东五口的运输,综采一队负责从15102工作面至补轨道下车场(东五口)的运输,准备队负责从东五口至15103工作面的运输。各运输队组必须安排专人对所负责运输线路的轨道情况、信号情况、绞车情况进行班班检查,跟班队长要将检查结果填写入调度室内的机电设备运行台帐。

10、由于15103回风梭车仍存在不完善之处,在运输支架时应禁止使用;在梭车调试完善之后可拉运空车及轻型材料(不包含支架)。

四、安全技术措施

1、各运输队组每班行车前,必须认真检查沿途行车路线中提升设备的绳头、绳卡、连接装置以及轨道、道岔等,认真检查上、下车场及信号硐室的声光打点信号,确保安全可靠。

2、运搬队在井口、970躲身洞、880井底车场躲身洞信号工应做好行车时的警戒工作。打点开车时,要确保巷道中没有行人,严格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

3、各运输队把钩工每班应认真检查钢丝绳绳头、绳环及除挡车栏以外的斜坡运输防护设施,行车时应挂好护绳,严禁甩脱护绳使用。

4、人员出井行走路线:9#采区人员经南皮带巷原到行人井到井口,15#采区人员经皮带巷到880车场到行人井到井口,运输期间禁止副井行人。

5、各绞车司机在操作时,应听清信号,集中注意力,行车时要匀速慢行,严格按照司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在开车前,绞车司机必须认真检查并确认双速绞车档位情况(慢速档拉运重载,快速档拉运空车。),在运输时,必须使用低速挡进行拉运,且在绞车运行时严禁换档。没有特殊情况不允许半坡停车,严禁半坡停车换档。

7、提升绞车(包括钢丝绳)的安装、使用,应严格参照机电工区制定的运输线路图中所规定的绞车安装地点安装。

8、绞车司机在拉运前,必须先检查绞车的各种性能及钢丝绳绳卡的紧固性。

9、支架装车后,用卡具、导链将支架与平板车固定牢靠且支架重心必须与平板车重心重合。

10、支架车与绞车的联接必须用专用联接器进行连接,绞车护绳必须牢靠。

11、支架在斜巷运输时,绞车速度必须控制在0.17m范围内,保证平板车运输平稳牢靠。

12、每拉运完一次支架必须检查绞车钢丝绳、绳头、卡具的紧固性。

13、在15103回风巷中途要进行停换钩拉运时施工队绞车司机及摘挂钩工必须在停换钩地点进行停车换钩拉运,且在换钩前根据坡度条件选用合适的“铁马”进行阻车,同时关闭关门档,确保运输巷道段拉运安全。

14、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机车落道或倒架事故在处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沿途发生落道或支架倾斜,必须由当班队长负责指挥,采取切实可行的防倒,防滑,防跑措施。

(2)严禁用机车牵引复轨上道(使用复轨器除外),严禁使用顶溜器上道,应采用倒链双千斤或复轨器等专用工具上道。上道工具必须完好,其吨位应与上道车吨位配套。

(3)采用倒链或双千斤顶上道时,每次抬高不得超过150mm,抬高后及时用垫木等垫好、垫稳。

(4)在上道时,绞车司机必须听信号指挥,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机电工区

2011年11月2日

篇5:煤矿通信联络系统安全保障技术措施

为切实保障我矿通信联络系统的正常可靠运行,保障井上下通信畅通,进一步提高我矿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水平,保障矿工生命安全,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我矿通信联络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一、系统建设安全保障措施

1.电话安装安全保障措施

(1)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必须保证矿内各部门及井上、下通信畅通。

(2)生产调度通信系统主机具备强拆、强插功能和紧急呼叫功能,并符合《煤矿生产调度通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3)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的电气设备和电缆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井下防爆型的通信、信号和控制等装置,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

(4)井下必须安装应急广播系统,调度室可以对井下进行全体广播、双向通话(调度既可以广播指挥,井下又可以向调度报警进行录音记录)。

(5)通信系统应有备用电源,与主电源能实现自动切换,备用电源的容量保证系统连续运行不少于2小时。

2.通信线路安装安全保障措施

(1)通信线路要保持畅通,悬吊要整齐,与动力电缆间距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接口连接要规范,严禁出现明接头等失爆现象。

(2)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3)井下电话线路严禁利用大地作回路。

(4)井下通信线路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

3.安装位置安全保障措施

(1)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井下变电所、井下绞车房、水泵房、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硐室等主要机电硐室和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装电话。矿井地面变电所、地面通风机房、井下避难硐室(救生舱)、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2)临时作业区域也应单独设置电话。

(3)回采工作面的电话设置在距工作面15m范围内的安全地段,掘进工作面的电话设置在距工作面50m(炮掘100m)范围内的安全地段,并保证距现场作业人员不大于15m,保证通讯畅通。

(4)电话设置地点要有明显的电话标志,并标明调度、救援和要害场所的电话号码。

(5)在避灾路线、采掘工作面和其他有人工作地点必须安装应急广播系统,扩音电话安装间距不大于100m。

三、系统技术管理安全保障措施

1.制定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制定通信联络系统维护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设备检查、检修制度。

2.明确通信联络系统系统管理的部门和维护、维修人员;维护、维修人员必须每天对通信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建立矿井通信联络设备台帐、通讯故障记录表、巡查和检修记录。

3.绘制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布置图,并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及时修改、调整和审批,需要时能随时打印出图。

4.通信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井下用电话应选用本质安全型,并具有“MA”标志证书。

5.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后,方准入井。

6.及时对系统升级换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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