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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校查阅档案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小学(学校)查阅档案制度

1、严格查阅手续,凡查阅档案者须说明所查阅内容及用途,取得档案管理人员同意(政务、会议记录须经领导同意)方可查阅,外单位查阅档案者须持单位介绍信,方可提供利用档案。

2、爱护案卷资料,查阅档案时,禁止吸烟,不准在卷内勾画、圈点、涂改、折叠、增删、裁剪、污损和撕扯。

3、严守档案机密,凡涉及到三密内容的案卷资料不准随意传播和扩散,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摘抄、复印、转借、陈列、翻印、传阅资料。

4、填写查档记录,凡查阅档案都均须如实填写(档案利用登记簿),出具档案证明时必须注明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及页号,核对无误和加盖公章后方可有效。

5、查验归还案卷时,档案管理人员需认真检查验收案卷,点交清楚,对损坏档案者,按照《档案法》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篇2:中小学校档案查阅制度4

中小学校档案查阅制度(4)

一、档案是学校工作的历史记录,因此,本校教师需要时需经学校领导、档案管理员允许,才能借阅、查阅,并登记在册。

二、查阅、借阅时不能弄破、丢失,阅后应及时归还,同时登记在册。

三、本校档案,不经学校领导、档案管理员同意,不得私自外借。

四、档案室由档案管理员专人负责,非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非本校人员不得擅自借阅。

篇3:学校两基档案查阅制度

学校“两基”档案查阅制度

一.查阅档案必须持正式介绍信,注明查阅人身分和查阅档案的目的范围,方可查阅。大量查阅档案进行专研究,必须事先将上级批准研究计划,抄送档案室。

二.复制转抄档案,必须加盖有效公章。用后及时交档案保存。未经上级许可,均不得任何原因,全文公布,陈列和再行复制。

三.档案一般不外借,若有特殊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外借借出每卷收取手续费5元。

四.对借阅的档案,要爱护,不得拆卷、抽叶、涂改、损坏、圆点、剪裁、若发现类似事件按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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