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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冲击地压安全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1

为加强矿井冲击地压防治工作,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井安全法》、《煤矿安全》、《冲击地压煤矿安全开采暂行规定》等法律及行业规范,为确保掘进施工安全,特编制防制冲击地压安全措施。

一、坚持冲击地压危险的预测预报

1、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危险分析预测预报制度,各采掘工作面的冲击危险程度预测预报结果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提出管理意见,逐一建档以备分析。

2、建立冲击地压危险监测系统,推广应用应力在线监测系统等革新技术,做好预测预报工作。

3、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开采区域,必须摸清以下地压数据。

(1)煤层性质,包括煤的冲击倾向、强度、弹性和脆性等力学性质,煤的厚度、埋藏深度及煤的含水率、孔隙度,煤层结构等物理性质。

(2)煤层顶底板性质赋存煤层的上露坚硬岩层的厚度、强度、冲击倾向、距煤层的距离、底板岩层的厚度、性质等。

(3)地质构造:褶曲构造和断裂构造情况,局部地应力异常,煤层厚度和倾角的突然变化。

4、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采、掘工作面,评定冲击地压危险级别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本煤层已发生冲击地压,或相似条件下的采区已发生冲击地压。

(2)煤层及其顶板岩层具有冲击地压倾向。

(3)煤层老顶为5m以上,抗压强度大于70mpa的坚硬岩层。

(4)孤岛型、半岛型煤柱或本煤层支撑压力影响区。

(5)上部煤层遗留煤柱或停采线附近遗留煤柱。

(6)煤层厚度和倾角突然有变化。

(7)褶曲和断层等地层构造带。

(8)煤炮剧烈、频繁。

(9)巷道煤岩体位移量。

三、掘进和回采工作技术措施

1、冲击危险区内的掘进与回采工作,必须始终在卸压保护带内进行,卸压保护带的宽度不少于3.5倍巷道高度(或回采高度)。

2、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应避免双巷同时掘进,必要时两条平行巷道之间的煤柱不得小于8m,联络巷道应与两条平行巷道垂直,两工作面的前后错距不得小于50m。

3、采掘工作面通过附近应力集中区的老巷前应进行冲击危险的监测和处理,有冲击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停产3天以上的,恢复生产的前一班内应鉴定冲击地压危险程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在冲击地压煤层进行回采,同一煤层、同一采区,双翼开采的两翼工作面不得对采,其他情况下相邻工作面必须进行评估。

5、在冲击地压煤层中进行爆破作业时间,躲炮时间不得小于30分钟,撤人距离不得少于150m。

四、预防冲击地压方案

冲击地压危险区开采过程中必须坚持“先解压后开采”的原则,按照“监测-落实防冲措施-效果检验-再治理”的基本程序,及时消除冲击危险隐患。

1、根据冲击地压特点,冲击地压主要有两种形式,分别是围岩冲击和煤体冲击,因为工程巷道均为煤、岩巷,所以预防冲击地压主要是预防围岩冲击。

2、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岩帮控制,每班安排专人不间断的进行找帮,发现有冲击地压煤炮声、岩帮小块岩石抛射等现象时,立即停止一切工作,将人员撤离,并及时通知有关领导,逐级上报,待执行专项防治措施后再施工。

五、避灾

避灾路线:工作面→212主下山→212绕道→主斜井→地面

六、安全注意事项

1、此措施贯彻至每位施工人员,要求都必须熟知冲击地压知识,具有紧急避险意识。

2、冲击地压预兆:一些单个碎块以处于高应力状态下的煤或岩体上射落,并伴有强烈声响,地压活动剧烈,井帮来压发生异常,煤层中产生震动,手扶煤壁感到震动和冲击,煤炮声连续不断,由远及近,先小后大,先单响后连响等异常响声,瓦斯涌出量忽大忽小,煤尘飞物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打眼出现眼口收缩等现象。

3、施工队在打眼、出渣、支护等工序中都必须有专人观察,观察人员必须严密注意和观察是否有冲击地压预兆,一旦发现有冲击地压预兆,立即停工停电撤人,并向地面值班室汇报。

4、进入该工作面的所有人员必须熟悉避灾路线,有冲击地压预兆时,立即按避灾路线撤人。

5、施工单位必须密切关注工作面情况,发现有冲击地压预兆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防治冲击地压领导小组汇报。

篇2:综放工作面冲击地压综合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一、根据煤炭科学院北京开采所以及中国矿业大学所做的煤层冲击倾向性鉴定结果可知,3煤具有强冲击性。二、2109工作面煤层厚度平均8.57m,为厚煤层。厚煤层具有储存弹性能的条件,容易发生冲击地压。三、根据钻孔资料,2109工作面顶板为坚硬的中粗砂岩,其厚度达21.1m。坚硬顶板容易积聚弹性能,易诱发冲击地压。采深达1120m,预计深部地压较明显,且工作面周围断层多,构造残余应力也易诱发冲击地压。四、2109工作面南部隔条带煤柱与已回采完毕的2108工作面相邻,北部为落差132m的F14断层,构造应力集中,易诱发冲击地压。采用微震法和钻屑法进行监测,对于监测到的冲击危险高的区域,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原规程要求的电磁辐射监测不再使用。一、微震监测微震预测冲击地压危险时,主要采用震动时释放能量的大小来确定冲击地压发生的危险程度,通过分析,宏观划定危险区域。二、钻屑法监测1、监测地点:①自一个周期来压显现过程结束开始,工作面每推进35m,对工作面两顺槽工作面侧煤帮自工作面超前10~40m范围内进行钻屑取粉;②如工作面超前10~40m范围内煤粉量超标或钻进过程动力显现异常应根据各点的监测结果将钻屑监测范围向上或向下扩展;③顺槽煤帮冲击地压显现异常区域和微震监测到冲击危险性高的地点。2、监测孔布置:钻孔直径42mm,孔深13m,间距10m(±0.1m),孔距底板1.2m(±0.1m),单排布置,钻孔方向为平行于煤层,垂直巷帮,见图1、图2所示。3、监测内容:主要监测每米钻孔的钻屑量,单位L,另外还需记录钻进过程中的卡钻、吸钻、孔内冲击等情况,作为检验应力集中程度的主要依据之一。4、实施方法:用帮锚杆钻机打监测钻孔,采用卡接式联接的麻花钻杆,每节长1m,Φ42mm的钻头,钻孔的深度为13m。用塑料袋收集钻出的煤粉,用量杯称量煤粉的体积,每钻进1m测量1次钻屑量。用专用表格记录打眼地点、时间、钻屑排出量,以及打眼过程中出现的钻杆跳动、卡钻、劈裂声和微冲击等动力现象。???图1钻孔布置纵剖面?图2钻孔布置横剖面5、危险指标:标准钻粉量是在支承压力影响带150m以外测得的煤粉量。测定煤层标准钻粉量时,钻孔数不应少于5孔,并取各孔每米煤粉量的平均值作为标准煤粉量。以标准煤粉量的1.5倍作为临界煤粉量指标。如果监测到的煤粉量超过临界指标,或出现卡钻、吸钻、异响等动力现象,应认为煤体处于临界危险状态,必须立即采取解危措施。三、监测指标超标的处理对定点观测的区域,如果钻屑法监测处于临界危险状态,必须采取解危措施。在危险区域原施工的卸压钻孔两侧各每隔2.5m(±0.1m)补打1个钻孔,孔深20m,直径110mm。在实施解危措施后,仍然要坚持用两种监测方法进行监测,若出现危险状态,必须再采取解危措施。一、钻孔卸压1、在2109工作面两顺槽两帮进行超前覆盖式钻孔卸压,超前卸压钻孔距工作面≮150m。2、钻孔参数:间距5m(±0.1m),孔深20m,直径110mm。角度:均沿与水平方向上抬5~10°。3、钻孔布置示意图:钻孔布置图?钻孔布置剖面图4、要求:⑴遇岩石见岩为止。⑵对钻屑量是否异常进行记录,记录表于次日上报防冲办。⑶钻屑量异常及钻孔过程中遇有卡钻、吸钻等异常动力现象时,及时进行加密处理。加密时钻孔两侧各每隔2.5m(±0.1m)补打1个钻孔,直至钻进过程无异常为止。5、施工方法:施工工具:ZQSJ-90/2.4A架柱支撑式气动钻机、Φ76mm卡接式联接的麻花钻杆、Φ110mm钻头。⑴准备工作:安装钻机前,先将气管阀门打开,将管路内的脏物吹干净,管接头要清理干净,油雾器要装满油,气管要连接好做到连接紧固牢靠。每次钻孔作业前,先空运转,检查马达旋转、气腿升降等全部正常,才能开始钻孔。⑵钻孔作业:①首先根据钻孔距离要求,进行定眼。用大剪将妨碍钻孔的金属网剪掉。②接好钻机,采用人工或配合自行改造的钻腿进行钻孔,并逐一加钻杆直至要求深度。③钻孔完毕后,逐一拔出并拆卸钻杆,将钻出浮煤清理干净。二、煤体注水根据防冲要求,2109工作面煤样分析煤体孔隙率为5.19%,需要煤层注水。回采面煤层注水前要由通防部门编制注水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要明确注水方式、钻孔角度、深度、注水时间、注水量等内容。三、其它安全防范措施1、人员防范措施所有进出2109工作面的人员要迅速通过冲击危险区域,不得蹲坐休息或逗留。在危险区域工作的岗位工必须保持站立姿势,不得倚靠在煤壁及单体支柱上。冲击地压危险区域设警示牌。2、材料设备管理备用材料、设备配件存放在工作面前方150m范围以外,材料及设备配件等必须上架,小材料集中装箱管理,材料架及材料箱使用40T链条配合吊环固定在帮锚杆上,巷帮固定采用锚杆螺帽和630溜子链环加工的吊环上满丝后固定。移动串车固定采用40T溜子链条将串车四角固定在轨道上,并串好螺丝,上满丝帽。然后每两个串车之间用40T链条固定到非行人侧巷道帮锚杆上,吊环上满丝帽。移动变电站、乳化泵、水箱除四角固定外,还需用40T链条将设备的上部四角固定到非行人侧巷道顶部锚杆上,并向非人行侧倾斜,吊环上满丝。3、锚索盘绑扎为防止冲击地压发生时锚索盘崩掉伤及人员,要求对锚索分股破开折弯,使用14#铁丝绑扎到顶网上。4、液压支柱管理所有单体液压支柱必须使用大流量三用阀(卸液流量16L/min),支柱工作阻力要求控制在30MPa以内。工作面两巷所有单体支柱在支护时,支柱穿木鞋(关门柱除外),防止来压时支柱折断伤人。一、冲击地压治理规定1、工区成立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工区区长任组长,分管区长、技术员任副组长,工区抽专人成立专门治理队伍,全面负责冲击地压防治管理工作。小组根据冲击地压治理措施,对有冲击危险的区域进行取粉监测及落实解危措施。2、从事冲击地压防治的专职人员,必须参加冲击地压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掌握冲击发生的原因、条件、冲击危险监测及治理等有关知识。3、工区区长、主管技术员分别为现场冲击地压防治的行政和技术负责人,在矿专职防冲人员指导下由工区治理队伍实施冲击危险监测(钻屑取粉),组织实施解危措施,执行相关防护及应急避险规定等。4、地测部门负责冲击危险区地质资料分析,主要包括煤层、顶底板岩性、厚度、强度以及区域地质构造的分析,并按时提供地质预测预报。5、安全监察处负责冲击地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和防冲措施的落实。6、通防部门负责冲击地压危险区域“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7、严格执行冲击地压事故汇报制度,建立冲击地压事故档案。发生冲击地压事故后,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要通知分管领导,由矿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分析。8、打钻地点出现煤壁突然外鼓、煤壁有连续爆响、煤炮声不断、围岩活动明显加剧、支护变形等情况时,必须先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待压力稳定后,经工区跟班人员和跟班安监员检查,确认无危险后,再进行施工。二、钻孔注意事项1、打钻工必须认真阅读《ZQSJ-90/2.4A架柱支撑式气动钻机使用说明书》,熟悉钻机性能并具备防冲基础知识,方可上岗作业。2、钻孔前,必须检查顶板与煤帮的稳定情况,顶、帮网撕裂的必须联好网后再进行钻孔。3、打钻前要做到“三紧”、“两不要”,即:袖口、领口、衣角紧,不要戴布、线手套,不要把围巾露在外面,佩戴防尘口罩。4、必须按照卸压钻孔设计施工,不得擅自改变。5、金属网剪下后要及时丢入老空,以免扎伤人员。6、在钻腿未获得有效支撑前严禁开机。7、开眼定位时,钻杆转速不可过快,当钻进孔深100mm时,方可逐步加快转速,加大推力,进入正常钻孔作业。8、螺旋钻杆连接时应牢固,并使用U型卡,防止钻杆脱节。9、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钻,经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钻:⑴出现卡住钻杆时;⑵钻机声音突然不正常时;⑶钻机钻杆严重震动时。10、钻机工作时严禁用手接触钻杆。11、钻孔过程中,把持钻机人员要握紧钻机架杆,以免钻机转动伤人。12、在轨道顺槽施工时,设专人观察卡轨车运行情况。①巷道坡度一致,绳贴轨面运行段,施工人员在距梭车100m前进入躲避硐躲避。②巷道起伏较大,绳脱离轨面、易跳绳段,禁止运行期间钻孔。13、在皮带顺槽煤柱侧施工时,必须停止皮带运行并停电闭锁,将皮带拉线急停拉紧。14、严禁将带钻杆的钻机随地乱放,以免误开机伤人,停机长时间不用时,应将风管闸阀关闭。15、打卸压钻孔后要全面做好记录。施工人员要详细记录钻孔位置,钻进深度和钻进过程中的动力显现情况,当出现钻进时有吸钻、卡钻等异常情况时要详细记录,以掌握好煤体内的应力分布情况。16、严格控制钻孔的倾角,严禁钻孔底进入顶板或底板。17、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现场浮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三、其它1、加强顶板活动规律的观测,在周期来压期间注意防护,并加强支护。2、在工作面前方150m的范围内尽可能的少留人,人员在此范围内切忌坐下,必须站立。备用材料必须移到距工作面150m以外存放,并用防冲链固定,以防冲击时散落伤人。循环使用临时存放的材料,皮带顺槽的放在皮带里侧,轨道顺槽的放在非人行道侧。3、用钻屑法取完煤粉后,必须立即对施工地点进行洒水降尘。4、集控室顶、底必须设海绵垫防范冲击危险,其厚度不小于80㎜,并保持弹性良好。四、发生冲击地压时的避灾路线:1、轨道顺槽发生冲击地压时,冲击区域以上人员沿轨道顺槽向上撤离避灾,冲击区域以下人员沿轨道顺槽经工作面由皮带顺槽向上撤离避灾。2、皮带顺槽发生冲击地压时,冲击区域以上人员沿皮带顺槽向上撤离避灾,冲击区域以下人员沿皮带顺槽向下经工作面由轨道顺槽向上撤离避灾。

篇3:防治冲击地压安全措施模版

为加强矿井冲击地压防治工作,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井安全法》、《煤矿安全》、《冲击地压煤矿安全开采暂行规定》等法律及行业规范,为确保掘进施工安全,特编制防制冲击地压安全措施。

一、坚持冲击地压危险的预测预报

1、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危险分析预测预报制度,各采掘工作面的冲击危险程度预测预报结果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提出管理意见,逐一建档以备分析。

2、建立冲击地压危险监测系统,推广应用应力在线监测系统等革新技术,做好预测预报工作。

3、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开采区域,必须摸清以下地压数据。

(1)煤层性质,包括煤的冲击倾向、强度、弹性和脆性等力学性质,煤的厚度、埋藏深度及煤的含水率、孔隙度,煤层结构等物理性质。

(2)煤层顶底板性质赋存煤层的上露坚硬岩层的厚度、强度、冲击倾向、距煤层的距离、底板岩层的厚度、性质等。

(3)地质构造:褶曲构造和断裂构造情况,局部地应力异常,煤层厚度和倾角的突然变化。

4、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采、掘工作面,评定冲击地压危险级别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本煤层已发生冲击地压,或相似条件下的采区已发生冲击地压。

(2)煤层及其顶板岩层具有冲击地压倾向。

(3)煤层老顶为5m以上,抗压强度大于70mpa的坚硬岩层。

(4)孤岛型、半岛型煤柱或本煤层支撑压力影响区。

(5)上部煤层遗留煤柱或停采线附近遗留煤柱。

(6)煤层厚度和倾角突然有变化。

(7)褶曲和断层等地层构造带。

(8)煤炮剧烈、频繁。

(9)巷道煤岩体位移量。

三、掘进和回采工作技术措施

1、冲击危险区内的掘进与回采工作,必须始终在卸压保护带内进行,卸压保护带的宽度不少于3.5倍巷道高度(或回采高度)。

2、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应避免双巷同时掘进,必要时两条平行巷道之间的煤柱不得小于8m,联络巷道应与两条平行巷道垂直,两工作面的前后错距不得小于50m。

3、采掘工作面通过附近应力集中区的老巷前应进行冲击危险的监测和处理,有冲击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停产3天以上的,恢复生产的前一班内应鉴定冲击地压危险程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在冲击地压煤层进行回采,同一煤层、同一采区,双翼开采的两翼工作面不得对采,其他情况下相邻工作面必须进行评估。

5、在冲击地压煤层中进行爆破作业时间,躲炮时间不得小于30分钟,撤人距离不得少于150m。

四、预防冲击地压方案

冲击地压危险区开采过程中必须坚持“先解压后开采”的原则,按照“监测-落实防冲措施-效果检验-再治理”的基本程序,及时消除冲击危险隐患。

1、根据冲击地压特点,冲击地压主要有两种形式,分别是围岩冲击和煤体冲击,因为工程巷道均为煤、岩巷,所以预防冲击地压主要是预防围岩冲击。

2、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岩帮控制,每班安排专人不间断的进行找帮,发现有冲击地压煤炮声、岩帮小块岩石抛射等现象时,立即停止一切工作,将人员撤离,并及时通知有关领导,逐级上报,待执行专项防治措施后再施工。

五、避灾

避灾路线:工作面→212主下山→212绕道→主斜井→地面

六、安全注意事项

1、此措施贯彻至每位施工人员,要求都必须熟知冲击地压知识,具有紧急避险意识。

2、冲击地压预兆:一些单个碎块以处于高应力状态下的煤或岩体上射落,并伴有强烈声响,地压活动剧烈,井帮来压发生异常,煤层中产生震动,手扶煤壁感到震动和冲击,煤炮声连续不断,由远及近,先小后大,先单响后连响等异常响声,瓦斯涌出量忽大忽小,煤尘飞物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打眼出现眼口收缩等现象。

3、施工队在打眼、出渣、支护等工序中都必须有专人观察,观察人员必须严密注意和观察是否有冲击地压预兆,一旦发现有冲击地压预兆,立即停工停电撤人,并向地面值班室汇报。

4、进入该工作面的所有人员必须熟悉避灾路线,有冲击地压预兆时,立即按避灾路线撤人。

5、施工单位必须密切关注工作面情况,发现有冲击地压预兆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防治冲击地压领导小组汇报。

篇4:冲击地压防治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规定

冲击地压防治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为了进一步强化冲击地压防治工作,落实安全责任,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矿井实际要求,现就**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制定本办法。一、考核依据及内容考核将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文件精神。主要考核《关于加强二〇一二年安全质量工作的实施意见》下达的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及2012年各级安排冲击地压防治活动完成情况。二、考核办法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法进行。考核按附表中所列逐项考核(具体内容见附表)。考核采用分级制,标准分100分,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5分以上为良好,8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冲击地压防治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类别考评项目考评内容分值评分标准扣分责任人冲击地压防治冲击地压防治冲击地压防治冲击地压防治组织体系100分冲击地压防治组织体系100分冲击地压防治组织体系100分1【组织机构】10⑴有冲击地压防治领导小组,安全第一责任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无领导小组、办公室扣2分,分工不明确,扣1分⑵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会议,组长主持,研究部署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少开一次会议扣2分,记录或主持不符扣1分。⑶制定冲击地压防治实施意见,每月对冲击地压防治情况进行一次自检,做到有制度、有措施、有目标、有奖惩无办法扣2分,不具体、少自检扣1分,自查不认真扣1分2【安全管理网络】15⑴矿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形成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业务部门—生产区队—班组—职工的梯形管理网络,职责分工明确,并积极发挥作用网络少一个环节或与实际不符一处扣2分,职责分工不明确扣1分⑵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次冲击地压防治办公会,正职至少主持一次,在矿副总以上领导参加,及时研究部署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无纪要一次扣2分,少一人(次)扣1分,记录不符合扣1分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求,管理人员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人员和机构不符合要求一处扣4分,资料不合格每处扣1分⑷矿井每旬至少组织一次党政工团冲击地压防治质量大检查,定期组织工团等群众组织安全检查,强化动态安全检查每少一次安全大检查扣3分,资料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⑸集团矿各类冲击地压防治检查,任何作业地点不得停产迎检,否则视为该工作地点冲击地压防治不合格发现一次停产迎检扣3分⑹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并建立下井档案,党政正职、分管安全生产的矿领导和其他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抓“三违”、罚款、解决问题等指标达到规定标准,与奖惩挂钩并按月度公开公布无制度扣4分,矿领导带班一人(次)不符合扣1分,其他人员一项指标或资料不符合要求扣1分⑺矿领导参加调度室值班,协调指挥冲击地压防治,并在调度值班记录上签字。重要场所(需全天有人值守的岗位和场所)矿分管领导要定期(每月不少于3次)上岗检查并签字,其中夜查活动不少于1次缺一人次各扣2分,记录不全一次扣1分⑻建立分管副总以上领导和部室负责人分工包挂重点区队制度,每月每人至少参加2次所包挂区队冲击地压防治活动,对区队安全管理提出要求或建议。并在区队当日安全活动记录上签字无制度扣4分,少1次活动或记录不符合扣1分各包保人各相关单位⑼推行“区域图”、“点·数”管理法,增强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质量责任心,消灭监督检查的盲点,突出中夜班、节假日等薄弱时间的检查。同时推行“一表一簿一单”规范检查,定制检查表覆盖到井上下所有场所。没推行“区域图”、“点·数”管理法的扣4分,一处(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无强化薄弱时间管理措施的扣2分,不符合要求一处扣1分;“一表一簿一单”执行不好扣2分,定制检查表没有覆盖到井上下所有场所,每少一个地点扣1分。各专业3【冲击地压防治管理网络】15⑴健全完善冲击地压防治管理网络,形成总工程师→专业副总→专业技术人员→区队技术人员→现场技术工人组成的“垂直线性技术管理模式”。配齐总工程师、冲击地压防治副总工程师、科室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区队技术人员等,落实冲击地压防治技术管理责任冲击地压防治管理网络不健全扣3分,资料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技术科室设置不全扣2分,缺技术人员扣2分,责任不落实每处扣1分⑵建立冲击地压防治档案。冲击地压防治档案要归档及时、齐全,建立规范化档案管理制度。无冲击地压防治档案扣4分,不全扣2分;档案建立不全,每少一个头面或工程扣1分,归档不全或不及时扣1分。⑶冲击地压防治副总工程师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他有关人员专业职称应符合有关执业规定要求1人次不具备扣2分,资料不符合每处扣1分4【冲击地压防治监察网络】15⑴建立冲击地压防治机构,完善监察网络,并积极发挥作用网络少一个环节扣1分⑵必须配备冲击地压防治部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以及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监察人员和装备,冲击地压防治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人员装备一人(件)不符合要求扣1分,准军事化管理不规范一处扣1分⑶制定加强冲击地压防治的办法或规定,并严格执行无办法扣4分,执行不严扣1分⑷制定冲击地压防治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和淘汰调离制度,并严格考核少一项制度扣2分,不进行动态考核扣1分,严重违纪没有及时调离扣1分⑸冲击地压防治人员持证上岗,权力、职责要在公开场合明示。冲击地压防治人员和被检查单位、人员双方要依法依章履行权利、义务,并建立相关投诉制度和仲裁制度缺一项内容扣2分。安监员不持证上岗每人(次)扣1分⑹建立冲击地压防治人员收入与所管辖区域安全、质量挂钩制度,并认真考核,严格奖惩无制度或不奖罚扣2分。考核不严格每人(次)扣1分⑺冲击地压防治信息系统实行闭环管理,有流程框图,有制度保证,运转正常。框图、制度有缺项扣2分,形不成闭环扣1分⑻对矿及上级机关组织的冲击地压防治大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反馈情况,检查资料由冲击地压防治部门负责汇总归档缺一次检查档案扣2分,不完整每件扣1分,不反馈扣1分5【区队冲击地压防治管理】15⑴区队、班组、个人按“三自”管理的运行模式开展安全自主管理无具体意见扣4分,不符合要求扣一处1分(2)采、掘、巷修作业地点,每班必须安排安全质量管理负责人。2人及以上共同作业的地点必须指定1人负责冲击地压防治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资料不符合一处扣1分各区队区队长(3)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区(队)务会,明确区队月度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重点,对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记录齐全少一次区务会扣2分,无重点扣2分,执行不好一次扣1分各区队区队长(4)认真执行“两卡一簿”制度,建立规范的运行程序。建立冲击地压防治隐患自查、自纠制度,每周不少于1次,并落实整改时间和人员无制度扣4分,执行不正常扣2分,一处次落实不好扣1分。自查隐患记录不全扣1分;隐患整改不及时扣1分各区队区队长(5)区队必须坚持每周冲击地压防治日活动和班前教育活动无制度扣2分、记录少一(次)扣2分,资料不符合规定一处扣1分各区队区队长6【主要冲击地压防治管理制度】(1)冲击地压防治岗位责任制度;(2)冲击地压防治办公会议制度;(3)冲击地压防治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4)冲击地压防治投入保障制度;(5)冲击地压防治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6)冲击地压防治教育、冲击地压防治技术培训制度;(7)冲击地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冲击地压防治监督检查制度;(9)冲击地压防治技术审批制度;(10)冲击地压防治设备、器材使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11)矿井冲击地压防治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2)冲击地压防治规程管理制度;(13)冲击地压事故统计报告制度;15各项制度健全,并根据上级要求及时修改完善,每缺一项扣4分,一项不落实扣2分,有一项不符合规定扣1分,资料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各相关单位行政负责人7【制度落实】15⑴矿井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根据规定及时办理延续、变更手续出现一项不符合要求此大项不得分⑵严格按标准和程序进行入井安全确认每发现一人(次)不符合规定扣2分⑶采掘工作地点实行限员挂牌管理并动态更新,严禁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生产没有执行限员挂牌的扣2分,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各区队区队长⑷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一项无安全标志扣2分,煤安标志台帐更新不及时的扣4分(5)冲击地压防治检测仪器设备必须完好、使用正常,定期进行鉴定1检测仪器仪表不齐全扣1分,一处不完好扣1分

篇5: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煤矿冲击地压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冲击地压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2条?煤矿企业(矿井)和相关单位的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3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冲击地压防治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是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技术负责人,对冲击地压防治技术管理工作负责。

第4条?冲击地压防治费用必须列入企业(矿井)年度安全费用计划,保证满足防冲工作需要。

第5条?冲击地压矿井应当编制冲击地压事故应急预案,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第6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预测预报制度、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管理制度、防冲培训制度、冲击地压事故报告制度等。

第7条?鼓励科研单位和煤矿企业加强防治冲击地压研究与科技攻关,研发、推广使用防治冲击地压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提高冲击地压防治水平。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8条?冲击地压是指煤矿井巷或工作面周围煤(岩)体由于弹性变形能的瞬时释放而产生的突然、剧烈破坏的动力现象,常伴有煤岩体瞬间抛出、巨响及气浪等。

冲击地压矿井可按照冲击地压发生时煤岩体弹性能释放的主体、载荷类型等进行冲击地压分类。应当针对不同的冲击地压类型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实现分类防治。

第9条?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冲击地压现象的煤层,或者经鉴定煤层(或者其顶底板岩层)具有冲击倾向性且评价具有冲击危险性的煤层为冲击地压煤层。有冲击地压煤层的矿井为冲击地压矿井。

第10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煤岩冲击倾向性鉴定:

(一)有强烈震动、瞬间底(帮)鼓、煤岩弹射等动力现象的。

(二)埋深超过400m的煤层,且煤层上方100m范围内存在单层厚度超过10m、单轴抗压强度大于60MPa的坚硬岩层。

(三)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过冲击地压的。

(四)冲击地压矿井开采新水平、新煤层。

第11条?煤的冲击倾向性鉴定按照《冲击地压测定、监测与防治方法第2部分:煤的冲击倾向性分类及指数的测定方法》(GB/T25217.2-2010)进行。

第12条?顶板岩层冲击倾向性的鉴定按照《冲击地压测定、监测与防治方法第1部分:顶板岩层冲击倾向性分类及指数的测定方法》(GB/T25217.1-2010)进行。底板岩层参照顶板岩层冲击倾向性的测定标准执行。

第13条?煤矿企业应当委托能够执行国家标准(GB/T25217.1-2010/GB/T25217.2-2010)的机构开展煤岩冲击倾向性的鉴定工作。鉴定单位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90天内完成鉴定工作,并提供煤岩冲击倾向性鉴定报告。煤矿企业应当将鉴定结果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14条?开采具有冲击倾向性的煤层,必须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

第15条?煤层冲击危险性评价可采用综合指数法或其他经实践证实有效的方法。评价结果分为四类:无冲击危险、弱冲击危险、中等冲击危险、强冲击危险。后三类煤层具有冲击危险性,为冲击地压煤层。

煤、岩层具有冲击倾向性且评价具有强冲击危险性的煤层为严重冲击地压煤层。开采严重冲击地压煤层的矿井为严重冲击地压矿井。

冲击地压矿井经冲击危险性评价后划分冲击地压危险区域,不同的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可按冲击危险等级采取一种或综合的防治措施,实现分区管理。

第16条?新建矿井煤层具有冲击倾向性时,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矿井立项、初步设计和指导建井施工的依据。

第17条?冲击危险性评价报告可委托具有冲击地压研究基础与评价能力的机构或由具有5年以上冲击地压防治管理经验的煤矿企业编制,并组织专家论证。报告必须由矿井、煤矿企业分级审查。

第18条?有冲击地压矿井的煤矿企业必须明确分管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负责人及业务主管部门,配备相关的业务管理人员。冲击地压矿井必须设立专门的防冲机构,并配备专门防冲技术人员与专门施工队伍,防冲队伍人数必须满足矿井防冲工作的需要。建立防冲监测系统,配备防冲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

第19条?冲击地压防治应当坚持“区域先行、局部跟进、分区管理、分类防治”的原则。

第20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编制中长期防冲规划与年度防冲计划。中长期防冲规划每3-5年编制一次,年度防冲计划每年编制一次。中长期防冲规划执行期内有较大变化时,要在进行修订年度计划时作补充说明。年度采掘计划调整时,要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年度防冲计划。中长期防冲规划与年度防冲计划由煤矿组织编制,经煤矿企业审批后实施。

中长期防冲规划主要包括防冲管理机构及队伍组成、规划期内的采掘接续规划、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划分、冲击地压监测与治理措施的指导性方案、冲击地压防治科研规划、安全费用规划、防冲原则及实施保障措施等。

年度防冲计划主要包括本年度冲击地压防治总结及下年度采掘工作面接续、冲击地压危险区域排查、冲击地压监测与治理措施的实施方案、年度科研计划、安全费用计划、防冲安全技术措施、年度培训计划等。

第21条?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包括防冲专项措施,防冲专项措施应当依据防冲设计编制,主要包括采掘作业区域冲击危险性评价、冲击地压监测方案、防冲措施及效果检验方法以及避灾路线等。

第22条?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必须采取冲击地压危险性预测、监测预警、防范治理、效果检验、安全防护等综合性防治措施。

第23条?矿井必须建立防冲培训制度,定期对井下相关的作业人员、班组长、技术员、区队长、防冲专业人员与管理人员进行冲击地压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防冲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岗位防冲知识和技能。

第24条?新建矿井和冲击地压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新煤层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必须编制防冲设计。防冲设计应当包括开拓方式、保护层的选择、采区巷道布置、工作面开采顺序、采煤方法、生产能力、支护形式、冲击危险性预测方法、冲击地压监测预警方法、防冲措施及效果检验方法、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一)新水平防冲设计还应当包括:多水平之间相互影响、多水平开采顺序、水平内煤层群的开采顺序、保护层设计等。

(二)新采区防冲设计还应当包括:采区内工作面采掘顺序设计、冲击地压危险区域与等级划分图、基于防冲的回采巷道布置、上下山巷道位置、停采线位置等。

(三)新建矿井防冲设计还应当包括:防冲必须具备的装备、防冲机构和管理制度、防冲培训制度和应急预案等。

第25条?冲击地压矿井应当按照采掘工作面的防冲要求进行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在冲击地压危险区域采掘作业时,应当按冲击地压危险性评价结果确定采掘工作面的生产能力,明确采掘工作面安全推采速度。提高矿井生产能力和新水平延深时,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26条?矿井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区域,采取综合防冲措施后不能消除冲击地压灾害时,不得进行采掘作业。

第27条?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在应力集中区内不得布置2个工作面同时进行采掘作业。对于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2个掘进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小于150m时,采煤工作面与掘进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小于350m时,2个采煤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小于500m时,必须停止其中一个工作面,确保两回采工作面之间、回采工作面与掘进工作面之间、两掘进工作面之间应留有足够的作业间距,以避免应力叠加导致冲击地压的发生。相邻矿井、相邻采区之间应当避免开采相互影响。

第28条?开拓巷道不得布置在严重冲击地压煤层中,永久硐室不得布置在冲击地压煤层中。开拓巷道、永久硐室布置达不到以上要求且不具备重新布置条件时,需进行安全性论证。在采取加强防冲综合措施,确认冲击危险监测指标小于临界值后方可继续使用,且必须加强监测。

第29条?冲击地压煤层巷道与硐室布置不应留底煤,如果留有底煤必须采取底板预卸压等专项治理措施。

第30条?严重冲击地压厚煤层中的巷道应当布置在应力集中区外,双巷掘进时两条平行巷道在时间、空间上避免相互影响。

第31条?冲击地压煤层应当严格按顺序开采,不得留孤岛煤柱。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柱,如果特殊情况必须在采空区留有煤柱时,应进行安全性论证,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将煤柱的位置、尺寸以及影响范围标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也应相应地标出煤柱和开采边界的影响范围和有效卸压范围。

第32条?冲击地压煤层开采孤岛煤柱前,应组织专家进行防冲安全开采论证,论证结果为不能保障安全开采的,不得进行采掘作业。

严重冲击地压矿井不得开采孤岛煤柱。

第33条?对冲击地压煤层,应当根据顶底板岩性适当加大掘进巷道宽度。应当优先选择无煤柱护巷工艺,采用大煤柱护巷时应当避开应力集中区,严禁留大煤柱影响邻近层开采。

第34条?采用垮落法管理顶板时,支架(柱)应当具有足够的支护强度,采空区中所有支柱必须回净。

第35条?冲击地压煤层采掘工作面临近大型地质构造(幅度在30m以上、长度在1km以上的褶曲,落差大于20m的断层)、采空区、煤柱及其它应力集中区附近时,必须制定防冲专项措施。

第36条?编制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时,应当明确规定回采工作面初次来压、周期来压、采空区“见方”等可能的影响范围,并制定防冲专项措施。

第37条?在无冲击地压煤层中的三面或者四面被采空区所包围的区域开采和回收煤柱时,必须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制定防冲专项措施,并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开采。

第38条?冲击地压煤层内掘进巷道贯通或错层交叉时,应当在距离贯通或交叉点50m之前开始采取防冲专项措施。

第39条?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高瓦斯、突出煤层的矿井,应当根据本矿井条件,确定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复合灾害的主导类型,制定综合考虑防治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瓦斯异常涌出复合灾害的专门技术措施。

第40条?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复杂水文地质、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应当根据本矿井条件,在防治水、煤层自然发火时应当综合防治考虑冲击地压。

第41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制定避免因冲击地压产生火花造成煤尘、瓦斯燃烧和爆炸等次生灾害的专项措施。

第42条?开采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急倾斜煤层、特厚煤层时,在确定合理采煤方法和工作面参数的基础上,应当制定防冲专项措施,并由企业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

第43条?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急倾斜煤层,顶板具有难垮落特征时,应当对顶板活动进行监测预警,制定强制放顶或顶板预裂等措施,实施措施后必须进行顶板处理效果检验。

第三章?冲击危险性预测、监测、效果检验

第44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进行区域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区域预测)和局部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局部预测)。区域预测即对矿井、水平、煤层、采(盘)区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划分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和确定危险等级;局部预测即对采掘工作面和巷道、硐室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划分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和确定危险等级。

第45条?区域预测与局部预测可根据地质与开采技术条件等,优先采用综合指数法确定冲击危险性,还可采用其他经实践证明有效的方法。预测结果分为四类:无冲击危险区、弱冲击危险区、中等冲击危险区、强冲击危险区。根据不同的预测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第46条?必须建立区域与局部相结合的冲击地压危险性监测制度,区域监测应当覆盖全矿井范围,局部监测应当覆盖冲击地压危险区,区域监测可采用微震监测法等,局部监测可采用钻屑法、应力监测法等。

第47条?采用微震监测法进行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监测时,微震监测系统的监测与布置应当覆盖待监测区域范围,可对微震信号进行远距离、实时、动态监测,并能确定微震发生的时间、能量(震级)及三维空间坐标等参数。

第48条?采用钻屑法进行冲击地压危险区局部监测时,钻孔参数应当根据实际条件确定。记录每米钻进时的煤粉量,达到或超过临界指标时,判定为有冲击危险;记录钻进时的动力效应,如声响、卡钻、吸钻、钻孔冲击等现象,作为判断冲击危险的参考指标。

第49条?采用应力监测法进行冲击地压危险区局部监测时,应力传感器应根据冲击危险性评价结果,安装在具有冲击危险性的巷帮、顶板或底板中,掘进巷道应力测点滞后掘进迎头不超过50m,回采巷道、上下山、大巷或硐室等应在周围采掘活动开始30天前布置应力测点。合理确定应力传感器埋设深度、测点间距与冲击地压危险判别指标。

第50条?冲击地压矿井应当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和冲击地压发生类型,选择区域和局部监测方法。应当用实验室试验或类比法先设定一个预警临界指标初值,根据现场实际考察资料和积累的数据进一步修订初值,确定冲击地压危险性预警临界指标。

第51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有专门技术人员从事监测与预警工作;必须建立实时预警、处置调度和处理结果反馈制度。

第52条?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必须进行日常监测,防冲专业人员对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监测数据、生产条件等每天进行综合分析,编制监测日报并判定冲击地压危险程度,经矿总工程师、防冲负责人签字后,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53条?当监测数据超过冲击地压危险预警指标,或采掘作业地点出现强烈震动、瞬间底(帮)鼓、煤岩弹射等动力现象,判定监测区域或作业地点具有冲击地压危险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按照冲击地压避灾路线迅速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报告调度室。

第54条?冲击地压危险区域解危施工时,必须撤出冲击地压危险区域所有与防冲施工无关的人员,停止一切与防冲施工无关的设备运转。实施解危措施后,必须对解危效果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小于临界值,确认危险解除后方可恢复正常作业。

第55条?停采3天及以上的冲击地压危险采掘工作面恢复生产前,防冲专业人员应当根据现场钻屑法、应力监测法或微震监测法等检测监测情况对工作面冲击危险程度进行评价,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四章?区域与局部防冲措施

第56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采取区域防冲和局部防冲相结合措施。对矿井设计、采(盘)区设计阶段应当先行采取区域防冲措施;对已形成的采掘工作面以及时跟进局部防冲措施为主。

第57条?冲击地压矿井应当选择合理的开拓方式、采掘部署、开采顺序、煤柱留设、采煤方法、采煤工艺及开采保护层等区域防冲措施。

第58条?冲击地压矿井进行开拓方式选择时,应当参考地应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开拓巷道层位与间距,尽可能地避免局部应力集中。

第59条?冲击地压矿井进行采掘部署时,应当使巷道处于应力降低区,优先选择无煤柱护巷或小煤柱护巷,避免或减弱巷道的冲击危险性。

第60条?冲击地压矿井同一煤层开采,应当优化确定采区间和采区内的开采顺序,避免出现孤岛工作面等高应力集中区域。

第61条?冲击地压矿井进行采区设计时,应当避免开切眼和停采线外错布置形成应力集中,否则应当制定防冲专项措施。

第62条?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冲击地压煤层,应当开采保护层。开采保护层时,应当根据煤层层间距、煤层厚度、煤层及顶底板的冲击倾向性等情况综合考虑开采保护层的可行性。优先开采无冲击危险或弱冲击危险的煤层,有效减弱被保护煤层的冲击危险性。

第63条?保护层的有效保护范围应当根据保护层和被保护层的煤层赋存情况、保护层采煤方法和回采工艺等矿井实际条件确定;保护层回采超前被保护层采掘工作面的距离应当符合本细则第27条的规定;保护层的卸压滞后时间和对被保护层卸压的有效时间应当根据理论计算、现场观测或工程类比综合确定。

第64条?开采保护层后,仍存在冲击地压危险的区域,必须采取其它防冲措施。

第65条?冲击地压煤层应当采用长壁综合机械化开采方法。

第66条?缓倾斜、倾斜厚及特厚煤层采用综采放顶煤工艺开采时,直接顶不能随采随冒的,应当预先对顶板进行弱化处理。

第67条?冲击地压矿井应当在区域防范基础上选择合理的煤层钻孔卸压、煤层爆破卸压、煤层注水、底板钻孔或爆破卸压、顶板爆破预裂、顶板水力致裂等局部防冲措施。

第68条?采用煤层钻孔卸压防治冲击地压时,卸压钻孔参数应当依据冲击危险性评价结果、煤岩物理力学性质、开采布置等实际具体条件综合确定。确定和调整钻孔卸压方案应当报煤矿总工程师批准。必须制定防止打钻诱发冲击伤人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69条?采用煤层爆破措施防治冲击地压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取超前松动爆破、卸压爆破等方法,确定合理的爆破参数,明确规定爆破孔布置(孔深、孔径、孔距、装药量)、起爆间隔时间、起爆方法、一次爆破的孔数。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措施,起爆点及警戒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300m,躲炮时间不得小于30min。

第70条?采用煤层注水防治冲击地压时,应当根据煤的浸水试验结果确定注水压力、注水量、注水时间、注水孔布置参数等参数,并检验注水效果。

第71条?采用顶板预裂爆破防治冲击地压时,应当根据邻近钻孔顶板柱状图和工作面来压情况,确定岩层爆破层位,依据爆破岩层层位确定爆破钻孔方位、倾角、长度等爆破参数。

第72条?采用顶板水力致裂防治冲击地压时,应当根据致裂地点顶板岩层柱状图与岩层等厚线图、顶板物理力学性质等,确定压裂孔布置(孔深、孔径、孔距)、高压泵压力、致裂时间等参数,同时编制专项安全措施。

第73条?采用底板爆破卸压防治冲击地压时,应当根据邻近钻孔柱状图和煤层及底板岩层产状,确定岩层爆破层位,依据爆破岩层位确定爆破钻孔方位、倾角、长度等爆破参数。

第74条?采用底板钻孔卸压防治冲击地压时,卸压钻孔参数应当依据冲击危险性评价结果、底板岩层物理力学性质、开采布置等实际具体条件综合确定。

第75条?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实施解危措施后,必须进行效果检验,确认检验结果小于临界值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

防冲效果检验可采用钻屑法、应力监测法或微震监测法等,防冲效果检验的指标参考监测预警的指标执行。

第五章?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

第76条?人员进入冲击地压危险区域时必须严格执行“人员准入制度”。准入制度必须明确规定人员进入的时间、区间和人数。

第77条?进入严重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人员必须采取穿戴防冲服等特殊的个体防护措施,对人体胸部、腹部、头部等主要部位加强保护。

第78条?评价为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工作面,供电、供液等设备应当放置在采动应力集中影响区外,且距离工作面不小于200m。

第79条?冲击地压危险区域不得存放备用材料和设备;巷道内杂物应当清理干净,保持行走路线畅通;对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内的在用设备、管线、物品等应当采取固定措施,管路应当吊挂在巷道腰线以下,避免因冲击地压抛起对人员造成伤害。

第80条?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巷道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采煤工作面必须加大上下出口和巷道的超前支护范围和强度,并在作业规程或专项措施中规定。加强支护可采用单体液压支柱、门式支架、垛式支架、自移式支架等。采用单体液压支柱加强支护时,必须采取防倒措施。

第81条?严重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必须采取防底鼓措施。防底鼓措施可根据巷道底板岩性采取底板卸压、底板加固等措施。底板卸压可采取底板爆破、底板钻孔卸压等;底板加固可采用U型钢底板封闭支架、带有底梁的液压支架、打设锚杆(锚索)、底板注浆等。

第82条?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巷道扩修前必须进行冲击危险性检测。巷道扩修时必须制定专门的防冲措施,采动影响区域内严禁扩修与回采平行作业。

第83条?冲击地压巷道支护要根据冲击地压危险性进行支护设计,可采用抗冲击的锚杆(锚索),可缩支架及高强度巷道液压支架等,提高巷道抗冲击能力。巷道严禁采用刚性支护。

第84条?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设置压风自救系统,压风自救系统、压风管路应当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冲击破坏。

第85条?应当制定采掘工作面冲击地压避灾路线,绘制井下避灾线路图,并在冲击地压事故应急预案和作业规程中明确,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掌握作业地点发生冲击灾害的避灾路线以及被困时的自救常识。

第86条?冲击地压事故发生后,必须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防止次生灾害事故的发生。

恢复生产前,必须查清事故原因,补充实施区域防冲与局部防冲措施。通过专家论证后,强化实施综合防冲措施,检验结果小于临界值,确认冲击地压危险解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87条?本细则自2017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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