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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幼儿园安全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幼儿园安全责任制

为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法》及《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条例》,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综合治理

l,协助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情况,发现不良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2,教育幼儿要文明玩游戏,并取得家长支持.

二,交通安全

经常向学生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学生遵守安全规则.

幼儿一定要在家长的陪同下才能外出.

三,活动安全

1,引导幼儿在园文明活动,不玩危险游戏,不做危险动作.

2,经常检查校内设施,及时清除安全隐患,确保幼儿在园安全.

四,饮食安全

1,宣传健康合理的饮食知识,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2,严格执行食品采购,验收制度,保证师生饮食安全.

五,疾病预防

1,加强春季疾病预防教育,科学指导健康生活.

2,及时采取控制疾病措施.

六,消防安全

l,经常向学生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2,经常检查消防措施,及时更新.

3,定期检查食堂煤气,校园内电器,电线以及一切能引起火灾的设备,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学校全体师生生命安全和财产的安全.

4,幼儿园内部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保证幼儿园全体师幼的人身安全和幼儿园的财产安全,保障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我们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在党支部和园长的领导下,又分管园长具体负责,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于园领导,保健医生,教师及安全专职检查员组成.认真实行综合管理,贯彻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管理从严,保障安全的方针.

2,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每周对全园安全卫生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系,并作好记录,以求能尽快解决问题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3,安全专职检查员坚持每天对幼儿园的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排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4,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预防犯罪;同安全灾害事故作斗争;维护教学秩序;保护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

5,加强辅导,来园离园时要有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接送卡制度,见到接送卡才能放行.放学时间门卫要注意离园的幼儿是否有家长陪同,防止幼儿单独离园.

教师要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不要乱奔乱跑,进园后不得擅自离开幼儿园,教会幼儿知道幼儿园的名称,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出意外事故.

教育幼儿不要带危险品到幼儿园(如别针,纽扣,夹针,小刀等物)防止异物落入鼻腔,口腔等,每天晨检时要注意幼儿所带的物品.

8,门卫人员每天下班要检查全园教室,厕所门窗,水电开关,防止幼儿遗忘在室内.

9保健医生老师负责保管幼儿园药物,内服药,外用药要有名字,有明显标志,过期变质的药物及时处理,有毒药物要谨慎保管,给幼儿打针必须核对姓名,日期及剂量,要防止服药或注射发生错误.

10,保育员早上要在幼儿来园之前将保暖筒的开水装好,保证热源不进班.同时要按照规定按时给教室里的茶杯箱上锁,以防发生投毒事件或者烫伤事件.

篇2:学院违反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责任制追究办法

Z学院关于违反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责任制的追究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的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依据《河北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违反安全保卫责任制追究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处、室、系、院、部、各部门(以下简称部门)

第三条:凡违反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责任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本办法予以追究。

第四条:本办法追究的对象为违反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责任制的部门,部门第一责任人,部门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者。

第五条:稳定办、综合治理委员会、保卫处在院长及上级有关机关领导下,对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六条:稳定办、综合治理委员会、保卫处有权对各部门的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隐患,稳定办、综合治理委员会、保卫处应当及时向存在问题的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改正。

第七条:各部门在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中的职责是:

1)贯彻落实有关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完成上级部署的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任务。

2)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责任制,把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部门管理目标。

3)在师生员工中定期进行法制、保密和防止治安灾害事故教育。

4)落实帮教措施,化解内部矛盾。

5)加强对现金、票证、仪器、设备及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管理,确保重点部位安全。

6)定期进行纠纷排查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第八条:有关人员对部门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应当负下列责任:

1)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

2)部门分工负责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为主管领导,对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部门其他负责人是各自分管工作方面的主管领导,分别对其分管工作的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3)部门下属机构负责人对本机构的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4)部门的值班、守护人员对本部门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业务特点,对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建立岗位责任制。、

第十条:部门在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稳定办、综合治理委员会、保卫处予以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

1)未按规定建立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责任制,规章制度不完善的。

2)未按规定设立值班、守护人员的。

3)未按规定落实关窗、锁门、存车、储款等防范措施的。

第十一条:稳定办、综合治理委员会、保卫处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发出书面警告的同时应记录在案。部门接到书面警告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部门在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中发生下列问题之一的,由稳定办、综合治理委员会、保卫处建议扣除部门年度治安综合治理分数,并视其情况对部门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由于部门工作不深入、教育管理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部门(有学生)一年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部门(教工)一年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又不认真查处改进工作的(超过部门人数千分之三以上依据本条例第八条涉及人员当年不得评各种先进,超过部门人数千分之十以上依据本条例第八条涉及人员当年不得评各种先进并推迟一年晋升工资,超过部门人数千分之十五以上依据本条例第八条涉及人员当年考核为不称职,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由于部门思想重视不够、疏于管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治安灾害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影响极坏的。(人员受伤在部门人数千分之三以内或造成经济损失三千元以下依据本条例第八条涉及人员全院通报批评,人员受伤超过部门人数千分之三以上或造成经济损失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依据本条例第八条涉及人员当年不得评各种先进,人员受伤超过部门人数千分之十以上、死亡一例或经济损失五千元以上一万以下依据本条例第八条涉及人员当年不得评各种先进并推迟一年晋升工资,人员受伤超过部门人数千分之十五以上、死亡二例或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依据本条例第八条涉及人员当年考核为不称职,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由于思想麻痹、不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小事拖大、大事激化,处置不力,以致发生集体*、非法*、聚众闹事、停工、停课等问题或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学院、社会稳定的。(因本部门工作不到位引发到学院集体*五起或市里一起依据本条例第八条涉及人员当年不得评各种先进,到省里*一起、出现聚众闹事、停工、停课依据本条例第八条涉及人员当年不得评各种先进并推迟一年晋升工资,到国家*一起依据本条例第八条涉及人员当年考核为不称职,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由于政治敏感性不强,采取措施不力,部门内发生突发性事件并给学院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突发性事件在市里给学院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依据本条例第八条涉及人员当年不得评各种先进,突发性事件在省里给学院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依据本条例第八条涉及人员当年不得评各种先进并推迟一年晋升工资,突发性事件在国家给学院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依据本条例第八条涉及人员当年考核为不称职,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三条:出现上列情形的部门依据本条例第八条当年内实行维护稳定、综合治理一票否决,依据本条例第八条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部门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发生下列问题之一的,除按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处理外,由公安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处以五百至一千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公安机关限期整改的治安隐患未在限期内整改,也未采取临时性安全防范措施的。

2)部门发生重大盗窃、诈骗或哄抢国家物资及其它严重治安问题的。

3)部门发生重大爆炸、火灾等治安灾害事故的。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大学校医院安全防范责任制度

Z大学校医院安全防范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防范责任,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校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各科室和各重点部位要有计划、有步骤的将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人,促进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各部主任要建立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杜绝安全隐患。

2、各科室、各岗位下班前要关掉所有临时用电电源、水龙头、门窗,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

3、收款室要加强现金保管,做到帐目清楚。保险柜要按规定存放现金,注意防火、防盗,严禁外人进入。

4、药房要注意防火、防盗,非本科室人员原则不得入内,不经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不准进入。

5、药品仓库不准存放个人物品,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要定期检查,做到防火、防盗、防鼠、防霉变。

6、病房不得使用电器,不准留外人住宿,要及时查看病房电源是否关掉、物品是否齐全。

7、加强“化验、理疗、心电、B超、*光”等重点部位的防火、防盗,保护、保管、使用好贵重仪器,注意用电安全,下班时关掉电源。重要仪器设备要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运行是否正常,及时查看电路是否安全,防火器材是否齐全。

8、部主任要建立长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并提出整改意见,切实把安全防范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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