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驾驶员奖罚条例(2)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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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驾驶员奖罚条例(2)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公司驾驶员奖罚条例(二)

(一)日常管理处罚奖惩条例

出现下列情况将根据情节轻重扣除责任人相应绩效分数。若因此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将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及行政处理。

1.未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或同意,私自出车、办私事或将车辆私自开出、停放或过夜者;

2.在出车前和回来后不检查车辆,发现故障不立即向车队班长或主管领导报告情况和申请维修者;

3.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中不按照车辆规定的行驶速度使用档位或操作其它设备者(若造成车辆损坏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4.遗失车辆相关证件或车辆钥匙者(相关补证费用及相关补证手续由当事人负责承担);

5.车厢内、外部不清洁、不干净者;

6.不保持个人卫生整洁的,穿着不整齐的,上班时穿拖鞋出入办公区域或驾驶车辆者;

7.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有关文件和安全注意事项学习者;

8.不按规定停车,长时间启动车辆吹空调者;

9.不按规定程序申请及核定车辆状况,擅自进行维修,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10.不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安排及管理者;

11.不按规定接听电话和回复公司电话,手机不按规定24小时开通者(扣罚当月通讯费,若屡次重犯,按照违纪予以辞退);

12.未经领导批准,私自使用公司车辆运载私人物品、非公司人员及政府规定的违禁物品者(若造成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或人员伤亡的,由当事人负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并予以辞退);

13.未按规定报销,弄虚作假,侵害公司利益者,一经发现按超出部分的10倍罚款,并予以辞退。

(二)事故处理及其他相关奖惩条例

1.证件必须办理好后方可出车,严禁使用过期失效证件出车,违者扣罚责任人300元。

2.在公司规定区域范围内,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到非定点加油站加油的,费用自理。

3.驾驶员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4.驾驶员因违反交通法规或其它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进行执法和处理的,一切罚款和费用自行承担。

5.由于当事人责任而遗失车辆的,移交公安机关侦察处理并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0%进行赔偿,赔偿后找回车辆的可退还赔款,但要当事人负责车辆遗失期间损坏的维修费用;由于当事人责任遗失或损坏车辆配置工具、材料、设备的,由责任驾驶员负责照价赔偿。

6.发生意外后,在两天内提交肇事报告,详述事情经过及车辆、人员的损伤情况。根据肇事驾驶员的过失责任大小,由行政部发出"违规通知书",处理结果录入员工档案。

7.肇事不报、伪造现场或逃跑的,造成车辆被扣或公司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由当事人负完全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并在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按违纪予以辞退。

8.未经批准将车交给无证人员或非本公司人员驾驶的,一经发现立即解雇。如造成交通事故、其他意外事故、人员伤亡或公司损失的,除按规定作经济赔偿外,由当事人负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并予以辞退。

9.未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或同意,私自出车、办私事或将车辆私自开出,造成交通事故、其它意外事故、人员伤亡或因此造成车辆丢失的交公安机关侦查处理,同时由当事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并予以辞退。

篇2:集团公司制度管理工作条例

集团有限公司制度管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规范化管理,使制度工作有统一、明确的依据,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部门的制度管理工作。

第二章制度管理

第三条制度化管理概念及目的

(一)制度化管理:是指依据本公司的企业理念、纲领、经营宗旨,在充分考虑公司的现状、发展的基础上,制定各类文件化的管理规章,以形成健全、统一、规范、相对稳定的管理体系,通过对该体系的严格实施和不断完善,达到公司管理有序、高效的目的。

(二)制度:是指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实现高效、规范管理而制定的各类章程、制度、规定、程序、标准、细则及相关表格等总称。

(三)目的和意义:

1、使公司的各项管理程序化、标准化,减少工作中的无序性、盲目性、随意性;

2、明确界定各管理层垂直指挥、横向联络之间的权责关系,减少内耗,提高工作效率;

3、系统地建立、研究公司的管理模式,使公司管理水平的每一次提升都有一坚实的平台。

第四条制度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制

(一)集团公司基本规章制度(含集团公司基本制度,各系统管理制度,跨公司、部门管理制度)由总经办体系办负责管理,并组织编写与颁布。

(二)各公司、部门流程性规章制度以及流程支持性规章制度由各公司、部门行政人事负责人或企管办负责管理,并组织编写与颁布。

第五条制度管理参照ISO9001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并寻求与ISO9001模式进行有效结合。

第六条制度建设遵循三个有利于的原则: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工作流程,减少不必要的接口;有利于创新及持续改善,防止守旧与不主动;有利于人才的成长和个人能力的彰显。

第七条集团公司的管理遵循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原则,坚持管理执行的依据是公司规章制度。

第八条制度管理基本要求

(一)"以制度作为一切工作的指南"

(二)"所有岗位运行之前必须先有制度,若无制度则应及时编制或申请编制"

(三)"出现管理问题,先看有无制度,有制度的按制度执行;没有制度的判为管理失职;有制度但不合理也属管理失职"

第九条制度的权威性:任何一项制度的制订、颁布、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制度制订程序,同时颁布者、批准者亦必须是授权的,任何部门不得违反程序擅自颁布制度。

(一)集团公司总经办体系办为集团公司基本规章制度的颁布者,由集团公司总裁授权。

(二)集团公司基本规章制度的批准者,由集团公司总裁明确授权给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成员,实行制度会签制。

(三)各公司、部门流程性规章制度以及流程支持性规章制度,由各公司、部门总经理审批,但其管理制度须到集团公司总经办体系办审核或备案。

第十条制度的有效性:任何制度产生和存在的前提是它必须对实际管理有效,能服务于公司目标的实现,不得颁发空洞无适用价值的制度。

第十一条制度的强制性:规章制度一旦生效,在其更改前,必须无条件执行;若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应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制度总经办门,可作为后期修订依据。

第十二条制度的平等性:规章制度无例外性原则,人人在制度面前平等。

第十三条制度的持续性(一致性):各项规章制度之间相关连的部分,管理尺度、标准及惩罚条例必须一致,任何公司、部门不得无视公司基本制度去自创制度,从而背离公司管理。

第十四条制度的可行性:任一规章制度的条文必须是可以执行的,不能执行的条文或法规需及时修改或废止,以确保制度的可行性。

第十五条制度的可监督性:任一制度的执行,必须会有相关执行结果反映,而不是泛泛而谈,没有实际内容。

第十六条制度的可衡量性与弹性:制度的制订必须有尺度、有标准,能够区分有无触犯,能量化的指标必须量化;任一规章制度都不可以完全绝对化,都有一个精确度,在精确度允许的范围内有一定的弹性,这种弹性只是为了平衡管理、提高效率、增加解决问题的需要,而不是无限制的弹性,从而影响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十七条新否定旧的原则:与新制度相矛盾的旧制度,在新制度实行后一律废止,不得存在多种雷同制度重复颁发、同时并存现象。

第十八条相对稳定性原则:制度一旦制订即应保持其相对稳定,临时性规定不得以制度形式出现,而应以通知等形式发放。

第三章制度制订流程

制度制订流程图

第十九条立项调查

为确保制度的严肃性,任何一项制度产生以前均须进行立项调查。对制度所涉及的事物范围、客观环境、目前正在运行的制度或惯例存在的优劣等问题进行实地调查,以作为制度编制依据与参考。

第二十条拟定初稿

制度编写人员在进行调查分析后,根据情况和目的制订出详细的条文,这些条文须符合编写原则和规定的格式。

第二十一条讨论定稿

对于拟定好的制度初稿,须组织制度涉及到的部门人员进行讨论,讨论该制度实行后可能出现的正负面效果,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取得正面效果,减少负面影响。经过深入调查讨论后的制度,形成定稿。

第二十二条报上级批准

(一)集团公司基本规章制度,由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成员会签。

(二)各公司、部门流程性规章制度,经过集团公司总经办体系办核准后,由各公司、部门总经理审批。

(三)各公司、部门流程支持性规章制度,由各公司、部门总经理直接审批。

第二十三条颁布

上级批准后,统一以标准格式,进行有效编号,加盖制度专用章,颁布下发,并注明正式生效日期。

也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发放,但须严格控制发放范围,且原件必须加盖制度专用章。

第二十四条正式运行

制度正式生效后,由相关职能主管部门负责本职能管理系统内制度的监督执行,总经办负责全公司制度执行的监督工作。制度总经办门要及时收集制度运行信息,迅速做出解释和调整。

第二十五条修正或废止

制度运行中,因情况的变化可对制度提出修改意见或废止。若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已不适应公司管理需要,各相关部门或公司领导可以向制度总经办门建议,建议或申请修改或废止该项制度。经调查研究报上级批准后,总经办体系办对该制度进行修改或废止,需修改的制度按照制订程序进行。

第四章制度的编写要求

第二十六条关于同问题制度的数量要缩小到最

低限度,以便于制度的系统化和统一性。

第二十七条从属性制度及细则尽量与主要程序性制度同时编写;非同步编写时须考虑到制度的一致性和关联性。

第二十八条一项制度应有共同的内容,存在同一的规定对象,一项制度尽量不要规定两个以上不相干或关联性不强的问题。

第二十九条新制度的编制要查找前期制度和相关制度,以更好地进行制度间的衔接;还要查找相关的法律,尽量避免与法律相冲突。

第三十条制度编写应以统一格式发放,具体按总经办体系办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制度的基本结构是条文,一个完整的规定尽量不要在两句或更多的条文中分述。条文性制度依次按"第××章"、"第××条"、"(一)、(二)、(三)"、"1、2、3"来划分章、节、段、句;若制度针对的问题单一或内容不多时可直接以条款形式,而不必分章;表格图表性制度则直接表示。

第三十二条所有制度总则里须有该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相关职责"和"术语解释"可根据需要进行增减。

第三十三条"具体条文"是制度的主要内容,若涉及的问题较多,可划分若干节。

第三十四条"附则"里的条款可根据制度需要进行选择,但须有"监督执行部门"。

(一)与相关制度的关系

篇3:公司员工纪律管理条例(5)

公司员工纪律管理条例(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行为,体现**集团和**公司价值观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尊重员工的正当权益,通过本条例界定公司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避免二者发生冲突。

第二章细则

第三条员工有贪污、受贿或作假欺骗公司的行为,一经查实,无论给公司造成损失与否,均予以开除处理,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员工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索取或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在外的经济活动中,遇有相关单位按规定合法给予的回扣、佣金、礼品馈赠,一律上交公司处理,不得据为己有,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解除合同。

第五条员工不得利用工作便利,未经批准将公司资产赠与、转让、出租、出借给其它单位、个人,或占为己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条员工不得在本职日常工作以外,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从事以下活动,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处以严重警告处分,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处理。

1.以公司名义进行谈判、签约、招投标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第七条员工因职务取得的商业和技术信息、研究成果等,权益归公司所有,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据为己有。

第八条员工不得参加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和投标单位及其它业务关联单位的各种宴请和娱乐交际活动,违者将调离工作岗位,并处以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九条员工不得参加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机构;不得参与赌博,一经查实,予以开除处理。

第十条员工不得在公司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促销活动,推销产品(包括优惠卡等间接促销),;不得参与或鼓动其他员工参与各类传销活动,违者处以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员工未经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报酬的工作。

第十二条员工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包括不获取报酬的活动):

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公司的商业竞争;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严禁兼职。

上述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予以开除处理。

第十三条公司坚持举贤避亲的人事原则。员工不得录用或调动自己的亲属来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就职;向公司任何单位推荐自己的亲属或好友,需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前申明;已经存在亲属关系的员工,不得在同一单位或部门工作,并应回避有业务关联的岗位。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员工纪律条例由公司总经办、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

第十五条公司内部的投诉和举报,可以向总经办、力资源部以及主管该事项的高导管理人员提出。受理部门和人员,应时查实、处理,并为投诉人和举报人保密。

第十六条本条例将根据执行情况及公司状况,适时作出修订。

第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4:某贸易公司保密管理条例

贸易公司保密管理条例

第一节保密

第一条总则

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公司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4、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5、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着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第二条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1、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⑴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⑵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⑶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⑷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⑸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行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⑹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⑺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它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7、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泄密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求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第三条责任与处罚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⑴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⑵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⑶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⑴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⑵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⑶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四条附则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⑴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的;

⑵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篇5:某大学学生业余党校学员管理条例

林业大学学生业余党校学员管理条例

根据《林业大学党校工作细则》,为了加强党校学生学员的管理,使党校教育更加规范、有效,结合党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一条入学资格

1、党校学员必须是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在校学生;

2、初级班学员必须是向基层党组织提出进入党校学习的申请,并由基层党组织推荐,经学院党总支审定合格者;

3、提高班学员必须是完成初级班学习任务,经考试合格,个人提出入党校高级班学习申请者;或者是在入大学以前经过党校培训,获得结业证书,并通过党校办公室组织的考核者,可进入提高班学习。

第二条组织管理

1、学员编班进行学习、讨论和活动。学员班班主任由各学院聘请有关教师担任并报党校办公室备案;

2、党校学员班班长及班委会委员原则上由各学院党总支推荐,经党校办公室备案后开始工作。

第三条组织纪律

1、必须按时上课,认真听讲,做好笔记。积极参加讨论、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自学党校提供的教材,讨论前准备发言提纲;

2、必须按班级参加活动,服从班主任的领导;

3、请事假须由其学院党总支出具证明,病假要有医院诊断证明。课后自学有关内容并补交学习心得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事后请假视为无效;

4、班长要认真做好学员上课、讨论和参加活动的考勤记录工作;

5、班长要在结业考试前将平时成绩、社会实践总结、劳动卡和结业论文交至党校办公室。

第四条违纪及有关情况处理

党校学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员资格(隔期可重新申请入党校学习):

1、无故旷课两次及其以上者;

2、病、事假累计超过三次者(包括3次);

3、经党校办公室工作人员抽查旷勤者;

4、结业考试作弊者;

5、违反校纪校规者。

第五条学员结业

1、完成提高班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并将党校学习期间"考察登记表"存入其档案;

2、出现以下情况者不予结业:

①平时成绩、论文成绩或考试成绩其中一项低于60分者不予结业;

②结业成绩低于全校平均分者不予结业;

③不参加义务劳动和社会实践者不予结业。

3、党校办公室负责将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的表现及基本材料反馈给学员所在基层党组织。

第六条本条例由党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组织部*林业大学委员会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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