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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水害事故预防措施注意事项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一)矿井水害的预防措施

预防水害的预防措施可以概括为防、排、探、放、疏、截、堵7个字。

防:即井上下防水设施及防水措施;

排:即井下排水设施和排水能力;

探:即井巷探水;

放:即对老空区积水、可疑水源采取放水,或超前放出顶板水;

疏:即疏水降压或疏干有害含水层;

截:即留设各种防水煤柱隔阻有害水源;

堵:即注浆堵住水口,或加固裂隙带,充填溶改造含水层,加固底板度。

(二)探放水注意事顶

1、探水与掘进如何配合

(1)双巷掘进交叉探水。当掘进上山时,如果上方有积水区,则巷道三面受水威胁,一般采取双巷掘进交叉探水。双巷之间每隔50m左右掘一条联络巷,作为安全躲避地点。一巷探水时,另一巷掘进,两巷探水与掘进相互交叉进行,直至巷道达到设计终点而结束。

(2)双巷掘进单巷超前探水。在倾斜煤层中掘进巷时,一般是用上方巷道超前探水的方式。

(3)平巷与上山配合探水:在同一煤层内,上部掘进上山,此时应先探水掘进平巷,然后再掘进上山,这样可避免上山掘进的危险性,又可减少上山掘进的探水工作量。

(4)隔离式探水。在水量大、水压强、煤层松软和节理发育的情况下,直接探水很不安全,需要采取隔离方式进行探水,如掘石门时,在石门中预先探放积水;或在巷道掘进迎头砌隔水墙,在墙外探水;此外,当相邻的煤层间距大于20m时,还可采用隔离层打孔的方法,探放另一煤层的老空积水。

2、探水巷道掘进时应采取哪些安全措施

(1)探水巷道的掘进断面不宜过大,以缩小受压面积。同时应有两个安全出口,用于通风、流水和意外情况下人员撤退,一般情况下应双巷掘进,必要时在横贯之间开掘安全躲避硐室;

(2)掘进巷道的坡度不准起伏不平、以免低处的水流不出,施工人员有被堵截的危险;

(3)掘进工作面遇到透水征兆时,必须停止前进,加固支架,并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向调度室值班人员汇报;值班领导应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分析情况,如果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4)上山方向的水害未消除或正在探水时,为保证下山工作人员的安全,应暂停其工作,等水害威胁消除后再继续工作;

(5)探到老空并已放水的掘进工作面,如果不能马上与老空掘透而在几天后再掘进时,应重打2~3个检查孔,以免原有钻孔坍塌堵塞重新积水,切不可冒然掘进;

(6)探水巷道必须严格掌握巷道掘进方向,沿着探水孔的中心线掘进,以免造成超前距和帮距缩小而遭遇老空透水,如因地质变化必须偏离时,就进行补充钻探或采取其它措施予以补救;

(7)大部分积水已经放过,在掘进时,还应注意盲巷老空积水或因断层的隔离而形成的孤立积水区;

(8)合理选择巷道掘进的爆破方法,在探水眼严密掩护下,且保持设计超前距和帮距时,可以采取多打眼、少装药、放小炮的方法,以利保持煤体抗压强度;

(9)严格执行三不装药制度:炮眼或掘进头有出水征兆、超前距离不够或偏离探水方向、掘进头支架不牢固或空顶超过规定时不装药;

(10)为了预防探放后重新积水造成事故,上山巷道或坡度大的穿层斜石门掘进老空放炮时应将所有人员撤到联络横贯或下边平巷;

(11)在掘进打眼沿钻杆向外流水时,应停止工作,不准拔出或晃动钻杆,要设法固定,并向调度室报告,听候处理;

(12)老空放水后允许恢复掘进时,还必须充分注意:当掘到离老空区3~5m处应先用煤电钻打2~3个检查孔进行再次检查,只有在证实积水确已放净后方可揭露老空;揭露老空时,要先用小断面巷道从放水钻孔上方与老空做透,还要注意处理瓦斯等有害气体;

(13)在受水威胁地区施工的所有人员,都必须熟悉避灾路线。懂得突水后急救知识;

(14)掘进中各班班长必须在掘进工作面交接班,交接剩余允许掘进的距离,严禁超越;

(15)掘到批准位置时,其最后0.5m停止放炮,用手镐采齐迎头,以利下次探水时,安全套管不致安设在被炮震松的煤、岩层内。

篇2:煤矿供电安全措施

2006年12月,按照《关于加强煤矿企业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电监会、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对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河南、贵州、河北等省区16个电力公司及所属企业的煤矿供电情况进行了安全专项检查,实地检查了鄂尔多斯、临汾、本溪、峰峰、邯郸等矿区27座煤矿的用电情况。

检查发现,煤矿供用电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农村电网向煤矿供电的安全问题突出;电力企业供电管理、煤矿企

业用电管理、供用电应急管理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等有待加强;已公告关闭矿井的停供电程序需进一步规范。

国务院领导同志对专项检查反映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对非法煤矿和公告关闭煤矿要严令禁止供电;重点研究解决农村电网建设标准低,不具备对一级负荷连续可靠供电的问题;加强供用电安全管理,煤矿一旦停电,必须迅速撤离工作人员,瓦斯浓度合格方可恢复供电。

《意见》就进一步加强煤矿供用电安全工作提出七项具体措施:

一是加快煤矿供用电电网规划与建设。各级政府应积极组织电力企业加快煤矿供用电电网的统一规划和建设,积极推进煤矿双电源、双回路供电的建设和改造工作;重视解决农村电网向煤矿供电的安全问题,使向合法煤矿供电的相关农村电网逐步具备对一级负荷供电的能力。

二是严禁向非法煤矿供电。各电力企业应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及时对政府部门公告关闭矿井停止供电;地方政府应当组织煤炭行业管理、电力监管和煤矿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大对非法转供电的整治和打击力度。

三是加强供电企业安全管理。各级供电企业应规范供用电合同,把合法煤矿企业列为一级负荷,不将煤矿用户列入计划限电拉闸序位表;严格执行煤矿用户停送电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煤矿供电状况;允许用户自由选择基本电价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计费。

四是强化煤矿企业用电安全管理。煤矿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矿井停送电制度;应双回路向井下供电,主变压器采用一台运行一台热备用方式;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满足保安负荷容量的应急备用电源;对自供区电网和矿区用电系统进行全面的技术改造。

五是严格落实煤矿供用电应急措施。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电力企业和煤矿企业应制定和完善供用电应急预案,建立应急联动的协调机制,开展应急预案联合演练工作;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停电时的应急措施,一旦停电必须迅速撤出人员,按规定检查、排放瓦斯合格后,方可恢复供电。

六加强供用电设施保护。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供用电设施的保护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线路走廊的安全隐患问题,加大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打击力度;各级电网企业和煤矿企业应加强电力设施的巡查,积极推广应用电力设施安全防护的新技术和新成果。

七是加大煤矿供用电安全监管监察力度。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电力监管、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协调解决自供区电网与电力主网联系薄弱、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煤矿供用电安全责任制;对当前煤矿供用电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跟踪督察和日常监管检查。

篇3:矿山尘害产生预防措施

在矿山产过程产生大量含游离二氧化硅的微细粉尘,矿工吸入这些粉尘引起肺部病变而得矽肺病。

导致矿山产生矽肺病的因素有:

①粉尘的计重浓度(mg/m3);

②粉尘分散度,小于5μm为呼吸性粉尘;③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④粉尘矿物成分,即粉尘中是否含有毒矿物成份或放射性矿物成份;⑤接尘累积时间。

1.粉尘的产生

在采矿过程中,由于凿岩、爆破,装卸矿等过程,产生大量微细粉尘,其中小于5μm的粉尘叫做呼吸性粉尘。我国对粉尘颗粒一般划分为四个范围,即2μm以下,2~5μm,5~105μm,10μm以上。小颗粒越多,分散度就越高,井下粉尘的分散度较高,在湿式作业的条件下,5μm以下的粉尘占80~90%以上。

根据矿山测定,在湿式凿岩时,井下粉尘产生的比例是:凿岩占41.3%,爆破占45.6%,装运矿(岩)石占13.1%。二氧化硅是最常见的硅的氧化物,是许多矿石或岩石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种矿岩中的二氧化硅,有结合状态和游离状态,对人体危害严重的是游离状态的二氧化硅,即游离二氧化硅。金属矿山井下粉尘中的游离化硅含量一般为39~70%,少数可高达90%以上。

2.防止矽尘危害的措施

防止矽尘危害的措施主要是采取防尘综合措施。我国的八字综合措施为:风(通风)、水(湿式作业)、密(密闭、隔离尘源)、护(个体防护用品)、管(组织管理措施)、教(教育及培训)、革(技术革新)、查(检查)。其中以“风”、“水”最为重要。

通风防尘技术措施主要有:

①分区通风系统——提高了矿井有效风量率和粉尘浓度的合格率

②采用穿脉假巷梳式通风网路、穿脉风桥梳式通风网路、蓖式通风网路、中段间隔式通风网路、竖式通风网路等,避免了井下各中段、各采区间的污风串连,提高了回采工作面的有效风量率

③坚持使用旁侧供水的湿式凿岩、上向凿岩机岩浆防护罩、凿岩机风水联动开关、湿润剂除尘、吹洗炮眼除尘、凿岩机除油器等措施,有效地降低了凿岩时的粉尘浓度,抑制了尘源

④掘进通风防尘综合措施包括:压、吸式混合通风、风筒防爆破、飞石,挡板、爆破波水幕,局扇分流保护器等,提高掘进工作面通风除尘的效果

⑤坚持清洗巷道帮壁和矿堆的洒水湿润以及各种巷道的自动水幕

⑥推广天井牙轮钻,改革天井掘进工艺,采用湿式地质刻槽取样

⑦坚持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根据国内外经验,要从根本上防止矿山的矽尘危害,应当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1)呼吸性粉尘的尘源抑制抑制呼吸性粉尘的最基本措施是防止粉尘外逸。湿式作业是简单而经济的除尘措施,但水对微细粉尘的捕获率很低。在水中加入吸湿性盐类(如氯化钙)会有良好的湿润效果。或用泡沫除尘,美国研究的高倍泡沫除尘效果较为显著。国外普遍采用水炮泥(或膏泥)爆破来抑制爆破时产生的粉尘和有毒气体。爆破前后及矿(岩)装卸过程,仍然广泛采用喷雾洒水措施,在粉尘密度最高的尘源点抑制粉尘。湿式作业的含水量以6%为最适宜。广泛应用喷雾洒水,是井下湿式作业必不可少的措施,据统计较好的喷雾装置,可以减少呼吸性粉尘约30%。在自由的风流中,用一种移动的水粒,使空气中悬浮粉尘击落的机会是非常少的,由于1~10μm的微细粉尘更像气体,非常难以捕获。增加水粒速度,缩小水粒粒度,可以增加水对微细粉尘的捕获效率,但水滴愈小,对它在空气中的降落速度减速愈快,喷射距离受到限制。

(2)利用粉尘理化性质抑制尘源

①粉尘的湿润性和凝聚作用

可利用“云雾物理”方面的成核作用或凝聚作用机理,设置气溶胶云雾室,抑制呼吸性粉尘。

②粉尘带电性质

工业粉尘弥散到大气中会获得电荷,呼吸性粉尘(3μm以下)一般带负电,大颗粒粉尘带正电或呈中性。这些呼吸性粉尘沉降极其缓慢,并且由于地面一般都带负电而受到排斥,从而使呼吸性粉尘的除尘问题更加复杂。解决办法是利用极性与粉尘相反的水滴进行喷雾除尘。对风流中尘粒的沉降,水滴的捕获效率,基本上是水滴和尘粒之间的相对速度以及尘粒和水粒直径关系的函数,同时,也和在风流中水滴可达到的距离成函数关系,对1~5μm之间的尘粒,水滴的相应粒度应当是50~300μm。采用高压水加快喷雾速度,可能导致防尘效果恶化。对喷咀的形式、布置等应进行仔细的设计和选择,设计的原则以能产生150~200μm的水滴为宜。在爆破时利用冲击波启动水幕喷雾,在装矿铲斗铲矿的同时湿润矿石,在矿石卸载、转运过程利用喷雾洒水抑制粉尘飞扬等都是抑制尘源的重要手段。

篇4:煤矿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1、入井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之物,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2、认真执行乘罐制度、入井检身制度和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3、乘罐时,应从进车侧上罐、出车侧下罐,严禁拥挤,抢上抢下,严禁在罐内打闹。

4、罐笼运行前必须放下罐帘,严禁人、物混乘。

5、严禁带电子表,石英表入井。

6、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巷道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严禁随意调整巷道坡度和方位,作好地质编录。

7、经常开展各工种和岗位技术培训。

8、严格质量标准,加强质量监督和检查。

9、施工期间,认真作好测量定向和复测工作,保证工程按设计标高、方位施工。

10、严格中腰线管理,测量部门及时给线,延线。

11、加强地质观测工作,发现地质条件变化时,应及时修改爆破图表,以适应地质条件的变化。

12、巷道施工必须施行文明生产。

13、其它未尽之处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执行。

篇5:运输机电事故预防措施

1.必须严格执行《梁北矿提升运输管理制度》,采区上、下山巷道提升运输中,要加强现场管理,配齐安全设施,确保灵活可靠,坚持“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制度。

2.斜巷必须设置“一坡三挡”安全防护装置,经常处于关闭状态,只有通过时,方准打开。并按要求设置躲避硐室,安设红灯,做到红灯灭时行人;红灯亮时,立即进入躲避硐室。

3.井下各类小绞车工、把钩工及信号工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岗位操作规程。绞车运行中要密切注视其运行状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或报告领导。严禁放飞车。

4.绞车工必须做到现场交接班,交班时应将当班绞车运行情况及问题给接班人员交代清楚。

5.把钩工要认真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摘挂矿车时动作要快、准,做到每钩对连结装置、矿车完好情况进行检查,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提升矿车数量挂车,严禁超挂车辆或超载运输。

6.井下机车运输,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26条的规定。机车通过巷道口、峒室口、弯道、交岔点、道岔、噪音较大地段时,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必须减速行驶,并发出警号,防止事故发生。机车的闸、灯、警铃、连接器及撒砂装置,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两机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的距离。

7.人员上、下井时必须听从把钩工指挥,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罐笼。井口、井底把钩工及信号工必须经过培训,做到持证上岗,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每罐升降人数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主罐23人;副罐38人)。对于升降大型设备等重物时,主副罐内均不准乘人,必须经计算配重,并要制订安全措施,报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并报机电部、安监部审核。否则,严禁提升。

8.副井绞车司机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认真执行岗位操作规程,绞车运行中要遵守“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严禁人、物混合提升;平巷、斜巷提升运输严禁坐车、扒车、蹬钩。把钩工要坚守岗位,对发现人员违章严禁发出开车信号,应立即制止。

9.副井提升系统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天轮钢丝绳及绞车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控制设备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必须由分工专职人员检修一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每次检修都应留有记录。

10.提升钢丝绳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375条、第380条至第384条的规定进行试验、检查和更换。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设专人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应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本。

11.运输安全设施必须定期检查、维修,特别是副井井上、下阻车器及斜巷“一坡三挡”装置、声光信号装置等设备设施,确保灵活管用,安全可靠。每次检查要做好记录。

12.严格执行矿井停送电制度,检修时要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

13.井下低压供电“三大保护”要认真落实。漏电保护装置必须经常检查,保证动作灵活,防止人身触电事故。

14.电工在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使用专用工具,配齐防护用具。严禁带电检修。非专职人员严禁擅自操作或检修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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