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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在校生寒暑假离校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学生公寓在校生寒暑假离校规定

为加强放假前学生宿舍管理,保证学生宿舍的安全秩序和学校财产及个人物品不受损失,特作如下规定:

放假前,住宿学生要认真检查所在宿舍的门、窗、橱和照明灯具、供电线路等公物设施,需维修的,由舍长及时报该公寓值班室并登记,以便假期期间公寓中心维修组集中维修。

学生离校时,要将现金、存折及贵重衣物随身携带或托人保管,严禁放在宿舍内。

在离开宿舍前,舍长要对宿舍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整理好室内卫生,关闭水电开关,并把各自的其他物品妥善放置好,最后一个学生离开时要关好门窗、锁好门,把阳台晾晒的衣物放好。

学生个人的自行车,离校时应骑走或托人保管,严禁放在车棚或宿舍内,否则按废旧、无主自行车处理;

自放假后第三天至开学前第三天止,学生公寓将采取断电、断水等措施进行封闭式管理;

学生离校后,公寓中心将对公寓进行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凡属舍长未按规定办理而存在的问题,开学后舍长将受到严肃处理并通知所属学院(部);

假期因参加社会实践、全国或省组织的有关比赛不能回家的学生凭学院(部)开具的证明经校团委、教务处盖章,与放假一周前到公寓中心办公室办理临时住宿手续,领取临时住宿证,由公寓中心安排到指定公寓房间住宿。无临时住宿证者,严禁在宿舍居住。

救助站制度

篇2:学生宿舍物品损坏丢失赔偿规定

学生宿舍物品损坏、丢失赔偿规定

为加强公寓物品及设施管理,保障各种设施的正常运行,积极为同学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及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物品在学生入住公寓后,公寓中心与住宿学生进行统一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本验收的物品状况。

(二)公寓设施维修工作由公寓服务中心维修组负责,不属于正常维修范围内的项目应在公寓中心交纳赔偿金后予以维修。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维修后交费。

(三)公寓设施的自然损坏、老化及质量原因需维修的,由公寓中心免费负责维修。

(四)下列情况不属于免费维修范围:

1.公寓各种玻璃和纱窗;

2.桌椅板凳断裂;

3.水龙头开关断裂;

4.桌面、壁橱、储物柜破损;

5.插座因使用劣质电器或大功率电器烧坏;

6.电视、电风扇及各种插座破损;

7.地面、墙面污染、破损;

8.床板断裂;

9.洗刷池、蹲便器、水箱破裂、部件断裂;

10.管道破裂及下水道堵塞;

11.人为原因造成门锁、门把手损坏;

12.各种线路人为造成的破损。

(五)楼长下发赔偿通知单,宿舍舍长到公寓中心办公室交费后,楼长下发维修单予以维修。

(六)特殊情况下,为保证安全或节约资源,可在下发赔偿通知的同时予以维修。

(七)接到赔偿通知单不办理赔偿手续的,每超一天加收1%元的赔偿金,损坏设施维修费直接从公物押金中扣除。

(八)宿舍内设施损坏、物品丢失的,由责任人予以原价赔偿,找不到责任人的由宿舍成员共同赔偿。

(九)公寓内的公共设施损坏、丢失的,由公寓管理员、值班员予以赔偿。赔偿金直接从工资或奖金中扣除。

(十)由学校分配的卫生工具及用品,不满使用期限损坏或丢失的,由使用单位自行购置或赔偿。

篇3:学生宿舍门锁与钥匙管理规定(二)

学生宿舍门锁与钥匙管理规定(二)

为加强学生宿舍门锁与钥匙管理,保证住宿学生财产、物品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一)新生房间门锁与钥匙由公寓中心统一配备,由各院(部)辅导员于新生入学前到公寓楼长办公室领取。新生入学后一周内仍未使用的剩余钥匙,辅导员应及时退回。

(二)公寓中心设专人负责学生宿舍钥匙,建立宿舍钥匙领取借用登记表。

(三)学生不得擅自更换门锁、配制钥匙或将钥匙转借他人;门锁已坏需要更换时,应及时报告公寓管理人员;因故未带钥匙不能进所在宿舍者,须持学生证到楼长办公室登记,办理临时借用备用钥匙手续。

(四)宿舍调整时,学生须到公寓中心办理调整手续,并把宿舍钥匙交回到公寓楼长办公室,然后领取新房间的钥匙。严禁私换,私配钥匙和自调宿舍。

(五)学生毕业、退学、休学离校时,须将所在宿舍钥匙交回公寓楼长办公室。

篇4:大学生公寓活动室使用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公寓活动室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活动室的使用与管理,充分利用房产资源,更好地位学生的健康成才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生公寓活动室由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二、经院(部)团总支申请,在学生处组织协调下分配给有关院(部)使用;使用部门要指定专门负责人负责并报公寓中心备案。

三、使用部门在使用期间,应遵守学生公寓各项规章制度。

四、长期在活动室工作的非本楼人员,应到公寓中心办理出入证明。

五、使用部门不得将活动室外借或租赁他人使用,不得进行经营性活动,否则,公寓服务中心有权收回。

六、使用部门不得改动室内配置,不得对房屋结构进行改建,未经同意不得在门窗玻璃上张贴字画及其它张贴物;更换门锁要经本楼负责人同意。

七、室内设施损坏要及时通报本楼负责人,属正常损坏的免费予以修理,认为破坏的按成本收取费用。

八、使用部门在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活动。

九、特殊情况下,公寓中心在征得使用部门同意后,可暂时使用其活动室。

十、根据工作需要,公寓中心可对各部门活动室位置进行调整。

十一、各使用部门在调整活动室或归还活动室时,要对室内环境进行清理,对损坏设施进行修复。

篇5:大学生公寓“文明宿舍评比规定

大学学生公寓“文明宿舍”评比规定

为进一步营造“明礼守纪、勤奋学习、锐意创新、爱国成才”的校园学习氛围,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道德建设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文明宿舍”评优条件

1.综合测评成绩好:宿舍成员能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和学生公寓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2.内务卫生好:能积极配合公寓工作人员工作,各类内务卫生检查成绩均达到A级标准。

3.学习风气好:学习风气浓厚,上学期期末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4.人际关系好:宿舍成员团结友爱、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5.文化氛围好:宿舍布置文化品位高,能积极参加公寓中心和楼栋组织的各类文化活动,成绩良好。

(二)“文明宿舍”评选程序

1.“文明宿舍”“十佳宿舍”每学年评选一次,初选名额按本栋楼住宿学生房间总数的5%掌握。

2.以公寓楼为单位,楼长、学院团总支、学生代表组成楼栋考评小组,根据学生在宿舍的表现情况按5%的比例进行评议推荐参加决赛的“文明宿舍”名单。

3.评比方式采用初选和决选两个阶段进行,初选由各公寓为单位自行组织,决赛由公寓中心统一组织。

4.各部门将评选结果报公寓中心办公室,经评委评审后确定参加“十佳文明宿舍”决赛名单,获得“文明宿舍”的名单要在公寓楼内公示3天。

5.“十佳文明宿舍”最终从“文明宿舍”中产生。

6.学生处、团委届时组织决赛评委小组,成员将由公寓中心、学院(部)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评比结果将在《公寓简讯》、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评分标准(100分)

1.室内玻璃干净明亮,灯具无灰尘,门窗框无污物,窗台无杂物乱放(5分);

2.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无苍蝇,墙壁无尘土,无蛛网,无杂物等(5分);

3.卫生间干净无异味(10分);

4.地面干净、无痰迹、无果皮、纸屑等(10分);

5.桌上物品摆放整齐,餐具、洗刷用品排放有序,室内无杂物(10分);

6.被褥叠放整齐,床上无其他物品(60分)。

(四)工作要求

1.“文明宿舍”评比活动是大学生宿舍卫生、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优化生活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安排部署。

2.各单位必须注重氛围营造,让同学们积极配合,以奠定评选的群众基础。

3.评选过程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推选。

(五)表彰奖励

1.文明宿舍评选以院(部)为单位设最佳组织参与奖、集体奖;最佳组织参与奖获得者由学校进行通报表彰。获得集体奖的宿舍通报表彰的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2.“文明宿舍”由学校进行通报表彰,颁发“文明宿舍”奖牌,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3.获得“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可以参评当年度学校“十佳宿舍”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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