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兴远煤矿局部通风机安装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陈兴远煤矿局部通风机安装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1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局部通风机安装、移动管理工作,提高局部通风机装备和管理水平,杜绝由于局部通风机管理不善而造成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局部通风机安装、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局部通风机入井前,必须经机电科检查验收,试运转合格后方可入井;

2、局部通风机运送过程中,必须使用吊链起吊,轻拿轻放,防止局部通风机在运送过程中受损;

3、安装局部通风机时,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

4、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且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不得低于0.25m/s;

5、局部通风机的安装方式应尽可能采用上、下并排安装方式,上方局部通风机采用吊挂方法安装,下方局部通风机采用支垫方法安装,两台局部通风机垂直间距不得小于100mm且上方局部通风机风筒不得影响下方局部通风机吸风口的畅通;

6、局部通风机安装时,如巷道内有轨道时,局部通风机距离轨道不得小于50cm,采用支垫方式安装时,局部通风机离地高度不得低于30cm;

7、安装局部通风机时,局部通风机必须坚持选择“大功率风机、大直径风筒、大供风量”的三大原则,确保工作面瓦斯不超限,巷道风速达到规定要求;

8、局部通风机安装时,必须装备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和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实现“三专两闭锁”,且安装的两台局部通风机必须能力相同,功率相互匹配,保证两台局部通风机供风量一致;

9、安装局部通风机时,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2m范围内不得有任何障碍物,必须使吸风口前风流保持畅通无阻,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要避开尘源,消音器吸风口应加装防护罩;

10、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时,局部通风机的风筒切换裤衩不得漏风,不得扭曲变形和挤压;

11、正压风筒末端要直对工作面,在岩巷掘进时风筒口距工作面不超过10米,煤巷不超过5米,上山、下山不超过3米

12、局部通风机安装时,必须有一名通风科工程技术人员现场指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13、局部通风机安装时,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瓦斯,且现场必须有安监人员督察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14、安装局部通风机时,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将施工地点顶板及巷道两帮的活矸、活石挑落,以防砸落伤人;

15、局部通风机安装结束后,必须实现挂牌管理,管理牌上应详细标明地点、型号等项目,严禁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

16、局部通风机安装结束后,每天必须对自动切换装置进行一次切换,并做好切换记录,如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汇报并进行维修,保证其完好;

17、局部通风机的风电闭锁装置必须保证,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

18、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并切断电源;

19、局部通风机恢复运转时,不得自行启动,必须由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时,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员先检查瓦斯,只有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

20、局部通风机安装、移动必须作到“三定、三汇报”。定开完工时间,定负责人,定专项安全措施;开工前、作业过程中、完工后必须电话汇报调度;

21、局部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停风区域必须撤人,设置警戒、悬挂警标。

22、局部通风机必须由专人管理,在无人工作通风的独头巷道口应钉制栅栏,以防局部通风机发生意外,停止运转时人员误入;

23、施工过程中杜绝一切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4、未及之处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

篇2:煤矿瓦斯煤尘治理方案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严格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有效遏制瓦斯煤尘等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瓦斯煤尘治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一、成立瓦斯煤尘治理领导组

组长:张玉柱

副组长:郭凤国、杨景辉、高玉清

成员:闫成国、马占富、于海友、王俊海、夏广清

黄树臣、冯殿河、李玉章、夏广友、杜占宝

二、要求

1、本次瓦斯、煤尘治理在组长的统一领导下深入开展,各成员要积极配合,搞好各自分管区域内的工作安排,并结合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治理,副组长负责监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瓦斯、煤尘工作,对组长负责。

2、调度室、安监站要率先进行宣传教育,让所有职工认识到这次活动的重要性。

3、通过本次活动使广大职工从思想上认识到预防、治理瓦斯、煤尘的重要性,能自觉地遵守“三大规程”,照章办事,使井下的工程质量和现场管理达到一个新水平,为安全生产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4、凡在治理期间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安监站、质监办回头督查,如未按时完成,严肃处理。

5、在瓦斯、煤尘治理期间各队不能留于形式,要从点到面,全方位进行,真正确实有效地将工作落到实处。

6、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副矿长对瓦斯、煤尘治理负监督检查责任。

7、治理结束后,由矿安委会牵头对井上、下全面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班组进行严肃处理。

三、安全技术措施

1、煤矿值班负责人对当天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掌握当班下井人数,发现瓦斯煤尘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2、特殊工种按有关规定配足配齐,并持证上岗。

3、各采、掘工作面严禁瓦斯超限作业。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使用电钻;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4、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联锁”(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放炮制度。放炮员必须配带便携式瓦检仪和报警矿灯,炮眼必须使用水炮泥并填满炮泥。瓦斯超限,不准放炮。

5、监测监控中心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系统和传感器的安装、使用、维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监控室要有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发现井下瓦斯超限报警时,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发现井下大面积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停电撤人。

按《安全规程》规定按时标校,监控探头、便携式瓦检仪、矿灯。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6、通风瓦斯队,负责检查井下所有密闭、风桥是否漏风,并及时治理,粉刷编号,建立台帐挂牌管理;井下风门维修、更换、联锁,杜绝跑、漏风现象;防尘洒水管路的安装、检查、维护要及时,杜绝工作面无水作业。各转载点的喷雾洒水设施的设置要合理;风门、密闭前后20米范围内无杂物、浮煤。

7、机电队检查井下机电设备是否存在失爆现象,各种保护装置及接地保护是否规范,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标准,电缆敷设悬挂必须整齐,设备台台上架。

8、各队组作业场所的煤尘要定时清扫或冲洗,巷道浮煤必须清理干净。放炮前后工作面20米范围内要洒水降尘,坚持把煤尘控制在源头,严禁无水作业。

北和三井

2013年

篇3:煤矿煤尘防治技术方案规程

为了加强我矿煤尘防治管理,防止煤尘事故,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平朔公司“一通三防”十三项管理制度》、《北岭煤业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综合防尘措施。

一、矿井的煤尘防治工作由矿长负责,总工程师负责技术管理工作。矿井的综合防尘措施,隔爆措施及其组织与管理制度,总工程师每年组织编制和安排实施。各基层单位的综合防尘工作由各基层单位的主管负责。

二、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采用静压供水时,地面水池(蓄水池)容量不得少于200m3,其储水量还必须能够满足全矿井防尘洒水系统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

三、矿井防尘水源和水质要符合要求,环保部门至少每季度化验一次。如果悬浮物超标,要安设过滤装置;如果酸性超标,要设置中性化的处理装置。

四、井下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

五、井下各采掘工作面都必须采用有足够承压能力的管路供水。管路末端距回采面上、下出口和掘进面迎头的距离都不得超过50m。

六、掘进新开头,生产单位应提前一周向通风队提出用水申请,并附示意图,由通风队负责接通水源。

七、井下防尘供水管路的安装,使用和管理应遵照北岭煤业的有关规定。掘进工作面贯通后,所接防尘供水管路未经通风队许可不得擅自拆解回收。

八、矿井必须对开采的所有煤层进行煤尘爆炸性试验,煤尘的爆炸性必须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应进行1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

九、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十、矿井的回风巷、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必须用隔爆水袋棚隔开。采、掘工作面安装隔爆水袋棚由各生产单位负责安装、维护,其它地点由通风队负责安装、维护。

十一、隔爆水袋的安装要求:

(1)水棚组的用水量按巷道的断面积计算,不得少于如下值:主要隔爆棚400L/m2,辅助隔爆棚200L/m2。

(2)隔爆水袋的排间距离应为1.2-3m;主要隔爆水袋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30m,辅助隔爆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20m。

(3)首排隔爆水袋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在60-200m范围内。

(4)40L及小于40L的水袋所组成的水袋棚,不得作为主要隔爆棚。

(5)隔爆水袋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

(6)隔爆水袋棚与巷道的交岔口、转弯处、变坡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

(7)隔爆水袋棚距离顶板、两帮的间隙不得小于100mm,距巷道地面不小于2.8m;棚组内的各排水棚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

(8)应悬挂隔爆水袋棚管理牌板。

十二、采区进、回风巷、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都必须由通风区负责安装好净化水幕,并负责维护;采、掘、开工作面净化水幕的安装和维护由各生产单位负责,掘进工作面距迎头50m范围内设置两道净化水幕,开拓工作面距迎头100m范围内设置两道净化水幕,回采工作面回风巷距采面50米范围内设置两道净化水幕,进风巷距采面50米范围内设置两道净化水幕。

十三、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各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破碎机外、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装喷雾装置,并坚持正常使用,抑制煤尘飞扬。

十四、巷道冲刷管理制度

1.通风巷道包括总回风巷、辅运巷、主运巷和其它由通风队负责的巷道,由通风队负责巷道冲刷除尘工作,总回风道每半年冲刷一次,其它巷道至少每月冲刷一次。

2.运输巷道包括主要运输大巷、皮带巷和其它由机运队负责的巷道,由机运队负责巷道冲刷除尘工作,主要运输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其它巷道每月至少冲刷一次。

3.各采、掘、开工作面必须安排人员负责冲刷巷道和洒水灭尘。掘、开工作面距迎头30米范围内至少每班冲刷一次,掘、开工作面30米以外至外口至少每周冲刷两次;采煤工作面至少每班冲刷一次,采煤工作面的上、下顺槽至少每周冲刷两次。各采、掘、开工作面所属的外围巷道至少每月冲刷两次。

4.井下各采、掘、开工作面及所属的外围巷道的电缆由各采、掘进生产单位负责每周擦拭一次,其它巷道的电缆由机电队负责每月擦拭一次。

5.井下所有巷道内及设施上都不准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6.井下皮带巷防尘管路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并配备25米长胶管,井下其它巷道防尘管路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并配备50米长胶管,供防火和冲刷巷道时使用。

7.各单位冲刷巷道时,要保护好现场的机电设备。

十五、掘进工作面防尘工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实行湿式钻眼,锚喷作业必须采用湿式喷浆。

2.掘进机外喷雾必须完好,实行开机先开水,无水不开机。掘进机喷雾必须能够有效地抑制煤尘飞扬。

3.掘进机作业的防尘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4.炮掘工作面必须使用水炮泥。放炮地点及其前后20m范围内,放炮前后必须冲洗煤(岩)帮。装煤(岩)时必须洒水灭尘。必须采取放炮喷雾措施。放炮净化水幕不得少于2道,喷雾时能够有效地封闭巷道全断面。

5.各装煤点和转载点都必须安装合格的喷雾装置。阀门安装地点必须便于开关。

6.按本措施规定安装好净化水幕并坚持正常使用。

7.按本措施规定安装好隔爆水袋棚。(煤巷掘进工作面)。

8.按本措施的巷道冲刷管理制度规定冲刷巷道和洒水灭尘。

十六、回采工作面防尘工作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采煤机有完好的内、外喷雾系统,雾化效果好,能覆盖滚筒,有效地抑制煤尘飞扬,并应做到开机先开水,无水不开机。

2.采煤机作业的防尘必须符合<>第六十九条。

3.综采工作面的液压支架间,必须安装架间智能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自动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

4.所有装煤点、转载点都必须安装合格的自动喷雾装置,控制三通必须便于开关。

5.按本措施规定安装好自动净化水幕并坚持正常使用。

6.按本措施规定安装好隔爆水袋棚。

7.按本措施的巷道冲刷管理制度规定冲刷巷道和洒水灭尘。

8.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必须实行煤层注水。特殊情况依照<>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可以不注水。

9.采用长孔高压注水时,钻孔封孔材料采用水泥砂浆。注水方式,可根据工作面的具体情况,选用浅孔低压或深孔中高压注水。煤层的注水量要达到设计要求,并按规定进行注水效果的检验。各生产单位在安排生产时必须为煤层注水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和留有充足的注水时间。

十七、所有接尘人员必须采取个体防护措施。接尘人员的定期健康检查必须按<>第七百四十四条以及第七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十八、有<>第七百四十六条所例举的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十九、通风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测尘制度,配备专职测尘人员和足够数量的测尘工具,定期测定粉尘浓度,粉尘测定的内容和测定时间要符合<>第七百四十条的规定,测定结果要按时报总工程师、付总和公司通风处。

二十、要建立健全综合防尘管理技术资料档案。各种记录、图纸、台帐等技术资料要齐全,记录要准确。

二十一、通风队瓦斯检查员对所管范围的粉尘情况和各种防尘设施的使用、完好情况负有检查、监督责任。安监站安检员对所管范围防尘工作负有监察责任。

二十二、矿每月组织的安全检查要把综合防尘工作列为主要检查内容之一,矿“一通三防”检查组对全矿井下各地点的综合防尘工作每月至少检查两次。

二十三、要积极推广使用自动喷雾、磁化水降尘装置、降尘剂和短孔注水等综合防尘的新技术、新工艺。

二十四、综合防尘奖惩制度。

1.奖励制度

(1)综合防尘方面的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在经过有关技术管理部门批准,现场试验成功并用于生产过程,并通过安监部认定符合安全规定和要求,报请矿安全办公会批准,每项奖励1000~5000元。

(2)综合防尘工作做得出色的单位由安全矿长推荐,可召开现场会向矿所属各单位传授经验,并报请矿安全办公会批准,按质量标准化现场会标准奖励。

(3)综合防尘工作方面的其它奖励,由矿安全办公会讨论决定。

2.惩罚制度

(1)防尘设施不齐全,下“三定表”责令解决而没有按期解决的,矿对责任单位出示部位安全生产黄牌警告。

(2)生产单位没有事先向通风队申请而私自接通水源的,视情节轻重扣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

(3)防尘设施不齐全的,视情节轻重,扣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

(4)故意毁坏偷窃防尘设施,擅自拆改防尘管路、擅自开停主管路的,给予责任者罚款直至开除的处罚。

(5)不按巷道冲刷管理制度冲刷巷道和擦拭电缆的,视情节轻重扣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

(6)巷道内或巷道内设施上存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视情节轻重扣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

(7)防尘设施齐全但没有正常使用的,视情节轻重扣罚责任者50~100元。

(8)控水管路不关,造成长流水的,视情节轻重扣罚责任者50~100元。

(9)没有按规定进行粉尘浓度测定的,视情节轻重扣罚有关责任单位责任者50~100元。

(10)防尘设施安装不规范的,视情节轻重扣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

(11)掘进工作面贯通后,生产单位未经通风队许可擅自拆解回收防尘供水管路的,按所拆解回收管路的实际价格扣罚责任单位。

(12)出现上述条款没有包括的并违反了本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由安监站及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事故分析,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篇4:煤矿射钉枪使用安全措施

由于一采区集中轨道大巷、一采区轨道运输大巷、9煤集中轨道大巷内的各类牌板需要重新吊挂,特需要使用射钉枪在巷帮及顶上射

1、施工前,技术员必须将本措施贯彻给每位作业人员,不参加学习的人员,不得参加该项工作。

2、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必须向每位作业人员讲清工作步骤、内容、人员分工及其安全注意事项,并备齐所需的工具、器材等。

3、在工作现场,应装设一套可靠的供水管路,且保证管路畅通,并经施工负责人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必须人工用铁桶取水。

4、在工作地点20m范围内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安排专人将浮煤、浮尘清扫干净,并用水洒湿,且准备2个合格的灭火器。

5、在工作地点,必须由通风队配备一名兼职瓦检员在工作现场20m范围内检查风流中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不超过0.4%,方可进行作业。

6、使用射钉枪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握紧射钉枪手柄,精力集中,以防伤到操作人员及附近作业人员。

7、使用射钉枪作业时,必须坚决执行“一人作业,一人监护”的作业制度,监护人员必须由施工负责人亲自指派。

8、每射完钉后,施工负责人都应对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后,及时处理。

9、使用射钉枪作业完毕后,整理好作业工具。施工负责人及操作人员必须清理干净工作现场的所有粉尘,并派专人在现场观察至少1小时,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处理,经处理正常后,方准撤离所有人员。

篇5:煤矿供电系统停电事故预防措施

①、电气事故预防措施

井下触电事故预防措施

为了有效地预防触电事故的发生,应采取以下触电事故防范措施:

A、对井下的电气设备应进行严格的科学管理,大型电气设备必须建立使用和维修档案,定期地对电气设备进行技术监测、试验和维护,并认真做好有关的记录,作为技术档案保存。绝不允许设备在低于规定的技术指标下或带病的情况下运行,以杜绝因设备的损坏而造成的电气事故所带来的触电情况发生。

B、加强对设备绝缘情况的保护和监视,防止因绝缘性能下降或受到损坏而引起的触电事故。对于必须裸露的导体要求安装在人体不能触及的高度以上,以防止人手的直接触及。

C、电网和设备的电气连接都必须采用专用的电气连接头,电气连接头与导体的紧固以及连接情况必须符合高压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禁止采用导体之间直接缠绕的连接方法,以防止俗称“鸡爪子’’的不合格连接现象的发生,杜绝因此而造成的相间短路或相地短路的事故发生。

D、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构架都必须认真做好保护接地,并定期加以检查,以确保其对触电事故的保护功能。

E、井下电网对地的绝缘水平应定期加以监测,确保中性点不接地电网的安全优势以及防止因相问或相地漏电所产生的触电事故的发生。

F、对于生产机械的电控设备中,凡是人工手动操作的控制线路,控制电压均不得高于36V安全电压。对于手持式电动生产工具的使用电压不得超过127V,并要求工具的把手对电气部分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程度,同时要求在使用前应做绝缘程度的测试,以防止可能产生的触电危险。

G、由于井下电网的中性点不准接地,因此要求其他向井下供电的发电机也禁止中性点接地,以确保井下电网中性点对地绝缘要求不因其他的供电方式而受到影响。

H、井下各部分的输电电缆均应加设漏电保护装置,以便在一旦出现漏电事故时保护装置能自动地切断事故电路,防止因此而造成的漏电事故的发生。

I、各种电气线路、设备在安装、使用和维护中必须遵循有关的技术规定和管理制度。必须制止那种不经任何请示和批准的擅自改动线路、增减设备容量或负荷量的行为,以防止造成电网的混乱和超载运行的现象,引起电气事故的发生。

②.电气维修的注意事项

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检修及停送电作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做到安全用电。具体要求如下:

A、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由专责或临时指派的电气维修工进行。高压电气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应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在特殊情况下,采区电工可对变电所内高压电气设备进行停送电操作,但不得擅自打开电气设备进行修理。经维修单位机电主管人员授权者,不受此限。

B、检修和搬迁井下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前必须停电;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器验电,确认无电后再在三相上挂装接地线,对电气设备进行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验电、接地、放电工作,在煤矿井下应在瓦斯浓度为1.O%以下时进行。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C、部分停电作业应有遮挡。检修完恢复送电时,应由原操作人员取下标示牌,然后合闸送电。

D、高压线路倒闸操作时,必须实行操作制度和监护制度;操作人员必须填写操作票。操作票中必须写明被操作设备的线路编号及操作顺序;严禁带负荷拉开隔离开关的现象发生。

E、操作时,必须有两人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中必须执行检查和调整结果应记入专用的记录簿内。检查和调整中发现的问题,应指派专人限期处理。

F、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的物理、化学性能检测和电气耐压试验,每年应进行1次,但对操作频繁的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应每6个月进行1次耐压试验。

油断路器经3次切断短路故障后,其绝缘油应加试1次耐压试验,并检查有无游离碳。

不符合标准的绝缘油必须及时处理或更换。油浸电气设备的绝缘油量应定期检查,并保持规定油量。更换和试验矿用设备绝缘油应有记录。

③.掘进工作面恢复供电时的规定

A、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面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只有在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而且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O.5%,才能开启局部通风机。

B、在高瓦斯矿井的掘进巷道中,当瓦斯浓度超过1.O%时应切断掘进巷监护复诵制度,操作人员必须使用试验合格的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C、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失爆设备严禁继续使用。

D、矿井应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对电气设备和电缆进行检查、调整。检查、调整规定见表4—3。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当瓦斯浓度小于1.0%时方可恢复供电。

E、在低瓦斯矿井的掘进巷道中,当瓦斯浓度超过1.5%时应切断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当瓦斯浓度小于1.O%时方可恢复供电。

F、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瓦斯浓度超过O.5%时应切断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当瓦斯浓度小于0.5%时方可恢复供电。

G、井下掘进工作面只有在主局部通风机运行时,方可进行作业。在副局部通风机运行期间,掘进工作面无工作电源。只有恢复主局部通风机运行后,掘进工作面才能恢复供电,实现风电闭锁。

H、掘进工作面副局部通风机的供电,应直接由变电所(中央或采区变电所)采用专用高压开关、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向副局部通风机供电。主、副局部通风机线路上不得分接其他负荷。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