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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息科职责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公司信息科职责范本

直接上级:信息部;

部门性质:信息收集、开发和管理;

管理权限:受信息部委托,行使对各类信息全过程的管理权限,并承担执行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规程及工作指令的义务;

管理职能;合理地组织公司各类信息管理,并积极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1。服从信息部的统一指挥,严格执行工作指令,一切管理行为向信息部负责;

2.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行使给予的管理权力,杜绝一切越权事件的发生;

3.制订本科的工作计划和目标;

4.负责建立信息搜集网络;

5.负责对各类信息的搜集、整理工作;

6.负责对各类信息分析、处理、归类、归档等工作;

7.负责对处理、汇总后的各类信息传递工作;

8.及时做好对各类信息的反馈;

9.健全信息管理制度。使信息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确保信息工作的正常运行;

10.负责信息档案管理工作;

11.负责调查、分析、研究国内外有关经济政策及信息;

12.负责组织分析、研究同行业的经济信息;

13.负责组织对市场前景的预测、分析工作;

14.负责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考核、评比;

15.协助做好对献计献策虐信息网络的管理工作;

16.完成公司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2:公司总务科职责范本

公司总务科职责范本

直接上级:行政部;

部门性质:公司总务后勤管理工作;

管理权限:受行政部的委托,行使对公司总务后勤管理工作的权限,并承担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程及工作指令的义务;

管理职能;合理地组织对总务后勤的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1。严格服从行政部的统一指挥,执行其工作指令,一切管理行为向行政部负责;

2.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行使公司给予的管理权力,杜绝一切越权事件的发生;

3.负责拟订本科的工作计划、目标;

4.负责对下属人员的日常工作管理和检查、考核、评比;

5。负责对公司办公处所、厂区营缮及环境降管理;

6.负责拟订本部门的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和目标;

7.负责拟定办公用品、文具、生活配套设施的采购计划,并搞好类物资的保管、发放和利用;

8.制订员工住房条例,对员工住房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分配;

9.负责做好员工就餐、宿舍等后勤管理工作,改善员工生活环境和福利;

10.做好公司员工的工伤保险管理工作;

11.事务用品、图书、杂志、报刊、纸张的采购、订阅、管理、报销等工作;

12.负责办理劳保用品事项,并对劳保用品的申请、采购、保管、发放全过程实行管理;

13.协助做好有关总务后勤管理工作;

14.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3:本科专业校内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范例

本科专业校内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一、评估要求

(一)依据《z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由学院组织各专业进行自评,主要检查专业定位和培养目标、专业建设规划及实施完成情况,最后完成本科专业建设评估自评报告。

(二)聘请校外专家对自评报告进行函审,并提出专业建设改进意见和建议。同时由校外专家、校内教学督导员及相关教学管理人员组成评估专家组,深入学院,通过听课、座谈和现场考察等方式,检查各专业教学管理的规范性。最后由评估专家组根据自评报告函审结果和现场实地考察情况,完成评估反馈意见,提出整改建议。

二、时间安排

(一)3月1日―4月7日,各专业自评阶段。

(二)4月8日―4月15日,聘请校外专家对专业自评报告进行评审,诊断其专业建设定位和发展方向的准确性。

(三)4月16日―27日,组织五个专家组对24个文科类专业进行教学管理方面的检查和评估。

(四)4月28日―5月8日,各专业根据评估反馈意见和建议,完成专业整改方案。

(五)5月9日―5月16日,各专业报送整改方案。

三、评估分组

(一)教育学、学前教育、英语、日语、旅游管理,共5个专业。

(二)经济学(含基地)、金融学、市场营销、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共5个专业。

(三)历史学、图书馆学、档案学、社会工作、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共5个专业。

(四)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思想政治教育,共4个专业。

(五)汉语言文学(含基地)、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汉语言、对外汉语,共5个专业。

四、实地考察

(一)听取专业负责人专题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二)查阅有关专业建设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应与评估方案指标体系相对应(其中每个专业随机抽查10―15%的毕业论文和试卷)。

(三)召开师生代表座谈会,每个专业随机抽取老、中、轻教师代表各2名,以及学生代表10名参加座谈会。

(四)进行随堂听课,每个专业至少听取2名教师的课。

(五)考察实验室或实践教学场所。

五、其他说明

(一)请按照《z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涵盖的内容完成自评报告。

(二)自评报告力求内容全面、具体,并对本专业建设的特色进行准确概括。

篇4:师范大学本科考试试卷管理办法

z师范大学本科考试试卷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试卷管理工作,强化考试试卷的命题、制作、评阅、分析与存档,全面提升本科考试试卷综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试卷命题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试题无科学性错误;试卷能处理好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重点与覆盖面的相互关系。

(二)合理性原则。试卷的内容、范围、深度均符合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试卷结构在题型、题量、题分、难度、区分度、认知层次比例方面分配合理;评分标准简便、准确,便于把握。

(三)有效性原则。组成试卷的试题具有代表性,能够准确地测评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试卷命题要求

(一)建有试题库的课程和其它有条件的基础课程应实行教、考分离,统一考试。凡课时、大纲、教材相同且结束时间基本相同的课程,其考试均应使用同样试卷并在同一时间进行。

(二)试题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能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并体现课程的重点内容;命题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确定考核的知识点、分数权重来组成试卷。

(三)试题表述应简明、准确,不得有差错和歧义;

(四)客观性试题答案准确无误。主观性试题参考答案要给出评分要点和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合理,便于掌握;解题各步骤、要点的给分不应出现小数;多种解法的试题要加以说明。

(五)试题内容与前两次同一课程试题的重复率应控制在30%以内。

(六)试卷编制要综合考虑试卷的总体难度、题量大小,做到难易适度、题量适当,有较全面的知识覆盖面。同时要兼顾对学生能力的培养,试题中要有一些具有提高性的、灵活性的、现代性的内容。

(七)合成(包括计算机组卷)试卷时,要把同一题型的试题编制在一起,试题编排总体上要做到从易到难,由简到繁。

(八)每门课程须拟定3套试卷。统一考试并统一评卷的课程应有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和评分的具体要求(如采分点等)。三套试题应在题量、题型及难易程度等方面基本一致,且试卷内容交叉不得超过20%。

(九)试卷的每道题后面都应标有相应的分数。答题纸上必须有密封装订线。

(十)考试命题工作一般应在考试前2周内完成。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必须在考试前2周完成试题的审批程序。

三、试卷审批要求

(一)命题后的试卷,由系主任(或课程负责人)按命题要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1套试卷用于考试,另2套试卷密封好后由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在密封袋上签字作为备用试卷,用于学生缓考或重修等。备用试卷应交学院指定的试卷管理人员统一保管,交接试卷时应办理交接手续。

(二)如果命题教师为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其命题试卷的审批程序参照前一款办法执行,但不得出现自己命题、自己审批现象,应交叉审批或交由分管教学领导审批。

(三)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对所审查的试卷有权提出质询,命题教师应对质询作出解释;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试卷,应退回命题教师重新命题。

四、试卷制作要求

(一)试卷一律采用学校规定的统一样式,标准依照《教务处关于统一考试试卷和答题纸的格式及管理的通知》(师大教〔2007〕33号)有关要求执行。试卷要填有考试(考查)时间、学年及学期、专业名称、课程名称、学生学号等相关信息内容,并要求为打印稿,打印稿要清晰、完整。

(二)试卷应由学院指定的试卷管理人或命题教师按规定要求送往印刷单位印制。

(三)试卷印刷要用专门的纸张(原则上为70g书写纸),印刷要规范、完整,文字、插图工整、清楚、准确。

(四)命题教师或学院指定的试卷管理人员要对制作完成试卷的质量和完整情况进行抽样检查,合格后方能由印刷单位点数,并同《考场违纪记录表》、《监考守则》、《考场记录表》一同装袋、密封。

(五)全校性公共必修课程的试卷命题后,直接提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由其负责印制及考试前的保管工作。

五、试卷保密要求

(一)接触试卷的人员和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内容。

(二)有关学院和部门要与印刷单位签订责任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双方责任并有保密要求及印刷质量要求等内容。命题教师或学院指定的试卷管理人员、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有关人员要监督印刷单位严格遵循保密原则,认真履行保密职责,做好废卷、制版等材料的清理销毁等工作。

(三)学院应建立专门的试卷保密室,用于存放启用前的考试试卷。

(四)试卷运回后,必须立即进入保密室,当场清点试卷数量并封存保管。

(五)领取试卷时,必须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当面点清。领送卷的途中要做到人不离卷、卷不离人。

(六)学院要制定专门应急预案,如果发生泄密事故时,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变换试卷或试题。

(七)凡在命题、审题、印制、领送和保管试卷过程中造成泄密事故者,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从重、从严处理。

六、试卷启用要求

(一)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后,应立即进入考场。在考前10分钟当众开启试卷密封袋(密封袋上要请2名考生当场签名证明),据实填写《考场记录表》,并按当场考生实考人数分发试卷。

(二)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核对试卷数量,并按要求将所有试卷中标明考生基本信息的卷头部分序号进行排序后装袋。

(三)试卷密封装袋后,监考人员应将试卷交回有关组织单位和相关管理人员。

七、试卷评阅、查卷要求

(一)考试结束后,试卷的评阅工作应在1周内完成。试卷的评阅应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

(二)凡一门课程同学分、同要求,有2名以上教师任课的试卷评阅工作,应由各系(或专业、教研室)通过统一地点、统一时间、流水作业方式进行集体评阅。

(三)试卷评阅后,所得总分应等于各题得分的总和,平时成绩不应在卷面上体现。

(四)阅卷结束后,各系(或专业、教研室)要统一拆封试卷,并组织有关教师进行交叉抽查复核试卷。复核无误后,交由任课教师按要求及时登录学生成绩。

(五)登录的学生期末考试总成绩可由卷面原始成绩和平时考核成绩(如期中考试成绩以及平时作业、测试成绩等)

两部分组成。但两者比例及有关要求须在开学初3周内向所有学生明确提出。

(六)学生对试卷原始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以书面形式对上一学期的试卷原始成绩提出复查申请,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审批同意后进行。复查工作由学院教学秘书、评卷主要教师、试卷管理人员共同完成,复查结果由学院教学秘书以书面形式告之学生本人。跨学院复查工作遵循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同意、试卷保管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审批后进行等程序。

八、试卷分析要求

(一)任课教师登录完学生成绩后,应对所任课程学生卷面原始成绩情况进行相关分析,并填写《试卷分析报告》。《试卷分析报告》与试卷、成绩单一起交送学院存档备查。学生总成绩由卷面原始成绩和平时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的,还需提交两者比例说明及平时考核成绩单。

(二)考试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规律,优秀率原则上需控制在1/3以内。若成绩不符合正态分布(如优秀率或不及格率偏高的),任课教师还须对此进行分析和总结,提交说明报告,并制定改进措施。

(三)任课教师交送试卷、成绩单和《试卷分析报告》后,学院应定期组织对各考试科目的试卷进行综合评价,对命题的质量(如试卷的覆盖面、题型、题量等)和评卷质量进行总体分析和评估。

(四)教务处将定期组织随机抽查工作,抽查结果在全校通报。

九、试卷存档要求

(一)正常考试课程的试卷及补考(缓考)试卷、笔试的考查课程试卷、重修试卷均须存档。

(二)试卷在评阅记分后应由任课教师及时将试卷移交学院指定的试卷保管责任人,办理试卷存档交接手续。

(三)试卷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指定专人、指定地点妥善存档,要求存放规范,方便查找,确保安全。

(四)试卷按课程分学期、分教学班、按一定顺序进行存档。学院指定的试卷保管责任人应在每学期前6周内整理完前一学期的试卷。

(五)试卷档案内容应包括:封面(目录)、命题教师承诺书、评卷教师承诺书、复核教师承诺书、试题、评分标准及标准(参考)答案、试卷、成绩单、试卷分析报告,以及试卷丢失和成绩改动等情况说明。

(六)试卷应存档到该门课程考试结束后的2年。

十、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本科(含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专升本学生)所有校内组织的考试试卷管理工作。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篇5: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学质量是教学的生命线,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减少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出现,对教学事故及时严肃、妥善处理,特制定我校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计划内本科生、专科生的教学活动、教学管理以及与教学活动直接相关的后勤保障。研究生、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的教学活动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教学事故等级及计算

第三条教学事故依程度分为三级:一级(重大事故)、二级(较大事故)、三级(一般性事故)。

第四条一学年内累计2次三级责任事故等同于1次二级责任事故;一学年内累计2次二级责任事故等同于1次一级事故;依此类推。

第三章教学事故分类及级别

第五条一级教学事故

1、在教学中散布违反宪法和法律言论。

2、因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造成教学场所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就医,直接经济损失达万元以上,或对教学组织管理工作不负责,在教学过程(含实验教学、实习指导等)中出现人身伤亡事故者。

3、现场发现试卷未准备好或主考、监考教师迟到45分钟以上(含45分钟),导致考试无法按原计划正常进行。

4、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

5、考试前,教职人员有意或因试题保管不严泄露考试内容或在考场协助学生作弊。

6、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管理不当丢失一个教学班的在校生考试成绩或学生档案或原始成绩单或应保存的试卷等。

7、故意出具或办理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籍学历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教师及管理人员私自更改学生成绩或伪造学生成绩单,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8、学期第2周时,按种类计划内仍有缺供教材达20%。

9、无不当理由,教师拒不接受学院(院、教研室)安排的合理的教学任务,致使无人上课。

10、一学年中,教师指导的本科生毕业论文中出现3篇或3篇以上大面积抄袭。

11、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45分钟以上。

12、未获批准,教师擅自停课、缺课、调课一次或教师上课中途离开课堂从事与教学无关的事情超过15分钟。

13、未获批准,教师无故未完成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内容达1/3以上。

第六条二级教学事故

1、未获批准,教师无故未完成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内容达1/4以上或舍弃(或拖下进度)学期课程内容1/4以上。

2、不按评分标准阅卷,随意改动学生卷面成绩,造成不良后果或恶劣影响。

3、未经系主任或学院分管教学领导批准,由他人代课。

4、任课教师或有关工作人员遗失学生试卷,致使学生考试成绩无法确定,严重损害学生利益。

5、由于教学安排和教学管理失误,导致一个教学班缺课、缺考、停课、停考。

6、教师无故缺课一次或无故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20分钟以内;监考迟到在10分钟以上,20分钟以内。

7、违背教师基本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言论和行为,造成恶劣影响,产生严重不良后果。

8、因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造成教学场所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必须就医直接经济损失达千元以上,万元以下。

9、教师或相关管理人员因过失致使考题泄漏。

10、教师上课时指名或不指名辱骂学生。

11、按计划应有作业(实验报告、设计报告)的课程整个学期中未布置作业或整个学期中布置的作业无一次批发。

12、试卷命题严重出错或试卷印刷错误致使考试中断或失效。

13、监考人员迟到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发现考生有违纪或舞弊行为未及时制止或未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14、因监考人员不认真清点试卷,造成考试结束收回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己声明不交的学生除外)。

15、考试评分以后试卷应保留至少3学年,在此期间无法提供参加考试学生的试卷。

16、在课堂上恶意散布不健康的内容或大量谈论与课程无关的内容。

17、经抽查,因批改错误或核分错误而更改学生成绩5名以上。

18、给学生发放、摊派征订计划外的教材或参考书。

19、对本单位所发生的教学事故故意隐瞒不报或未及时了解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

20、在指导实践性教学环节时,不按规定的时间和次数进行指导,随意离开指导岗位,或擅自请他人代替指导。

21、因工作疏忽,学院期末未及时发送教师任课通告,造成下学期初教师缺课。

22、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管理不当丢失在校个别学生考试成绩、档案或原始成绩单或应保存的试卷等。

23、因课程编排、考试编排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未能在接报后15分钟内妥善解决。

24、因教室管理人员疏忽,造成无教师(学生)到课,致使学生(教师)空等。

25、非客观因素造成单课教材错购需报废价值(以原价计)在3000元以上。

26、学期第2周,按种类计划内仍有缺供教材达15%。

27、教辅人员管理、维护不当,造成实验仪器损坏价值达千元以上(含千元);或未购、错购、误购、错配实验所用试剂,致使实验课无法正常进行;或可修复的坏损仪器未能及时修复,致使实验课无法正常进行,

28、非校外因素或非突发事故并且事先未能通知的停电、停水造成上课、实验中断。

29、己允诺完成的水电气及教学设备修缮未完成,又未提早解释,使己到场的师生无法正常上实验课程。

30、一学年中,教师指导的本科生毕业论文出现2篇或以上大面积抄袭。

31、未获批准,变动上课时间或停课出差。

32、因过失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第七条三级教学事故

1、课前未点名或未委托班干部点名。

2、无故上课迟到10分钟以内。

3、教学管理人员工作疏忽,致使教师(学生)等候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

4、教师未能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导致课堂出现无序状态。

5、上课迟到或提早下课10分钟以内;监考人员迟到10分钟以内。

6、教师着背心(体育课例外)或拖鞋上课(必须换鞋场所例外)。

7、教师在上课时接听手机或者携BP机或手机并发出声响。

8、监考人员迟到在10分钟以内。

9、教师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

10、任课教师未经开课学院批准,擅自调整考试时间。

11、因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造成教学场所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就医直接经济损失300元以上1000以下者。

12、试题印刷、装订出错,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13、不按教学大纲要求出题,致使试题过于简单或过于难,成绩分布严重不合理。

14、未按授课计划规定次数布置作业,批改作业未达到规定的数量,批改后的作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返还给学生。

15、审查不认真,错发、漏发学生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

16、因教师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及时报出所用教材,使学生在学期第2周内尚未得到教材。

17、学期第2周时,按种类计划内仍有缺供教材达10%。

18、一学年中,教师指导的本科生毕业论文中出现1篇或以上大面积抄袭。

19、教辅人员管理、维护不当,造成实验仪器损坏价值在千元以下;或未购、错购、误配、错配实验所用试剂,影响实验课正常进行;或可修复的坏损仪器未能及时修复,影响实验课正常进行。

20、上课前15分钟,值班人员未打开教室。

21、在上课时间内,铃声或广播乱响。

第八条教学计划内的体育、实习、实验课程,其适用办法等同于课堂教学。

第四章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分

第九条教学事故可由发现人、知情人向教务处报告。教务处一周内对教学事故责任人进行查实,即按一次一表的方式做好记录;并报事故裁定人核准后,于一周内将事故认定书通知事故责任人及其所在部门。

第十条事故记录表和认定书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领导对本部门事故故意隐瞒者,或教学检查人员对执勤中发现的事故拖延不报或有意隐瞒者,应列为责任人。

第十一条教学事故及事故等级依照《教学事故分类与等级界定》进行认定和区分。一级教学事故由主管校长核定,二级和三级事故由教务处处长核定。事故责任处分由有关部门依据事故认定结果及本办法有关条文负责实施。有关教学事故有档案记载应一式二份,分别由教务处和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办公室存档。

第十二条对于构成1次三级教学事故责任者,予以记载并在院、系或部门范围内通报;对于构成1次二级教学事故(累计等同)责任者,予以全校通报;对于构成1次一级教学事故(累计等同)责任者,予以全校通报并推迟其评聘高一级职称(职务)时间一年;一学年内累计构成2次以上一级教学事故(累计等同)的责任者,将视情况分别予以降级(职)、调离教学工作岗位直至解聘,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凡构成教学事故的责任人,都应依照其事故等级,相应对其施行扣减学年教学工作量或扣发年度工作奖金的处罚:一级教学事故责任者扣减30%;二级事故责任者扣减20%:三级事故责任者扣减10%。

第十四条如累计达到等同于高一等级事故者,应执行其所等同的事故等级的处罚,对其己实行累计的事故只予记载,不作重复处罚。

第五章申诉和仲裁

第十五条教学事故的责任人、举报人、知情人或调查人员如认为事故认定结果与事实不符,或事故责任处分不当,可在教学事故认定书下达后十日内向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或书面提请复议。

第十六条教学工作委员会每学期举行一次教学事故听证会,通知本学期内教学事故责任人(申诉人)或提请复议人到会申述,并进行复议和仲裁。教学工作委员会仲裁为最终裁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未尽的教学事故,可参照本办法认定其事故的类别、等级和责任人,并根据本办法有关条文施行处分。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6年8月28日起实行。实行之日起,原《z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同时作废。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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