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瓦斯超限技术措施
1、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
1)确保矿井供电系统为双回路,同时供电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2)加强主要扇风机和电机的检查、维修,确保主扇正常运转。
3)主要扇风机因检修或其它原因造成单机运转时,必须制订单机运转的专门措施。
4)主要扇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制订停风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5)主要扇风机停止运转时,因主要扇风机停风受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并由矿总工程师或值班矿长根据停风的具体情况,迅速决定全矿是否停止生产,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6)主要扇风机在停风期间,看管主要扇风机人员要打开井口防爆门和通行门,以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7)反风装置要确保处于完好状态,每季度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至少检查一次,保证灾害时能顺利反风。
8)巷道贯通严格按照《规程》第108条的规定和防突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9)通风设施严格按质量标准构筑,永久风门设闭锁装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移、破坏通风设施。
10)加强矿井通风管理,杜绝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三种通风”(串联通风、扩散通风、循环通风)。
11)每年进行一次全矿井反风演习,演习前要编制反风演习措施。
12)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安检部门要经常对通风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加强局部通风和局部瓦斯聚积的管理
1)施工单位编制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局部通风设计。
2)煤巷掘进工作面的局扇必须安装“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和专用线路),“二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实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专人看管,监测运转状态。
3)局扇下井前必须在地面试运转,保证性能、参数符合选型设计要求。风筒末端距工作面的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
4)局部通风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巷道拐弯处要用弯头。逢环必挂,通风工要定期检查、修补、更换损坏的风筒。施工队要爱护风筒,不得挤压、摩擦、挂烂、割破风筒。
5)无关人员不得随便开停局扇,开停时须经瓦斯检查员许可,由局扇看管人员执行。
6)局扇要由熟悉业务的专人看管,实行持证上岗,现场交接班。接班时试验自动换机装置和备用风机的可靠性,发现问题要立即汇报、处理。
7)因局扇停风,需进行排放盲巷瓦斯时,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并有专人负责,现场指挥,方可进行。
8)掘进工作面冒顶出现的空洞,要及时刹实,杜绝瓦斯积聚。
9)废弃的盲巷,必须及时封闭。暂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不能停风。如果停风,必须设临时板闭。
10)巷道开口前,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安装好局部通风机,否则严禁开口作业。
3、加强瓦斯检查
?1)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检员经常检查瓦斯。
2)瓦斯检查员要做到牌板、班报、手册“三对照”,严禁空班漏检。
3)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瓦斯检查员按规定向调度室(或安检部门)汇报瓦斯检查数据时,同时必须汇报监测探头瓦斯核对数据,如发现探头误差超过规定时,立即派管理人员下井调校、整定。
4)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在规定的地点交接班。
5)瓦检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瓦斯超限,有权先停止该工作面作业,而后再汇报。
6)通风部门要加强边远死角的瓦斯检查,同时对瓦检员的工作质量,要认真检查和监督、整改。
?4、加强监测管理
1)安检部门要作好井下监测工作,对井下监测探头按规定进行调校,确保安全监测仪器灵敏、可靠。
2)监测维修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井(上)下出现的故障。
3)跟班干部、班组长,放炮员等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发现瓦斯超限,立即停止作业。
4)施工人员要爱护监测系统
篇2:预防瓦斯超限技术措施模版
1、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
1)确保矿井供电系统为双回路,同时供电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2)加强主要扇风机和电机的检查、维修,确保主扇正常运转。
3)主要扇风机因检修或其它原因造成单机运转时,必须制订单机运转的专门措施。
4)主要扇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制订停风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5)主要扇风机停止运转时,因主要扇风机停风受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并由矿总工程师或值班矿长根据停风的具体情况,迅速决定全矿是否停止生产,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6)主要扇风机在停风期间,看管主要扇风机人员要打开井口防爆门和通行门,以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7)反风装置要确保处于完好状态,每季度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至少检查一次,保证灾害时能顺利反风。
8)巷道贯通严格按照《规程》第108条的规定和防突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9)通风设施严格按质量标准构筑,永久风门设闭锁装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移、破坏通风设施。
10)加强矿井通风管理,杜绝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三种通风”(串联通风、扩散通风、循环通风)。
11)每年进行一次全矿井反风演习,演习前要编制反风演习措施。
12)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安检部门要经常对通风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加强局部通风和局部瓦斯聚积的管理
1)施工单位编制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局部通风设计。
2)煤巷掘进工作面的局扇必须安装“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和专用线路),“二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实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专人看管,监测运转状态。
3)局扇下井前必须在地面试运转,保证性能、参数符合选型设计要求。风筒末端距工作面的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
4)局部通风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巷道拐弯处要用弯头。逢环必挂,通风工要定期检查、修补、更换损坏的风筒。施工队要爱护风筒,不得挤压、摩擦、挂烂、割破风筒。
5)无关人员不得随便开停局扇,开停时须经瓦斯检查员许可,由局扇看管人员执行。
6)局扇要由熟悉业务的专人看管,实行持证上岗,现场交接班。接班时试验自动换机装置和备用风机的可靠性,发现问题要立即汇报、处理。
7)因局扇停风,需进行排放盲巷瓦斯时,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并有专人负责,现场指挥,方可进行。
8)掘进工作面冒顶出现的空洞,要及时刹实,杜绝瓦斯积聚。
9)废弃的盲巷,必须及时封闭。暂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不能停风。如果停风,必须设临时板闭。
10)巷道开口前,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安装好局部通风机,否则严禁开口作业。
3、加强瓦斯检查
1)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检员经常检查瓦斯。
2)瓦斯检查员要做到牌板、班报、手册“三对照”,严禁空班漏检。
3)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瓦斯检查员按规定向调度室(或安检部门)汇报瓦斯检查数据时,同时必须汇报监测探头瓦斯核对数据,如发现探头误差超过规定时,立即派管理人员下井调校、整定。
4)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在规定的地点交接班。
5)瓦检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瓦斯超限,有权先停止该工作面作业,而后再汇报。
6)通风部门要加强边远死角的瓦斯检查,同时对瓦检员的工作质量,要认真检查和监督、整改。
4、加强监测管理
1)安检部门要作好井下监测工作,对井下监测探头按规定进行调校,确保安全监测仪器灵敏、可靠。
2)监测维修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井(上)下出现的故障。
3)跟班干部、班组长,放炮员等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发现瓦斯超限,立即停止作业。
4)施工人员要爱护监测系统
篇3:预防瓦斯积聚超限措施
一、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煤炭公司批准后执行。
2、矿井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矿井风量计算细则》规定,设计、供给用风地点风量,严禁风量不足时作业和超通风能力生产。
3、矿井必须严格执行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4、采区必须有独立的回风道实现分区通风。在准备采区时,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开采。
5、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应实行独立通风,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在制定安全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必须在被串联工作面进风流中装设甲烷传感器,且断电、报警、复电的甲烷浓度均不超过0.5%。
6、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施工调风构筑物,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贯通时必须由专人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瓦斯,如果瓦斯超限,必须停止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2个工作面及回风流中ch4<1.0%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专人警戒。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应立即调风,防止因贯通造成巷道风流紊乱,产生瓦斯积聚。
7、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都不得经过采空区和冒落区。
8、全矿各单位及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协助通风部门搞好矿井通风工作,保护矿井通风设施,严禁不经通风部门同意私自拆除通风设施或风门闭锁装置,严格按规定开启和关闭风门,防止风流短路,造成瓦斯积聚。
9、若遇到矿井停电检修需停止主扇或局扇运转时,必须提前编制停送电和停送风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执行。
10、矿井主扇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矿总值班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一分区主扇停止运转期间,运输一队必须停止风井筒架空乘人器运行,切断风井筒电源,打开安全出口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11、加强回采工作面上隅角、下隅角、顶板冒落的空硐内、低风速巷道的顶板附近的瓦斯检查工作,若发现瓦斯积聚时,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12、加强局扇管理和风筒的吊挂、维修工作,防止漏风,杜绝循环风和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保证掘进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消除盲巷。
13、掘进巷道的局部通风机要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保证掘进巷道正常供风。临时停工时,不得停风。如果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运转局扇停风、备用局扇不能自动切换时,风电闭锁装置立即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人员撤至全风压通风的进风流中,在停风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入内。
14、停风的掘进巷道,每班在栅栏处至少检查两次瓦斯。如发现栅栏内侧1m处瓦斯浓度超过1%,应构筑永久密闭予以封闭。
15、掘进巷道有计划或无计划停风后,其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均小于1%,且局扇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小于0.5%时,直接恢复其巷道通风工作;其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采取专门的排瓦斯措施,由灵武矿区救护队进行排放及恢复其巷道通风工作。
16、掘进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电工对掘进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瓦斯检查员对电气设备附近1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证实设备完好且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将巷道中电气设备的电源开关闭合。
17、超过6米的无用巷道或盲巷,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要做到停工不停风。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巷道入口处设置栅栏并悬挂警示牌,严禁任何人员进入。
18、严格密闭启封制度,严格执行巷道恢复通风时的通风及排放瓦斯措施。
19、采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都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20、安全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试、校正1次。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甲烷传感器等采用催化元件的气体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21、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22、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矿井安全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审阅。
23、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以及班中请示汇报制,杜绝空班漏检,要做到瓦斯检查“三对口”。
24、下井干部、班组长、爆破工及流动电钳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爆破工要做好爆破前、爆破时、爆破后的“一炮三检”工作。爆破时,班组长、爆破工、安全员要做好“三人连锁”放炮工作
25、严格执行有关瓦斯浓度的规定,检查发现瓦斯超限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对井下地点瓦斯积聚的限度规定及处理要求如下表所示:
《煤矿安全规程》有关井下瓦斯积聚的限度及处理要求的规定
地?点
瓦斯浓度
要求
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
ch4>0.75%时
矿总工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报告集团公司总工
采区回风、采区工作面回风流
ch4>1%时
co2>1.5%
必须停止工作,由矿总工负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
ch4达1%
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
ch4达1.5%时
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个别地点
0.5m3空间ch4达到2%时
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使用机械采煤或掘进工作面
局部积聚ch4达2%时
附近20m内必须停止机器运转,并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只有在沼气浓度降到1%以下,方可开动机器。
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
ch4达1%时
禁止爆破
电动机附近20m以内风流中
ch4达1.5%时
必须停止设备运转,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只有在沼气浓度降到1%以下,方可开动机器
26、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佩戴自救器的人员,必须掌握和熟悉自救器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做到定期检查;报废的自救器及时更换,使其在灾变中发挥作用。另外,为了使每个佩戴人员正确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等,培训科与通风队必须每年组织培训一次。
27、综放工作面工艺巷松动爆破一氧化碳及瓦斯超限防范措施:
综放工作面工艺巷松动爆破co超限,有时还出现瓦斯超限现象,故制定以下措施:
⑴提高局部通风机通风能力,选择大功率风机,提高风筒延接质量,保证工艺巷的风量,以便及时冲淡爆破后的co含量。
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次爆破炸药量,控制一次爆破炸药产生的co。
⑶该巷工作人员班组长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器和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器,不得在瓦斯和一氧化碳超限时进入或逗留。
⑷通风二队要每7天要对工艺巷监测系统的断电功能进行测试,确保断电功能完好可靠。
⑸严格按要求进行装药封泥,长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6m,短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4m。
⑹每次爆破前,由班组长负责将所有电器断电闭锁,安排专人对巷道内的风筒、煤尘情况进行检查,当风筒风量不足或风筒脱节、巷道中有煤尘堆积时,严禁爆破作业,爆破前风流净化水幕要打开。
⑺爆破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⑻爆破前,必须按爆破规程在爆破烟流回风线路所有巷口设置警戒,撤出警戒区内所有人员。爆破前除班组长和放炮员撤到警戒爆破点准备爆破,其他人员要全部撤到巷道以外的警戒点外;起爆后,放炮员和班组长要在炮烟到达之前迅速离开工艺爆破巷。
⑼爆破结束后,在巷道内炮烟未完全排除,有害气体降到规程允许范围之前,严禁人员进入。
二、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
1、严格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井下禁止吸烟,井下要使用防爆的照明灯,井下禁止拆开矿灯。
2、进风井口都要安装防火门,当井口以及皮带走廊发生火灾事故时,要立即关闭防火门。
3、井下只有进风井口的主要硐室、井口房内和风量大于20m3/s的主要进风巷中可以进行点火作业,点火作业前后10m范围内必须是非可燃支护,其它区域严禁进行烧焊作业。点火作业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签批后实施。
4、风井筒内安装的架空乘人器和照明设备,必须有可靠的三大保护装置,电缆、开关必须完好不失爆。安装在风井筒的甲烷传感器当沼气浓度达到0.5%时必须自动报警,当沼气浓度达到0.7%时必须自动切断风井筒所有电源。
5、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不准带电检修或迁移电气设备。
6、严格执行井下爆破制度,井下爆破要使用安全炸药和防爆性爆破器,打眼、装药、封炮眼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禁止用煤粉充填炮眼,禁止放明炮和糊炮,严禁使用动力电源爆破。
7、加强电器设备管理,杜绝电气失爆。
8、加强防灭火灌浆、注胶、注氮、地表裂隙充填及预测预报工作,防止煤炭自燃发火。
9、经常检查机械转动件,添加润滑剂,防止机械摩擦起火。
10、及时清理工作面浮煤,防止浮煤自然发火。
11、及时清理皮带及溜子机尾浮煤,防止摩擦起火。
12、工艺巷进行松动爆破时,必须首先切断巷道内除安全监测系统外的所有电气设备的电源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三、防止瓦斯事故扩大的措施
1、矿井通风系统力求简单,通风巷道维修良好,风流要求稳定可靠,无用巷道和采空区及时封闭。
2、矿井主扇每年要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必须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扇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风量的40%。确保矿井处理事故需要紧急反风时能灵敏可靠。
3、井下主要巷道要按照设计要求设置隔爆设施,以防止瓦斯爆炸或煤尘参与瓦斯爆炸向外传播。
4、井下职工必须熟悉避灾路线,掌握灾害救护知识,在发生灾害时,积极开展自救互救,迅速撤离灾区,减少伤亡。
5、进、回风进口20m范围内,无易燃易爆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