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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中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赣州七中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为更好地提高校学生会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水平,提高学生会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逐步建立和完善一套健全的学生会内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我校学生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真正实践“团结进取,求实创新,服务七中师生”的宗旨,特制定本干部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学生会干部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修养;

一、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严于律己,言行一致,自觉遵守各项国家法律法规、社会道德规范与校纪校规,处处以身作则,时时率先垂范;

三、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处处为学校的利益着想;

四、密切联系广大同学,倾听广大同学对工作的合理建议及意见,并努力在工作中不断完善自己;

五、有“服务七中师生”的强烈意识,不允许有任何脱离或凌驾于广大同学之上的行为。

第二条学生会干部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作风。

一、有强烈的责任心与吃苦精神,勇于承担各项相关工作,努力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自身工作效率,以一个学生干部的要求严格规范自己;

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善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工作,勇于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三条学生会干部要兼顾好学生会的工作与学业的关系,主动更关心与帮助成绩落后的同学,力争无补考现象出现。

第二章人事任免制度

第四条学生会干部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采取推荐、自荐及公开招聘等形式产生的,坚持“能者上,庸者让,不能者下”的应聘原则;

第五条有下列任一种情况出现者,作自动辞退处理:

一、一学期有两门以上(含两门)功课不及格者;

二、一学期在各类会议、活动中无故缺席5次(含5次)以上者;

三、一学期在各类会议、活动中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0次(含10次)者;

四、违反各类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的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

五、缺乏团队合作意识,破坏团队合作,致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者;

六、从事与学生会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学生会形象者;

第六条有下列任一种情况出现者,作免职处理:

一、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不团结、不合作,使学生会工作不能顺利开展者;

四、以职权谋私利,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五、不能胜任本职位,经调职仍不能胜任者;

六、从事与学生会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损害学生会声誉者;

七、其余违反《学生手册》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者。

赣七中北区团委

赣七中学生会

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篇2:七中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赣州七中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区教育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在赣七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为加快建设全市综合实力强区和赣州现代文明中心城区,构建和谐平安章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主要目标: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培养青少年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充分发挥学校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深入系统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广大教师和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教育工作者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学校校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能力和自觉性。

二、主要任务

(一)按照“五五”普法规划要求,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学习宣传与公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大力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意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使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成为自觉行为。

(二)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要求,学习宣传有关保障和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和学校办学行为等内容的法律知识;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使广大教育工作者完整准确地理解《义务教育法》的意义、各项制度以及具体条款内容;学习宣传维护学校、教师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民主管理的法律规定;学习宣传维护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律知识,切实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学生和社会各界依法参与教育管理的能力。

(三)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把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培养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与法律素质,作为学校教育教学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形成科学、系统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建立学生法律素质的评价标准,全面提高学校法制教育的水平。

(四)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既要加强法制教育,注重法治实践,发挥好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又要加强品德教育,注重道德实践,发挥好道德对人们思想和行为的教育引导功能。要建立健全法制教育与品德教育、依法治校与道德实践并重的长效机制,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贯彻到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之中。

(五)坚持普法与推进依法治教的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大力开展依法治校。积极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完善依法、科学和民主决策机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完善学校依法治理的制度与机制,健全符合法治精神和法律规定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形成符合法治理念的校园秩序和文化氛围,使学校成为青少年学生参与法治实践、培养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重要场所。

三、对象与要求

(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学校必须把维护青少年学生和广大教师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提高青少年学生和教师的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目标;必须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关心广大人民群众的受教育权利,着力解决社会关心的教育热点和难点问题。

(二)青少年学生是赣七中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积极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

1、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要突出宪法教育,把学习宪法知识,掌握宪法原则,养成尊重宪法的意识和观念,作为基础性、根本性任务,以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要着重提高青少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法律素质,养成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精神风尚。要结合学生的特点和需要,使学生了解有关的教育法律、法规等基本知识和制度;学习有关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和保障人身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与自我预防能力。

2、要有针对性地对青少年学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学生重点开展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初步掌握常用的法律知识,树立守法观念。通过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

3、要全面落实学校法制教育的教材、课程和师资,建立全面、系统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使法制教育成为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要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将法律教育列入课程;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作用,努力推进学校法治氛围的形成。

4、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推进学生学法用法实践活动,通过课外教育、社会实践、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校园网、校园宣传栏,建立校园普法宣传阵地,不断丰富学校法制教育的内容,创新教育形式和手段,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互动性、趣味性和感染力,提高普法教育的质量与效果。

(三)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切实提高学校领导干部对法治原则、主要法律制度和行政、教育法律规范的理解与运用水平,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自觉性。

(四)切实提高学校校长和教师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校长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树立依法治校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学校事务的能力。进一步推进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将法制教育特别是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列为必修课,围绕教师工作与生活的实际,组织教师系统学习、掌握基本的法律原则和各种必要的法律规范,以及教育专业法律知识,提高教师指导学生学习法律、培养学生法治观念的意识与水平。

四、工作步骤与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学校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五五”普法规划,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学校根据本规划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有检查、有成效。学校的“五五”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年度普法工作总结、日常普法信息及时报区教育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进行全面考核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好“五五”普法,提高青少年学生和教育工作者法律素质、法治观念,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要把普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摆上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做好规划,切实抓紧抓好。

学校成立“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赣七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决定“五五”普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由局主要校长任组长,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五五”普法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学校要在立足于本校法制建设和开展学法的基础上,加强与校外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沟通,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的协作机制,利用各方面的资源和优势,共同做好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同时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保证学生学习、生活环境的和谐、安全、健康,减少各种社会不良因素对学生的负面影响。

(三)学校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理论研究,改进和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方法,同时加强普法教育各类台帐资料的管理,注重平时的整理、归档工作。

赣州七中

2006年4月15日

篇3: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二)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

第三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之中,制定应急预案、岗位责任制,确保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即刻启动预案,由校长担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组长,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员由总务、政教、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上报、接待、联络、跟踪等事项。

第五条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充分发挥突发卫生事件中健康教育的基础与先导作用,充分利用学校橱窗、课外活动、主题班(队)会、黑板报、广播等形式普及卫止知识,提高师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特别在组织集体性活动之际,教育学生不购买无证摊贩食品,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做好各种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日常消毒工作(包括指导、督促等),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针对季节特点、疫情动态、校内实际及时向学校师生进行疾病预防、饮食饮水的卫生安全教育以及其它健康教育等知识的宣传,并举办家长会、家长学校,向家长讲解预防传染病的有关要求,对家长进行营养知识的教育等。

第七条将突发卫生事件的预防纳入长效管理。在疫情高发期前,强化相关防病知识及技能的教育。一方面要加强对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小组队伍、班主任队伍进行有关健康知识、技能的培训;另一方面,向学生家长发放《告家长书》,增强学校师生及家长对突发卫生时间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八条一旦发生突发卫生事件,学校要召开教工紧急会议,全面动员,要求教工从容应对,接受挑战,同时传达区教育局和卫生部门的要求,按照学校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具体采取一系列有效地针对性措施。

第九条做好突发事件的专册登记,统计好患病学生的具体情况(班级、人数、发病人数、发病闩期、离校时间、主要症状、就医情况、目前情况等)主动与街道联系,积极配合卫生部门进行突发事件的调查,同时必须认真做好学生家长、社区的工作,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第十条听从卫生部门的专业指导,对学校的环境尤其是教学区、食堂、厕所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扫和消毒:经常丌窗,保持公共场所内空气流通,学校、班级教室、及有关食堂等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并根据实际重新调整教学活动和各项日程安排。

第十一条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后应按规定每日统计师生的出勤人数,及时发现可疑病例,做好病例登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第十二条全程跟踪,做好医学观察,除予患者及时隔离外,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实际情况做好对学校师生的医学观察,对在家休息的所有学生,学校要与其保持电话联系,以便随时了解患者的病情,密切关注学生的健康状况。在医学观察期内,传染病发病学生所在班级的同学应适当限制其活动范围,教学作适当调整。患者康复后返校,必须经学校保健教师复查,确认其隔离期满且痊愈,做到登记后,方可进入教室上课。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突发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玩忽职守、疏于管理,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篇4:酒店员工管理条例(12)

酒店员工管理条例(十二)

为了公司更好的发展,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餐饮从业人员的自身素质,特制定以下条例作试行,此条例以基分形式实施暂订1元/分。

一、奖励:对有下列突出表现行为的员工,按不同表现给予奖励。

1、服务态度好,服务质量高,受到客人书面表扬者加10-20分。

2、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准确采取应急措施,避免事故发生者加10分。

3、拾金不昧者按上交现金金额给予不同奖励。

4、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改善经营状况,提高服务质量或降低成本消耗有重大贡献者加10-20分。

5、品行端正、技能娴熟、爱岗敬业、团结同事无错点或病事假,被评为优秀员工者月末考评加100分。

6、得到客人点名表扬者每次加10-20分。

7、认真完成各项工作,并认真做好督导工作面被评为优秀督导者月末考评加50分。

8、每月无迟到、早退、病事假及罚单不超过50分,全勤奖50元。

二、处罚:对有下列违规行为的员工,按不同程度给予处罚。

1、仪容仪表不合格,上班不着工装、不戴工牌、留长指甲、随身配备不齐,女员工不着淡妆、头发散乱、男员工发过耳、女员工发过肩者,每项扣5分。

2、迟到、早退、迟到在10分钟以内者扣5分,30分钟以内者扣10分,30分钟至两小时以内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两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事假不得超过一个小时,一个小时以上按半天处理。(注:旷工按日工资三倍扣出:病假扣当天实发工资,事假按日工资两倍扣出,病事假无假条亦按旷工处理。)

3、工作时间擅离岗位,闲逛、闲聊、高声喧哗、吃零食、吸烟、干私活、睡觉者每项扣5-10分。

4、工作时间主管级以下人员不能带手机,私自用公话者每次扣10-20分。

5、工作时间对客人不使用普通话或站立服务不标准者每项扣5分。

6、不微笑服务,对客人不使用敬语,无迎送声,每项扣5分。

7、乱扔纸屑、烟头、垃圾、随地吐痰或不及时清理区域内流动垃圾每项扣5分。

8、私自挪用客用品,包括上客时间占用卫生间,每项扣5分。

9、摆台不合乎规范,少放、漏放、错放、及责任区卫生不合格者每项扣5分。

10、下班后无故在餐厅逗留,高声喧哗,影响秩序者每项扣5分。

11、下班离店时不主动接受检查者每次扣50分,私拿公司财物者,小样物品每项扣50分,超过三次者作开除处理扣500分,按情节严重给予开除。

12、除主管及督导以外的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吧台,违者每次扣5-10分。

13、不爱护公共财物者每次扣5-10分,如有损坏按实物原价赔偿。

14、私自吃、喝餐厅内的食物(包括剩余食物)及未上桌食物按所吃食物的原价作赔偿并扣50分。

15、私自调换班次者,每次调换双方各扣20分。(必须经过部门主管签名)

16、服务态度差,操作不规范,被客人投诉者每次扣10-50分,三次以上作开除处理(注:根据实际情况作分析、处理)。

17、不服从领导安排,上班打牌(包括下班时间在店内打牌),酗酒、打架斗殴者每项次扣50-100分,过错方加1倍处罚。情节严重者作停工(停工一天扣发三天日工资)或开除处理。

18、一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含三天或一月累计迟到六次以上者(含六次)作开除处理,当月事假五次劝其离职。)

19、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拒客,一经发现视情节轻者扣10-50分处罚,情节严重者开除处理。

20、内部员工不许谈恋爱,一经发现通知离店并不计退工资及保证金。

21、不使用托盘操作者每次扣5分。

22、每月累计处罚100分以上者开除处理,处罚5分以上者直接影响绩效及全勤奖金。开除及自动离职都不计退保证金及工资,经公司开除或自动离职者,以后永不录用。

23、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作开除处理,视情节严重者送有关部门查处。

24、殴打、恐吓、要挟客人,同事或领导,作开除处理,视情节严重者送相关部门查处。

25、工作严重失职,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者,作开除处理。

26、拾获财物隐匿不报,据为己有者作开除处理,视情节严重者送相关部门查处。

27、因病不能正常工作者,予以劝退。

28、上、下班时间不得着工装逛街、逗留、违反者视事情严重者扣10-50分。

三、赔偿

1、收银员漏收、服务员少报、漏报、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2、违章操作,损坏财物及导致失误的一切损失由责任人按实际损失情况作赔偿。

3、传错或上错菜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4、值班人员下班不关好水、电、气带来的损失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5、交由个人保管的用品、用具及所属区域的公共财物的遗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四、员工申诉:

员工在工作中无论与同事、领导发生纠纷、对各级管理人员有不满之处或对工作安排不满,均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本部门领导逐级投诉,但必须遵守以下条例:

1、不得提供伪证。

2、不得公开或私下散布不满情绪。

3、不得在事情未得到解决之前,拒绝执行工作。

4、不得固执己见、强词夺理、不服仲裁。

篇5:职员违纪处罚条例范文

职员违纪处罚条例

目的:明确违规事项和处罚办法,令职员清晰知道公司态度,做到防患于未然。

责任:成昌板材行政部负责该项条例的制定、修正、补充、解释和执行。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内容:

1、按公司垂直功能层层负责制执行公司规章制度。

2、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由所在部门经理处以警告或记过处分。

3、凡违反公司安全保密制度,按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处罚。

4、凡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从而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记过处分。

5、以下行为均属于违纪行为:

A、私自销售他家货品;

B、私自介绍或带公司客户、分销商到同行厂家看货或购买;

C、错收款、错发货造成公司损失的;

D、收受贿赂、佣金;

E、对合作方违反合同条款情况隐瞒不报;

F、未经负责人同意或上级领导允许,越权私自承诺客户或合作方,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客户或合作方有粗鲁、言语肮脏,造成不良后果的;

H、合作态度差,工作上不与同事配合的;

6、违纪行为可处以警告或记过处分,严重违纪行为可处以记过处分、记大过处分或开除。

7、连续三次警告处分自动升级为记过处分,连续两次记过处分自动升级为记大过处分,连续两次记大过处分可做辞退处理;

8、警告处分的档案由本部门保管,一个月后,本部门经理有权视违纪者改过表现决定是否撤消。记过处分的档案上交行政人事部保管,半年后,本部门经理有权视违纪者改过表现向行政人事部申请将记过处分降级为警告处分。记大过处分档案上交行政人事部保管,在12个月内不得撤消。

9、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员工不得参与本年度奖金的评定。

10、对处罚有异议,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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