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质量标准化现场管理处罚细则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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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质量标准化现场管理处罚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2

一、采?煤

第1条: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行人侧宽度,高度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的,每项罚款200元。

第2条: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柱、扩修棚柱腿必须打成直线和垫底木梁式柱鞋,否则每发现一处或一根罚款200元。

第3条: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20m范围内支架完整,无断梁折柱,否则每处罚款200元,支柱全部实行编码管理,否则每根罚款10元。

第4条:顶板破碎时不及时移架造成冒顶,每架罚200元。

第5条:不按《作业规程》措施要求施工罚500元,无措施施工罚款2000元。

第6条:不按要求进行矿压观测罚100元,每班不进行单体支柱初撑力检测罚100元,单体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要求的每根罚50元。

第7条:泵站压力、乳化液配比浓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8条:机头、机尾和转载机、溜子、皮带经常行人的地点要有盖板和过桥,否则每处罚款200元,盖板、过桥不规范和标识不规范的每处罚款100元。

第9条:工作面及上、下巷使用单体液压柱支护、排距、迎山角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架设牢固不准单爪承载,要有防倒措施,否则每根罚款100元。

第10条:严禁使用自动卸液、缺爪的单体柱、失效柱,否则每根罚款100元,单体柱卸液,液压支架管子漏液、窜液、不及时处理的,每处罚款100元。

第11条:工作面上、下拐头,应及时与切顶线放齐,严禁超深,否则罚款500元。

第12条:采煤工作面要做到“三直二平一净二畅通”,否则,每检查发现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13条:采煤工作面及上、下巷超前支护支柱要成一条直线,间排距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否则罚款100元。

第14条:采煤工作面支柱三用阀一律沿煤层倾向布置,上、下巷支柱一律沿煤层走向布置,严禁指向人行道,否则每根罚50元。

第15条:采煤机及各转载点,坚持使用好降尘喷雾,否则,每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16条:工作面备用单体柱应整齐竖放在工作面附近安全干燥清洁的地点,严禁倒放或倒立放置,否则,每根罚50元。

第17条:工作面采高符合《作业规程》设计要求,超高或过低每架罚50元。

第18条:工作面支架出现挤架、倒架、错差、架间距超规定的每架罚款100元。

第19条:回收的旧工字钢及时清运,上下巷内存放不能超过30根。否则每超一根罚款20元。

二、开拓掘进、巷修

第20条:中、腰线与设计不符,每项罚款100元。中腰线和棚号必须用漆标注,否则每棚每处罚款20元。

第21条:巷道高、宽、扎角、迎山角、棚梁位置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每项每棚罚款100元。

第22条:巷道不按《作业规程》规定背设,少背木、撑杆、垫板、塑料网(钢筋网、钢板网等),木楔不牢固,每项每处罚100元。撑木打紧打牢并打成直线,否则每处罚款50元,支架棚顶部背设网和锚网巷道网间搭接少于《作业规程》规定或没有按规定联网,每处罚款50元。

第23条:无措施施工立即停止施工并罚款2000元。

第24条:掘进、扩修巷道冒顶每棚(米)罚款200元。

第25条:梁端不背设出现活棚现象每棚罚款100元。

第26条:锚网支护:锚杆外露超规定或外露少于规定、锚杆不出丝,每根每项罚款100元,锚杆角度小于规定,锚杆托盘松动,未贴紧岩面,每根每项罚款200元。

第27条:锚杆间排距误差大于设计0.1米,每根罚款50元。锚索梁不及时涨拉,每根罚款100元,锚索预紧力达不到规定值,每根罚款300元(锚索涨拉器没有液压表的、视为没有达到规定值),锚索间排距误差大于设计0.1米,每处罚款200元。锚索外露超规定或外露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角度不垂直岩面每根罚款200元。不得随意截断锚索(锚杆),否则每根罚500元,不按设计规定使用锚索(锚杆)和锚固剂,每根罚2000元(并按隐蔽工程不合格处理)。

第28条:拱型支护巷道卡缆、螺栓、螺帽、拉杆齐全有效,布置符合措施要求。否则,每处罚款100元。卡兰搭接不符合要求每处罚200元,卡兰不按规定安装,每个罚50元/天。

第29条:空顶、空帮大于设计规定(面积大于规定0.5㎡,高度大于规定0.5~1m)且没有绞架、背顶,每米罚款100元。空帮让压距离不够,每棚(米)罚款100元,没有及时松帮卸压、造成无空帮让压距的,每棚(米)罚款50元。

第30条:巷道毛断面,任何一处宽度误差大于设计规定0.2m,由队自行处理,大于0.3m,每米罚款200元。

第31条:喷浆厚度不够,每平方米罚款100元,喷浆巷道脱皮冒落100mm以上、连续脱落面积超过2m?以上没有及时处理的,罚款200元/处,喷射混凝土没有按比例配料罚1000元。

第32条:喷浆巷道露筋每处罚款100元。

第33条:可缩性u型钢式工字钢支护卡缆必须用风动扳手上紧上牢接头不能有张口现象,发现松动,罚款100元,少上一个卡缆罚款200元。

第34条:挖打地拱时发现砌厚,挖深不够,基础没有掏挖,每米每项罚款200元。

第35条:各单位要保护好矿压监测系统设备、设施和线路不受影响或损坏,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第36条:掘进、扩修面不按设计要求空邦让压,每棚(架)罚款100元,不及时松帮每架或每处罚款50元。

第37条:文明生产(每项四小项),一小项不合格罚款100元。

第38条:巷内支架、抬棚失修每处罚款50元,抬棚布置不规范每个罚款100元,点杆布置不直每根罚款50元。

第39条:没有“三图一表”和管理牌版的,每项罚款100元。

第40条:掘进工作面没有使用临时支护,无防倒棚装置、前探梁或使用不合格的罚500元。

第41条:耙斗机没有护栏、照明、支撑架的每处罚款100元,安装不规范的每处罚款50元。

第42条:掘进工作面积煤(矸)超标准规定而施工的罚款200元。

三、机电运输

第43条:井下所有供电设备(包括各种供电电缆)必须消灭失爆,否则,每处罚款2000元,另罚机电科500元。

第44条:井下移动电气设备上台上架,同一处两台及两台以上小型电器集中上板上帮,做到整洁卫生,摆放整齐,标志清楚,否则,每处罚款50元,没有煤安标志每处罚款100元。

第45条:井下所有供电电缆,吊挂平直有序。并用统一钢绞线和电缆钩吊挂并吊挂整齐,间距符合要求,禁止交叉吊挂与缠绕吊挂,压埋或用铁丝吊挂现象,否则每处罚款200元。

第46条:机电设备各种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第47条:小绞车要有牢固的“四压两戗”或地锚,发现每少一根或一处不牢固罚款100元,小绞车没护身板罚200元。“四压两戗”必须用红、白漆相间刷好否则罚款100元。

第48条:主要提升斜巷的水平上车场,必须装有灵活有效的常闭阻车器,斜巷变坡点下20m以内,必须装有常闭式的挡车栏,否则罚款300元。

第49条:主要运输斜巷使用绞车,各种保护齐全、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保护运行,否则罚款200元。

第50条:主要运输斜坡,应设岗位责任制及说明牌,否则罚款100元/天。

第51条:井下风、水管路必须用统一管卡和钢丝绳吊挂并吊挂整齐,间距符合要求,否则罚款200元,跑风、漏水,每处罚款100元。

第52条:主要运输轨道,距离轨道0.5米内不准堆放杂物,否则每处罚200元/天。

第53条:轨道铺设接头间隙、内外错差超过规定,构件不全的每处罚100元。

第54条:上、下山轨道地滚不齐或磨损超限,不及时更换的,每处罚款100元。

第55条:皮带缺托滚或托滚坏不及时增加、更换的,每个罚50元。

第56条:溜子缺刮板,每个罚款50元。

第57条:各种设备与电缆标志牌齐全,填写正确,标志牌有型号、规格、容量(长度)整定值、用途,否则每缺一项扣100元。

第58条:所有轨道铺设、道木间距0.7m,不符合标准,每处罚50元。

第59条:皮带巷卫生差或浮煤磨底皮带一处罚款100元,用水冲皮带巷的浮煤,一项罚款200元。

第60条:电缆、设备卫生差,每处每台罚款50元。

第61条:各种设备、设施不按照安全文化手册规定摆放、刷漆的每处罚款100元。

第62条:司控道岔不能正常使用的每天罚款100元,各种道岔和保险设施没有编码、标识管理每处罚款50元。

第63条:各种标志牌齐全,符合《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否则每缺一个罚款100元。

四、“一通三防”

第64条:各用风地点必须按《作业规程》或月配风计划配足风量。欠风生产,按下列情况罚通风区:采煤工作面2000元,开拓面1000元,其它地点200元。

第65条:局扇吸循环风罚1000元,串联通风无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罚500元。

第66条:局扇安装应设在专用台架上或进行吊挂,离地高度不小于0.3m,要挂牌管理,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67条: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并统一用绳吊挂并编码管理,否则每处罚100元。

第68条:风筒拐弯有死弯每处罚200元。

第69条:风筒无破口(未端两节除外)大于10mm的破口,每处罚责任单位50元。

第70条: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超过规定每超1m罚50元。

第71条: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必须采用“三专”供电,必须实行“双风机双电源”两闭锁,风机自动倒台。以上条件达不到,通风队不予接风筒。否则,罚通风队500元。

第72条:瓦斯积聚超限,罚责任单位2000元,超限作业的每处(次)罚施工单位5000元,另罚安检员、瓦检员各300元,施工单位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300元;并追究责任,报矿研究处理。

第73条:未按规定执行三级排放原则的,罚责任人300元;并追究责任,报矿研究处理。

第74条:停工、停风巷道,必须设置棚栏,揭示警标,否则罚500元。

第75条:瓦斯自动监测装置要及时安装,保护正常连续工作,装设位置、报警值、断电范围等符合规定,否则罚款500元。

第76条:井下各种气体牌板清晰,填写准确,内容齐全,空检、漏检、假检每发现一处或一次罚责任人300元。

第77条:密闭或风门前后5m,堆放物料或杂物罚责任单位300元。

第78条:主要进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永久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正、反向风门,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79条:井下控制风流的所有风门都必须实行联锁,不合格的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80条:井下所有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通风队安装维修,使用单位管理,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81条:冲刷粉尘,要有冲尘制度,有记录可查,井下出现煤尘堆积,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82条:井下防尘、灌浆管路,按要求及时铺设到位、用管卡吊挂并吊挂整齐、间距符合要求,否则罚200元,每50m安装一个三通阀门,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没有实现编码、标识管理,每项罚款100元/天。

第83条: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发现一次不使用,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84条:放炮前、后要洒水,冲洗巷邦,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班长100元,放炮员100元。

第85条:不按规定封泥装药的罚放炮队100元。不按措施放炮的罚放炮队500元。

第86条:风门失修、损坏不及时修复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

第87条:隔爆设施安装到位并编码管理,安装质量符合要求,并挂牌管理,水袋数量、水量符合要求,否则,每少安装一组、或不符合要求,分别给予罚款200元、100元。

第88条:水管、注浆管,跑水、漏浆,每处罚100元。

第89条:出现高温火点处理不力造成CO超限,停产撤人一次,罚防火队500-1000元。并追究责任,报矿研究处理。

第90条:出现明火一次罚防火队200元,冒烟一次罚防火队200元。

第91条:各种设备、设施不按照安全文化规定摆放、刷漆的每处罚款100元。

第92条:按《安全规程》规定悬挂各种标志牌,每缺一个罚款100元。

五、地测防治水

第93条:做好开、掘巷道的放线服务,挂线要成组打设,每组不少于3根,每组服务长度不大于30m,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放线时出现失误造成巷道走偏每棚(米)罚款100元;工程完毕后达到服务优良,未出现失误的,对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性奖励。

第94条:掘进、开拓巷道应在规定的距离内下达贯通通知书,并准确选好贯通点位,若测量失误造成工程事故的罚款1000元。巷道贯通时错差超过0.3米每次罚责任单位2000元;

第95条:巷道使用激光仪前最大100m,应用经纬仪校验偏离情况,及时校正纠偏。中腰线每次校正后必须填写给线通知单否则每次罚款50元;没有及时送给线通知每次罚款50元。

第96条:探煤厚、掘进巷道时,按规定探明工作面上、下巷内的顶底板厚度;采煤工作面生产时,按规定30m探一次工作面煤层厚度,失误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97条:对有水危害的工作面,要有探放水措施,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如因工作失误,对安全生产造成危害,严重的追究责任,对没有造成严重损失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并追究责任,报矿研究处理。

第98条:地质预报:对水情水害地质构造及时预报,保证准确无误,失误一次罚款200元。?

六、综合类

第99条:井下标志牌不全,每处罚100元,损坏的、照价赔偿。悬挂位置不规范的每块罚50元,上级检查时没有补充完善的罚款500元。

第100条:巷道无淤泥、无积水、无浮煤、无浮矸堆积,否则每外罚100元。

第101条:井下生产待用物料,分类码放或摆放整齐,并挂牌管理,否则罚款100元。码放后距离轨道小于0.5米每处罚款100元,皮带巷、溜子巷存放的物料至少留有0.7米的人行道,否则每处罚200元,上级检查时,每处罚款2000元

第102条:井底车场、运输大巷和石门无积水、无杂物、无垃圾,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103条:水沟畅通、盖板齐全、稳固平整,否则,不畅通罚100元,缺一块盖板或不平整的罚50元。

第104条:机房、硐室清洁整齐,无积水、无杂物、设备器材摆放整齐,否则,每查出一项罚款100元。

第105条:月底累计罚款30%由队长、书记、抓质量的副队长承担。机电、通风专业的罚款由区、队共同承担30%。

第106条:各单位质量标准化报表、项目计划、材料计划、达标规划、精品工程申报表、项目工程竣工申请表及其他要求报送的报表、资料迟交一天罚款100元;班评记录填写清楚、完整、报送及时,否则每天罚款50元。不报送罚款500元。

第107条:支架、施工锚杆、抬棚、点杆、液压支柱上必须粘贴施工标签,少粘贴和填写不清楚者一个罚款10元。施工标签按规定位置粘贴成线,否则罚款100元。

第108条:各地区电缆必须用统一电缆钩吊挂,间距符合规定,并吊挂成线。管路用统一管卡和四分钢丝绳、花兰罗丝吊挂,间距符合规定,并吊挂成线。否则罚款100元。

第109条:各卫生区经常保持整洁卫生,无浮煤、杂物,区域内无浮尘、痰积、杂物等。否则罚款100-200元。无塑料袋、塑料瓶等,否则每个罚款50元。

第110条:各种物料应上架、上座、上墙管理,否则每处罚100元/天,各种物料架、座、挂钩必须刷漆管理否则每处罚50元/天。

第111条:区队在施工中随意破坏原有标准化设施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并负责恢复。

第112条:凡因工程质量低劣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危及安全生产而被责令停产的每次罚500-1000元。

第113条:各硐室、变电所内的各种制度悬挂整齐、整洁,各种记录齐全,填写清晰、详细否则每处罚50元。

第114条:各硐室、皮带头缺灭火器材罚500元,数量不够或不合格者罚200元。

第115条:各区域设施、设备、物料、工具、管线等没有按照编码、定置、标识、看板四项技术管理要求施工的,每项罚款100元/天。

第116条:质量标准化项目和临时质量标准化项目不按规定施工或没有按计划时间完成的,每天每项罚款500元.

第117条:日检相关单位领导没有按时签字的,每次罚款200元。每周质量标准化专项验收,综合验收相关单位、科室领导没有按时参加和签字的,每次罚款200元。

第118条:井下水泥条纹步行砖压烂或损坏的,每平方米罚款100元,不及时更换的,每天每平方米罚款100元。水泥条纹步行砖不按要求铺设,每平方米罚款100元。

第119条:各种标准化牌板没有按要求吊挂的,罚款100元。牌板上卫生差的,每块罚款50元。

第120条:各种标准化牌板损坏、丢失,按照材料成本价的2倍处罚。

七、其?它

第120条:工程质量、文明生产、质量标准化项目等问题提出后不按规定要求处理的,每天加倍处罚。上级检查时的罚款由本专业和有关单位承担。

第121条:未尽事宜按国家颁发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执行。

第122条:本条文解释权归安全检查科。

第123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2: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三违处罚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鸿运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十二字方针,强化安全质量管理,使我矿的安全质量管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强化管理,落实责任,狠反“三违”,及时排除各类事故隐患,搞好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鸿运煤矿特制定了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及安全隐患“三违”现场处罚办法。

第一章:通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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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矿必须每周星期六对全矿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由总经理或矿长主持,矿领导及各队队长、机电负责人、安检人员、瓦斯检查员等有关人员参加。(2)以上人员每天下午四点在矿二楼会议室参加安全生产调度会,无故不参加会议一次罚款50元。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20元。

第2条:对井下各队工程质量验收要评比、打分(优良品、合格品、不合格品)每次检查完要开专题会议,要有奖有罚。对每次检查的工程质量要存档,月末一次考核,凡每次检查的工程质量出现一次不合格品罚200--500元,优良品每次奖100--300元,合格品不奖不罚。

第3条:对井下现场监督检查“三大规程”和安全措施及质量标准化的落实情况,发现职工“三违”及时制止并追查处理,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造成的责任事故,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找出责任人进行教育,并经予行政、经济处罚。

第4条:检查隐患排查情况,井下跟班人员和现场当班班组长,负责当班的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现场解决,对现场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要责任到人,限期解决。

第5条:关于“三违”现象处罚办法,具体如下:

第6条:1、入井人员不戴安全帽,不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者罚款30--50元,罚井口检身工20元,携带烟草和易燃品下井者罚款500元,并开除工职、罚检身工100元;

?2、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地面、井下各岗位人员脱岗一次罚款30--50元;

?3、井口检身工不严格执行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每次罚款50元;

?4、入井前喝酒,罚本人50元。

第7条:跟班矿长、队长、安检员、瓦检员提前升井,脱离岗位者罚款50元。

第8条:瓦检员假检查,假记录每次罚款50元。

第9条:矿井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不汇报、不组织处理,罚现场跟班人员50--100元。?

第10条:领导违章指挥,罚款50--300元,工人违章作业罚款30--100元。

第11条:在工作场所睡岗,上班有意迟到,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罚款20--50元。

第12条:火工品库房内火工品领退制度不健全,实物与台帐不符者,罚本人50--200元,并根据情节追查处理。

第13条:全矿所有管理人员有事必须向矿长请假,职工向生产矿长郭矿长请假。如无故不请假者,旷工一个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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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采、掘、巷、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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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条: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不畅通,并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施工,罚队100--2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

第15条:工作面的伞檐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不及时处理罚队每处100元。

第16条:工作面放炮后不按规定打好临时支护、或不按规定回柱,罚队100--300元,罚跟班队长30--50元。

第17条:空顶作业或提前摘柱,失效柱不及时恢复或更换,罚队100元。罚当事人50元。

第18条:工作面不按规定支护不栓保险绳罚

队每根10元。

第19条:不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罚跟班队长30元。

第20条:工作面顶板变软时,不及时护顶,底板变软时,不按规定穿“鞋”,倾角变大,不按规定挖柱窝。罚工区队100--200元,罚现场跟班领导50--100元。

第21条: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架设超前支护,罚工区队50--100元,罚现场跟班领导50--100元。

第22条:工作面不按规定支护,造成空顶作业,罚工区队100--200元,罚跟班领导30--50元。

第23条:工作面漏顶,掉包不及时处理造成大面积冒顶,罚工区队1000--5000元,罚跟班领导200--1000元。

第24条:采煤工作面使用的单体支柱,金属绞接梁配备不足,不按作业规程要求施工,罚队100--200元。

第25条:回柱放顶时无人监护,一人作业,罚跟班矿长或队长30元。

第26条:人员冒险进入老空区作业,罚队200元,罚违章者30--50元。

第27条:未按工作面最大、最小控顶距控制顶板,提前或拖后回柱放顶。罚区队100--200元。

第28条:工作面柱距、排距超过规程规定,出现一处罚队每处10元。

第29条:支柱不站立存放,任意用镐、锤等硬物直接敲打、撞击柱体和三用闸。罚违章者每次30元。

第30条:工作面支柱压死,不先打好临时支护,用挑顶卧底方法回撤,违章用炮崩或机械强行回撤,罚工区队100元,罚当事人30元。

第31条:单体液压支柱回柱时不使用专用手把,用其他工具代替,罚违章者10元。

第32条:工作面支柱排列不整齐,歪斜、接顶不实、迎山无力,罚队50--100元。

第33条:两道积水、杂物、浮煤、浮矸、支护不完整可靠,罚队100元。

第34条:泵站乳化液配比不符合规定,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罚当班电工50元。

第35条:掘进工作面当头不及时支护,空顶冒险作业,罚队100元,罚跟班领导50元。

第36条:架棚巷道掘进必须使用前探梁,放炮后及时前探支护,无前探支护罚队100元。

第37条:架棚不挖柱窝,或棚腿架在浮煤(矸)上,架棚支护背帮不牢,顶不实,罚队100元,罚跟班队长30元。

第38条:掘进工作面水沟滞后工作面窝头距离超过20米,罚队100元。

第39条:掘进工作面巷道偏离中线0.3m以上影响安全使用,罚工区队100--300元,罚队长50--100元。

第40条:巷道贯通前贯通不设警戒罚队100元,罚跟班队长、班长各50元。

第41条:工作面出现透水预兆时,不及时撤人,继续施工,罚队500元,罚跟班队长、班长各50--200元。

第42条:工作面有害气体,瓦斯超限时不及时撤人,继续作业,罚工区队500元,罚跟班矿长或队长、瓦检员50--100元。

第43条:不按照“有疑必探”的原则超前打探眼或探眼数量、深度不够,罚队300元。

第44条:放炮打倒棚子不及时扶起,罚跟班队长50元,班长30元。

第45条:维修巷道违反由外向里,先支后回的原则,罚跟班队长班长各50元。

第46条:掘进巷道支架架设不符合要求,(上下山)迎山角度不符合要求,绞顶不实,背帮不严,罚队(每架)20元。

第三章打眼放炮

第47条:爆破工不持证上岗,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罚违章者20--50元。

第48条:雷管和炸药未分开运送,不使用专用箱和专用包,罚违章者30元。

第49条:爆破员不按照爆破说明书,操作规程进行爆破作业,罚爆破工50--100元。

第50条:爆破工没有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并加盖上锁,罚违章者30元。

第51条:雷管脚线不扭结,罚违章者20元。

第52条:裸露爆破,罚违章者50元。

第53条:炮眼的封泥长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罚爆破员20元。

第54条:爆破作业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罚违章者30元。

第55条:爆破作业不设警戒罚责任人100--200元。

第56条: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仍然放炮作业,罚队200元,罚跟班队长、安检员、瓦检员、爆破员各100--200元。

第57条:放糊炮、明电放炮、用放炮处理煤仓罚队100元,罚违章者50元(处理煤仓或溜煤眼堵塞,必须使用被筒式炸药,并要有安全措施)。

第58条:放炮时煤电钻未拉到安全地点或不停电者,罚跟班队长、班长各50元。

第59条:跟班队长、班长不安排专人在人员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罚违章者各50--200元。

第60条:警戒工提前脱离工作现场不负责任者,罚警戒工50元。

第61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放炮员20--50元:

?(1)、爆破母线长度达不到规程要求。

?(2)、爆破母线不固定放炮,炮后不收线。

?(3)、每次爆破作业,爆破工不按规定最后离开爆破地点。

?(4)、发爆器的钥匙爆破工不随身携带,转交他人。

?(5)、爆破后不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短路。

?(6)、装配引药不在安全可靠、通风条件良好的地点进行。

?(7)、放炮母线有明接头。

第62条: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由非爆破工操作,违章者罚20--50元。

第63条:继续对残爆眼、拒爆眼用煤电钻、风钻在原孔内打眼,罚违章者每人50元。

第64条:不用放炮器放炮,使用其他电源放炮,罚违章者50元。

第65条:炮眼内发现异常仍在装药放炮,罚违章者50元。

第66条:从成束的雷管脚线中猛拉硬拽,罚违章者20元。

第四章:一通三防

第67条:在通风行人的巷道堆放材料、杂物。罚队50--100元。

第68条:停风地点不撤人或无风作业,罚队100--200元,罚现场跟班领导50元。

第6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罚瓦检员50--100元。

?(1)、风筒接口不严,漏风严重。

?(2)、风筒有破口,漏风严重。

?(3)、风筒吊挂不直,反接风筒。

?(4)、风筒不每环必挂。

?(5)、风筒被其他物体挤压不畅通。

?(6)、风筒距迎头不符合规定。

?(7)、风筒、风门跑风严重。

?(8)、错套风筒圈,花接风筒。

?(9)、作业地点无瓦斯牌板。

第70条:无计划停电停风、罚队每次100元,罚瓦检员每次50元。

第71条:瓦斯超限不采取措施处理,而强行作业,罚队500--1000元,罚瓦检员100--500元。

第72条:瓦检员空班漏检或脱岗、睡岗、假检、无故不交接班,罚瓦检员50--100元。

第73条:瓦斯超限瓦检员、安检员执行任务时,其他人员不听劝阻,强行作业的并打骂瓦检员、安检员,罚打骂者100--200员,并根据情形追究处理。

第74条:瓦检员不填写牌板,不填写当班日报表及记录,罚瓦检员30元。

第75条:损坏监测仪器仪表,传感器罚违章者50--200元。

第76条:有盲巷没设栅栏、警示牌、管理牌或不填写参数,罚当班瓦检员50元。

第77条:人员进入盲巷内作业,罚违章者100元。

第78条:在井下无安全措施,进行氧焊、焊接工作,罚违章者100--200元,并追查处理。

第79条:井下使用灯泡取暖,罚违章者500元。

第80条:不随手关闭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罚违章者30元。

第81条:破坏通风设施,发现一次罚50--100元。

第五章:机电

第82条:电缆破皮漏电或接线中出现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出现一次罚电工50--100元。

第83条:机电设备保护不齐全、擅自甩掉电器保护装置、调整整定值、保险管用铜、铝、铁丝代替,查出一台(次)处罚电工50--100元。

第84条:带电检修或搬迁电器设备,查出一台(次)罚电工或区队50--100元。

第85条:机电设备失爆,出现一处罚电工50元。

第86条:检查、检修机电设备时,不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查出一次罚检修工50元。

第87条: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打开防爆电器设备隔爆壳进行检修,发现一台(次)罚维修工100--500元,并追查处理。

第88条:对防爆设备积尘、污垢不清理,防爆面变形、划伤、锈蚀不处理以及壳体表面油漆脱落部分不处理,接地保护不合格,查出一台罚电工50元。

第89条:在井下拆卸矿灯,发现一次罚违章者50--100元。

第90条:继电保护装置不合理,查出一台罚电工50元。

第91条:矿灯灯锁失效、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酸池漏液、灯线绝缘老化,未经处理而发放使用,发现一台罚充电工或相关责任人30元。

第92条:在电器设备上蹲坐或睡觉,查出一人罚当事人30元。

第93条:检修刮板输送机不停电、不闭锁,查出一次罚队100元,罚当事人30元。

第94条:掘进面无风电闭锁,查出缺项一处罚电工100元。

第95条: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不齐全,查出一处罚当事人50元。

第96条:运煤皮带机运送工具、材料、配件等,查出一次罚队200元,罚违章者50元。

第97条:机械设备外露旋转部位无安全防护栅栏,查出一处罚当事人100元。

第98条:人员乘坐皮带,查出一人(次)罚个人50--100元。

第六章:运输

?

第99条:井下从事电气焊、气割等工作无专门安全措施,并且未经矿长、工程师批准进行作业发现一次罚队500元,罚违章者100--200元,并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第100条:提升不挂保险绳,查出一次罚当事人50--100元。

第101条:小绞车司机兼做把钩工,查出一次罚违章者50元。

第102条:采区、材料上山提升不设警戒,不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查出一次罚当事人50--100元。

第103条:提升系统信号不齐全,查出一次罚电工50--100元。

第104条:无信号或信号不明确盲目提升,发现一次罚绞车工30--50元。

第105条:钢丝绳在绞车滚筒上不用压绳板压紧,钢丝绳死弯、压扁、断丝、麻芯外露、沟头绳卡子不按规定并且松动,查出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第106条:断电放飞车,查出一次罚绞车司机30元。

第107条:同向推车的距离,巷道坡度小于千分之五,小于10米,坡度大于千分之五,小于30米,不按规定距离推车的现场工作人员发现一次罚款20元。

第108条:斜井提升中矿车掉道,用绞车牵引强行复位,发现一次罚绞车工50元。

第109条:机车司机离开坐位时,不切断电源,发现一次罚司机30元。

第110条:不按规定挂车,而超挂车辆提升,查出一次罚挂钩工30元。

第111条:小绞车提升摘钩后不收绳,不关闭挡车门,发现一次罚当事人30元。

?第112条:扒车、蹬车、跳车、查出一人罚违章者50--100元。

第113条:(地面)绞车运行中司机吸烟操作或双手撒把等,查出一次罚司机50元。

第114条:掘进机不按操作规程规定操作每次罚司机50--100元。

第115条:不是掘进机司机而操作掘进机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

第116条:掘进机必须按说明书加油,保养、维护,否则每次罚当事人50--100元,主管领导100--200元。

第117条:掘进机经技术专家论证是人为而造成的机械损坏按损坏部件50%--80%赔偿。

?第七章:执行说明

?

第118条:本办法仅限于鸿运煤矿安全隐患“三违”现象处罚执行标准。

第119条:本办法所确定的处罚对象属个人违章行为只处罚违章者本人,属工区(队)集体违章者只处罚工区(队)。

第120条:本办法罚款金额范围,下限适用于一般安全隐患或者是“三违”人员能够主动承认错误的行为,上限适用于安全重大隐患“三违”人员不能正确认识错误,主动纠正错误行为。

第121条:本办法解释权,属鸿运煤矿。

篇3:采煤系统质量标准化管理处罚细则

一、罚款300元

⒈支架由于管理不善,上窜下滑造成脱齿/次。

⒉?工作面大碴不处理,硬拉损坏设备/次(碴长×宽400×400)。

⒊斜坡放飞车/次。

⒋大巷扒、蹬、跳/次。

⒌携带点火物品、烟草入井/次。

⒍?工作面瓦斯超限(1.5%以上,时间1分钟以上或局部瓦斯聚集CH4≥2%、体积≥0.5m3)/次。

⒎违章放炮或未按规定处理瞎炮/次。

⒏?采煤工作面回流瓦斯经常处于超限状态,未采取有效措施,仍继续组织生产/次。

⒐?迟报事故超过30分钟,隐瞒重大安全隐患/次。

⒑?不按规定期限整改重点监控隐患或不落实整改措施/次。

⒒?井下电气焊作业无措施或措施不落实/次。

⒓?防治瓦斯、水害、顶板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次。

⒔?破坏安全设施/次。

?二、罚款200元

1.?发生冒顶/架或上、下付巷冒顶堵塞风流/处。

2.?瓦斯超限作业/次。

3.?输送机内打单体柱或千斤顶造成事故/次(设备事故)。

4.?压死刮板输送机、皮带或片帮、冒顶时不闭锁造成事故恶化/次。

5.?工作面煤壁片帮空、顶超过作业规定,采空区局部悬顶和冒落高度不充分且大于10m2未采取措施/次。

6.?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次。

7.?采煤工作面初采、收尾、过老巷、老空、断层、破碎带、托伪顶及复合顶开采,未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或补充修改作业规程,以及措施不落实/次。

8.?巷道扩修、回收不采取注水措施/次。

9.?巷道扩修不采取措施保护电缆/次。

10.?斜坡不按“三固定四保险”作业/次。

11.?斜坡运输超挂车辆/次。

12.?绞车坡行车行人/次。

13.?私自打掉风门或揭开密闭/次。

14.?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没有建立台帐/次。

15.?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不在现场交接班/次。

16.?不落实带班、跟班制度/次。

?三、罚款100元

1.?主机打坑木、单体柱或坑木、单体柱戗主机/根。

2.?煤墙放煤或不跟机拉架,盲目跑主机造成片帮/次。

3.?梁头见碴(煤厚4m以上)/架。

4.?有大碴(400×400mm)不处理而硬拉者/次。

5.?无跟班队长现场跟班或无指派专人负责/班。

6.?背架/处。

7.?采高过低不过主机/架。

8.?升柱、站腿其它人为因素导致排水管损坏、堵塞、跑水/次。

9.?采煤机滚筒超出上付巷下帮、下付巷上帮/次。

10.?前部输送机机头、机尾以外顺槽6m内杂物或金属物件未及时挪开/件。

11.?皮带巷跑水/次。

12.?扩顺山棚处水进转载机/次。

13.?前后部输送机机头下滑到转载机中心线/次。

14.?工作面及顺山棚没注水/次。

15.?每班没有执行初撑力工程交接/次。

16.?采煤工作面中排巷解顶放煤/次。

17.?采面舍帮悬顶超过规定(2×5m2)不及时处理强行生产/次。

18.?特殊工作没有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次。

19.?工作面开清水液压泵/次。

20.?采面有水无人管理或管理不到位/次。

21.?工作面采放煤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次。

22.?炸药、雷管、放炮器、炸药箱、雷管箱、放炮线等爆破物品、器材管理和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次。

23.?吊挂物体时将支架作为承力点时,对受力支架未按规定进行加固的/次。

24.?接地保护、保护接地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次。

25.?井下电缆、管线敷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次。

26.?小绞车安装不符合规定的/次。

27.?超高、超宽运送物料的/次。

28.?超员乘坐运人装置的/次。

29.?新工人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的/次。

30.?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持无效证件上岗的/次。

3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上岗的/次。

?四、罚款50元

1.?绞车安装不牢或缺点杆/根。

2.?支护单人操作无人监护或不敲帮问顶,活煤、活碴不及时处理/次。

3.?端头大托子支柱缺少/根。

4.?弯输送机子长度不够20m/次。

5.?超前替棚不够6米/米。

6.?无安全出口或长度、高度不够、不畅通/次。

7.?不带便携仪或不按规定悬挂/次。

8.?沉淀池淤泥满无人清挖/次。

9.?料场码放混乱,卫生不合格/处。

10.?井下岗位工脱岗、睡岗/次。

11.?跟班队长(班长)无故晚下井、早上井或不按要求汇报/次。

12.?采面机头与顺槽搭接低于3公寸或机头与大托子高度低于8公寸/次。

13.?π型钢工作面在相邻场以内采放平行作业/次。

14.?利用皮带、输送机子输送机运设备及其它材料(有措施除外)/次。

15.?采面运输巷输送机子机尾肓巷内躲人/人.次。

16.?采面顶板出现台阶下沉(超过2公寸)/次.处。

17.?采面煤墙不成直线或坡度不一致/次。

18.?舍帮煤放不净(无特殊原因)/处。

19.?采面输送机子出现飘链/次.处。

20.?采面不执行煤壁浅孔动压注水(无原因)/次。

21.?采面有底煤时不及时落巷/m。

22.?工作面及超前支护单体液压支柱未采取防倒柱措施的/次。

23.?工作面两巷高度不符合安全规程规定,工作面超前支护不符合规程规定,超前20m内巷道高度低1.6m(综采工作面低于1.8m),超前20m以外低于1.8m/次。

24.?采煤工作面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次。

25.?工作面缺柱、提前摘柱、空载支柱、柱爪卡入π型钢梁边槽内/次。

26.?采面上、下尾巷长度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次。

27.?工作面使用失效支柱,支柱超高使用,连续三棚及以上支架旋扭,连须三根支柱迎山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次。

28.?作业规程未定期复查/次。

29.?采面机头、机尾平梁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次。

30.?采面移输送机时摘中排柱连续超过15m/次。

31.?采煤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煤体注水/次。

32.?使用不合格乳化液,乳化液浓度和泵站压力不够,无乳化液浓度测量仪、压力表的/次。

33.?违反规定在大巷推车/次。

34.?违犯规定坐电机车头的/次。

35.?用竹笆或其他物品堵塞风筒出口的/次。

36.?未按规定携带便携仪或悬挂位置不符合要求的/次。

37.?入井验身制度不落实、喝酒入井者、不佩带自救器入井者、穿化纤衣服下井的/次。

38.?一般工种未取得《一般工种安全工作资格证》上岗的;

39.?斜坡运输不使用防脱销插销/次.辆。

?五、罚款30元

1.?天窗不能放煤或放煤后不关天窗/架。

2.?下顺山棚下帮缺抬棚及顺山棚出现漏帮、漏顶/次。

3.?下顺山棚上帮柱没有防倒柱措施。

4.?违章指挥/次(个人)。

5.?部里检查时,不配合/人次。

6.?井下安乐窝/个。

7.?开分析会不到场的责任人/人次。

8.?采面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标准(每欠1MPa加罚10元)/次。

9.?采面下尾巷长度超过3m以上/次。

10.?采面放炮以后不按规程规定处理安全隐患就强行生产/次。

11.?采面放炮不执行卡口放炮/次。

12.?采面运输设备没有压(戗)柱或不合格/次。

13.?采面坏槽子没有及时更换/处。

14.?液压泵站泵箱不用过滤网或不卫生/次。

15.?采面使用单体柱支输送机子/次。

?六、罚款20元

1.?上、下顺山棚缺柱或初撑力达不到要求/根。

2.?采高超高1.8m以上(综采1.9m)/架。

3.?6m大托子以外顺山棚梁断/根。

4.?切巷输送机挡矸栅栏(坡度大于15°)打设不合格/处。

5.?工作面架窝流水不收集/次。

6.?梁端冒落高度及端面距超限/架。

7.?采面液压泵站压力表不回零/次。

8.?采面舍帮挡门不严窜矸严重/次。

9.?采面移输送机子摘柱超过15m以上/棚。

10.?采面棚梁发现单体柱无支撑/棚。

11.?采面机头支柱不站通枝/次。

12.?采面上下付巷替棚不符合以下要求:①棚距合适不歪不旋;②支柱齐全有力迎山适当;③坑木开口架成亲口对子棚;④打顶挡帮良好;⑤补打合格超前支护;⑥浮煤清至输送机子底槽平。

13.?不及时清挖沉淀池/次。

14.?皮带跑偏/处。

15.?不带便携仪或不按规定悬挂/次。

?七、罚款10元

1.?注水眼不合格或缺少/眼(三架一眼6m深)。

2.?两巷粪便/处。

3.?工作面用编织袋吊捆物件/处。

4.?舍帮提前摘柱/根。

5.?出现单摆棚/棚。

6.?上、下顺槽备用或失效槽子乱扔乱放不整齐/节。

7.?采面发现不合格支柱(含空载柱)/柱。

8.?采面发现失效π型钢/根。

9.?支柱出现连续3棚以上迎山不照/柱。

10.?采面棚梁出现连续3棚以上旋棚/棚。

11.?煤墙注水眼数量、深度、角度、间距及注水压力达不到要求/眼。

12.?采面支柱初撑力出现零现象/柱。

13.?液压支架中心距超过规定/处。

?八、罚款5元

1.?巷道卫生不合格/米。

2.?坑木、椽子、荆笆乱放/根(块)。

3.?棚口离合错位、搭接不严/棚。

4.?顺山棚扩后高度不够/棚。

5.?电缆不悬挂或不合格/米。

6.?单体柱柱芯升过(超高使用)及单体柱三用阀乱扔乱放/柱.阀。

7.?迎山不照、蜷腿及旋棚严重/棚。

8.?工作面上、下超前支护(20米以内)高度不够1.8m/m。

9.?采面上、下付巷超前支护不合格(缺失、不背实、不连续及支柱迎山不照)/米.处。

10.?采面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要求/根。

11.?放炮以后落柱不及时升柱而连续放炮/柱。

12.?采面主付梁间距超限0.1m/棚。

13.?采面煤墙片帮0.2m以上不处理/棚。

14.?液压系统漏液/处。

15.?上、下顺槽工字钢、U型钢乱扔乱放/根。

16.?上、下付巷替棚长度不够/米。

17.?中排巷不正确使用防倒绳/棚(±15°以上)。

18.?采面漏顶/棚。

19.?工作面二次放顶连续超过3棚/棚。

20.?注液枪乱扔乱放/个。

?九、属下列情况之一罚款2元:

⒈采面采高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特殊情况除外)/棚。

⒉采面有水或底软不穿鞋/柱。

⒊采面推进度不够(舍帮梁牙超过2个)/棚。

⒋采面支柱手把、三用阀不规范/柱。

⒌采煤工作面出现密集棚(10棚之内有4棚棚距小于0.4米)/棚。

⒍下付巷输送机子不按规定安装挡煤板/块。

?十.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制度分析罚款外,另对责任人罚款30~50元。

1.?顺山棚替棚时冒顶罚款50元。

2.?瓦斯超限作业,罚款50元。

3.?工作面冒顶(堵人、堵风加倍)罚款50元。

4.?现场布置工作不落实罚款30元。

5.?跟班队长、班长脱岗罚款30元。

6.?工作面出现不合格品,罚款30元。

7.?现场布置工作落实不到位罚款30元。

8.?作业规程、安全措施不考试学习或手续不全,而开工生产,罚款30元(对队长、技术员)。

9.?班组长以及工程验收员不负责任造成采面出现安全及工程隐患,罚款30元。

?

说明:

⒈本管理办法未涉及到的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参照矿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⒉到整改时间未整改的加倍罚款。

篇4: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处罚细则

为了使各级各类管理人员针对辅助运输存在问题提出的处罚决定有依有据,使处罚决定对安全运输起到警示、督促的作用,从而促进司机的安全责任感,逐步建立起自我约束,巩固、提高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机制。达到整体提升我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的目的,特制定本处罚细则。

本细则执行程序为发现问题--“三定”问题或处罚--复查未处理按本细则进行处罚--再“三定”、再复查处罚,直至问题彻底解决。

一、灯箱、牌板管理

1、巷口必须安装注明巷道名称和施工单位的灯箱。不安装灯箱罚项目部1000元,项目部经理200元;灯箱管理不善出现破损、字迹模糊的罚队组200元,队长100元。

2、巷口按要求装有“十图”牌板,牌板样式尺寸符合长春兴煤业公司统一规定。不安装“十图”牌板罚项目部2000元,项目部经理200元;图板内容出现错误或现场已变化未及时更新罚队组500元,队长100元。

3、巷道沿掘进方向每20米吊挂一块里程牌,里程牌允许滞后工作面60米,使用金属软链吊挂成一条直线,杜绝铅丝吊挂。里程牌样式尺寸符合长春兴煤业公司统一规定。每缺一块里程牌罚项目部50元;每发现一块里程牌损坏未及时更换罚队组100元;有一块吊挂不成直线或软链断开单股拖挂的罚队组50元;使用铅丝吊挂的有一块罚款100元。

4、巷道沿掘进方向每100米吊挂一组避灾路线牌(避水灾路线牌距底板不低于1.8m,避火、瓦斯路线牌不高于底板0.5m)。缺一组罚项目部100元;发现牌板破损、丢失的罚队组200元,队长50元。

5、锚杆、锚索拉拔试验记录牌、顶板离层分析牌按长春兴煤业公司统一规定制作,吊挂整齐、字迹清晰。每缺一块罚项目部100元;出现一块牌板破损更换不及时罚队组200元、队长50元,每出现一组吊挂不整齐、字迹不清晰的罚队组100元。

二、风筒、电缆、管路管理

1、风筒吊挂要求“平、直、顺”,编号管理。有一节风筒吊挂不平直,罚施工队组100元,吊挂人员50元;每缺一个风筒编号或编号有残缺、未粘牢固的罚施工队组50元。

2、管路吊挂必须使用抱箍,吊挂间距不得大于4米,管路吊挂平直,每100米设置一组管路指示标志。每缺一个抱箍罚队组100元,队长20元;吊挂间距每有一处大于4米的罚队组300元,队长50元;每缺一处指示标志罚队组100元。

3、电缆吊挂采用沿巷帮分段拉钢绞线或顶板悬吊的方式进行吊挂,不准在帮网上吊挂,要求电缆钩吊挂成直线,杜绝铅丝吊挂。每出现一处帮网吊挂电缆的罚队组100元,队长20元;发现一处铅丝吊挂罚队组200元,队长50元。

4、电缆接线盒必须使用电缆托架吊挂。每有一个接线盒使用铅丝吊挂罚项目部200元,机电经理100元。

三、皮带管理

1、皮带大架护网必须使用4×4角钢做边框,内焊钢筋网,规格尺寸与皮带大架一致,使用“7”字钩固定。不使用护网缺一片罚项目部500元;每发现一片护网不符合要求或损坏变形严重的罚队组300元,罚队长100元。

2、皮带传动部分护栏必须使用4×4角钢做边框,内焊钢筋网,高度不低于1.05米,护栏片之间使用螺丝连接。不使用护栏罚项目部500元,负责人100元;护栏不符合要求或损坏、变形严重的罚使用单位300元,负责人100元。

3、皮带过度段和高于20cm的低洼处需使用专用调高架,低于20cm的使用小方木、木楔子衬垫皮带H架。每出现一处不使用过度架或用矸石衬垫的队组罚100元。

4、皮带头、尾、中间过人处需安装统一的皮带过桥,每一部皮带应安设不少于两个的防止蹬皮带装置。每缺一个皮带过桥或防止蹬皮带装置罚项目部500元;每出现一处损坏变形的罚使用单位200元,罚责任人100元。

5、皮带H架实行编号管理。每缺一个编号罚使用单位50元;编号不全、粘贴不齐每有一个使用单位罚20元。

四、现场管理

1、灯箱、“十图”牌板不干净,有污渍的罚队组200元;其他牌板不干净的罚队组50元。

2、责任区卫生不干净,皮带头、工作面必须放置垃圾箱。责任区卫生不干净发现一次罚队组200元,每缺一个垃圾箱罚队组500元,垃圾箱外表不干净,垃圾超出箱子上面罚队组50元。

3、皮带大架要物见本色。一组大架不干净罚使用单位200元,责任人20元;大架内煤泥不清理罚队组500元,责任人50元。

4、皮带H架不得出现倾斜,皮带纵梁销子齐全。出现一处H架倾斜或销子不全罚队组50元。

5、严禁使用皮带排水或杂物入煤流,发现一次皮带排水罚使用单位500元,负责人50元;发现一件杂物上皮带罚使用单位100元,责任人50元。

6、皮带底浮煤应及时清理,每发现一个皮带架段浮煤未清理罚队组100元。

7、溜子两侧应安设挡矸板,有一节溜槽缺挡矸板罚队组100元;溜子两侧浮煤不及时清理的,有一节溜子段罚队组100元。

8、巷道内积水必须及时排出,有积水无排水设施罚项目部500元;有排水设施不及时排水影响行人的罚队组300元,队长100元。

9、水泵窝内要保持干净整洁,应及时掏清淤泥,不得出现溢水现象。出现水泵窝溢水罚队组200元;淤泥超出水仓1/2深度不清掏罚使用单位500元,队长100元。

10、防尘设施齐全有效,发现一处防尘设施变形罚使用单位100元。

11、各种电器设备物见本色,剩余缆线盘放整齐。一台设备不干净罚使用单位100元;一处剩余缆线盘放不整齐罚使用单位100元。

12、管路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现一处罚队组100元。

13、临时材料要分类码放整齐,不准混堆,发现一次罚队组500元,责任人50元。

14、巷内不得有随意丢弃的材料,损坏的托辊及时回收,发现一处不及时回收罚队组100元。

15、巷道顶帮不得留有非铅丝、非绳套,地板不得留有废弃地锚。发现一处废弃铅丝、绳套、地锚罚队组100元。

16、巷道内固定材料码放点距工作面不得超出200米,同类材料码放点不得超过两处,材料按标准要求码放并挂牌管理。材料码放点距工作面超出200米,每有一垛罚队组200元,队长50元;发现一垛材料码放不整齐罚队组100元;发现一处无材料管理牌罚队组50元。

17、备用材料、设备定点、集中、整齐摆放,挂牌管理。发现一件随意放置罚队组200元,未挂牌管理罚队组100元。

18、工作面当班使用的材料不能随意乱扔,工具上架或靠帮整齐摆放,风水软管盘圈摆放。每发现一件工具倒地罚班组100元,发现一根风水软管乱堆乱放罚班组100元。

19、工作面保持整洁,尾滑道至机组段浮煤、淤泥杂物不清理,罚班组200元,班长50元。

20、巷道内锚杆、锚索打设必须做到横竖成行,每有一架打设不符合规定罚队组100元,班长50元。

21、新开口巷道和技措工程作业现场脏乱的罚队组500元,队长100元。

本细则从下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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