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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技术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某技术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突发事件的发生,保障在校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营造良好育人环境,根据高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所称"学生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性意外事件,如学生发生心理危机(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学生重大失窃事件,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学生宿舍发生火灾事件,学生突发性疾病、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等事件。

二、本预案是学校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的主要依据。学校一旦发生学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全力投入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三、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原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

四、学校成立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保卫工作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分别任组长和副组长,成员包括校办公室、安全保卫处、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团委、系部学生工作负责人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学生突发事件的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突发事件处理的具体策略;

2.组织和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将重大恶性突发事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3.密切配合医疗、防疫、公安等机构对事故的处理;

4.负责事件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5.总结事件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五、部分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

㈠学生发生心理危机(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心理危机事件,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学生工作处、安全保卫处、辅导员或班主任;

2.辅导员或班主任获悉情况后,应立即向系部分管领导汇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及时将伤员送至校医院或市区医院;系部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3.系部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案件的侦查工作。

㈡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的处理

1.学生擅自离校后,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

2.班主任或辅导员在获悉学生擅自离校的情况后,应立即向系部分管领导汇报,同时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对去向不明的学生应立即组织查找,及时查明该学生的去向;

3.在无法查明学生去向的情况下,系部应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汇报,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4.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2小时之内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㈢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报告学校学生工作处和安全保卫处,并及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

2.班主任或辅导员在获悉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校医务室或市区医院诊治;同时班主任或辅导员应立即将情况向系部分管领导汇报;

3.系部应在获悉情况后2小时之内报告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4.发生学生伤亡的,系部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5.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将后果严重的学生打架事件,在2小时之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6.系部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尽早向目击者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及时查清突发事件的原因和经过;

7.相关系部应立即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

㈣学生重大失窃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重大失窃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学生工作处和安全保卫处报案,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

2.班主任或辅导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保护现场;

3.学校安全保卫处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勘察,同时除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外,还应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及时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汇报;

4.学校安全保卫处和相关系部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和事件的调查工作。

㈤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的处理

1.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班主任或辅导员在接到通知后向系部分管领导汇报,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2.系部应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汇报,并积极配合医院和交警部门,做好学生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

3.系部应配合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学生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㈥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处理

1.学生宿舍发现火情后,值班人员和管理人员应立即报告安全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后勤管理处和校领导,并组织学生撤出学生宿舍。

2.值班老师协助宿舍管理员拉闸,切断宿舍总电源,在第一时间组织学生撤离寝室,确保人身安全,如是夜间应考虑照明。

3.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

4.报警后所有宿舍管理人员应立即赶往现场,做好学生疏散和稳定工作。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组织学生有序疏散,严防发生践踏事故。

5.在向校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引导消防车辆。

六、对学生突发事件的知情报告是全校师生员工的责任和义务。对重大的学生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瞒报、虚报的,对获悉学生突发事件发生而未及时到位进行处理的,学校将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篇2:某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告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在成华区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时,迅速启动事件处置联动机制,积极有效地组织应急处置和救援,结合我局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实际,制定成华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归属公共卫生事件。

本预案为成都市成华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预案。

一、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宗旨,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对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工作机制,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在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等各环节得到及时有效的监控和处置。

二、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原则

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应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原则: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根据事件风险分析结果,有效利用成华区政务网和成都市公众网,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食品质量安全向社会做出预测预警。

(二)及时报告原则: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对发生的各级种类食品质量安全公共事件,不得迟报、缓报、瞒报和漏报,并要在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向区政府和市局报告简要信息。

(三)处置与分析总结并重原则:认真落实恢复与重建工作,对重大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恢复重建工作等问题,在认真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预防相同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发生体系

成华质监局在局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下成立“成华质监局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处置办),处置办设在食品生产监管科。

(一)处置办工作职责:

负责成华区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的建设,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负责应急处置现场的组织指挥(包括现场勘察,具体方案的审定,监控方案的实施等工作),负责审定各种应急救援措施和后处理措施,并全过程监督实施情况,根据相应职责,合理安排局科、队、室参与各项工作,确保各个方面的工作协调一致。

(二)各部门职责:

1、食品生产监管科

负责与市局及成华区相关职能部门(政府办、卫生、工商、公安、农业、经发、消防等)的联络工作,提出事件的处理和纠正措施;负责落实对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开展对可疑食品的抽样、送样工作,根据检验结论,提出处理事件的技术性建议;并负责对事件处理完成后的资料汇总及归档工作。

2、办公室:

负责向市局、区委办、区政府办及分管领导上报应急处置方案、事件进展情况、调查和恢复的工作报告;负责事故调查的后勤保障工作。

3、稽查大队:

负责对食品安全发生单位及主要责任人的调查处理工作以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办案。

(三)大队在接到事件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前期处置。

四、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分类分级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共分为四级事件,即:特别重大事件(Ⅰ)、重大事件(Ⅱ)、较大事件(Ⅲ)和一般事件(Ⅳ)。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是指企业生产的食品,一次性造成100人以上急性中毒或有5人以上死亡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重大事件(Ⅱ):是指企业生产的食品,一次性造成60人以上99人以下急性中毒或者有死亡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较大影响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较大事件(Ⅲ):是指企业生产的食品,一次性造成30人以上59人以下急性中毒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

(四)一般事件(Ⅳ):是指企业生产的食品,一次性造成29人以下急性中毒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

五、紧急状态的识别与措施

(一)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二级状态:

1、成华质监局在接到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后,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办公室应立即组织人员到事件发生现场进行前期处置,对发现涉嫌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及原料立即扣押或封存,并组织抽样检验,企业产品经检验核实,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涉嫌违法行为的,应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同时向成华区食安委、成华工商局及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建议予以取缔;对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按照《工业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上报市局领导小组,建议依法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

2、对已进入市场流通的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要求生产者提供经销商名单,责令生产者立即自行召回,并监督其销毁。

3、按照有关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规定,将事件发生企业、事件情况、性质、中毒人员情况、对事件的初步分析等报成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并对相关食品生产企业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向社会曝光。

4、根据事件发生的实际情况安排对同类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的监督抽查和生产企业的现场执法检查,监控同类食品的质量状况。

5、局处置办公室要及时将事件进展情况和处置情况报告成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市局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大事件、特大事件一级状态:

在二级状态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加大与相关食品有关的质量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

2、责令有关食品生产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对涉嫌有毒有害食品必须责令生产者全部追回,并监督其销毁。

3、组织成华区区域内的质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有严重质量问题食品违法行为。

4、报告并建议成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公告有毒有害食品的相关情况,防止有毒有害食品的扩散。

5、在二级状态的事件处理期间,每天定时向成华区委办、区政府办、成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局报告有毒有害食品企业的最新清查情况。

六、成华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

(一)成华区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及前期处置

成华质监局在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局有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和初步评估事件状态,对可疑的原辅材料、添加剂及产品封存,并控制现场,同时向成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局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报告事件的初步评估和现场处理等情况。

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内容应包含以下内容:事件发生时间、事件发生单位及地点、事件原因初步判断、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危害是否有扩展的可能、对事件发生单位的处置措施等。

(二)启动应急预案

1、成华质监局在接到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局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办公室对事件进行紧急状态识别并确定事件的等级。

2、等级状态确定后,由处置办主任决定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3、下达应急处置指令。

根据局处置办领导下达的启动食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理预案的决定,分局处置办公室立即启动,并负责通知和召集各部门(科、队、办公室)立即赶赴现场,按规定职责开展工作。

4、实施应急处置。

各部门按各自职责履行处置职责,加强协调与配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要及时作出反应和调整并向局处置办报告。情况紧急的,可先行动后报告。

(1)初查——应急处置办公室要根据各部门和相关单位提供的信息(死亡、中毒症状分析)安排、组织局人员对事件发生企业、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对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及产品进行排查、分析,有无不合格或非食用原料(含添加剂);对可疑原辅材料、添加剂、半成品及产品立即抽样送检;掌握原辅材料、添加剂供应商及产成品流向;根据事态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已售出的要通知经销商产品暂行下柜。

(2)核查——应急处置办公室根据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进一步核查。

①原辅材料、添加剂及产品检验合格:应再次抽样进行加严检验。若仍未检出可疑物,继续配合相关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并将此情况报告处置办公室,建议局领导应急处置中止。

②原辅材料、添加剂合格,产品不合格(有毒有害):进一步检查生产工艺每一环节,检查生产设备、往来操作人员及往来人员、生产用水,排查二次污染源;查原始记录。

③原辅材料、添加剂、产品检验不合格(有毒有害):进一步追溯原辅材料、添加剂供应商;将产成品流向及时抄报市局并抄告本区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

④应急处置办公室应向市局领导小组和成华区党委政府及成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详细报告案情及事件进展情况。

(3)追查责任者——应急处置办公室、稽查大队根据违法事实及后果依法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对使用不合格或非食用原料、添加剂加工食品等涉嫌犯罪的根据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4)恢复与重建——处置办应帮助企业进行质量分析、查找事故原因;采取措施,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原辅材料、添加剂的进厂验货制度,加强工艺过程和终端产品的出厂检验;加强后续跟踪和监管工作,预防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5、应急处置终止

(1)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完成后,应立即报局领导,由局领导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在确认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后,由局食品生产监管科科长或局领导下达应急处置结束的指令。

(2)应急处置结束后,局领导要向成华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和成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市局食品生产监管处作出案情汇报。

篇3:H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关于印发《成都市彭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科、室、队、所:为提高我市对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能力,建立健全对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和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现将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附件:1、成都市彭州质监局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成都市彭州质监局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情况报告书3、成都市彭州质监局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情况建议书4、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及事件的应急处理流程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主题词:应急预案产品质量突发事件通知抄送: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成都市彭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2009年4月30日印(共印20份)

成都市彭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市对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紧急处置的能力,建立健全对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机制,达到有效预防、反应迅速、组织有序、措施有力、处置得当、及时控制各类产品质量突发及重大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和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的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在我市范围内突然发生的,由于生产企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而引起政府、社会各界、媒体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切的下列特定产品质量突发事件:(一)造成或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二)被中央、省、成都市主要新闻媒体曝光的突发事件;(三)执法受阻或暴力抗法事件;(四)涉及面广并与当地经济密切相关的突发事件;(五)总局、省委省政府领导、省局、成都市局与市委市政府领导作出批示的突发事件;(六)其他可预见会造成严重后果的突发事件。第三条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程度,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突发及重大事件分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个级别:(一)一般事件,是假冒伪劣产品已给人民群众造成轻微损失、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假冒伪劣货值在20万元以下的事件,由成都市彭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力量处置的事件。(二)较大事件,是指假冒伪劣产品已给人民群众造成一定损失,产生不良后果,或假冒伪劣货值在20-50万元,由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力量处置的事件。(三)重大事件,是指假冒伪劣产品被中央新闻媒体曝光;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领导做出重要批示的事件;假冒伪劣产品已经给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失;假冒伪劣货值在50万元以上,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协调处置的事件。(四)特大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事件影响重大,因假冒伪劣产品已造成人员中毒或死亡,需立即向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报告,由省局组织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第四条成都市彭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质量科、标准计量科、食品科、法规科、特设科、办公室、质检彭州中心成都计量测试院彭州所等相关科室的负责人为成员的成都市彭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量科,人员组成名单见附件。设立突发及重大事件报告受理热线电话(028-.028-)。第二章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构职责第五条局领导小组负责我市一般事件和成都市局委托交办的突发及重大事件的处置工作。具体职责是:(一)组长:统一领导、指挥彭州局应急机构工作,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包括作出重大决定、制定临时对策和意见。(二)副组长:上述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协调,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总体调度。(三)成员:服从组长和副组长的指挥,具体落实并执行相应的应急措施。原则分工如下:稽查队及成都市质检院彭州中心负责组织执法检查和抽样检验工作;标计科负责提供和确定抽样检验所需的产品标准以及落实产品检验所需的检验机构和涉及计量产品事件的组织处理工作。成都市计量测试院彭州所负责涉及计量产品事件测试检定工作。质量科负责生产许可证和名牌产品企业的相关工作;法规科负责行政执法中有关法律法规的适用和具体执法的指导;特设科负责特种设备事件的相关工作;办公室负责宣传和后勤保障工作。(四)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突发事件报告、日常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联系协调、事件上报工作及领导小组的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条局领导小组负责彭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突发事件及成都市局交办的其它事件处置工作。第三章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制度第七条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一)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制度,副局长和稽查大队长的通讯工具,要保证24小时开机状态,应急人员随时待命。(二)要为应急工作配备必备车辆或与货运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在需要扣押假冒伪劣物品时,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三)建立应急指挥通讯系统,经常保持与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的联系,确保在应急机制启动时,与各有关单位之间的联络畅通和积极配合。第八条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一)局领导小组对彭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必须在2个小时内向成都市局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和彭州市人民政府报告,听从成都市局领导小组和彭州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处置意见或采取的应急措施。(二)突发及重大事件报告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案情经过及相关背景情况、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采取的临时紧急措施(见附件2)。第九条对涉及面广、性质恶劣、危害严重、影响较大的突发及重大事件需向工商、卫生、农业、食品药监、公安等职能部门通报的,应在事件事实基本查清楚后,函告相关职能部门。对处置的突发及重大事件,需要向相关职能部门和上级部门提出建议的,报告政府后将书面建议书(见附件3)送达相关部门。第十条对涉及面广、有可能涉及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突发及重大事件,需要向社会公众进行警示或引导的,应对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后报成都市市局或彭州市人民政府,并经成都市市局或市政府批准同意发布后,通过相关媒体进行通告。第十一条批示事件的处理(一)对上级部门及领导作出批示的突发及重大事件,我局领导小组应按上级要求,迅速组织人员和采取必要的措施对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开展调查工作,并进入应急状态。(二)局应急领导小组应在1小时内组织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调查清楚突发事件的原由、事实结果等情况后,2个小时内向市局和彭州市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报告。对成都市市局下达的批示事件,要按成都市市局领导小组下达的对事件处理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做好处理工作。(三)对批示的事件处理完毕后,我局领导小组要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成都市市局领导小组。第四章突发及重大事件现场应急处理第十二条发生突发及重大事件时,执法人员要在获得信息或接到上级指示后,第一时间赶赴案发现场(天彭镇范围要在1个小时内、其它镇要在2个小时内),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迅速向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彭州市人民政府报告情况。第十三条局领导在赶赴案发现场后,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小组,现场指挥小组的组长原则上由领导小组的副组长担任,加强现场的指挥、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并可视突发及重大事件情况下设:1、现场处理组: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随时报告事件处理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人员分工合作进行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并进行现场检查。2、通讯联络组:负责保证现场指挥与市政府和成都市市局的通讯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3、预备机动组:由指挥领导临时确定,机动组力量由指挥领导调动和使用。第十四条现场指挥小组要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发展,严防危害或影响进一步扩大。执法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的要求,依法当即开展现场检查、物证获取,现场检查确认存在问题的,按照规定做好违法产品的依法封存、扣押等强制性措施。第十五条对需抽样检验的应立即抽样送检,局检验测试中心立即安排人员检验,检验结果迅速报告现场指挥小组。第十六条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危及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或会造成人身和财产严重伤害的违法产品,要采取必要措施,快速调查清楚违法产品扩散范围、程度及具体流向地点。违法产品在本市境内的,要迅速报告彭州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追缴违法产品,严禁违法产品的销售、使用(食用)和再加工;违法产品已流向彭州市区域外的,要迅速查明具体的产品品种、数量、流入地的具体地点,及时向成都市市局报告。第十七条根据现场调查发现违法的事实和造成的后果等,已涉嫌犯罪的,要依照国务院《行政机构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要求,立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无生产许可证生产的,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建议有关部门吊销有关证照;获证企业的违法行为构成吊销许可证的,上报成都市市局或省局吊销生产许可证。第十八条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对外宣传信息,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办公室或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公布。对于重大和较大性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和相关信息,必须上报上级部门并经批准后,可对外发布。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或公布。现场遇新闻媒体记者调查、采访要遵守宣传纪律,谨慎对待,注重自身形象、维护系统声誉。第十九条现场处理必须做到政令畅通、步调一致、令行禁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任何人都不得因为工作的疏忽导致不应有的损失和对质监部门的损害。第二十条现场执法受阻或遇暴力抗法的,由现场指挥小组及时向110报警或与公安机关联系,取得公安机关协助,促进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遇到暴力抗法致人伤亡,要尽快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并迅速向彭州市委、市政府及成都市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在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组织协调下,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做好稳定工作,并要保护相关证据。第二十一条当发生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引起人员中毒、严重受伤或死亡的,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救援工作。第二十二条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快速、有效,我局制定应急预案处理流程(附件4)。第五章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后续处理第二十三条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需立案查处的,应及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立案和结案。第二十四条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领导小组必须对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原因,提出预防措施,并向上级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如属于全市区域性质量问题的,由市局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协助政府开展整治。第二十五条领导小组要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对坚持原则、处置得当、沉着果断的有功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误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以及玩忽职守、临阵脱逃、推卸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责任。第六章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日常应对措施第二十六条局领导小组积极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突发案件事件应急的演练工作,强化日常监管,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一)对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应急预案切实可行。(二)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内部警示通报制度,及时通报突发事件处置情况,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件的重复发生;定期分析安全形势,及时发现区域性质量问题和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三)建立学习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政治、业务理论及专业知识学习,提高政治的敏锐力、事物的观察力、判断力和突发事件快速反映与处置能力。(四)重视装备投入,保障行政执法装备所必须的资金,切实为处置应急突发事件提供物质保障。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二十八条本预案由成都市彭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成都市彭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附件1:成都市彭州质监局产品质量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李子青副组长:李统坤贾学萍李向军秦仲华组员:贾俊莉张建华宋继红李于书叶方伟岳佑祥李云顺弓莉陈旭东向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量科,李于书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成都市彭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附件2:成都市彭州质监局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情况报告

案件(事件)发生时间案件(事件)地点:案件(事件)单位向有关部门建议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及事件情况概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报告单位(公章):联系电话:经办人:年月日

附件3:成都市彭州质监局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建议书

案件(事件)发生时间案件(事件)地点:案件(事件)单位查处突发案件(事件)情况概况:有关建议要求:报告单位(公章):联系电话:经办人:年月日

附件4: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流程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将有关情况报送领导小组组长,由领导小组组长对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作出决策,同时通知办公室应急负责人。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通知后,根据领导指示,立即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到达指定地点,同时通知稽查人员到达指定地点。三、各组成员到达指定地点后,按照分工立即开展工作。(1)按照有关要求,依法当即开展现场检查、物证获取,现场勘验等工作。对需要保全的物品登记造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对产品进行查封、扣押等强制性措施。对需抽样检验的应立即抽样送检。需现场紧急救援的,开展紧急救援工作。遇执法受阻或遇暴力抗法的,由现场指挥小组及时向110报警或与公安机关联系。(2)对检验机构进行能力确认,确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3)检验机构快速检验产品质量。(4)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快速立案。(5)企业对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确认。(6)责令企业追回不合格产品。(7)查清产品的流向,发出协查函。(8)需要移送的案件,立即移送,需要建议的事项,由领导小组决定后,向有关部门发出建议函。四、现场处置组要及时将事件的处置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向上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书面报告。五、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及重大事件的查处情况,分别报市委、市政府、成都市局及有关部门;并及时将上级或有关部门的批示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六、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是否对外公布信息。成都市彭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篇4:H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告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暂行办法》以及《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紧急预案》的有关规定,为在我市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时,迅速启动事件处置联动机制,积极有效地组织应急处理和救援,结合我局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实际,制定成都市崇州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归属公共卫生事件。本预案为成都市崇州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预案。一、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指导思想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宗旨,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对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工作机制,使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在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等各环节得到及时有效的监控和处理。二、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原则(一)、预防为主原则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根据事件风险分析结果,有效利用全市新闻媒体和质监部门信息管理系统,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向社会作出预测预警。(二)、及时报告原则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对发生的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食品质量安全公共事件,不得迟报、缓报、瞒报和漏报,并按有关信息发布制度的规定在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后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三)、处置与分析总结并重原则认真落实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对特别重大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在认真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预防相同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三、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我局成立“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处置办公室”)。处置办公室设在食监办。办公室主任:朱幼红,副主任:黄菊、孙权,成员由局办公室主任、法制科科长、稽查大队队长、综合科科长、食监科科长、检测所所长组成。其职责为:(一)、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市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在2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前期处置和取证;(二)、在市局或有关部门到达前,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工作,对已查明的情况采取应急处理和救援措施;(三)、在市局或有关部门到达后,参与其后的处置工作,并负责与当地相关部门的联络与协调;(四)、受市局委托,对重大以下(不含重大)等级事件代表市局处理时,代市局行使处理和救援职责。四、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分类分级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伤亡情况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共分为四级事件,即特别重大(Ⅰ)、重大(Ⅱ)、较大(Ⅲ)和一般(Ⅳ)事件。(一)、特别重大事件(Ⅰ):是指企业生产的食品,一次事故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0人以上,或者以食品为载体的恐怖事件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食品安全事故。(二)、重大事件(Ⅱ):是指企业生产的食品,一次事故造成3-5人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达2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食品安全事故。(三)、较大事件(Ⅲ):是指企业生产的食品,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50人以上200人以下中毒或身体伤害,或者发生在重要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事故。(四)、一般事件(Ⅳ):是指企业生产的食品,一次事故造成超过100人以上150人以下中毒或身体伤害,但无人员死亡的食品安全事故。五、紧急状态的识别与措施(一)、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三级状态1、接市局的安排到事件所在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现场进行前期处置和取证,责令有关食品生产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发展,严防危害或影响进一步扩大;对发现涉嫌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及原料立即扣押或封存,并组织抽样检验。2、对已进入市场流通的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要采取必要措施,快速查清违法食品扩散范围、程度及具体流向地点,责令生产者立即自行召回,监督其销毁,同时将食品的市场流通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及抄告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配合相关部门责令经销者召回。3、同市局参加前期处置和取证的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新闻宣传的规定,遵守宣传纪律,不得私自宣传。4、处置办公室所有成员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联络畅通。(二)、重大事件二级状态在三级状态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1、处置办公室组织轮流24小时值班。(三)、特大事件一级状态在二级状态的基础上,做好如下工作:1、处置办公室24小时专人值班,确保有关情况随时报告、有关人员随时到位、有关信息及时沟通。六、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一)、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及前期处置1、接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向市局报告后,并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配合市局开展前期处置和取证。如发现事件情况基本属实,要将事件同时向当地政府及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通报。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事件发生时间、事件发生的单位及地点、事件的经过及相关背景情况、事件性质的初步判断、人员伤亡情况,财产受损情况、事件危害是否有扩展的可能、对事件单位的处置措施的建议等(见附件1)。2、配合市局开展初查和核查工作。3、追查责任者----我局根据突发事件的违法事实及后果依法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协助当地政府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对使用不合格或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滥用添加剂,涉嫌犯罪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移送司法机关;对需立案查处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要求执行。4、突发事件处置完成后,对处置中发现带区域性或行业性问题的,按“四不放过”的要求,即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产品质量不达标不放过、处罚教育不到位不放过、质量教训不吸取不放过,进一步跟踪落实事件的处理结果。5、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局处置办公室要及时向政府部门作案情报告。6、我局对突发事件进行总结,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分析,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监管和处理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附件:1、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情况报告2007年12月23日附件1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情况报告事件发生时间事件上报时间事件发生单位事件发生地点事件情况概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有关建议要求:报告单位(公章):经办人:批准人:年月日附件2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框图

当地食品监管牵头部门当地政府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办公室省局赴现场初步处置:抢救人员、保持现场、控制涉嫌人员(分局应急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赴现场(各应急小组)卫生部门提供信息查找食源性中毒或死亡的食物源(各应急小组)*封存现场、封存样品(各应急小组)*事故报告县(市)局市局样品检验(技术组)*向上追溯可疑物供方(事件组)*向下追查食品流向(事件组)*发布简要信息检验结论(技术组)*进一步追查有毒物品来源(事件组)*进一步追查有毒食品流向(事件组)*发布紧急通告(信息组、综合组)信息联络组*追缴有毒物品、有毒食品(事件组)*恢复与重建(指导整改)(各应急小组)*查过程失控或过程污染(处置办、事件组)*查失控、污染环节(处置办、事件组)*追查责任人员(事件组)*发布警示信息(信息组、综合组)*处置结束(市局食品领导小组)*突发事件处理报告(信息组、综合组)*注:带*号部分含县(市)局相应部门或人员

篇5:H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成都市金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告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在我县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时,迅速启动事件处置联动机制,积极有效地组织应急处理和救援,结合我局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实际,制定成都市金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归属公共卫生事件。本预案为金堂质监局部门预案。1、指导思想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映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宗旨,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健康损害,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对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工作机制,使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在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等各环节得到及时有效的监控和处理。2、工作原则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应坚持以下工作原则:2.1、预防为主原则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2.2、及时报告原则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对发生的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食品质量安全公共事件,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并按有关信息发布制度的规定在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后向社会发布信息。2.3、处置与分析总结并重原则认真落实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对特别重大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在认真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3、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按照质检总局关于建立“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的食品安全监管新体制的要求,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监管层级责任制,突出监管重点,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3.1、分片划定监督关实行“四定”,即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3.2、分类监管原则突出监管重点,对食品加工企业实行日常动态监管、回访、监督抽查、质量承诺等制度。3.3、监管下移强化乡、镇政府辖区管理责任和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实行“三员”,即专业监督员、政府协管员、企业检验员协同监管。4、处置体系在金堂质监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成立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处置办公室”)。处置办公室设:事件处理组、综合协调组、信息联络组和技术支持组。4.1处置办公室处置办公室设在食安科。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由稽查大队长大队长、局办公室主任、综合科科长、食安科科长、法规科科长、市产品质量监督测试院金堂中心主任组成。各成员负责确定本部门具体的联络人员,并根据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工作职责:负责传达和贯彻领导指示,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负责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理体系的建设,并负责受理突发事件报告和日常工作;提出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的建议,负责应急处理现场的组织指挥(包括现场勘察,具体方案的审定,监控方案的实施等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种应急救援措施和后处理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各个方面的工作协调一致;负责协调其他科室相关人员参与应急处置。4.2、事件处理组事件处理组设在稽查大队。组长由稽查大队大队长担任,成员:稽查大队副大队长及队员。工作职责:负责与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卫生、工商、食药监、公安、农发等)的联络工作,提出事件的处理和纠正措施;负责落实对事件的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随时报告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并配合相关部门负责对突发事件中受伤、中毒等人员的救护工作;负责对事件处理后的资料汇总及归档工作。4.3、综合协调组综合协调组设在局办公室。组长由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办公室副主任及成员。工作职责:负责向县委、县政府上报应急处理方案、事件进展情况,调查和恢复重建的工作报告;负责与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和配合,组织救援力量;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事件上报的文件和资料,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等工作;负责保证突发事件现场所需各种物资及现场处理人员的后勤安排。4.4、信息联络组组长由法规科科长担任,成员:法规科、综合科全体人员。工作职责:负责整个事件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举报电话;跟踪新闻媒体对该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的要求,收集、整理相关资料;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单位,作好新闻发布工作,向事件发生单位及群众传递有关信息。4.5、技术支持组技术支持组设市产品质量监督测试院金堂中心。组长由市产品质量监督测试院金堂中心主任担任,成员:市产品质量监督测试院金堂中心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对事件的现场情况及可能造成的危害性进行综合技术评估,提出技术方案和组织技术手段,开展对可疑食品(包括原材料、添加剂等)的抽样、封样及送验工作。根据可疑食品(包括原材料、添加剂等)的检验结论,提出消除危害和处理事件的技术性建议。5、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分类分级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伤亡情况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共分为四级事件,即特别重大(Ⅰ)、重大(Ⅱ)、较大(Ⅲ)和一般(Ⅳ)事件。5.1、特别重大事件:是指企业生产的食品,一次事故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0人以上,或者以食品为载体的恐怖事件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食品安全事故。5.2重大事件:是指企业生产的食品,一次事故造成3—5人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达2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食品安全事故。5.3较大事件:是指企业生产的食品,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50人以上200人以下中毒或身体伤害,或者发生在重要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事故。5.4一般事件:是指企业生产的食品,一次事故造成超过100人以上150人以下中毒或身体伤害。但无人员死亡的食品安全事故。6、应急处理程序6.1、事件的报告及前期处置接到事件报告后,处置办公室应立即组织我局有关人员在2小时内赶赴现场,了解和初步评估事件状态,对可疑原辅材料、添加剂及产品进行封存,作好调查取证工作并控制现场,同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事件的初步评估和现场处理等情况。如发现事件情况基本属实。要将事件同时向当地政府及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通报。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事件发生时间、事件发生的单位及地点、事件的经过及相关背景情况、事件性质的初步判断、人员伤亡情况、财产受损情况、事件危害是否有扩展的可能、对事件单位的处置措施的建议等(见附表)。6.2、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转报县委、县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时,领导小组对事件进行紧急状态识别,确定事件的等级。6.2.1、确认事件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是否有能力控制事件危害程度的扩大。6.2.2、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处理预案。6.3、下达应急处置指令。根据领导小组下达启动食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理预案的决定,处置办公室立即启动,并负责通知和召集各个工作组立即赶赴事件现场,按规定职责开展工作。6.4、实施应急处置。各工作组按职能履行处置职责,加强协调与配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要及时做出调整并向处置办公室报告;情况紧急的,各工作组可先行动后报告。6.4.1、初查事件处理组、技术支持组根据事件原由或卫生部门提供的信息(死亡、中毒症状分析),调查询问,对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条件)及产品进行排查、分析,有无不合格或非食用原料(含添加剂);对可疑原辅材料、添加剂、半成品及产品立即抽样检验;掌握原辅材料、添加剂供应商及产(成)品流向;可根据事态,责成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已售出的通知经销商产品暂时下柜;可根据情况,向领导小组上报简要信息。6.4.2、核查事件处理组根据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进一步核查。6.4.2.1、原辅材料、添加剂及产品检验合格:应严格检验或根据分析扩展检验参数再次检验。若仍未检出可疑物,继续配合相关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并将此情况报告处置办公室,建议领导小组应急处置终止。6.4.2.2、原辅材料、添加剂合格,产品检验不合格(有毒有害):进一步检查生产工艺每一环节,检查生产设备,检查操作人员及往来人员,生产用水,排查二次污染源。6.4.2.3、原辅材料、添加剂、产品检验不合格(有毒有害):进一步追溯原辅材料来源或添加剂供应商;将产(成)品流向及时抄告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责任企业停止生产、停止销售、已售出的通知经销商立即召回,清理登记;排除二次污染的可能性。6.4.2.4、综合协调组向县政府、领导小组及处置小组办公室详细报告案情及事件进展情况。6.4.3、追查责任者事件处理组根据违法事实及后果依法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协助当地政府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对使用不合格或非食用原辅料加工食品、滥用添加剂,涉嫌犯罪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移送司法机关;对需立案查处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要求执行。6.4.4、恢复与重建处置办公室帮助企业进行质量分析、查找事故原因;采取措施,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原辅材料、添加剂的进厂验收;工艺过程控制和终端产品的出厂检验;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后续跟踪和监管工作,预防此类相同事件的再次发生。6.5、处置中发现带区域性或行业性问题,按本预案6.4条,开展区域性或行业性排查。6.6、应急处置终止6.6.1、各工作组在突发事件处置完成后,应立即向处置办公室报告。由处置办公室对各组完成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对处置中发现带区域性或行业性问题的,按“四不放过”的要求,即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产品质量不达标不放过、处罚教育不到位不放过、质量教训不吸取不放过,进一步跟踪落实事件的处理结果。6.6.2、应急处理全部完成,事件危害消除或基本消除后,由领导小组下达事件应急处置结束的指令。6.6.3、突发事件处理完毕,领导小组向市政府及市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做事件案情报告。6.6.4、领导小组应对突发事件进行总结,组织好事件原因进一步的调查分析,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监管和处理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附件:金堂县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报告表成都市金堂质量技术监督局二OO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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