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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矿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3

1、一般规定

1.1?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顶板管理工作,杜绝重大顶板事故的发生,按照《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凡是属于*********公司管辖矿井的采掘工程必须遵守本规定。

1.3?各矿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行政副职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要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责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1.4?各矿要加强矿井地质勘探和地质资料的分析研究,加强矿压观测工作,掌握煤层赋存情况、地质构造、顶底板岩性、煤层物理力学参数和矿压显现规律,抓好采区地质情况的预测预报工作,为顶板管理提供基础资料。

1.5?各矿在编制矿井重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包括事故处理预案)时,必须包括顶板管理的内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1.6?矿井的每个单项工程、单位工程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根据所采煤层的可靠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矿压资料、施工装备和施工工艺等进行工程设计;煤巷锚杆支护设计按照公司颁发的《煤巷锚杆支护技术规范(修订)执行,确定相应的支护方式和支护参数;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

1.7?矿井生产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采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顶板管理规定。

1.8?每个采掘工作面、巷道维修工程都要制定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临时工程在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当工作面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规程进行修改和补充,特别是遇有过老巷、煤柱、地质构造破碎带及压力大地段等特殊情况时,要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审批、组织作业人员学习贯彻后,方可组织实施。要加强对作业人员顶板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增强防范顶板事故的意识和能力,切实做到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各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检查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1.9?受冲击地压威胁的煤矿应有专人负责冲击地压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对冲击地压煤层,巷道支护不得使用刚性支架。开拓巷道、永久硐室不得布置在冲击地压煤层中。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应采取垮落法管理顶板,切顶支架应有足够的工作阻力,采空区中所有支柱必须全部回撤,一般不得留有煤柱。开采应力集中区煤层和回收煤柱时,必须制定防治冲击地压的安全措施。

1.10?各矿要做好大面积冒顶事故的防范工作。开采坚硬顶板的煤层,采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必须停止采煤,采取措施强制放顶。开采复合顶板煤层,要保证支柱(架)有足够的初撑力,防止离层;要增强支架稳定性,防止发生冒顶。采用锚杆、锚索、锚喷支护的巷道,要加强支护质量的检查,加强巷道顶底板移近量的观测工作,防止因锚杆、锚索支护质量问题引发巷道冒落。

1.11?各矿要积极推进支护方式改革,推广应用顶板支护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采掘机械化,推广锚杆、锚索、锚网、锚喷等支护技术,组织对冲击地压、“三软”煤层、复合顶板、极破碎顶板等支护技术难题的科技攻关。禁止使用巷道式、高落式非正规采煤方法,仓储式采煤法。

1.12?各矿要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班评估验收制度,每班由专人对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采掘作业规程,对工程质量、工作质量进行验收,不合格的要立即整改。要对采掘工作面和巷道维修工程的支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考核的动态管理,建立巡回检查制度,建档管理。

1.13?对井下职工要建立安全培训制度,使之熟知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1.14?施工单位必须设专职或兼职的质量检查员,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查。

1.15?对新采区域(新水平、新煤层以及地质条件变化较大地区)和采用新工艺、新支护方式时,要进行矿压观测,掌握矿压显现规律,采取有效地顶板管理措施,防止发生重大顶板事故。

2、采煤工作面的顶板管理

2.1?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明确顶板管理方法、控顶距、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的特殊支护方式,以及初采初放和临近停采线时的顶板管理措施。开采浅埋深薄基岩煤层、近距离煤层时,要针对顶板管理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及时支护采煤工作面顶板,支柱、支架牢固接顶,初撑力要符合要求,破碎、松软顶底板工作面要采取针对性措施;要严格执行预防架前冒落的措施,周期来压期间加强对煤壁的辅助支护,防止煤壁片帮和伞檐冒落。

2.2?采煤工作面设计要尽量避免仰采,仰采工作面必须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防止顶板冒落和煤壁片帮的安全技术措施。

2.3?对开采边角煤、断层带、残留煤柱或地质构造复杂的煤层,用非正规采煤法不能保证2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2.4?高档普采工作面两端头支护要使用双销铰接顶梁或4对8根长钢梁(不少于6道)。综采工作面未使用端头支架时,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加强端头支护的措施。

2.5?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应根据矿压资料科学地选择支护形式和支护强度,保证在初次来压和初次放顶期间不发生冒顶事故。

2.6?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对沿空送巷等压力大巷道的超前支护长度和支护强度应根据矿压显现范围,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6.1?单体支护强度和效果要求:要加强单体支护质量和支护山势,确保单体初撑力;底板松软时,单体必须穿铁鞋,初撑力达不到规定时,必须补充专项措施;顶板破碎或压力大时,要采用三排单体支护或局部加密支护等方式,确保支护强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超前支护段要积极推广单体配π型钢支护方式。

2.6.2?单体支护阻力监测工作要求:保证监测工具完好,使用方便,两巷必须配备专用压力表,并备用一台;当发现失效、卸载,或工作阻力达不到要求时,及时进行二次注液;各工作面要建立两巷超前支护相关监测记录或台账。

2.6.3?超前支护制度管理规定:建立专门的超前支护监测台账,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监测方法和频率;单体支护的间排距、距两帮或设备的间隙等参数,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超前支护单体要编号管理;遇软岩、木垛背顶、留煤底等达不到初撑力要求情况下,补充专项措施。

2.7?综采工作面在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其它采煤工作面在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并保证有0.7m宽的人行道。安全出口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变形影响行人、通风和运输时,必须及时更换、扩帮、卧底。

2.8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

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不合格不得下井。

金属顶梁和单体液压支柱,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检修好的支柱,还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9?采煤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措施。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为100mm不得小于90KN,柱径为80mm不得小于60KN。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移动输送机头、机尾需拆除附近的支架时,必须先架好临时支架。

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10?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2.11?高档普采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禁止采煤。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

2.12?用垮落法管理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放顶人员必须站立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勾、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地点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2.13?采煤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切顶时,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宽0.5m以上的出口,出口间的距离和新密集支柱超前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采煤工作面采用无密集支柱切顶时,必须有防止工作面冒顶和矸石窜入工作面的措施。

2.14?采用人工假顶分层垮落法开采的采煤工作面,人工假顶必须铺设好,搭接严密;采用金属网或矿用塑料网假顶时,必须把网连结好。采用分层垮落法开采时,必须向采空区注水或注浆。注水或注浆的具体要求,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15?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2.15.1?运送、安装和拆除液压支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明确规定运送方式、安装质量、拆装工艺和控制顶板的措施。

2.15.2?工作面煤壁、刮板输送机和支架都必须保持直线。支架间的煤、矸必须清理干净。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倾角大于25°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

2.15.3?综采液压支架必须接顶严密。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15.4?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采煤与移架之间的悬顶距离,应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或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

2.15.5?严格控制采高,严禁采高大于支架的最大的支护高度。当煤层变薄时,采高必须超过支架最小支护高度200mm。

2.15.6?当采高超过3m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必须有护帮板,防止片帮伤人。

2.15.7?工作面两端必须使用端头支架或增设其他形式的支护。

2.15.8?工作面转载机安有破碎机时,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

2.15.9?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底座等大型部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15.10?综采工作面支架的初撑力不得低于泵站压力的80%。

2.15.11?综采工作面的液压支架完好执行《液压支架使用管理办法》。

2.15.12?综采工作面需要减架时,要设在机尾处,当顶板破碎时应上网上绳。高架综采在距减架位置10m时,开始将采高调整到规定高度。支架撤出后要及时维护被撤支架处的顶板。

2.15.13?综采工作面对接(加架)时,对接长度、位置要计算准确,做好标记。在接近对接30m处开始调整支架高度,以减小对接处架间的台阶。

2.15.14?工作面爆破时,必须有保护液压支架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措施。

2.15.15?乳化液的配制、水质、配比等,必须符合有关要求。泵箱应设自动给液装置,防止吸空。

2.16?采煤工作面安装、拆除必须有安全措施。在工作面安装、拆除前必须先支护好顶帮。在顶帮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安装和拆除。

2.17?采煤工作面过老巷时,必须提前对老巷的顶板进行处理。工作面与老巷的连接处以及超前工作面20m范围内的顶板还应采取加强支护的措施。

2.18?对于急倾斜煤层的回采工作面,必须采取防止底板滑落的措施并设置防倒柱的联锁装置。放顶煤开采工作面,严禁采用木支柱和金属摩擦支柱支护方式。高档普采工作面倾角大于25°时,各支架间要有连接装置,按规程要求支设木垛,防止倒架造成冒顶事故。倾角大于30°的工作面或冲击地压煤层,严禁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放顶煤开采。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对采煤工作面进行放顶或者充填,必须加强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至少20m范围内的支护。当工作面倾角大于35°时,要制定完善的顶板管理措施,防止推垮型冒顶事故发生,并报公司备案。

2.19?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2.19.1?矿井第一次采用放顶煤开采,或在煤层(瓦斯)赋存条件变化较大的区域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根据顶板、煤层、瓦斯、自然发火、水文地质、煤层爆炸性、冲击地压等地质特征和灾害危险性编制开采设计,开采设计应当经专家论证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评价后报请公司审批。

2.19.2?针对煤层的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开采工艺的特点,必须对防瓦斯、防火、防尘、防水、采放煤工艺、顶板支护、初采初放和工作面收尾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19.3?高瓦斯矿井的易自燃煤层,应当采取以预抽方式为主的综合抽放瓦斯措施和综合防灭火措施,保证本煤层瓦斯含量不大于6m3/t或工作面最高风速不大于4.0m/s。

2.19.4?放顶煤工作面要根据煤层条件和厚度,制定放煤量,合理确定采放比和放煤步距,减少采空区丢煤量,提高资源回收率,严禁超高或超低放煤,避免采空区浮煤过多和超前冒落。

2.19.5?放顶煤工作面倾角大于15°时,必须有支架防倒措施。

2.20?采用充填工作面开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2.20.1?采用充填开采时,必须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顶板岩性、充填材料的抗压强度进行科学分析,合理选择充填支架架型及参数,确保支护及采充工艺合理。

2.20.2?作业规程中必须对充填体的强度、密度、高度有明确的规定,采用高水、膏体充填的工作面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对凝固时间,充填料配比有详细说明。

2.20.3?充填工作面的两端头顶板管理及充填方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有详细规定。

2.20.4?充填工作面必须有完善的矿压观测手段,在充填过程中必须对顶板离层、采空区充填体的压力、强度有详细的观测记录。

2.20.5?技术部门应对充填工作面的地面塌陷情况进行适时的观测,以便指导充填参数的优化和对充填效果评价。

3、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

3.1?支护材料必须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生产厂家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本单位生产的支护材料具有质量检验部门签发的“材料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

3.2?供应部门对采购的支护材料质量负责,每批进货要按照锚杆和锚固剂等支护材料的设计标准做好验收和抽检工作,并做好记录;技术部门要进行不定期的抽检。不合格不得使用。

3.3?树脂锚固剂要在避光、温度适宜的地方存放,堆放高度不得超过三层。存放期不得超过四个月。

3.4?在煤巷锚杆支护巷道施工过程中,要定期对顶板岩性、结构进行探测、分析、并做好记录,其间隔不得超过80m,探测深度不小于8500mm。如过断层、老空区、破碎带、压力大、顶板变软和裂隙发育时要适当加大探测密度。

3.5?施工单位要随时观察顶板变化情况,当顶板条件发生变化时,随时加强支护,同时及时将信息反馈到技术部门,技术部门根据地质条件的变化,及时修改支护设计,合理加大支护强度。对顶板破碎、压力大、顶板裂隙发育时要合理缩小循环步距和加大支护密度,以提高支护强度,保证不发生冒顶事故。

3.6?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明确永久和临时支护方式、最大空顶距、循环进度、爆破参数。要按作业规程规定对掘进工作面进行永久支护和临时支护。

3.7?对于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层巷道,每个循环打顶和两帮上部锚杆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排进行,打齐全后方能再打下一排,直到迎头。每个循环步距和两帮下部锚杆距迎头的最大距离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3.8?对于锚杆、锚索联合支护掘进巷道,锚索的布置方式、间排距以及锚索距迎头的最大距离和涨拉时间,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锚索除用钢垫板或锚索梁外还要加垫一定厚度的木垫板,以减小锚杆、锚索的延伸率的差别,更有效的支护顶板。锚索宜成对联合垂巷布置,锚索、锁具、托盘要强度匹配。锚索的胶结材料达到设计强度后要及时涨拉。

3.9?在沿未稳定的采空区掘进时,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加强顶板和煤帮管理的措施,还应进行必要的矿压观测工作。

3.10?在巷道内运送和起吊设备时,不得用架棚或支护锚杆作为固定点。确实需要时,首先要对架棚进行加固或补打专用起吊锚杆。

3.11?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架棚支护巷道掘进,支架间应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可缩性支架应用金属支拉杆,并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卡缆。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

炮掘架棚支护巷道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使用好防倒器、木撑或拉杆,防止崩倒支架。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修复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往里逐架进行,坚持先支后拆的原则。

在松软的煤、岩层或者流砂层及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他有效措施。

3.12?采用锚杆、锚喷等支护形式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3.12.1?钻孔直径、锚杆直径、锚固剂直径要做到“三径”匹配,符合设计要求。

3.12.2?采用钻爆法掘进的岩石巷道,必须采用光面爆破技术。

3.12.3?锚喷支护巷道,要定期做喷体试块压力试验,试验结果存档备案。喷体厚度必须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12.4?打锚杆眼前,必须首先敲帮问顶,将活矸处理掉,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方可作业。

3.12.5?使用锚固剂固定锚杆时,应将孔壁冲洗干净。

3.12.6?在软岩中掘进巷道使用锚杆支护时,必须采用全长锚固。

3.12.7?煤层锚杆支护巷道顶板锚杆必须按规定做拉力试验。每掘进30-100m或每300-600根锚杆抽样一组(3根)进行锚杆拉拔试验,试验要加载到锚杆屈服强度,并做好记录。

3.12.8?煤层锚杆支护巷道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用记录牌板显示,顶板离层指示装置安设间距30-80m,在地质构造段、交岔点、顶板悬露面积大、顶板破碎、压力大等地段要单独安设。顶板离层指示装置的打眼、安设要有记录,检测仪器要编号管理,每班进行观测,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责任要落实到人。

3.12.9?锚杆必须用风动锚杆机或风动扭矩扳手拧紧,确保锚杆的托板紧贴巷壁,预紧力符合设计要求。

3.12.10?使用单体风动锚杆机施工的工作面迎头,风压、水压不得低于0.5MPa,风量、水量满足施工要求,达不到时,不得施工。工作面要安装风压、水压测定仪表,距迎头距离不大于100m。

3.12.11?因片帮、掉碴或巷道压力过大造成锚杆失效时,要及时补打锚杆或采取其它措施,予以支护。

3.12.12?铺联网质量要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网片规格、铺设方式、搭接长度、扎丝规格、扎绑道数等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

3.12.13?煤层倾角大于35°沿走向掘进采用锚网支护时,巷道上帮上部锚杆的位置、角度和长度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还应考虑使用帮部锚索支护;帮网和顶网必须连接紧密、牢靠。

3.12.14?对锚杆、锚索实行编号管理,施工质量要落实到人。

3.13?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14?上山掘进巷道坡道大于25°时,要有防止倒架或迎头冒顶的措施。

3.15?在煤层巷道中开口掘进其它巷道时,两个巷道的夹角一般应在45°-90°之间。开口前必须对开口部位的基本巷道的顶板进行加固,开口处顶板没有加固好,不得开口施工。交叉点处严禁摆放工具箱、备用设备和开班前会。

“交岔点、开口点”的加强支护要求:自两巷道中心线交叉点沿原有巷道(靠近开口帮侧300mm-500mm内)方向向两侧加固,两侧加固长度各不小于5m;新开口施工的巷道加固范围自中心线交叉点往里不小于5m,且要安装一个顶板离层指示仪;加固时顶板和两帮要同时加固,可采用锚索、注浆、架棚支护或联合加强支护,锚索支护采用“迈步交替式”的布置方式,不得以原巷道已有的锚索替代加固方式。

3.16?巷道贯通时,对贯通点附近的巷道必须进行预先加固处理,否则,不能贯通。加固方式和长度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

3.17掘进工作面必须保证有一个可靠的安全出口。掘进与后路维修不得同时进行。

4、沿空留巷的顶板管理

4.1?每项沿空留巷工程施工前,必须制定专门的沿空留巷设计、规程措施,并上报公司备案。

4.2?沿空留巷施工材料要进行入井前的质量合格检查验收,包括单体液压支柱、钢梁以及锚杆、锚索、金属网等材料,板皮、垫板等辅助材料要符合规程设计要求。

4.3?沿空留巷工作要严格按照设计和规程措施施工,根据围岩应力变化情况,对支护方式、支护参数要及时调整,以满足留巷设计和现场要求。

4.4?加强留巷与工作面端头交叉口的顶板管理工作,严禁工作人员在支架后方作业,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留巷地段。

4.5?施工过程中要明确专职人员负责留巷矿压监测,要有完整的巷道变形观测记录等数据,及时对巷道变形资料进行分析整理,指导支护参数的改进。

4.6?围岩变化监测:在工作面前方20m、工作面切顶线后方80m范围内,对巷道顶底板移近量、巷道宽度移近量、巷道底臌量进行定期监测。

4.7?支护质量监测:工作面留巷段每隔10-20m,对顶板离层情况,锚杆、锚索的受力情况,单体支柱阻力,采空区侧挡矸效果,支柱、顶梁等支护材料失效、损坏情况,进行监测、记录,建立台账,作为技术改进的基础资料。

4.8?首次实施沿空留巷或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需改变沿空留巷方式等情况的矿井,要编制可行性技术分析报告,经公司组织会审同意后方可进行沿空留巷工作。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沿空留巷管理办法》执行。

5、巷道维修的顶板管理

5.1?巷道维修要制定安全措施或操作规程,并要认真贯彻到每个参加施工的职工。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井巷维修操作规程》和《矿井巷道维修管理办法》执行。

5.2?对维修巷道要实行检查验收制。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巷道不得交付使用。维修巷道验收标准按照相应的掘进巷道质量标准进行验收,特殊情况在规程(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要建立巷道维修及零星工程施工管理台帐,明确分管部门及人员责任,每天根据具体情况填写次日计划、编制零星工程任务书,完成后登录零星工程台帐制度,形成零星工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施工时间超过2天的工程,施工现场必须悬挂开工牌和施工图板;对于固定地点间歇性施工的工程,每次开工前,施工任务书编制人或下达任务单位负责人,必须重新传达,工人必须重新签字;对现场条件发生变化,应及时根据现场条件,重新编制有关安全措施。

5.3?各矿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规定。在架棚巷道内维修时,要坚持先支后拆的原则,维护所用的支架、结构、形式、材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4?修复旧井巷前,必须检查瓦斯。

5.5?在只有一个安全出口的巷道内维修时,只能单茬作业,必须由外往里逐架一次进行,且一次只能拆除一架,严禁分段整修、边掘边修。作业地点以里严禁人员进入。

5.6?斜巷由下往上维修时,应在维修地点下方设置防止碴块滚落伤人的遮挡。

5.7?井巷维修和更换支护时,要随时检查顶帮及支护情况,在拆除旧支架前,应加固临近的支架,加固长度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先架好临时支护,拆除原有支护时,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并架设永久支护。在拆除旧支架时,作业人员应站在支护完好的地点操作,必须有专人观山,任何人不得由此通过。

5.8?维修需要刷帮挑顶时,尽量以手动为主,如需要放炮时,必须放小炮,其炮眼个数、眼深、装药量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放炮后及时找掉活渣,进行支护,裱褙要严实,严禁空顶作业。(找掉必须用长不少于1.8m的钢钎或铁棍。)

5.9?用锚网支护形式维修巷道时,还应参照本文“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的有关条款执行。

6.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执行。

篇2:L矿掘进面顶板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1、井巷的开凿和支护必须按设计的支护形式、作业规程所规定的作业程序和操作规程所规定的操作方法进行。

2、推广使用先进的支护工艺和材料,提倡锚杆、锚索支护。开拓巷道、准备巷道不得采用木棚支护,回采巷道尽量不用木棚支护。

3、掘进工作面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找顶后,必须首先设置好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必须结合实际规定临时支护形式。

4、巷道掘进时,即将贯通的2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m前地测部门必须下达贯通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编制贯通措施。

5、巷道掘进时,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预防巷道冒顶堵人的安全技术措施。

6、临时停掘时,永久支护必须紧跟迎头。凡变更施工队伍或停止掘进7天以上而又复工的掘进工作面,必须重新贯彻作业规程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7、掘进工作面的循环进尺必须依据技术和现场条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永久支护距迎头距离不得超过一个循环的进尺。地质条件变化时,应及时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8、支架间应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炮掘工作面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架,在爆破前必须加固。爆破崩倒、崩坏支架必须先修复。

9、对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煤层,应根据顶板岩性掘进宽巷。巷道支护严禁采用刚性支架。严重冲击地压厚煤层中所有巷道的布置应避开压力集中区。双巷掘进时,2条平行巷道之间的煤柱不得小于20m,联络巷道应与2条平行巷道垂直。

二、巷道支护

1、采用锚杆(索)、锚喷支护形式时,支护的形式、规格、材质、安装要求、锚杆布置参数、网的连接等必须在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

2、锚杆必须按规定进行拉拔力试验,并有安全措施。锚杆必须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螺母扭矩必须逐根检查并达到规定要求。

3、锚杆支护的顶部永久支护必须紧跟迎头,且逐排向迎头施工,不得待所有锚杆眼施工完后再安装锚杆。

4、煤巷锚杆支护应安装顶板离层指示仪,安装地点、数量应在作业规程、措施中规定,并定期观测分析顶板离层情况,有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5、采用钻爆法掘进岩石巷道,必须采用光面爆破。锚喷支护喷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标准,并做抗压强度试验。

6、架棚巷道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对支护材料、支架结构、支护参数、背护材料及接顶材料作出规定。支架与顶帮之间的间隙必须背实、楔紧。禁止空帮空顶作业。

7、架棚巷道支架间应设牢固的撑杆,10°以上的斜巷支架间要采用金属拉杆。

三、裸体(点柱)巷道

1、裸体(点柱)巷道施工前,应在论证的基础上先行试验,得出试验结论后再编制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

2、裸体(点柱)巷道在掘进过程中,如遇顶帮岩性改变或地质构造、老硐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加强支护措施。

四、交岔点支护

1、巷道交岔点的位置应选择在岩性好、地质条件稳定的地点,施工要有专门设计。交叉点的施工设计内容包括:交叉点的位置、支护形式、质量要求、施工顺序、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等。施工前,要由生产技术部门组织现场会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绘制施工放大图,并向职工传达贯彻。施工结束后,必须组织有关部门按设计要求进行竣工验收,验收资料与设计资料一起存档保存。

2、煤巷锚杆(锚网)支护的交叉点(特别是大断面),要在安全技术措施中对支护的技术参数具体规定,要安装顶板离层监测仪,进行离层观测,发现顶板下沉量超标,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护。

3、架棚巷道的的交叉点采用抬棚支护时,要进行抬棚设计,根据设计对抬棚材料专门加工,抬棚梁和插梁要焊接牙壳,抬棚架设后的巷道断面不得小于原巷道断面,并满足运输、行人、通风、设施安装等所需的安全距离。抬棚竣工后,生产技术部门要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掘进。

4、当开窝巷道与原巷道不垂直,斜交角度小于60度时,应对煤柱(岩柱)采取加强支护措施。

第四十条要建立巷道交叉点的安全巡查制度。重点检查交叉点的支护状况,及时发现并排除支护隐患。

5、对矿井的巷道交叉点进行编号管理,建立台帐。台帐内容包括:交叉点的位置、施工时间、施工人员、竣工验收人员及验收意见、巡查记录等。

五、井巷修护与回收

1、矿井必须建立健全井巷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建立专门的队伍负责井巷的修护。

建立井巷巡查、检查制度和巷道维护包干责任制,建立井巷台帐。

2、巷道修护必须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一工程一措施。修护后的巷道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回收支架、设备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3、巷道维修,必须保证退路畅通。独头巷道修护时应由外向里逐排、逐棚施工。严禁人员进入巷道失修区域;严禁在独头巷道内分段修护;严禁修护时大拉大放或无监护作业。

巷道维修必须严格执行先支后回的原则,并对维修地点的前后5米支架进行整体加固。

4、巷道修护时,施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加强顶板监护。

5、除强令撤人的情况外,一道工序未完工,不得终止工作。

6、修复巷道过老硐(塘)、交叉巷道口、砌碹巷道及地质构造地段时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确定维修的顺序、方法和安全防护措施。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3:S矿煤矿顶板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l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把顶板管理真正落实到实处,促进我矿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顶板管理岗位责任制

?第2条?顶板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点多面广,变化复杂,必须实行顶板管理领导责任制,健全顶板管理业务保安制,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第3条?矿长安全第一责任者,定期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研究布置顶板管理工作计划,部署解决顶板管理工作中的存在问题。

?第4条?生产副矿长(含分管掘进副矿长),是煤矿顶板管理小组组长,主管顶板管理各顶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1、每季主持召开一次顶板管理专题会议,总结上季度顶板管理工作情况,分析顶板管理事故原因,制定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安排下季度顶板管理工作计划,布置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2、每年主持召开一次全矿顶板管理工作会议。总结全年顶板管理工作情况,布置下一年顶板管理工作计划。组织采掘工作面优质顶板管理竞赛评比,对顶板管理竞赛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3、健全顶板管理工作机构,配备顶板管理小组人员,审批顶板管理奖金。

4、负责组织落实安全办公会议提出的有关顶板管理工作要求,督促检查各采、掘等顶板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每月一次考评。

5、主持召开工作面初采初放、结束、过断层破碎带、过老巷、等顶板管理专题会,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措施。

?第5条?煤矿总工程师对顶板管理工作负技术责任,是煤矿顶板管理小组副组长。

1、负责组织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技术政策和顶板管理技术规定,组织编制本矿顶板管理实施细则。

2、组织推广顶板管理方面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和新工艺,积极推广采掘工作面支护改革,组织矿压观测工作,提供顶板管理预测预报有关资料。

3、参加顶板管理专题会议,负责组织编制、审批采掘作业规程和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4、每季组织一次采区设计、作业规程、地质说明书等生产技术检查评比工作。

5、负责组织有关顶板管理文件的编制和审批。

第6条?安全副矿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有检查监督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顶板管理工作的规程、规定、要求及措施,坚决制止顶板管理中的“三违”现象,坚决执行“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就停产”原则。

2、参加顶板管理专题会议,参与顶板管理工作计划编制,参与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查,监督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学习考试。

3、负责组织安全质量大检查活动和职工安全学习活动,对检查提出的隐患督促整改。

?4、负责组织回采工作面投产前验收和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采掘工作面质量达标活动。

?5、负责现场督促、检查规程和措施的贯彻落实。

?6、参与回采工作面初放领导小组的工作。

第三章?工程质量标准

第7条?认真贯彻执行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有关标准。

第一节?回采工作面

第8条两端头的顶板管理规定

1、?加强工作面两端头支护管理,综采工作面端头使用端头支架或其他有效支护形式,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说明。

2、?端头支架初撑力必须达到要求,端头支架前梁接顶严实。端头支架与煤壁侧空顶间距控制在75公分以下。若超过75公分则相应配备其他支护方式。

3、?采用一字铰接顶梁配合单体液压支柱经行支护,单体注液口必须朝向采空区,保持端头单体支柱整齐一致。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100mm的不得小90KN;柱径80mm的不得小于60KM,单体支护要接顶严实,严禁出现空顶现象,碰倒或损坏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保证端头单体必须穿铁鞋。

4、?对端头区域的单体和端头支架每班做单体测压和观测压力表,并做好记录。

5、?端头单体液压支柱支护配合一字梁,空顶用半圆木添实,严禁单体液压支柱与半圆木直接支护接顶。

第9条?工作面顶板管理规定

1、?工作面液压支架所有压力表必须完好,同时液压支架初撑力必须达到要求。液压支架的联结销、保险销应符合规定并完好可靠;对工作面液压支架每班观测压力表,并做好记录。

2、?工作面液压支架架体不得有脱焊、严重锈蚀、变形、外观缺损等现象;液压支架前梁接顶严实。

3、?运输机机头部位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作业的方式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4、?最大、最小控顶距及空顶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5、?采煤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放倒柱措施,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

6、?综采工作面必须有可靠的防止顶端顶煤冒落和煤壁片帮的措施,移动运输机头、机尾需要拆除支护单体时必须架好临时单体。

7、?移综采支架时必须成一直线,支柱、支架必须牢固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加强支护。如果煤层底板松软,支柱钻底时必须采取措施,并在作业规程中说明。

8、?工作面遇到断层、老巷、顶板破碎、冒落等情况时,必须加强支护采取措施指派专人提前处理。

9、?应根据工作面长度及顶板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割顶煤时顶梁要随割随伸前探梁。支设煤壁支柱的距离和回撤煤壁支柱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10、?工作面上下顺槽出口,必须保证规定的断面和高度。距离工作面20m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保证工作面两巷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11、?应经常检查工作面上下出口的支护情况,支护方式、支护密度必须符合这一规程规定。

12、?采空区悬顶面积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要加强支护并进行人工强制放顶。

13、?工作面有初次放定、收尾及过地质构造带专项措施。

14、?工作面有切眼安装和撤面的顶板管理专项措施。

第二节?掘进工作面

第10条?顶板管理规定

1、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设计的断面参数、支护形式施工。

2、掘进工作面最大空顶距离为6m;最小空顶距1m。坚持使用前探支护,严禁超空顶距作业。

3、进机时司机严禁进入无支护的巷道内作业。

4、严格按规程要求进行支护。发现有不合格的锚杆必须及时补打。

5、掘进机司机座位上方必须设有牢固的金属护顶。

6、掘进后要及时支护,减少顶板暴露时间和暴露面积。

7、支护前必须敲帮问顶,处理顶板离层、零皮及片帮,支护必须由外向里逐排进行,工作人员必须在有支护情况下作业,任何人不得进入空顶区内。

8、工作面掘进遇到顶板离层、破碎、节理发育、断层等地质构造带时,实行加密锚杆,具体如下:

(1)掘进顶有离层或破碎地方,必须实行短掘短支,支护形式根据顶板情况而定。

(2)工作面出现较大的断层或构造时,在保证巷道高度和成形的情况下,司机在掘进时,根据顶底板的情况要平缓过渡。

9、锚杆、锚索必须按要求安装,达到设计要求,严禁改变锚杆、锚索规格。

10、锚杆、锚索安装前必须检查锚杆各部分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于不合格锚杆、锚索不得使用。

11、巷道开口及抹角时必须加强支护,按要求打好锚索及锚杆等支护。

12、掘进作业遇到地质构造带等情况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贯彻实施。

第11条?本规定自下发日开始执行。

篇4: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工作,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适应生产发展的要求,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回采操作规程》、《掘进操作规程》及集团公司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全矿所有队组及施工单位,所有头面包括拆除、安装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做好顶板管理工作。

3、矿生产技术部负责全矿的顶板管理具体工作。

二、矿成立顶板管理领导组,由本单位行政正职担任组长,所有副职担任副组长,各业务部室共同参与,做好顶板管理的各项工作。

各生产系统队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特别是雨季期间要加强巡查,要及时发现和处理生产过程中顶板管理方面遇到的各类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

3、矿安监部负责监督顶板管理措施的贯彻执行,并组织各业务部门对顶板事故进行分析和责任认定。

4、每月至少要对井下所有作业地点的顶板支护状况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并记录在案,对检查出的顶板支护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雨季期间要增加到每旬一次。

5、安全部门要对顶板管理存在严重隐患的地点,要在醒目位置悬挂警示牌板;在未采取有效措施前,不得允许人员通行或在附近区域作业。

6、队长是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第一责任者。跟班队干、工长、安监员负责本班顶板管理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顶板事故隐患,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态扩大,并及时向本单位相关负责人汇报。出现顶板事故预兆时,要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并组织现场人员撤离。

7、采、掘工作面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支护器材,包括单体液压支柱、金属摩擦支柱、坑木、锚杆、锚索、钢带、垫片、工字钢、金属网、升柱器等。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铁锹、镐、大锤、撬棍、千斤顶等救援工具,并建立基础台帐,以备应急救援之用。

8、生产部和安监部要加强雨季期间和采、掘工作面过地质构造期间构造区域的顶板监测和管理,加强巡回检查,及时排除顶板事故隐患。

9、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生顶板事故后,安监部要及时组织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

三、回采工作面顶板管理

1、生产技术部要成立矿压观测组,加强回采工作面及两巷矿压观测站的管理,观测结果要及时总结分析,掌握采场矿山压力显现规律,为顶板支护提供依据。

2、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科学合理的支护设计,并在生产过程中根据工作面地质条件的变化,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3、回采工作面初、末采,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加强顶板管理。初采期顶板垮落难度大的,要在切巷推进3米范围内,采取强制放顶措施。

4、加强回采工作面两端头退锚管理,特别是初采期间的退锚管理,确保端头采空侧顶板及时垮落。每一回采工作面必须配备三台以上经集团公司认可的安全高效退锚机(进、回风巷各一台,一台备用),损坏的退锚机必须及时更换。

5、回采工作面两端头及两巷超前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确保安全出口及20米范围内巷道高度符合规定。相邻采空侧巷道,超前支护长度不小于100米,同时要加大支护密度和支护强度。底软时,单体液压支柱必须穿鞋。支护材料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损坏的支护材料必须及时更换。

6、加强工作面液压支架及单体液压支柱的管理,乳化液泵站压力必须达到30MPa以上。液压支架及单体液压支柱支设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初撑力达到规定值,并有可靠的检测手段和记录。单体液压支柱严禁在浮煤、浮矸上支设,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倒措施。使用3.5米以上单体液压支柱,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7、回采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人员进入煤帮作业时,必须采取护顶、护帮措施。

8、回采工作面严格控制采高,液压支架严禁超高使用。工作面处理倒架、歪架、死架以及更换大型设备部件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9、回采工作面伞檐不超规定,采高大于3.0米、片帮严重、倾角大于15°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片帮措施。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倾角大于25°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

10、回采工作面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时,必须先停止生产,待顶板维护好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处理过程中必须明确负责人,队干、工长现场指挥,安监员现场监察,闭锁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确保退路畅通。严禁人员进入支架上方构

11、回采工作面过地质构造、过空巷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积极采取有效的主动支护形式,如煤体加固、打锚杆、锚索等,控制片帮冒顶事故的发生。同时,要根据构造区或空巷压力变化情况,及时对措施进行修改补充。

12、回采工作面因故停产前,必须将液压支架移至最小控顶距,并采取有效的防止支架自降措施。端面距超规定时,要支设贴帮柱,停产期间安排专人巡回检查,发现顶板隐患及时处理。

13、综采工作面拆除、安装,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明确顶板控制方法,加强顶板管理。

14、综采工作面切巷断面刷大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扩巷区段顶板支护必须采用原巷道支护方式,同时必须加强顶板支护强度。

15、进一步推广应用高分子聚合材料(马丽散、罗克休等)加固破碎煤岩体和充填巷道高冒区,最大限度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

四、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

1、巷道掘进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没有设计不准施工。

2、所有巷道在开工前必须按要求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并对所有施工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贯彻、学习、考试等,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施工。没有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或没有进行贯彻、学习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的不准施工。

3、巷道的施工管理及工程质量验收和考核由生产矿长负责,生产部组织检查实施。每一条巷道施工完毕,必须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掘进队将设备拆除倒装。对每一条巷道的施工情况及验收情况要有记录,并存档备案。

4、巷道遇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及巷道开口、切巷刷大、整巷、扩巷、处理较大范围的冒顶以及其它特殊情况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5、“双锚”支护巷道,因地质构造、煤层松软等因素造成巷道规格超过规定,要对超宽、超高部分进行补强支护,并对高冒区要用阻燃高分子聚合材料进行充填。

6、所有开拓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临时支护,没有临时支护或临时支护不合格,一律不得作业。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临时支护的形式、材料规格、数量、支设方式等。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执行。

7、15#煤下层掘进必须做到锚索紧跟煤头,并且每排不少于一根锚索。巷道压力大,煤层松软、顶板破碎时,所有支护必须紧跟煤头。

8、在掘进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集团公司阳煤发[2006]44号文件《掘进巷道顶板岩性探测管理规定》进行顶板岩性探测,严格按照阳煤生字[2005]229号和阳煤生便函字[2006]06号文件规定对巷道进行矿压观测和记录、分析,确保支护参数合理可靠。

五、锚杆支护巷道顶板管理

1、锚杆支护优先选用树脂锚杆,锚杆的长度应根据巷道的类别、围岩情况、矿压情况和巷道断面情况等确定,并不得小于1600mm。

2、非金属锚杆必须符合防静电、阻燃的要求,并取得煤安标志。

3、开拓大巷、采区准备巷锚杆的直径不小于18mm,长度不小于1800mm。

4、15#煤层非采空区巷道顶锚杆直径不小于20mm,长度不小于2200mm,帮锚杆直径不小于18mm,长度不小于2000mm;15#煤层采空区巷道帮锚杆直径不小于20mm,长度不小于2400mm;15#煤松散煤层巷道和切巷帮锚杆直径不小于20mm,长度不小于2400mm;单一煤层巷道顶锚杆直径不小于18mm,长度不小于1800mm,二次动压巷道帮锚杆长度不小于2400mm。

5、锚杆的间排距不应大于锚杆有效长度的1/2,一般宜在500-800mm之间,最大不超过1000mm;矩形断面巷道顶板两角锚杆距巷帮不大于200mm,最上一排帮锚杆距顶板和最下一排帮锚杆距底板不大于400mm。

6、锚杆锚固长度不小于600mm,顶锚杆锚固力不小于70kN,螺母拧紧力矩不小于150N·m,帮锚杆锚固力不小于50kN,螺母拧紧力矩不小于120N·m。

7、锚杆间排距误差不超过设计值的±100mm,孔深度不小于杆体有效长度,且不大于杆体有效长度30mm。

8、锚杆的托板必须紧贴岩面,螺母到端头长度不小于10mm,不大于50mm,锚杆与围岩的角度不超过设计值的±15°。

9、必须使用锚杆钻机、风动扳手、电动扳手等机械工具安装锚杆。

10、锚杆锚固力检查,每300根必须检查一组,每组不少于3根,并有详细记录;锚杆螺母必须使用气扳机或力矩扳手拧紧,保证力矩符合有关规定。

11、锚杆支护巷道,当班掘出,当班应打好锚杆,顶板有效

本文来自:中国煤矿安全生产网()详细出处参考:支护距煤头最大空顶距离不超过500mm,且临时支护的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临时支护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六、锚索支护巷道顶板管理

1、交叉点、沿煤层底板掘进的综放工作面顺槽、切巷、优先选用锚索支护。

2、锚索长度应根据巷道顶板岩层情况确定,使锚索锚固到稳定的岩层中,当稳定岩层与巷道顶板距离过大时,锚索长度应超过自然平衡拱2m以上,并满足锚固段长度不小于1m,自由段长度不小于3m,张拉端长度要保证张拉工艺要求的长度,一般不小于0.15m。

3、锚索外露长度一般不超过200mm,如外露长度超过规定要求,影响巷道使用,应由矿统一组织切断,严禁队组私自剪切。锚索切断器应由矿统一管理,不允许施工队组配备切断器。

4、对锚索预紧力进行抽查验收,每100根至少抽查5根,有不合格的必须重新抽查5根,合格率达不到90%时,或有一根预紧力低于设计值80%时,全部重新预紧。

5、锚索张拉预紧力规定:Φ15.24mm不小于120kN、Φ17.8mm不小于160kN、Φ21.6mm不小于250kN。

6、锚索孔距误差不应超过200mm,孔深误差不应大于200mm,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不应大于3度。

7、锚索各组件的材质和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托梁安设位置、方向符合设计要求,紧贴岩面。锚索托梁或托板应选用强度不低于14#槽钢的刚性材料,长度不小于400m,托梁或托板必须紧贴岩面。

8、邻近采空区的15#煤下层巷等矿压较大、变形严重的巷道应采用Φ21.6mm大直径锚索进行加强支护,排距不大于1.6m。其中邻近采空区的15#煤下层巷的排距不大于1.0m。

9、15#煤工作面内错尾巷取消木支柱,其加强支护优先采用锚索支护,可增加锚索数量或使用不小于Φ17.8mm直径的锚索。其中,邻近采空侧等矿压大的内错尾巷要使用Φ21.6mm大直径锚索进行加强支护,排距不大于1.6m;非采空侧等矿压较小的内错尾巷,其加强锚索直径不小于Φ17.8mm,排距不大于1.6m。

10、对15#煤层采空区煤柱帮、煤体破碎严重、两帮移近量大的巷道,两帮可采用水平锚索加强支护,锚索长度不小于4.5m,间距不大于1.5m。

七、其它巷道顶板管理

1、穿煤层或遇地质构造时,应采用可缩性拱形支架支护,并喷浆封闭。

2、金属支架间至少有三根拉杆和两根撑木,每根棚腿上方2/3处设置一根拉杆,每根棚梁中部设置一根拉杆,梯形支架每个梁腿接口处的梁端设置一根撑木,拱形支架每付卡缆处设置一根撑木。

3、金属支架拉杆形式为卡缆式,拉杆规格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8mm的圆钢,支架拉杆、撑木必须齐全有效。

4、15#煤内错尾巷等瓦斯专用巷道顶板破碎或遇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无法施工锚杆、锚索时,应采用以下两种支护形式:(1)使用固化材料将巷道围岩进行固化,然后再采用“双锚”支护;(2)使用木棚支护并进行喷浆封闭。

5、15#煤内错尾巷等瓦斯专用巷道严禁使用可燃性支护材料和金属支架支护。锚杆托板应使用水泥托板或钢筋钢带等非可燃性支护材料。

6、大巷、采区准备巷的煤巷部分必须喷浆封闭,喷射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15,其中大巷的喷浆厚度不小于100mm,采区准备巷的喷浆厚度不小于50mm。

7、在掘进施工中实行平行作业时,巷道两帮最上面的一排帮锚杆要紧跟煤头,不得滞后,避免发生片帮事故。

8、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取措施,加强支护,修改设计:

1)巷道顶板离层超过规定;

2)喷射砼出现大量裂缝;

3)锚杆体、锚索发生被拉断现象;

4)锚杆、锚索托板被压坏;

5)巷道围岩发生较大变化。

9、扩大或维修整巷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巷道时人员能撤退的出口。独头巷道维修整巷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逐排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整巷地点以里。

八、顶板管理的考核

1、因顶板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按阳煤发[2008]25号文件《阳煤集团工伤事故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2、采、掘工作面在顶板管理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按性质轻重,一处给予500-1000元罚款。

3、因措施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造成顶板事故,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根据事故分析认定结果,给予责任者1000-3000元罚款。

4、对顶板事故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

者1000-3000元罚款。

九、附则

1、本规定未提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篇5:公司采掘修顶板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切实做好采掘修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防止顶板事故,搞好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8〕17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顶板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采掘修顶板管理暂行规定》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各级领导必须把顶板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顶板管理工作。公司及矿井都要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公司每季度、矿每月召开一次顶板管理专业会议,及时总结交流顶板管理工作经验教训,分析事故案例,不断提高顶板管理水平。

每年在安全措施工程中,必须安排一定的顶板管理项目和资金,逐步提高顶板管理手段。

第二条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人)、矿长是顶板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顶板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要定期组织开展顶板管理安全检查,听取总工程师,分管副总经理、分管副矿长及生产、地测、安全部门的汇报,督促检查顶板管理工作计划、规章制度、主要技术组织措施和资金、隐患整改、顶板事故控制指标落实情况,及时作出顶板管理工作的决策和指令。

第三条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矿分管副矿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矿分管副矿长是现场顶板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健全组织机构和配备人员,落实和领导实施顶板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协调、落实现场顶板管理各项工作,组织制定(或修改)各级干部和机构安全岗位责任制。矿分管副矿长要重点抓好采煤工作面切眼支护、初次放顶、切眼安装、切眼扩帮、上下端头支护和放结束顶以及掘进工作面迎头临时支护、贯通、开口、过构造以及斜巷防架棚倾倒等关键环节的顶板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矿总工程师是顶板管理工作的第一技术责任人,对本单位顶板管理工作负技术上的领导责任。负责配备技术力量,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组织编制审批地质说明书、支护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制订年度顶板管理技术措施及资金计划,报公司总经理、矿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五条公司安全监察局长、矿安全副矿长对本单位顶板管理工作负监督责任。要按监察条例配齐人员、健全和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按规程和本规定监督检查顶板管理工作、顶板管理相关制度及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情况,督促隐患整改。组织矿井顶板支护、安全质量的月、季验收管理工作,分析顶板事故原因。

第六条公司及矿井各职能部门在加强业务保安的同时,要加强顶板管理工作的专业化管理,公司、矿井生产技术部门作为顶板管理的两级主管部门,应配备顶板管理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顶板管理日常技术业务,经常深入现场解决顶板管理中的技术管理问题。矿地测部门要加强采掘工作面的地质工作,摸清构造变化,按要求对工作面进行地质预报,防止地质构造变化引起的顶板事故。设计部门要把好设计关,巷道布置要有利于顶板管理,坚持无煤柱开采、沿空送巷。

第七条施工区队是顶板管理的现场责任单位,采、掘、修队长和技术员分别对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和技术责任。区队质量验收员负现场质量检查、监督、验收责任。所有跟班队长、班长负责现场指挥工作,要随时掌握顶板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并经常教育职工重视顶板管理。

第八条每个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符合本工作面实际的作业规程,巷道维修根据相关规定制订作业规程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审核、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作为施工依据,向区队干部、工人贯彻,并有记录及个人签字可查。如遇情况变化,要及时修改补充,并重新履行审批手续,方可贯彻执行。

第九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采掘修工程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落实采煤、掘进和巷修工作面工程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及敲帮问顶制度,坚持公司季检查,矿旬检查、月验收,定期分析支护质量存在的问题,制订改进的具体措施,并将吨煤、进尺单价与质量等级挂钩,奖罚分明。

第十条采掘修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回采工作面上下端头要加强支护,并及时挂梁和打临时柱,掘进、巷修工作面要坚持超前临时支护,任何人不得在无支护的顶板下作业。

第十一条加强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矿长、总工程师直到采掘修区队工人,都要接受顶板管理和矿山压力与支护知识的技术培训,公司负责队长、技术人员以上干部培训,工人由矿负责培训。培训内容要包括矿压观测、顶板管理知识,液压支架、单体液压支柱、金属顶梁的结构与性能,有关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

第十二条根据**公司顶板特点及管理办法,制定科研计划。难度大的顶板管理课题要积极与上级科研部门、专业院校协作,组织技术攻关。

第十三条积极推广应用顶板管理方面的新技术、新设备,使顶板管理向科学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第二章回采工作面顶板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顶板管理方面的内容,要有符合工作面实际的支护设计和顶板安全技术措施。遇断层、老巷等地质构造变化时要制定专门的顶板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加强工作面初次放顶期间的顶板管理

初次放顶:即新工作面从开切眼开始到工作面回采推进到直接顶开始冒落,冒落高度达到采高的1.5-2倍,此阶段的垮落称初次放顶。若老顶的初次垮落对工作面有威胁时,初次放顶阶段包括老顶的初次垮落。

初次放顶时必须成立由生产矿长、总工程师、生产、调度、地测、安监部门和采煤队组成的初放领导小组,并且每班必须有领导小组成员跟班指挥,检查工作面不安全因素和初放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初采期间,严禁反帮采煤,严禁工作面磨斜回采,严禁托顶煤和超高回采。

凡初次放顶期间直接顶的冒落高度达不到采高的1.5倍时,要采用人工强制放顶措施,其炮眼位置、数量、深度、角度、间距、装药量等参数要在作业规程中作出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只有在初放领导小组确认顶板已垮落,工作可以正常回采时,初放领导小组方可撤出。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施工单位跟班队长、班组长进班后,必须首先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只有确认安全后,方可准许人员进入工作面。

每个工作人员要随时注意顶板变化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认真检查作业地点顶板、煤墙、支架等情况,发现问题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采煤工作面必须配足配齐梁柱,严禁出现缺梁少柱现象,并且在上顺槽要有足够的备用梁柱,否则不准生产。

第十八条工作面控顶距要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严禁提前回柱。

第十九条工作面支柱要实行全承载编号管理,不准出现空载柱,放顶回撤下的柱子要打在新的切顶线上,以便增加工作支护强度和切顶能力,减少顶板下沉量。

第二十条回采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打好贴帮临时柱,初撑力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崩翻的棚梁要及时扶正打好,严禁空顶作业。严禁出现“丁”字棚。

第二十一条工作面液压支柱要升紧打牢,不准打在浮煤、浮渣上。排距、柱距、迎山角,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液压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规程要求或钻底时,必须穿柱鞋和加强二次补液管理。

工作面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严格控制采高,严禁采高大于支架最大支护高度。当煤层变薄时,采高不得小于支架的最小支护高度。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十二条抓好工作面铺网和注浆洒水工作。分层开采的顶分层工作面坚持铺顶网,并按作业规程规定联好网。顶分层工作面必须进行注浆洒水,底分层工作面老塘出现破网时,必须及时认真将网补好,严防工作面流矸、冲矸,防止网下推垮型冒顶事故。

第二十三条顶分层开采工作面严禁局部托顶煤开采,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托顶煤时,必须制定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长、总工程师批准后,才准托顶煤生产。

第二十四条工作面上下机头要坚持基本棚和四对八根长钢梁配合支护,长钢梁要成对使用,并至少按一梁三柱架设。

第二十五条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衔接处的20m范围必须加强支护,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安全出口和与之相连接的巷道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挖。加强支护使用的支柱初撑力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第二十六条工作面遇断层、过老巷时,要避免平行过,尽量减少破碎顶板一次暴露面积,并坚持超前处理。

第二十七条对于松散顶板和破碎顶板要及时支护,尽量减少空顶时间和面积,顶板要刹严背实,严禁空顶。顶板破碎带要增加支护密度和强度,严防顶板冒落。

第二十八条人工分段放顶,段距不得小于15m,放顶时,必须两人配合,严格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并且在分段处打好收尾柱,严禁在顶板破碎或断层处分段接茬。当顶板破碎或遇断层破碎带时,破碎带应分在同一段内。

第二十九条处理冒顶时候时,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统一指挥,并派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情况。处理冒顶时,要保持后路畅通和冒顶区附近支架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严防在抢险过程中发生二次冒顶造成事故扩大和人员伤亡。

第三十条工作面结束放顶时,必须制定放结束顶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向所有参加施工的干部和职工贯彻,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第三十一条加强回采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的使用和管理,定期维护和检修,对漏液、缺爪、缺水平碗、平柱头、超期服役的支柱要及时更换,保证支护质量。

第三章?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明确永久和临时支护方式、最大空顶距、循环进度、爆破参数。要按作业规程规定对掘进工作面进行永久支护和临时支护。在松软的煤、岩层或者流砂层及地质破碎带中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特殊措施。

第三十三条在爆破前必须加固靠近工作面10m范围内的支护,爆破中破坏的支护必须及时修复。砌碹、架棚巷道支护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及时填实,支架间应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

第三十四条采用锚杆、锚索、锚喷支护的巷道,锚杆、锚索的材质、拉力和预紧力、喷层厚度和强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三十五条掘进过断层、应力集中区、冒落区、石门见煤附近的三角区、开石门和巷道贯通等事故多发部位,矿技术部门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贯彻执行。在掘进过程中,由分管掘进的副矿长或副总工程师组织安监部门、技术部门的人员和掘进区(队)长到现场指挥。

第三十六条掘进巷道开口必须有开口卡片并制定专项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开口。专项技术措施中对抬棚及支架架设、抬棚及其穿梁规格、柱腿长度、背帮背顶、放炮等都要有明确要求,并附施工示意图。

第三十七条巷道开口必须架设双暗抬棚,抬棚梁长度要比基本棚梁长200mm。抬棚穿梁要专门加工制作,梁长至少要比基本棚梁长500mm,梁爪距梁头距离不小于300mm。

第三十八条架设抬棚前,靠近开口处要先架临时抬棚,后架正式抬棚。开口完毕,正式抬棚安全可靠方可拆掉临时抬棚。

第三十九条架设抬棚时,柱腿要栽在硬底上,柱窝深度不小于200mm。帮顶必须背紧刹牢。

第四十条抬棚架好继续掘进时,只准先用手镐或放小震动炮掘进。第一架棚必须贴穿梁端架设,以保证抬棚和第一架棚稳定可靠。

第四十一条巷道掘进的顶网铺设,必须合理搭接、铺平铺展、扣扣相联。

第四十二条巷道冒顶流矸处必须背严刹牢,并在其下方增设抬棚加固支架。不准在冒顶流矸处开口。

第四十三条坚持使用前探梁超前临时支护,金属拉杆必须紧跟窝头,每棚6根(梁及两帮腿各2根),使用长度不小于5m。架抬棚处穿梁及帮也必须使用,并打齐打牢。

第四十四条煤层倾角较大的巷道,掘进时支架要接顶架设,严禁留三角顶煤。巷底要平、直,不许留台阶。

第四十五条巷道交错重叠时,要合理设计支护形式,上部巷道要架设抬棚,禁止在支架上再架设支架。

第四章巷道维修工作面顶板管理规定

第四十六条巷修工作面除认真贯彻落实作业规程和综合措施外,对处理冒顶、修理大断面交岔点等特殊工程还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进行施工。

第四十七条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整修巷道前要检查原支架和顶板完整情况,对离层顶板、危岩、伞檐等妥善处理后再进行作业。

第四十八条独头巷道维修时,必须遵守由外向里的顺序。拆除原支护前要先加固临近支架,进行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倾斜巷道中还必须有防止矸石、材料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九条扩棚、替梁、换柱或加棚挖柱窝前,都必须首先加固其前(后)支架,新架棚柱腿要打到实底上,柱窝深度不小于150mm,严防支柱蹬空。

第五十条处理冒顶绞架时,要先加固周围支架,保证维修地点支架的稳定性,保证后路畅通。作业时要三人配合,专人观察顶板、防止处理冒顶过程中二次冒顶造成人员伤亡。

第五十一条每半年由分管副矿长或总工程师组织对全矿在用巷道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分轻重缓急制定出维修计划,及时维护修理。

第五十二条加强巷道维修专业队伍建设,保证巷修人员配备充足,满足矿井巷道维护要求。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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