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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区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一、灭火工程爆破作业,必须遵守《露天爆破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二、在爆破区域内放置和操作爆破材料的过程中,20m内不得有明火并严禁吸烟,10m内不得有与工作无关的人员逗留。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必须经批准并有专人带领,方可进入炮区,炮区负责人必须提前交代炮区制度和注意事项。

三、爆破材料车到达卸药地点,爆破作业人员应把炸药卸在平整场地上,堆放整齐,严禁在卸药时抛掷。

四、堆放爆破材料的地点及作业区,应设明显的警戒标志。

五、加工起爆药包的地点,必须距放置火药的地点5m以外,加工好的起爆药包应放置在距炮孔炸药2m以外处。

六、装药时,每个炮孔同时操作人员不应超过3个,严禁向炮孔内投掷起爆具和受冲击易爆的炸药,装药人员不得将头部和身体正对炮孔。

七、装药和充填用的炮杆,必须是木质或竹质的,严禁使用塑料、金属或带金属包头炮杆。

八、确认的瞎炮,必须插上明显的标志,并按规定的瞎炮处理方法及时处理。

九、每次爆破都必须有安全警戒负责人,并向炮区周围派出警戒人员;警戒哨与放炮员之间严格执行三联系制度。

十、爆破后剩余的爆破材料,应当天退回火药库,严禁在工地存放,私自带走或销毁。

十一、爆破安全警戒距离的规定:

1.深孔松动爆破(孔深大于5m);距炮区边缘软岩不得小于100m,硬岩不得大于200m;

2.浅孔爆破(孔深小于5m);无充填预裂爆破,警戒距离不得小于300m;

3.二次爆破:炮眼法不得小于200m,裸露爆破法不得小于400m;

4.扩孔爆破:不得小于100m;

5.轰水:不得小于50m;

6.刮风天且警戒区为斜坡面,顺风时下坡方向警戒距离应适当放大。

十二、此措施自下发之日起施工队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篇2:穿孔爆破工序安全对策措施

矿山穿孔和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爆破设计和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

(一)穿孔工序安全对策措施

1、作业前检查设备是否完好;

2、严格按规程作业;

3、检查作业位置是否有浮石、危石,是否有滑坡体;

4、处理盲炮的钻孔应按设计施工,设计应由矿长签字;

5、做好防高处坠落的措施。

(二)爆破工序安全对策措施

1、安全技术对策措施

爆破工作是露天矿山开采工作的一项重要工序,爆破工作好坏,不但直接影响采装、运输的效率,而且影响矿山安全生产。

(1)在雷雨季节,应采用非电起爆系统,提高安全生产的可靠性;

(2)应用国内较先进的爆破技术,为实现生产安全提供支持。

2、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1)建立和完善爆破操作规程和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2)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受爆破技术训练和专业安全教育,掌握安全操作方法和了解爆破安全规程,持证上岗。

(3)爆破作业前,必须确定好各项安全距离,保证作业人员、设备和建筑物的安全。

(4)编制符合现场实际的爆破设计说明书,选择合理的爆破参数,在使用导火索点火时,应采用一次点火法,并使用信号管,导火索长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严禁边切边点。装药前对爆破器材进行严格质量检查,防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爆破器材;按《爆破安全规程》要求对炸药及爆破器材进行运输、保管和使用,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起爆药包的加工。

(5)按要求设置爆破安全警戒线和发出爆破警界信号,按要求设置合格的避炮掩体。特别是在进行二次破碎爆破时尤其要注意上述问题并控制好炮孔装药量。

(6)产生的盲炮、残药要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立即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的方法有:诱爆法、打平行眼装药爆破法(平行眼距盲炮残药眼0.3~0.5米)。

(7)每次爆破后,爆破员要按规定的等待时间(5分钟)检查有无盲炮和滑坡等现象,如发现有盲炮和滑坡现象,要及时处理,未处理前要在现场设置危险警戒或标志,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才准其他作业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篇3:爆破装药安全要求

装药前爆破工必须对工作面进行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装药。

1、采掘工作面控顶距或空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支架有损坏,或留有伞檐时。

2、装药前爆破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3、爆破地点附近20m内,有矿车、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

5、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时。

6、炮眼内煤岩粉末清理干净时。

7、没有合乎质量和数量要求的粘土砂炮泥和水炮泥时。

8、工作面正在打眼、装岩作业时。

9、发现炮眼缩小,坍塌或有裂缝时。

10、炮眼深度和最小抵抗线小于《规程》329条规定时。

11、有冒顶、透水、瓦斯突出预兆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4:爆破母线和连接线使用要求规程

1、爆破母线应采用铜芯或铁芯绝缘线,严禁使用铝芯线和裸线。

2、母线与连接线、连接线与雷管脚线、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空,不得与轨道、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3、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母线,特殊情况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

4、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保持0.3m以上的悬挂距离。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水或大地等作回路。

6、放炮前,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7、母线长度必须大于《作业规程》规定的放炮安全距离。

8、母线接头不宜太多,以免增加电阻、断线或短路故障。每个接头要除锈接牢,并用绝缘胶布包好。

9、母线绝缘破损时,必须及时包扎,以防漏电、短路或接触放电,发生意外事故。

10、不得用两根材质、规格不同的导线作母线。严禁用四芯多芯或多根导线作母线。

11、母线用后要升井干燥;在井下要放在干燥安全地点,并定期对母线作电阻测定和绝缘性能检查。

篇5:露天采矿作业安全对策措施

露天采矿涉及的工艺较多,包括穿孔、采装、运输和排土等四大生产工艺,露天采矿作业围绕这四大生产工艺的特点,重点放在消除或者减弱安全隐患上,以便采取有效的安全对策措施。并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

1)穿孔

(1)钻机沿台阶边缘行走时,机架实出部分距台阶外缘不得小于5m;

(2)钻车通过高压线时,钻机最高部分与高压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m;

(3)钻车通过坡道时,钻架必须回位,以防钻机倾倒;

(4)钻孔时,钻机司机室距崖边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m;

(5)落钻架时,钻架上下均不能站人;

(6)机械、电气、风路系统安全控制装置失灵,以及除尘装置发生故障及损坏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修理、维护和更换;

(7)牙轮钻应配置除尘设施;

(8)钻机夜间作业,照明设施要完善;

(9)钻机开始运行前,应检查机械周围是否有人和障碍物;

(10)加强操作者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高操作者识别危险、有害因素的能力和防范突发事故的能力。

2)采装

(1)电铲调动时应组织专门队伍专职调铲;

(2)采装工作面出现伞岩时,禁止电铲正面作业;

(3)电铲作业时,按规范操作,作业人员应佩带个体保护用品;

(4)当电铲作业时,任何人不得在电铲悬臂和铲斗下面及工作面的底帮附近停留,在任何情况下,铲斗下都严禁站人;

(5)合理设计旁弓线,避免电铲作业时铲斗碰上架空线;

(6)在电铲作业时,发现有悬浮岩块、塌陷征兆、瞎炮,必须停止作业,将电铲开到安全地带;

(7)每台电铲都应装有汽笛或警报器,在电铲作业时都应发出警告信号;

(8)加强工作面的除尘。

3)装载站

(1)矿仓卸矿口应设车挡;

(2)夜间作业时,卸矿口要确保照明;

(3)严禁超过规定尺寸的大块进入矿仓;

(4)转载站基础及结构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规范;

(5)转载列车严格对位,装车要均匀;

(6)转载站应采取合理的防尘措施。

4)采场运输

(1)定期对采场汽车进行检修,确保运输车辆正常运行;

(2)夜间作业时,采场内确保照明;

(3)采场列车线路应定期维护,出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排除;

(4)在设计和生产组织中,应尽量避免汽铁交叉,如实在不能避免时,应采取一定措施确保列车和汽车安全运行;

(5)养护工段应经常巡查路段,采场固定坑线、排土场上山公路应设置栅栏与路标,及时清除路肩、边沟、水槽、天沟和排水沟中积秽,及时维修凹凸路面;

(6)自卸翻斗汽车在翻斗升起与落下时不准人员靠近,翻斗操纵器除本司机外一律不准他人操纵,工作完毕后应将操纵器放置于空挡;

(7)汽车尾气应净化,路面应采取防尘、防滑措施;

(8)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严禁违章作业、违章调度、无证上岗、酒后行车;

(9)列车线路设计必须符合规范,铁路两侧的构筑物、堆物与铁路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铁路线路养护要及时,预防线路弯曲、下沉、轨距扩大;

(10)每台机车上都应装有制动机,除“单机制动”外,还应有司机用来调节列车速度或停车时采取的“列车制动”;

(11)均匀装车,严禁超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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