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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1

一、重要部位、环节的技术、管理预防措施

(一)提升运输事故预防措施

1、危害分析。由于地下开采矿山提升设备过卷、防坠等安全设施不齐全、检测不及时、维护保养不到位以及操作人员违章作业,可能发生坠罐、跑车等重特大安全事故。目前我省地下矿山提升人员罐笼每次载人10-29人的78个,每次载人30人以上的20个(见附表1-1)。

2、预防措施

(1)矿井主要提升运输设备,必须是有资质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各项安全保护设施齐全可靠;设备安装后,经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设备运行过程中,必须经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检测不合格的提升设备不得运行使用。

(3)矿井提升罐车防坠器(防跑车装置)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企业不具备试验能力的,要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形成报告。

(4)矿山企业要对提升设备实行包机挂牌制度,明确具体负责人。

(5)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矿井提升机及提升绞车、提升装置各部分、提升钢丝绳和安全保护设备、设施,每班必须由提升设备操作人员检查一次,每天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每周由企业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每月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检查一次,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省安监局统一印制表格(见附表2)。

(6)提升运输设备操作人员、信号工必须按规定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井上下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二)透水事故预防措施

1、危害分析。金矿、铁矿、铝(粘)土矿、石膏矿等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下开采矿山,由于受地表水和老空水威胁,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质资料不清、防治水设施不齐全以及探放水制度不落实导致矿井透水,可能发生重特大透水事故。目前我省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山17家,受水库、河流影响矿山11家(见附表1-2)。

2、预防措施

(1)全面准确掌握矿区范围内的小窑、老空区积水、含水层、地质构造等详细情况,并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

(2)井下主要排水系统完善,排水设备的型号、数量和排水能力,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设计要求。

(3)配备适应工作要求的探放水设备,组织编制有关探放水措施,并报矿井主要负责人批准实施。对水文地质复杂或受水威胁的矿山坚持不探不掘不采制度。在暴雨过后的一定时期内,企业要加强探放水措施。

(4)由地面到井下中央变电所或主水泵房的电源电缆,至少应敷设两条同类型的独立线路,并引自地面主变电所的不同母线段,任何一条线路停止供电,其余线路供电能力能担负全部负荷。

(5)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暴雨停产撤人制度,设置测定雨量设施,当汛期本区域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或气象预报为“暴雨”的天气时,必须立即停产撤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岗在位;各矿山企业根据本地区所处环境及非“暴雨”天气时地表汇水情况制定撤人标准和措施。

(三)采空区冒顶事故预防措施

1、危害分析。矿山采空区是目前安全生产的重大危险源之一。采空区引起的破坏活动不仅威胁着矿山井下工人的生命安全,而且还严重威胁地面人员生命财产,有些甚至造成整个地下矿山的完全破坏。目前我省有采空区的矿山59家(见附表1-3)。

2、预防措施

(1)矿山企业必须有实际测量的井上下对照图。对采空区有可能殃及井下作业人员及地面建筑物的要加大监控力度,制定撤人措施,并在地面塌陷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禁止人员进入。

(2)对于石膏矿山连续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采空区必须安装岩音仪进行连续监测;金矿、铁矿采空区必须进行充填。

(3)积极采取技术措施,对具备放顶条件的采空区,要有计划地进行强制放顶,彻底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明确专职人员负责采空区的观测、预报工作,完善采空区观测、检测、管理制度和台帐。

(四)中毒窒息事故预防措施

1、危害分析。井下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来源于矿物本身释放以及放炮产生,若通风不良、设备安全设施缺少或失效等,易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目前我省存在硫化氢石膏矿山5家,伴生煤粘土矿山14家(见附表1-4)。

2、预防措施

(1)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矿井主要进、回风巷应设永久测风站,每周检测一次风速、风质、风量。

(2)有完善的井下通风系统图,并根据生产进度及时予以更改补充。

(3)有硫化氢的石膏矿山,采掘作业地点必须配备硫化氢检测报警仪,硫化氢检查员每班至少检查两次,并做好记录;对伴生煤开采的粘土矿山,今年12月底前安装瓦斯实时在线监测系统;对有硫化氢和煤系开采的矿山,其通风系统由有资质的检测监测机构每年进行检测一次。

(4)所有放炮员、跟班安全员、带班队长必须配备有害气体浓度检测仪器,放炮后由放炮员、跟班安全员对工作面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

(五)尾矿库溃坝事故预防措施

1、危害分析。尾矿库是金属矿山储存废渣的设施,其安全状况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而且直接影响下游村镇、农田、工业、交通等基础设施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病、险、危库或殃及范围内有村庄的尾矿库,一旦发生溃坝将导致重大恶性事故。目前我省三等尾矿库10家,四等库37家(见附表1-5)。

2、预防措施

(1)企业必须建立尾矿库巡查制度,指定专人定期对尾矿库进行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和签字。

(2)三等以上尾矿库在今年12月底前实行在线监测,实现坝体位移、浸润线、库水位、干滩长度、安全超高、降雨量等的实时监测;四等以上尾矿库必须实现坝体位移和坝体浸润线观测。

(3)尾矿库必须进行有计划的排尾;安全超高、沉积干滩长度和下游坝面坡度、回水设施、防汛设备设施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4)对四等以上尾矿库,坝高堆积至1/2-2/3最终设计坝高时,对坝体进行一次全面的勘察,并进行稳定性专项评价,对存在问题的及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二、应急救援保障措施

(一)井下通讯保障措施

从全省地下矿山通讯装备情况看,还有部分矿山井下通讯设施存在不齐全、不到位、不畅通等问题。当事故发生时,井下作业人员和地面调度人员不能及时联系,通知井下人员尽快撤离并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容易延误时间导致事故扩大。

1、地下开采矿山井下必须形成完善的通讯系统并与地面调度(值班室)室保持通讯畅通。发现险情时,现场作业人员有权先撤离现场,再向值班调度人员报告。值班调度人员接到现场作业人员险情报告后,有权下达撤人决定并在3分钟内通知所有井下应撤离人员撤离现场。

2、有完善的井下通讯系统图。

3、井下各采掘工作面、车场、主要机电硐室、井下变电所、泵房等要害部位和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装电话。井下大巷每100米安装一部电话。

4、水文地质复杂或受水害影响严重的矿山或井下当班作业人员超过30人的矿山,今年7月底前实现井下人员定位或声光报警或井下安全警报广播调度系统。

(二)应急救援预案保障措施

1、矿山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提升运输、透水淹井、汛期撤人、尾矿库溃坝等单项和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报安监等有关部门备案。

2、完善井下安全标志、避灾路线和撤人通道。

3、加强职工培训、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

4、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撤人演练。

?三、责任落实措施

(一)强化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矿山企业要针对本企业的重要部位、重点环节明确一名矿级领导,具体组织指导各项措施的落实。

2、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完善检查管理制度,制定检查表,明确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健全档案和台帐。

(二)强化监管责任落实

1、市属以上企业由市安监局负责,其他企业由县(市区)安监局负责,至少每季度检查督促一次矿山企业的责任落实情况。

2、各级安监部门在检查过程中要按附表3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对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停产整顿。

篇2: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情形应急预防措施

第一章?机电安装专业高危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部位流程分布分析

第一节?机电安装专业高危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部位流程分布

分公司危险源辨识小组依据动态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原则,结合机电专业的特点对分公司生产的全过程全区域进行了辨识分析,确定出分公司机电安装专业高危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有以下作业部位:

1.井下运输;?2.火灾事故;3.高处坠落含井筒作业;4.施工用电。

第二节?制定高危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应急保护措施的目的

井下运输、火灾事故、高处坠落、施工用电这些施工历来是机电安装施工过程中重大危险源部位,这些部位一旦发生事故就是严重伤亡事故或重大机械事故,比如:井筒施工因错发信号、提升设备误操作、设备检修不到位引发的机械、电气事故和井筒施工、高处作业发生的坠人和坠物事故等,其后果不堪设想。为确保这些部位的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使这些部位不发生事故或在发生事故后尽量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控制事故扩大,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特制定高危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应急保护措施。

第二章机电安装专业高危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形式和预防措施

第一节井下运输事故隐患的形式和预防措施

一、井下运输事故发生的地点和事故类型

井下运输包括人员运输、物料运输和设备运输,容易发生运输事故的地点有:大巷、斜巷、拐弯处和上坡头等。运输事故类型有:跑车、掉道、刮撞、触电等情况。

二、井下运输事故的防范措施

(一)、井下行走和乘车注意事项

1.在井下运输行走时,要注意防止滑倒伤人及设备件超高碰触架空线,同时,要注意来往车辆,有人行道时要走人行道。

2.携带长工具在巷道内行走时,必须注意前后行人和架空线,防止伤人和触电。

3.乘车时必须听从司机及乘务人员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关上车门或挂上防护链。

4.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

5.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

6.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两车之间搭乘。

7.严禁超员乘车。

8.车辆掉道时,必须立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9.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

(二)、井下运输材料和设备注意事项

1.运输大型设备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3.井下运输时,推车人必须注意前方,车在行进中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物,以及接近道岔、弯道、行道口、风门、硐室口时,推车人都必须发出警告。

4.叉车装运设备时,要用木垫垫好,其高度点和架线间距离不得小于规定要求,否则应停电。

5.在有架线的巷道装卸车时,必须先停电,挂好停电牌,并将架线接地。

6.平巷拉运机件时,搬运人员跟在机件的后面,不要站在机件的前面或走在机件的侧面。

7.机件落辙时,要在当班起重班长在现场统一指挥下复辙。

8.人力推车时,一次只能推一辆车,在坡度小于或等于0.005时,同向推车的车距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0.005时,同向推车的车距不得小于30米,坡度大于0.007时,禁止人力推车。

9.推车时,矿车行进方向的车端应挂有矿车灯,不论空车还是重车,禁止放飞车。

10.用绞车或离合器在平巷运输和牵引设备平车时,司机要精神集中按信号开、停车。

11.井下搬运机件时要注意周围情况,不得挤坏电缆、风、水管路和撞倒棚子,多人搬运机件时要统一指挥,防止压脚挤手。

12.斜山运输如中途落辙时,应立即打信号停车,等停车一分钟后再进行复轨,复轨时应将车眼打好,。

13.斜井上下山运输时,必须明确一名有经验的起重工负责,统一指挥,明确信号,检查绳扣、链子、勾环是否良好。

14.在斜井巷内上下空重车时,必须加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15.斜井巷内运输要按照规定设置“一坡三档”,防止跑车事故的发生。

三、发生运输事故后紧急处理原则及安全注意事项

1.发生运输事故后坚持优先救助人员的原则,现场人员不要慌乱,现场项目带班人员负责组织救援工作,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积极组织现场自救,防止事故扩大。

2.立即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汇报的内容有:1.)发生事故(事件)的准确时间、地点、简况、人员伤亡情况、设备财产损失情况等;2.)事故(事件)的初步调查、简单经过、原因分析及责任者;3.)伤亡者姓名、年龄、单位、工种、住址和伤害程度;4.)汇报人的情况: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法汇报人所处地点等5.)救援所需器材工具。

3.根据事故处理的难易和事故大小请求援助,分公司根据现场汇报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4.救援人员应针对所发生事故类型,做好个人防护,确保救援人员自身安全。

5.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前必须事先了解事故现场的地形、构筑物分布、有无爆炸、坍塌及燃烧的危险,并应至少2-3人为一组进入事故现场,并应有相应的监护措施。救援人员在抢险和搜救伤亡人员的过程中,及时标记伤亡人员所在位置,最大限度地保护现场。

第二节?井下火灾和地面火灾事故隐患的形式和预防措施

一、井下火灾和地面火灾事故发生的地点和事故类型

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始终是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由于矿井环境的特殊性井下火灾安全管理显得更为重要,井下灾火容易发生事故的地点有:回风巷道、回风井、皮带巷、井筒、机电设备检修场地、用可燃材料支护的巷道和硐室等。地面火灾容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地点有:电气焊作业地点、办公区、住宿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在易燃易爆材料附近作业等。火灾事故类型有: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电器设备火灾、皮带火灾、地面火灾等。

二、火灾事故的防范措施

(一)、井下火灾事故防范措施

1.井下、井筒内施工必须按规定开据符合要求的动火手续,设专人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在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动火,坚持无动火票不动火制度。

2.凡在井下、井筒内用火必须有矿方瓦斯员去现场检查,当测试结果达到合格的标准后,才能工作,否则不许动用明火。

3.井下动火现场的项目带班经理、工程技术人员、大班长、焊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4.井下、井筒施工动火现场必须配备两个瓦斯检测仪,并派专人负责对作业区域内瓦斯浓度的测试,一旦发现瓦斯浓度超限,要立即通知作业区域内人员停止作业尽快撤离到安全区域,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5.井下、井筒内动用明火的部位在动火前,要详尽检查周围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如有则必须清理干净。

6.每一动火处附近都要设置灭火器2个,预防在作业时发生火灾延误救火。

7.氧气、乙炔要拉开距离5m,距明火10m以上,电、气焊工持证上岗,并按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作业。

8.动火作业设专人监护,熄火后监护1小时,确认无任何异常情况后方可离开,并填写《动火监护记录》。

9.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下方用铁勺或其它不燃性材料设施遮挡及接熔渣,以防火星飞溅及熔渣坠落造成火灾事故。

10.井下氧气瓶、乙炔瓶要分别储存,储存的地方要加门加锁妥善保管。

11.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12.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二)、地面火灾事故防范措施

1.施工现场的稀料、油漆、氧气、乙炔、沥青、油毡、木材、润滑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分类单独存放,必须建立消防制度,明确防火责任分工,有严格的易燃易爆材料使用管理办法。

2.现场必须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

3.在易燃易爆等材料附近作业,必须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在安全距离以内不允许使用明火或引起电火花的作业。

4.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必须经过审批,无动火审批手续和无人监护的不允许作业。

5.电焊、气割等作业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6.遇有大风天气在没有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严禁动火。

三、消防器材储备地点和灭火器使用方法

(一)消防器材储备地点

1.本单位消防器材储备地点是在施工现场的各动火点附近。

2.在各矿井下施工时还要了解各矿消防器材的储备地点,以便需要时随时取用。

(二)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干粉灭火器的灭火原理是窒息灭火,普遍适用于各类火灾的扑灭,适用于井下机电硐室、皮带设备、油库等消防部位。

使用方法:

1.拔掉保险销,用喷射管的喷口对准火焰,按下压把进行喷射。

2.使用干粉灭火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使用前,将灭火器摇晃或在地上蹲几下。2.)喷射前,一定要握住喷射管,防止高压气体造成喷射管甩动,使干粉喷不到燃烧物上,甚至对灭火人员造成伤害。3.)扑灭液体火灾时,不能直接喷射燃烧液面。应用干粉横扫火焰,控制火势,让干粉不断积落到液面上,达到隔绝灭火。4.)没有灭火经验的人员不能用干粉灭火器扑灭瓦斯燃烧火灾。防止因空气震动,使燃烧处的瓦斯浓度发生变化,可能达到爆炸浓度,引起爆炸,扩大灾情。5.)在井下灭火时,灭火人员一定要站在进风流中,防止CO、干粉对灭火人员造成伤害。

四、发生火灾事故后紧急处理原则及安全注意事项

1.施工现场任何人员发现火灾时,都应视火灾性质和现场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

2.发生火灾事故后坚持优先救助人员的原则,现场人员不要慌乱,现场项目带班人员负责组织救援工作,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积极组织现场自救,防止事故扩大。

3.如果发现初起火灾,现场人员或发现人可先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然后根据火势,决定是否拨打火警电话报警。发生井下瓦斯爆炸或煤尘爆炸时,井下施工人员要戴好自救器按事先确定的避险路线撤离现场,上井后向调度室报警。如有紧急事件发生时,现场发现人员或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将信息传递给分公司应急值班室,值班室做好记录并立即通知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视情况通知分公司经理,副经理及有关部门,并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分公司视火灾情况的大小启动应急予案,组织人员进入现场进行自救和向有关专业救灾机构报警,请求救助,尽最大努力防止事故扩大,若紧急意外事件不能控制时,应急领导指挥部应统一指挥向外部报警求援,疏散人员,保护财产等应急措施。

4.在爆炸火灾环境中,所用的救援器材应具备防爆功能。在救援触电或电气火灾事故时,应在确认事故现场断电的情况下,救援人员方可进入事故现场。救援人员应针对所发生事故类型,做好个人防护,确保救援人员自身安全。

5.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前必须事先了解事故现场的地形、构筑物分布、有无爆炸、坍塌的危险,并应至少2-3人为一组进入事故现场,并应有相应的监护措施。救援人员在抢险和搜救伤亡人员的过程中,及时标记伤亡人员所在位置,最大限度地保护现场。

6.转移危险物品时,必须轻拿轻放,防止摩擦、撞击。

第三节高处坠落事故隐患的形式和预防措施

一、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地点和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事故分为坠人和坠物两种,容易发生两坠事故的地点有:井筒、井架、临边洞口、钢结构构架和2米以上高处作业。事故类型有:人员坠落伤害、坠物砸伤人员、坠物砸毁设备和电缆、设备坠落、材料坠落等情况。

二、高处坠落事故的防范措施

(一)、高处作业事故防范措施

1.在脚手架作业中,认真执行JGJ59-99标准,加强安全防护,将以前的习惯错误的做法改变过来,购置一批垫脚和安全网,严格按JGJ59-99的标准操作施工。

2.在高处作业和井口、井下作业中,要加强安全设施投入,制定完善的措施,加强监督检查。

3.严格遵照执行高处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佩带安全帽。

4.因工程需要需搭设脚手架,要符合脚手架搭设要求和标准。

5.高处作业临边必须有安全防护栏杆。

6.高处作业班前、班中严禁喝酒。

7.施工单位每天开工前,必须开好班前会,会上讲高处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8.高处作业必须严格按施工措施施工。

9.对危险源要做到提前进行防范,杜绝各类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10.高处作业,要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高处作业规程规定。

11.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应高处作业的人员严禁高处作业。

12.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3.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和各种设备,必须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后,方能投入使用。

14.高处作业前要清理好现场,使施工现场保持清洁,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清理。

15.雨天、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16.井架安装现场和高处作业区域,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17.悬空作业处应有牢固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杆、拦网或其他安全设施。

18.高处作用所使用的工具和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使用的工具应系好保险绳,传递物品不得抛掷。

19.遇六级以上大风、雷雨、浓雾、冰雹恶劣天气和夜间作业无照明或照明不好时,应停止作业。

20.高处作业下面,不准放置氧气瓶和乙炔瓶。必要时应设在10米以外,高处作业场所周围有易燃物时要有防火措施。

21.两人不得同时在同一个梯子上工作,梯子上有人时不得移动梯子。

(二)、井筒吊运事故防范措施:

1.凡参与井筒吊运的绞车司机、信号工、起重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2.井筒吊运前,应对提升设备进行严格检修(包括:电气、机械部分),设备本身必须完好,不得带病运转。

3.栓挂罐底的主绳扣,用直径不小于0.3m的木柱或道木垫好,以防钢丝绳受硬伤和吊件坠落的发生,主绳索安全系数不小于10倍。

4.构件随罐笼吊起,将绳扣拉紧,井口负责人详细检查物件是否正直,绳是否打结、拧气现象,若有此情况严禁发信号动车。

5.绞车运行要缓提,缓松,严禁猛松,猛提。

6.当井筒吊运时,要指派专人跟罐,人员的数量根据吊运情况安排。

但至少安排一名跟罐人员,要由有经验的起重人员担任。跟罐时,要戴好安全帽,佩带安全带,罐内两盏矿灯,此外罐内还需设临时信号设施,小钟和小锤,小锤应有尾绳并挂好。

7.跟罐人要明确自己的职责,监视罐及吊运的构件是否能安全运行,如发现吊运过程中有异常情况时,则立即发信号停车。

8.井筒吊运开工前,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班前会,明确任务并提出安全注意事项。

9.使用罐底吊运设备构件,应由有经验的起重工现场统一指挥。

10.用罐笼底部吊运物件时,最大吊运速度不得超过每秒1米。

11.电气设备吊运时,必须做好防淋防水浇的措施,防止设备受潮。

12.在矿方的信号工发信号的情况下,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起重工或信号工作为矿方信号工的辅助和监督。

13.当吊运重物接近井底时,跟罐人员要向下大喊罐来了,提醒井下把勾工或信号工注意,防止重物压人。

14.罐笼在井筒运行时,密切注视提升绳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通知信号通知车房。

15.井口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吸烟要到指定地点。

16.井口门打开时,严禁装罐工作,更不能在近处逗留或向下张望,如需向下张望必须系好帽带。

17.小罐、罐笼装运物料时,物料不能露出罐外,罐底要经常清理,保持其清洁。

18.上井口固定盘要盖严,严禁有孔洞,保持井口四周的清洁和安全防护工作,制止非操作人员接近井口。

三、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后紧急处理原则及安全注意事项

1.现场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后坚持优先救助人员的原则,现场人员不要慌乱,现场项目带班人员负责组织救援工作,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积极组织现场自救,防止事故扩大。

2.立即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汇报的内容有:1.)发生事故(事件)的准确时间、地点、简况、人员伤亡情况、设备财产损失情况等;2.)事故(事件)的初步调查、简单经过、原因分析及责任者;3.)伤亡者姓名、年龄、单位、工种、住址和伤害程度;4.)汇报人的情况: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法汇报人所处地点等。

3.根据事故处理的难易和事故大小请求援助,分公司根据现场汇报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4.救援人员应针对所发生事故类型,做好个人防护,确保救援人员自身安全。

5.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前必须事先了解事故现场的地形、构筑物分布、有无爆炸、坍塌及燃烧的危险,并应至少2-3人为一组进入事故现场,并应有相应的监护措施。救援人员在抢险和搜救伤亡人员的过程中,及时标记伤亡人员所在位置,最大限度地保护现场。

6.在抢救坠落人员时要注意对伤员的保护,在搬运伤员时要防止因方法不当加重伤情,对骨折部位要做好临时固定,以减轻疼痛和减轻对软组织的损伤且便于搬运。固定办法是用木板、树枝、木条等做为固定工具,用布条、绳子或其他物品把骨折的肢体固定。如没有上述物品作为固定工具,上肢骨折时,可将其绑在躯干上;下肢骨折时,可将受伤肢体和健肢绑在一起,达到固定的目的。对于脊柱骨折的伤员更应注意,搬运时应由三人托平抬起病人,放在木板上搬运,最好不用软帆布担架搬运。如果要用,则必须在帆布担架上放置木板,或者让伤员采取俯卧位。切忌让伤员弯腰,禁止抱、背、二人抬运伤员。

第四节现场施工用电事故隐患的形式和预防措施

一、现场施工用电事故发生的地点和事故类型

现场施工的触电事故主要有三类:一是施工人员触碰电线或电缆;二是机电设备漏电;三是高压防护不当造成触电。触电伤害的类型有:电击、电伤和电磁场生理伤害。

电击是电流通过人体内部,破坏人体内部组织,影响呼吸、心脏及中枢神经系统的正常功能,危及人的生命。电击致伤的部位主要在人体内部,它可分为直接接触电击与间接接触电击。电击是最危险的触电伤害,大部分触电死亡事故都是由于电击所致。根据电击时电流通过人体的途径和人体触及带电体的方式,可将触电分为:单相触电、两相触电、跨步电压触电三种类型。

电伤是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或机械效应对人体造成的伤害。电伤对人体造成的伤害类型有:电灼伤、电烙印和皮肤金属化。电灼伤有接触灼伤和电弧灼伤两种。

电磁生理伤害是指在高频电磁场的作用下,人体器官组织及其功能受到伤害,主要表现为神经系统功能失调,如头晕、头痛、失眠、健忘、多汗心悸厌食等症状。

现场施工用电事故主要发生地点有:开关柜、电焊机、临时电源线、裸露架空线下、电气试验现场。

二、现场施工用电事故原因分析

1.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缺少自主保安思想,思想麻痹,对施工用电安全知识和安全用电操作技能掌握不够。

2.现场的开关箱、配电箱设置位置不当,周围空间狭窄。

3.用电设备不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选择不合理或漏电保护器的维修检测不到位。

4.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敷设不按规范要求进行。

5.现场工人违章操作和现场领导违章指挥。

三、施工触电事故的防范措施

1.施工项目负责人和电气安装工人必须熟悉JGJ46-2005关于“施工用电”的规定,并按规定的内容组织施工和作业。

2.施工项目的电气负责人应在项目开工初期,对施工用电的具体方案、措施向操作者交底,使操作者底数清楚。

3.凡是容易碰到的电器设备,周围应设围栏并挂上“止步危险”的警告牌或加绝缘盖。

4.电缆敷设应不靠近潮湿场所和热的管道,施工用电缆做到无鸡爪子、羊尾巴、明接火。

5.施工现场的光线应充足,否则应安装照明,夜间施工照明必须充足。

6.移动照明灯必须使用小于36伏电压,当环境潮湿和在金属结构内作业时,必须用12伏的供电电压。

7.临时用电设备拆除后,不应留有可能带电的电线,如果电线必须保留,应将电源切除并将裸露的电线端部包以绝缘。

8.临时供电设备和线路停电检修时,必须按停电的规程执行。工作前,开停电工作票和倒闸操作票。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停电、验电、放电和封地。

9.施工用电的供、配电设备和线路应有专人维护检查,其他人员不允许任意拆修或装卸。检修内容填写记录。

10.操作高压电气设备,应有合格的安全用具如:操作棒、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绝缘台。

11.施工现场的电气安装,维护操作人员必须穿绝缘胶底鞋,戴安全帽。

12.分公司统一JGJ46-2005规范要求标准,下大力量全部按规范要求对陈旧破损和不符合标准的配电箱进行更换。

13.配电箱的制作统一由安装分公司租赁站维修组制作。日常管理由租赁站对项目部执行租赁制。

14.严格执行TN-S三相五线制,分公司统一购进和投入五芯电缆。

15.坚持5台以上用电设备,或总容量50KW以上临时用电,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且按规范要求认真实施。

16.电缆的敷设方式采用悬挂和直埋方式,禁止将电缆明敷于地面。

17.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每月测试漏电保护器一次,并填写《漏电保护器测试记录》。

18.执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保”的电器使用规范,严禁使用“一闸多机”。

19.施工现场照明灯具的安装位置,其高度不应低于2.4m。

20.井筒用电严禁使用中性接地的供电系统。

21.提松井筒内吊架时,指定专人看护及拆绑电缆,发现问题停止作业,并及时处理。

22.值班电工持证上岗,并填写好《电工日常巡查记录》。

23.电工检修作业时设专人监护,做到一人监护,一人工作,严禁带电作业,带电移动设备,操作电气设备时按操作规程执行。

四、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紧急处理原则及安全注意事项

1.现场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现场人员不要惊惶失措,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然后根据触电者的具体情况,施行相应的救治方法,使其脱离生命危险。

2.当发现有人在低压设备线路触电时,救护人不能用手或金属品接触触电人,应视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可靠的方法救护,以免使救护人受到伤害。

使触电人脱离电源的方法有:拉闸断电;使用绝缘物品使触电人脱离电源;电容器或电缆触电应先切断电源,并且采取放电措施后,方可对触电人进行救护。

救护人员最好用一只手进行,以防自身触电,还应做好防护措施。如触电人处于高处,要防止解救过程中有坠落的可能;在平地也应注意触电人倒下的方向,避免触电人头部摔伤。

如果触电事故发生在晚上或夜间,切断电源时应注意现场照明,以免影响抢救工作顺利进行。

3.触电者脱离电源后,会出现神经麻痹、呼吸中断、心脏骤停等症状,呈现“假死”状态。此时应视情况迅速进行抢救。

1.)触电者神志清醒,但心慌、四肢麻木、全身无力或者在触电过程中曾出现昏迷,但已清醒,应使其安静休息,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严密观察,并请医生前来诊治或送医院。

2.)触电者如神志不清,但有呼吸,心脏仍在跳动,应将其安放在空气流通处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畅通,并用5秒时间呼叫触电者或轻拍其肩部,以判定触电者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摆动触电者的头部呼叫。

3.)触电者如意识丧失,应在10秒内,用看、听、试的方法判定触电者的呼吸和心跳情况。当判定触电者呼吸和心跳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脏复苏法就地抢救。心脏复苏法就是支持生命的三项基本措施,即:通畅气道;口对口(鼻)人工呼吸;胸外按压(人工循环)。

在抢救过程中,要每隔数分钟用“看、听、试”方法再判定一次触电者的呼吸和脉搏情况,每次判定时间不得超过5~7秒。在医务人员未前来接替抢救前,现场人员不得放弃现场抢救。

抢救过程中移送触电伤员时应注意:心脏复苏应在现场就地坚持进行,不要图方便而随意移动触电伤员,如确需要移动时,抢救中断时间不应超过30秒。移动触电者或将其送往医院,应使用担架并在其背部垫以木板,不可让触电者身体蜷曲着进行搬运。移送途中应继续抢救,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救治前不可中断抢救。

4.立即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汇报的内容有:1.)发生事故(事件)的准确时间、地点、简况、人员伤亡情况等;2.)事故(事件)的初步调查、简单经过、原因分析及责任者;3.)伤亡者姓名、年龄、单位、工种、住址和伤害程度;4.)汇报人的情况: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法汇报人所处地点等。

安装分公司

2006年2月25日

篇3:信号把钩工危险源预防措施表

岗位危害因素风险评估预防控制措施乘车人员未按要求乘坐中等乘车人员乘车时,不得将身体的任意部位的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超出车身外。乘车人员不得在车厢内站力,嬉戏,打闹.乘车人员必须等车辆停稳后方可按次序上下车,不得扒车,跳车.未及时发现问题中等行车时人车司机必须坐在人车运行方向的第一节车的第一个座位上,注意燎望,随时做好正常停车和紧急手动落闸停车的准备。线路或巷道遇有障碍物,或有其它危险情况时,已发出停车信号绞车没有停车能够或来不及通知绞车司机时,必须果断地扳动手闸停车。绞车失控,人车下行速度超过正常速度时(即带绳跑车)必须果断地扳动手闸停车没有按要求检查人车中等接班后检查人车的各部件、钩头和接头(钩头与钢丝绳的连接)、连接装置、手动落闸机构等,特别要使人车自动落闸机构闭锁处于打开位置;检查制动装置是否灵活可靠,一切检查合格后才能运行。检查乘车秩序,乘员应坐好,不得超员;人车联接处,严禁站人,人车的安全防护链必须挂好。

篇4:跟班队长危险源预防措施表

岗位危害因素风险评估预防控制措施工作安排不到位,造成人员伤害中等及时了解工作面的安全状况和生产状况。交接班时,安全隐患交待不清,造成人员伤害中等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造成人员伤害中等严格执行四不生产原则(不安全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质量不达标不生产)。指挥不当,造成人员伤害中等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和矿上的各项规章制度。入井便携仪不完好,导致有害气体测量不准确,造成窒息、中毒中等1.入井前必须对所携带的仪器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及时更换。

2.定期检修标校。瓦斯超限造成窒息、燃烧或爆炸中等瓦斯超限后,立即停电、撤人、设警戒,同时汇报。进入盲巷未按规定检查有害气体,造成窒息、中毒、爆炸中等1.进入盲巷时,必须两人一前一后边走边检查有害气体。

2.当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氧气浓度低于18%时,立即停止前进并退出,设警戒,并汇报。异常情况撤人、汇报、采取措施不及时,造成人员伤亡中等1.出现异常情况严格执行应急预案。

2.事故发生后,立即将事故汇报调度室,情况紧急时可按避灾路线撤离。

篇5:矿山爆破技术安全预防措施

金属、非金属矿山通常用炸药有铵梯类炸药、铵油类炸药、水胶炸药以及乳化炸药等。常用的起爆器材有导爆索、导爆管、继爆管等。根据使用的起爆器材的种类,起爆方法有火雷管起爆法、电雷管起爆法、导爆索起爆法和导爆管起爆法及联合起爆法。为了保证爆破作业的安全可靠,防止拒爆,一般在较大规模爆破时使用联合起爆法起爆,同时敷设两种起爆网路。程潮区域现有两种起爆方式:专用起爆器+延时引爆具+非电导爆管起爆法和远程瞬间起爆法。

一、矿山爆破技术安全预防措施

1、爆破原理

炸药在一定的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发生爆炸,同时释放热量并形成高温、高压气体。围岩、矿石开采中,就是利用炸药的这种性质来为采掘服务,达到采掘目的。炸药爆炸时的危害主要是产生爆炸地震、空气冲击波、飞石和噪声等,一旦失控,就会造成事故。要避免这些危害必须严格执行爆破技术操作规程、技术方案,确保必要的安全距离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爆破作业的主要安全规定

2.1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爆破器材,不准使用擅自制造的炸药。

2.2进行爆破工作的矿山、矿点,必须设爆破工作负责人、爆破员、爆破安全员和爆破器材保管员。作业人员应了解所使用的爆破器材的性能、爆破技术和有关的安全知识。

2.3爆破作业人员应参加专门培训,经考核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2.4大、中型矿山,进行浅眼爆破时,应有爆破说明书。其内容包括炮眼布置图、装药参数、装药结构图、填塞长度、起爆方法等。

2.5爆破作业地点有以下情况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作业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进行中深孔、深孔爆破时,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危险边界上未设警戒;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2.6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禁止穿化纤衣服。

2.7装药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用木制炮棍;装起爆药包时,严禁投掷或冲击;一旦起爆药包没装到位,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应按处理盲炮的有关规定处理。

2.8进行填塞工作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禁止采用无填塞爆破;浅孔爆破时,按爆破设计要求填塞炮孔;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堵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不应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2.9爆破后,经通风吹排烟、检查确认井下空气合格、等待时间超过15分钟后,方准许作业人员进人爆破作业地点。

2.10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没置明显的标志。地下爆破应在有关通道上设置岗哨。回风巷应设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牌子。

2.11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在危险区的人员能够听到、看到。爆破后,经检查确认安全时,方可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2.12爆破安全员、爆破员进入放炮地点后,应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现象。如果发现有这些现象,应向爆破负责人报告后组织进一步检查和处理;发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查处理;在上述情况下,不应发出解除警戒信号。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孔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发现残余爆破器材应收集上缴,集中销毁。常用的处理盲炮的方法有重新起爆法、诱炮法、打平行眼装药爆破法、用水冲洗法。

3、爆破事故的预防措施

3.1爆破检查?爆破后经通风吹排烟、检查确认井下空气合格,等待时间超过15分钟后,方准许作业人员进人爆破作业地点。确认爆破地点安全与否,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经爆破员、爆破安全员同意,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后,其他工作人员方可进入爆破地点工作。

3.2盲炮处理?

处理盲炮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盲炮,处理前应由爆破员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处理时无关人员不许进入警戒区。

2、导爆管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应首先检查导爆管是否有破损或断裂,如有破损或断裂应修复后起爆;如起爆网路完好,可重新起爆。

3、打平行孔装药爆破,平行孔距盲炮的距离不得小于0.3米。

4、可用木、竹或其他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填塞物掏出,用药包诱爆;但不应直接掏出炮孔中的起爆药包。

5、可在安全地点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应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6、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情况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7、盲炮处理后,应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原因、处理的方法、结果和预防措施。

8、在残孔附近凿岩时应避免凿穿残留炮孔,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继续在上次爆破后余下的残炮孔上打眼。

9、盲炮包括瞎炮和残炮,发现盲炮和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禁止掏出或拉出起爆药包,严禁打残眼。

处理主要有下列方法:

①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和漏接、漏点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进行起爆。

②打平行眼装药起爆。对于浅眼爆破,平行眼距盲炮炮孔不得小于0.3m外另行打眼爆破,深孔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不得小于10倍炮孔直径。

③用木制、竹制或其他不发火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④若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炸药失效,但应回收雷管。

⑤对于硐室爆破,应找出线头接上电源重新起爆或者沿导硐小心掏取堵塞物,取出起爆体,用水灌浸药室,使炸药失效,然后清除。

3.3早爆事故的预防

1、杂散电流的预防?杂散电流是指来自电爆网络之外的电流。超过30mA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预防杂散电流的措施。因此,应对可能产生杂散电流的地方,需要经常测定流过电雷管的杂散电流值。

2、静电的预防?防治的方法包括采用抗静电雷管;对装药工艺系统采用良好的接地装置;预防机械产生的静电影响。

3、雷电的预防?在雷电放点地点实施爆破时,有可能会造成早爆事故。雷电的预防方法:在雷电区暂时停止地面或地下爆破作业;雷雨天和雷击区禁止采用电力起爆法;对炸药库和有爆炸危险地工房,必须安设避雷装置。

3.4迟爆?

1、产生迟爆的原因

起爆器材或炸药过期,起爆能力或爆轰性能降低,起爆后炸药不能立即爆轰,存在一段由爆燃转为爆轰的时间,致使爆炸时间滞后;起爆器材质量不好,如导火索慢燃,延期雷管延期时间拉长等;在导火索-火雷管起爆情况下,施工质量低,炮孔中导火索产生扭曲,被挤压等现象,造成局部导火索段传火困难,推迟了起爆时间。

2、迟爆的预防措施

不使用过期的爆破器材;使用前检测炸药和起爆器材性能;在装药填塞过程中防止导火索扭曲、损伤等。

如果出现迟爆,立即向项目部经理汇报,由项目部爆破技术负责人确定方案后进行处理,在未处理之前爆破警戒不能撤除。

二、项目部对专用起爆器+延时引爆具+非电导爆管起爆法的相关规定

1、专用延时引爆具是一个整体,不允许拆装,更不允许拆开后用明火点火。

2、要对专用起爆经常进行检查,保证其基本的正常性能,同时在放炮前要备用一个,防止一个不能正常工作,无法点火。

3、点火后6分钟延时引爆具在既定的时间内未起爆,则可能发生迟爆现象,放炮工要耐心等待,直到炮响后方可解除警戒;若等待45分钟后仍未起爆则可能发生拒爆现象,无论是迟爆或拒爆当天都不能再进入作业面,此时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同时施工现场要派人对作业面实施24小时警戒,不得离人。同时项目部要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制定处置方案,严禁作业人员私自当天处理。

4、项目部要对作业面在爆破时间段对爆破安全情况进行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未装药的不能允许装药,已经装药的,坚决不能起爆。

5、项目部接到拒爆情况后,要在研究制定处置方案的同时派人先到现场检查警戒情况,严防无人警戒留下重大隐患。

6、外协队负责人要对爆破人员经常进行说教,严禁纵容爆破人员的违章行为,同时要保证起爆器的数量和完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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