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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2

第一条装卸爆破器材要轻拿轻放,不准破坏包装及封条。

第二条厂家按要求运送的爆破器材达到井口后,项目部(矿)要立即组织卸货、装车下井,同时要用民爆系统手持机验收,核对规格、品种、数量、质量无误后,填写验收单办理好交接手续。

第三条必须用专车、专罐、由专职安全员、保管员及时将爆破器材送到井下炸药库,火工品未全部入库,没办理好交接手续前,押运员不准离开交货现场。

第四条雷管、炸药严禁同罐同车运输。用罐笼运送爆破器材时其升降速度,雷管不得超过2米/秒,炸药不得超过4米/秒;井下用电车运输爆破器材时,机车与炸药及炸药与雷管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3米,且机车速度不准超过2米/秒;倾斜巷道内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输爆破材料,必须有可靠的信号装置,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输,其速度不得超过1米/秒,运输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厢内以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

第五条从炸药库用人力向爆破地点运送爆破器材时,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的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监护距离一般不超过20米,严禁中途逗留。

第六条炸药库爆破器材空包装箱,要及时回收升井,确保库房文明生产。

篇2:爆破材料装卸运输制度范本

第一条爆破材料装卸运输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理》、《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有关爆破材料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第二条爆破材料运输,必须由井下爆炸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人员持证押送。

第三条爆破材料到达井口前,押运人员要提前做好准备。爆破材料到达井口后,要认真清点核实数量,并与供货部门办好交接手续。

第四条立井井筒内运送爆破材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雷管、炸药必须分别运;

2.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3.运送雷管时罐笼内只准放1层爆破材料箱,不得滑动,运送乳化炸药时,可以将炸药装在矿车里由罐笼运输,但堆放高度不得越过矿车边缘;

4.装有爆破材料的罐笼内,除押运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5.罐笼升降速度:运送雷管时,不得超过2米/秒;运送乳化炸药时,不得超过4米/秒。司机在起动或停止绞车时,不得使罐笼发生震动;

6.交接班、人员上下班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破材料;

7.禁止将爆破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第五条雷管运到下井口后,由押运人员、护送人员装入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厢人力推车(车厢内部应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1层爆破材料箱)至爆炸材料库或者直接由护送人员在押运人员的监护下人力送入爆炸材料库。装有炸药的矿车到达下井口后由押运人员和护送人员人力推车至爆破材料库。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有在运输途经路段设置警戒,矿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推车间距不得少于10M,一组护送人员一次只准推1辆矿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

第六条;运送爆破材料的车辆到达爆炸材料库门口后,要立即卸车,做到轻拿轻放,严禁扔、掷、碰撞等。

第七条装、卸车完毕后,押运工要立即与库管员清点数量、品种,确认无误后,办好交接验收手续。

篇3:火工品装卸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1.运输火工品必须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火工品运输证”并严格执行有关运输规定。

2.在货物到达目的地点后,收方应在运输证上签注物品到达情况。

3.运载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的安全要求,货物包装应牢固、严密,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准混装,不能同时载客和易燃物品,车前插有“危险”小红旗。

4.装卸火工品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装卸人员必须懂得火工品的安全常识,装卸现场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5.公路运输火工品,车辆必须限速,前后车辆应保持避免引起爆炸的安全距离,经城镇时应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按指定路线和时间通行。

篇4:爆炸物品装卸运输制度

为保证爆炸物品装卸和运输安全,防止事故发生,装卸和运输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制度:

1、装卸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取得市公安局颁发的《爆炸物品押运操作证》方可装卸运输。

2、爆炸物品地面运输必须由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专用装运爆破材料车辆运输。

3、爆炸物品运输过程中必须由保卫科安排二名以上警员押运。

4、保卫科警员押运爆破材料必须到井口,由爆破员、背药工运入井下。在装卸车时,必须设置警戒,无关人员不能进入现场,严禁车辆附近有明火或在车辆附近吸烟。

5、由井口往井下运送爆破材料时,炸药和雷管必须装在爆破材料专用箱内,箱内部必须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

6、遇有付井检修或停钩时,爆破员负责看管爆破材料,保卫科警员负责警戒。

7、向井下运送爆破材料时,应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的把钩工。

8、严禁上、下班时间运送爆破材料。

9、由井底车场向工作地点人力运送爆破材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要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的人员运送。

②、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③、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乘人箕斗)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篇5: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溶解乙炔气属易燃易爆危险品,为了在装运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乙炔气的运输、装卸人员应懂得其特性,掌握安全防护、扑救知识。

2.装运乙块气时必须检查,防止瓶阀漏气等隐患,横向排放,顶部应朝同一方向,且不得超过车箱高度,直立排放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处。

3.装运对应轻抬轻放,严禁撞击:配备减少撞击的防护品。

4.乙炔瓶返回时,应立即卸车,防止雨淋、暴晒。

5.严禁同时装两种危险品,驾驶员、押车人不得在行驶过程中吸烟,不得带无关人员乘车。

6.装运危险品车辆必须悬挂危险品标志,车辆应配足够的消防器材,严禁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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