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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岗位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3

1、矿长是煤矿地质灾害与测量技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及上级相关文件规定,配备配齐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3、听取矿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

4、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负责监督和落实每年的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5、负责组织实施每年雨季前的矿井水灾演习。

6、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发生水害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禁迟报、谎报、瞒报水害伤亡事故。

7、负责装备物探仪器、探水钻机及其它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设备。

8、负责专业探放水队、物探队伍建立。

篇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矿长岗位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上级有关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安全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对我矿井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当好矿长的参谋助手,对我矿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安全工作直接领导,负全面安全责任。

3、参与编制、审批、实施、检查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工作的长远计划、年度计划和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措施,参与制定安全技措资金使用计划。

4、负责监督检查矿井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工作的各项计划、措施的实施,督促解决处理生产过程中水害事故隐患;

5、负责对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事故组织追查分析和处理;

6、负责督促有关领导和部门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7、负责督促进行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隐患排查工作。

篇3:安全生产责任制:机电矿长岗位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精神。

2、参与编制、审批、实施、检查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工作的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和防治措施,参与制定水泵和排水管路的布设规划。

3、参与监督检查矿井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工作的各项计划、措施的实施,督促解决处理生产过程中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事故隐患。

4、负责领导矿井排水系统的建立健全和完善工作。

5、负责协调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工作中与机电相关的各项事宜。

6、负责全面掌控和督促机电科及时检查各水泵的工作情况,发现水泵不能正常工作要督促相关人员及时进行检修。

7、负责领导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设备、设施、仪器的采购、供应、储备工作。

篇4:安全生产责任制:总经理(矿长)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组织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等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2.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组织审定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并监督落实。

3.参与审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

4.落实企业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并负责监督检查提取和使用情况。

5.负责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

6.组织审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参加1次煤矿应急救援演练。

7.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负责指挥或参与事故抢险救援。

8.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篇5:安全生产责任制:通风矿长(副总)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

贯彻“一通三防”及巷修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检查通风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分管通风、防突、巷修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对通风、瓦斯、煤尘、防尘、防突、巷修工作质量检查和通风质量验收工作。

3、监督、落实“一通三防”执行情况,确保矿井通风可靠。

4、掌握井下通风动态,及时排除隐患,负责全矿井通风系统安全质量标准达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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