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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安全确认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2

各单位及工程队: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井下安全确认工作管理,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井下工作面安全确认流程

1、作业现场共性安全确认流程

①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穿戴齐全,酒后、疲劳或睡眠不足者严禁下井。

②井下爆炸物品在使用前必须存放在临时储存点内,不得提前带入作业面;装药作业必须必须使用木质炮棍,严禁使用金属物具,装药结束后要立即把剩余的爆炸物品送回临时储存点上锁存放,严禁作业现场私存爆炸物品;

③爆破作业,必须按起爆器安全操作规程和爆破作业操作规程执行,并设立人员警戒和设立警示标志;

④爆破物品要专箱储存,炸药箱和导爆管箱之间距离不小于25米;

⑤作业现场必须确保照明良好;

⑥引爆时,入口的“一氧化碳警示牌”必须翻转到红色面,待一氧化碳浓度检测达标后,将“一氧化碳警示牌”翻转到绿色面,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⑦作业地点排险工具必须配备齐全、到位。

2、天井扒渣安全确认流程

天井掘进每个循环爆破后,进入工作面前:

①首先开启风机通风;

②由跟班安全员与工程队安全员(队长、班长)共同检测一氧化碳浓度,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50ppm时人员方可进入作业现场;

③对作业现场敲帮问顶,排除浮石;

④对天井下口及进路川内的渣子进行洒水降尘,直至工作面底板有水流出为止,方可扒渣作业;

⑤渣子必须确保班产班清,严禁下口堵塞。

3、天井掘进安全确认流程

①首先开启风管和水管对掘进工作面进行通风并洒水降尘;

②对作业面一氧化碳浓度检测,如不达标则继续通风、洒水降尘,直至达标;

③检查梯子架设是否牢固可靠,如架设不合格,要求立即整改好;

④作业人员佩戴并固定好安全带,排除井筒周边及顶板的浮石,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采矿作业安全确认流程

①进入采场作业前,认真检查各出矿川是否有悬洞,如有悬洞必须排除险情;

②跟班安全员与工程队安全员(队长、班长)共同检测一氧化碳浓度,如不达标则继续通风、洒水降尘,直至达标后,方可进入采场作业;

③检查采场的两个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梯子是否牢固可靠;

④作业前,对采场敲帮问顶,排除浮石;

⑤检查有无盲炮,严禁打残眼和带盲炮作业。

5、出矿安全确认流程

①出矿作业前,跟班安全员与工程队安全员(队长、班长)共同检测一氧化碳浓度,达标后人员方可进入作业现场;

②检查并排除运输巷道、出矿川顶板及两帮的浮石;

③认真检查出各出矿川是否有悬洞,如有悬洞要及时排除险情;

④扒矿前必须洒透水(检查标准为工作面底板有水流出为止)。

6、独头掘进、扒装作业安全确认流程

①每个循环爆破后,进入工作面前,首先开启风机通风10-20分钟;

②跟班安全员与工程队安全员(队长、班长)共同检测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50ppm),如不达标则继续进行通风、洒水降尘,直至达标后,人员方可进入作业现场;

③作业前,用水清刷顶板及两帮;

④敲帮问顶排除浮石,严禁带浮石作业;

⑤检查有无盲炮,严禁打残眼和带盲炮作业;

⑥迎头面的渣子必须洒透水(检查标准为工作面底板有水流出为止)。

7、残矿回采作业安全确认流程

①进入废旧采区前,跟班安全员与工程队安全员(队长、班长)共同检测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50ppm),如不达标则继续进行通风、洒水降尘,直至达标后,人员方可进入作业现场;

②作业前要敲帮问顶排除浮石,严禁带浮石作业;

③检查有无盲炮,严禁打残眼和带盲炮作业;

④对原有的支护情况进行检查,对腐烂、不合格的支护要立即通知工程队整改;

⑤对顶板及围岩较破碎的部位,要立即通知工程队进行支护。

8、脉内(外)运输巷安全确认流程

①对主要运输巷道及行人脉外巷,每班对巷道的支护质量进行检查,对腐烂的木支护要立即通知工程队更换,对不符合要求的支护要立即通知工程队整改;

②检查顶板及两帮浮石,严禁带浮石作业;

③检查通风机械及通风构筑物的完好情况,风门按规定开启。

二、相关规定

1、安全生产必须坚持“不确认不生产,先确认后生产”的原则,严禁搞形式确认。

2、工程队每班必须安排1人与安全保卫科跟班确认人员共同对各作业地点逐项进行确认,做不到每次罚工程队20元;不按规定翻转“一氧化碳警示牌”,每次人均罚款20元;安全确认漏项,每项人均罚款20元;安全确认表签字栏由他人代签,经查证属实,安全保卫科安全确认人员罚款300元,并调离工作岗位;工程队安全确认人员罚款50元,并责成工程队将其辞退。

3、扒装作业,矿(渣)堆没有洒透水,每发现一次罚作业人员50元,跟班安全员与工程队确认人员各罚款20元

4、天井石门毛碴每班清理干净,否则发现一次罚工程队元,跟班安全员与工程队200元,跟班安全员与工程队确认人员各罚款50元。

5、安全确认人员必须认真、如实、相细记录各作业地点存在的问题,记录不详细的每处次罚安全确认人员20元;被监察小组发现而安全确认未发现的隐患,按规定对现场安全确认人员和工程队当班负责人进行处罚;弄虚作假者否决当月绩效工资,第二次弄虚作假者,除否决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外,并调离工作岗位。

6、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OO九年六月七日

篇2:井下采矿浮石撬查管理规定

为提供安全的作业施工环境,保证爆破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1、爆破工在进入爆破作业巷道之前必须仔细撬浮石,确保工作区域全面受控。按照“五步安全法”和“撬毛八字方针”的要求,提高撬查确认质量。对现场发现的浮石必须及时予以撬除,一时无法撬除的,通知矿方处理,并在浮石下方设置警示牌。2、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掌握浮石撬查技能,严格执行浮石撬查程序、工艺规程。3、作业要求:3.1应携带合适撬棍,照明充分。3.2撬松石之前使用安全警示牌设定好爆破区域,无关人车不许进入爆破作业区域。松石时,监护人必须选择好站位,随时观察撬松石人员顶部岩石状况及脚下渣堆情况,必须做到随时提醒。3.3一人作业,一人负责照明及安全监护。不许无监护作业或者1个人监护,2个人橇2个地方。3.4遵守浮石撬查“问顶、监护、站位、退路”的八字方针。松石时,应先看清松石的大小、形状及范围,估计可能下落的方向。必须站在安全位置并有安全退路。3.5撬查应遵守“由外向里、先顶后帮”的原则,松石时应用力向上抬,不可向下压。3.6炮堆撬查时,首先处理易滚动矿石,观察浮石滚落方向和影响范围,选择好站位、退路。3.7发现有大面积冒顶预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至安全地带,做好警戒措施并及时向项目部报告。3.8掌子面若发现盲炮,必须距盲炮40cm以外撬松石,禁止在盲炮点进行作业,在盲炮下面设警示牌,并通知项目部处理。4、爆破施工作业环境确认“五步安全法”:第一步,公共区域安全确认;第二步,作业区域安全确认;第三步,管理人员把关确认;第四步,案例、规程现场教育;第五步,安全复查。5、松石作业危险源及防范处理:危险行为、危险源可能导致后果是否标示控制措施顶板浮石物体打击否按照规定站位橇浮石撬棍竖直摆放物体打击否应平放撬棍松石下方人员通过物体打击有制止通行或停止作业撬棍使用不当物体打击否配置长短适宜撬棍站位不当物体打击否提醒并选择正确站位松石时下压撬棍物体打击否必须往上抬撬棍粉尘、潮湿职业病否戴好防尘口罩残瞎炮火药爆炸是对残瞎炮进行标识,橇浮石禁止敲击炮孔。

篇3:井下密闭构筑日常维护检查启封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新疆东银能源公司所属各矿密闭构筑、日常维护检查及启封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新疆东银能源公司所属各生产、基建矿井。

第二章密闭构筑及管理

一、密闭分类及构筑要求

1、按功能分为火区密闭及非火区密闭,其中:

(1)火区密闭指矿井因火灾隐患而构筑的密闭,包括较大面积或温度高的火区密闭、局部火区密闭和有自然发火征兆的密闭三种。

(2)非火区密闭指除火灾隐患外因其它原因构筑的密闭,包括,独头巷道超过6m的,井下作业区域有毒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能及时处理的等。

2、按种类分为临时密闭、永久密闭、防爆密闭,其中:

(1)采区及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的非火区密闭,必须按永久密闭质量标准施工;其它非火区密闭可按照临时密闭质量标准施工。

(2)火区密闭必须按具有防爆墙作用的永久密闭质量标准施工。

3、密闭施工前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施工要求,确保安全施工,专项设计及安全措施要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4、所有密闭施工前,要把设计及施工措施上报所属分公司及东银能源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备案。

5、密闭的构筑要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相关规定。施工地点要选择巷道支护完好及顶、帮良好处,密闭要见硬底、硬帮与煤岩体接实,其中墙体密闭周边必须掏槽,并保证墙体平整无裂缝。如密闭内有水要设置反水池或反水管。

6、所有密闭要设观测孔、措施孔(注浆孔、注水孔)、测压孔等。

7、对防灭火重要的永久密闭施工时,提倡密闭中间注1--5米厚的粉煤灰、黄泥浆或混凝土浇筑。

8、井下盲巷、老空巷道、报废巷道必须按永久密闭要求施工密闭。

9、密闭位置附近应力较大时,在密闭前、后要先进行锚杆、锚索、架棚等支护,再施工密闭。有条件的,施工完成后对密闭周边墙体(包括底板)进行注浆或注防灭火的高分子材料,防止漏风。

10、密闭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砖墙应抹面(每平方米凸凹不超过10mm),打光压实;料石墙应勾缝,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保证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二、密闭的管理

1、临时停工的巷道,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拦并悬挂“严禁入内”警示牌。

2、因停电或其它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临时停风巷道。必须立即撤出人员至新鲜风流中,对巷道的供电的馈电开关手把打到“零”位,并悬挂“严禁送电”的警示牌。并在巷道口设置栅栏,悬挂“严禁入内”警示牌。

3、停工时间需要超过20天以上的巷道,巷道停工后24小时内必须施工密闭。

4、密闭前必须按规定悬挂管理牌板、警标和设置栅栏。说明牌应注明:地点、砌筑日期、材料、砌筑厚度、面积、施工负责人等;检查牌上数据应填写齐全,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氧气浓度、温度、压差、日期、检查人等。

5、施工密闭或栅栏前必须将延伸到密闭以里的刮板运输机、风管、水管、风筒、动力电缆、信号电缆、道轨、铁丝等物件全部撤出(束管监测的束管除外)。

6、施工密闭位置的巷道是锚网支护的,在施工位置处要把周边的锚网剪断,不能里外相连。

7、永久密闭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和淤泥等现象。

8、永久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9、所属各矿要完善密闭管理的相关资料,密闭施工、跟班干部及验收台账、通风系统图纸,火区管理台账、火区关系位置图纸,密闭观测检查记录表等。

10、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观测检查矿井密闭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密闭要及时汇报并进行维护。

11、各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通防副总工程师、安全副总工程师每月中的每周要有一个亲临现场检查井下所有密闭的情况,检查的情况要存档备查。

第三章密闭启封

一、密闭启封执行申请审批制度。密闭启封按照分级上报审批制度,其中火区密闭启封时,同诚公司所属各矿上报同诚公司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审批后的措施必须上报东银能源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备案;其它各矿上报东银能源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非火区密闭启封,上报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批通过,同诚公司所属各矿上报同诚公司备案,其它各矿上报东银能源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备案,备案后方可施工。

二、《矿井密闭启封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及贯彻学习

1、矿井密闭启封前必须编制《矿井密闭启封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施工区队、通防科室、安全科室及矿井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矿长审批后组织相关人员贯彻学习并签字,熟练掌握与启封相关操作技术、操作要求。规范有序的开展密闭启封工作。

2、《矿井密闭启封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明确地面总指挥和现场组织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要明确所有参加人员的责任划分、启封方法、影响范围、通风方法、有毒有害气体排放路线、施工工具、相关安全措施、贯彻学习、设备材料、应急救援预案等。

三、启封前侦查

1、侦查工作必须由救护队员严格按照《煤矿救护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

2、必须全面检查一遍密闭墙的严密性及周边区域顶板支护情况及密闭内有毒有害气体情况。

3、火区密闭启封条件:

(1)火区温度下降至30℃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地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

(2)火区内的氧气浓度降低到5.0%以下。

(3)火区内空气中不含乙炔(C2H2)、乙烯(C2H4),一氧化碳(CO)在封闭期间内逐步下降,稳定在0.001%以下。

(4)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

(5)以上四项指标持续稳定的时间在1个月以上。

4、侦查路线应选择最短的、畅通的,具体的启封方法应根据侦查结果选定。

5、气体取样在大气压稳定或大气压下降期间在回风侧防火墙内取样,并以最大值为准。

6、水温取样以出水口中最大温度为准。

四、启封方法

1、火区启封

火区启封方法分为通风启封火区法和锁风启封火区法

(1)通风启封火区法

适用于井下局部封闭火区时,火区范围小、着火带附近无顶板大量垮塌,且火区内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界限等情况。

①在地面总指挥统一指挥下,开展密闭启封工作。

②启封前按措施要求通知调度室,撤出有害气体排放路线上的所有人员,按措施要求区域停电,在各个入口的安全地点设专人把守警戒。

③密闭启封前检查施工区域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及顶板支护情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作业。

④由矿山救护队,在进风侧的密闭墙上用专用工具打开一个0.1~0.25m2孔,使用工具时尽量用撬,减少冲击操作。

⑤小孔打开后,所有人员必须立即撤出到新鲜风流中,在密闭墙外用局部通风机供风,并严格控制回风流的有害气体浓度,供风10min后再由瓦检员检测空气中的瓦斯、二氧化碳及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

⑥当密闭墙外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后,将风筒接至密闭墙内进行供风。供风时,先接一条风筒进行供风,供风约10min后,再由瓦检员检测空气中的瓦斯、二氧化碳及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待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均符合规程规定时,全部打开密闭墙。

⑦拆除密闭前,要将密闭向外10米范围加强支护,再进行扩拆孔洞,拆除时严格遵循先上后下,由外向内,逐层拆除的原则。

⑧启封及拆除过程中发现有残火或有高温区,气体异常(含有C2H2、C2H4,CO超标),立即撤出,并将原密闭重新进行封闭,做好记录。

⑨如发生突发情况,严格按照措施中应急救援预案避灾抢险。

(2)锁风启封火区法

适用于井下火区范围大、发火位置隐蔽难以确认火源是否完全熄灭,或有高瓦斯涌出的火区等。

①启封前设置指挥部及应急救援中心,并按措施要求做好人员职责分工。

②启封前按要求通知调度室,撤出有害气体排放路线上的所有人员,按措施要求区域停电,在各个入口的安全地点设专人把守警戒。

②启封前检查施工区域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及顶板支护情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作业。

③新建密闭与原密闭之间,应尽可能地预留5-6m的空间,便于储备应急用的材料和提供较好的人员作业环境。

⑤救护队员进入新建的临时密闭,关好风门后,在原防火墙上打开便于人员通行的一个缺口,并悬挂好风帘遮住缺口,形成锁风室。防灭火墙拆下的材料必须靠巷帮堆放整齐,确保道路畅通。

⑥救护队员佩戴呼吸器进入原防火墙内,根据救护队员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井下火区和指挥中心保持联系能力及火区内的状况等因素,合理地进行侦查和选择下一道锁风密闭的建造位置。其中侦查内容包括:巷道支护安全有效情况、巷道环境、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温度、压力、密闭墙建造位置和构筑材料等。侦查工作必须谨慎全面,严禁单人行动,且火区内各个巷道都必须侦查。

⑦侦查结束后出来向指挥中心报告,由矿井总工程师综合分析侦查情况选定施工方案,如侦查中发现有残火或有高温区,气体异常(含有C2H2、C2H4,CO超标),立即撤出,并将原密闭重新进行封闭,做好记录;如侦查结果一切正常选定下一道锁风密闭构筑位置及选用材料。

⑧当构筑好新的带风门密闭后,可撤除两道锁风密闭间的原防火墙,并打开第一道锁风密闭风门,开始向里逐渐接风筒适量供风,缓慢进行排放,要严格控制排放路线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防止浓度超限。

⑨启封区域瓦斯排放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实施全面洒水等预防降温措施。如此反复,直至火区全部启封完毕。在整个启封过程中,必须确保下一段被封闭的火区始终处于封闭隔离状态。

2、非火区密闭启封

①非火区密闭启封严格按照通风启封火区的方法组织施工;

②排放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要逐步排放,严禁“一风吹”,严格控制排放通道内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防止超限。

③密闭启封后要加强周围区域5m范围内的支护,并及时进行气体检查。

④采煤工作面(或贯通巷道)启封,先在进风侧的密闭墙上用专用工具打开仅容一人通过的0.1~0.25m2孔后,检测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浓度,如有害气体浓度不超标,则在从回风侧开一小孔后,利用矿井全压进行通风排放有害气体,然后再逐步扩拆密闭。

五、其它规定

1、密闭启封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过程前要加强各类火源管理,特别是要加强机电设备维护检修检查,杜绝电气失爆现象。

2、扩拆密闭必须使用铜质工具,防止出现撞击火花。

3、在火区密闭启封工作完成后的3天内,每班必须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气体温度和气体成分。只有在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后,方可进行生产工作。

4、密闭启封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要严格按制度及措施执行,如不按规定上报所属公司及新疆东银能源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矿井领导擅自批准施工,或不按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则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5、各矿要完善密闭启封的相关资料,注明密闭启封的时间、地点、密闭名称、编号、作业人员等相关信息。

第四章设备材料管理

密闭施工及启封前,要在安全技术措施中编制设备材料表,施工前将所需设备材料准备到位,在现场统一整齐摆放,保障道路畅通及施工作业环境良好。如矿井没有启封所需的设备材料,要及时上报新疆东银能源公司,统筹安排,及时解决。

第五章附则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新疆东银能源公司。

篇4: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井下所有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二)爆破器材、引爆雷管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

(三)必须认真落实“一炮三检”制度,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对爆破地点及附近20米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在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并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2.0%以上)时进行爆破作业;

(四)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按规定报批,由带班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情况下爆破;

(五)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六)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由通风区负责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器链接和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七)必须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严禁在突水预兆情况下进行爆破作业;

(八)必须使用水炮泥和炮泥封堵炮眼,严禁裸露爆破或明炮、糊炮,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要求;

(九)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十)必须按规定处理大块煤(矸)和煤仓(眼)堵塞,严禁采用炸药爆破方式处理;

(十一)对顶板(顶煤)预裂爆破必须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动区域进行,严禁在工作面架间(后)爆破;

(十二)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分次打眼、分次装药、分次运煤的安全措施,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

(十三)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十四)爆破前由跟班队长负责向调度室汇报现场瓦斯、煤尘、支护等情况,调度室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工作(填写“井下爆破专用记录本”),并汇报值班主任,经值班主任核准同意后下达准许爆破命令,严禁擅自爆破;

(十五)每次爆破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同时认真检查爆破地点及周围的安全情况,当有支架损坏、空顶、瓦斯浓度超限、放炮眼异常时,不准爆破作业;

(十六)爆破前,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安全距离以外,班组长负责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安全地点担任警戒工作,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选择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十七)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十八)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情况,详细排查有无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并根据安全技术措施及时处理。

(十九)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尽量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班组长、爆破工交接清楚,下一班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检查爆破地点及附近的安全情况,有隐患问题时要立即处理。

(二十)爆破作业完毕后,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由爆破工负责详细清点、记录,并立即按规定交回火药库,火药库值班人员要认真清点并做好记录。

篇5: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井下电钳工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掌握熟悉本工种操作规程。

2、具有煤矿安全基本知识,了解电气防火知识和触电急救知识。

3、具有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知识,了解工作环境的安全状况。

4、能分析和处理较复杂的采掘机电设备事故,并提出改进措施。

5、了解并掌握采掘机电设备的名称、技术特征、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6、按要求搞好机电设备的日常维护,无失爆现象,坚决杜绝重大机电设备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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