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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学习制度范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教职工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报高教职工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以促进本校的教育和教学工作,特制订学习制度。

一、教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以分散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并以自学为主.

二、集中学习时间安排在周三晚上,相对固定,学习1小时,其中单周为政治学习,双周为业务学习.

三、学习对象为全体教职工,集中学习时间实行点名制,无特殊情况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并且学习参加情况的人期末工作考核。

四、政治学习由校长或分管校长主持,业务学习由分管校长或教务主任主持.

五、学习内容政治以当时的党的方针政策及学校教育的法规为主;业务以教职工的不同工种特点选择有关材料学习。

六、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在期终组织专门学习考核,每位教职工写好学习体会或心得。

篇2:初级中学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

E初级中学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

1、教职工考勤时间为办公时间,要求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办公制度,做到既出勤又出工,将自己的全部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各自的工作与学习中去。

2、早读、上课、就餐由值日人员考课(考工)。要求早读随班,巡视学生早读情况;上课教师按课表上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堂。未经教导处许可不得随意调课。迟到、早退、中途离堂,私自调课将记入当日学校日志。

3、教职工有事事先请假,假期工作自行安排,并在请假时一并报交经代岗人签名的工作安排表,杜绝电话请假、请人代假、代人请假的现象发生。请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2-3天先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校长批准,3天以上由校长室研究。所有请假未批准前不准擅自离岗,否则按旷工、旷教论处。病假持书面报告和医院证明材料,呈报校长室,按规定批准。没有文件规定(可照顾生产护理假三天,直系亲属病故假三天)一律作事假处理,每月事假不得超过2天,超过扣绩效工资6元/天,并记入个人档案。授课教师教辅人员请假均需在教导处办理请假登记手续,其余人员在校长室办理登记手续。

4、严禁不假离岗。不假离岗的按旷工、旷课论处,旷工一上午、一下午分别扣绩效工资10元;旷课一节扣发绩效工资10元;非教学人员在上班时间不在岗影响工作的以次数计算,每次扣绩效工资10元;旷工、旷课不合并计,扣款就高不就低。

所有有课教师应提前三分钟在教室门口候课,做好上课准备。如上课铃响后五分钟,科任教师没有上堂,课代表须及时报告该课任教师,如果科任教师不在,应立即向班主任汇报。若班主任不在,及时找教导处或校长室,由教导处安排人顶课,保证上课不空堂。被安排顶课的原科记着旷课,顶课补助每节绩效工资4元,班级日志、学校日志均应如实记载。班级不及时报告、汇报造成空堂的,另扣班主任津贴每节2元。

说明:星期五下午路远的同志在不超过一节课的情况下可在值日领导处登记回家。

枞阳县E初级中学

篇3: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制度(3)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制度(三)

(已经在教代会上通过)

为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人翁作用,办好社会主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和*中央《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要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特制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的基本制度。

第二条:教代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三者关系,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使职权。

第三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学校内部结构工资调整实施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和其它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三、审定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作出决议。

四、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以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对工作不负责任或犯有重大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处分,直至撤职。

第五条:教代会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系统指挥权威;校长应尊重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执行教代会决议和决定,落实教代会提案并接受教代会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教代会的代表,以年级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并组成代表组。教职工代表与教职工比例一般为一比四左右(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选举时,将名额分到有关选区,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教代会代表还应该考虑民主党派人士。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代表调离学校时其代表资格自行停止。代表连续一年以上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其代表资格不予保留。代表被开除公职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起停止。教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监督或依照民主程序撤换本单位教职工代表。

第八条:根据需要,教代会可以确定若干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教职工代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学校决策和各项议题的讨论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三、有权评议学校的工作和行政领导人员,有权对学校各部门工作和负责人提出批评建议。

四、有权参加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有权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因参加教代会通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六、教职工代表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到压制,阻扰和打击报复,有权向上级工会及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控告。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民主管理的能力,积极投身教育改革。

二、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做好本职工作。

三、密切联系群众,代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教代会决议。

四、按时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主持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教代会闭幕期间,学校采用教代会主席团联席会议的形式,代表教代会对学校的工作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代会主席团成员产生的程序是:学校工会委员会提出候选人名单,学校党支部进行审核,然后交学校教代会代表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教代会通过的法规,都必须进行无记名投票。无记名投票的结果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教代会全体会议通过后执行。

篇4:学校教职工政治学习制度(2)

学校教职工政治学习制度(二)

一、指导思想:

加强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道德素质,是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基本任务,也是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为了建立一支素质高、师德优、适应现代化教育的师资队伍,学校切实加强对教师进行思想教育和师德师风教育,通过学习,达到弘扬正气,依法治教,树立师德,更新观念,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参加学习人员:

全体教职工。

三、政治学习时间:

每周五下午三点。

四、政治学习内容:

1、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重要理论;

2、党和国家及市、区、局重要会议的文件精神及与学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3、学习教育教学先进人物经验和体会,沟通交流安排布置学校重要工作;

4、业务学习及其他。

5、每周一参加升旗仪式。

五、政治学习要求:

1、参会人员要按时参加,不迟到、不早退,不准无故缺勤,有年级组长或部门负责人考勤;

2、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本人应于本次学习前向支部请假,升旗仪式须向人事干部请假;

3、参加大会政治学习,应保持安静,不随意交谈,也不要做批改作业等与政治学习无关的事。参加小组政治学习,应积极参与发言、讨论,不议论与政治学习无关的内容。

4、出旗及升旗时,应保持立正姿式,向国旗行注目礼,唱国歌时,要精神饱满,声音响亮。聆听国旗下的讲话,要严肃认真,不得随意交谈,进、退场要按学校统一调度进行,做到快、静、齐。

六、政治学习时因下列原因之一而缺勤者,不算缺勤:

1、学校安排外出;参加上级安排的会议或组织的活动;脱产进修学习;

2、有紧急工作任务不能到会;

3、因病住院;

4、法定假期(如婚假、产假等);

5、经支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5:幼儿园教职工培训制度(2)

幼儿园教职工培训制度(二)

一、教职工要积极进行自我培训、自我提高,形成一专多能。鼓励教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进修或学习。

二、提倡互帮、互学,有经验的教职工要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

三、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针,每学期邀请专家或同行来园讲学或交流。每学期根据需要有计划地派送教师外出学习。

四、坚持业务学习制度,有计划地安排业务学习内容,使全体教职工不断获得新的信息,了解幼教发展动态。

五、每学期各部门进行一次岗位技能竞赛,表扬先进,推广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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