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保密责任制度范本
领导保密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增强各级领导在保密工作中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贯彻落实所和公司保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昆明贵金属研究所、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的党政、行政领导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为该部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董事长、所长对所和公司保密工作负有以下责任:
一、保证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所和公司的贯彻执行。
二、保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在所和公司的贯彻实施,为保密工作提供组织及人力、财力、物力的保障。
三、全面了解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要求。
四、将保密工作纳入年度的工作计划,对所和公司保密工作和上级有关指示的贯彻有要求。
第四条总经理和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对所和公司保密工作负有以下责任:
一、保证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所和公司的贯彻执行。
二、保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在所和公司的组织实施,为保密工作提供组织及人力、财力、物力的保障。
三、全面了解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对所和公司保密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年度内进行总结。
四、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所和公司在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并组织研究解决。
五、经常监督、检查所和公司保密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保证保密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能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条所和公司各主管领导对其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承担以下责任:
一、为保密管理与其分管业务的结合提供保障。
二、熟悉分管业务中的保密工作重点、国家秘密事项和涉密人员基本情况。
三、确保所和公司保密工作管理机构在所和公司保密工作中与自己分管业务的保密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保证保密管理措施在科研生产活动中的实施。
四、在分管的重大涉密活动中,确保保密工作管理机构对涉密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各部门的党政、行政领导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对本部门的保密工作承担以下责任:
一、在本部门全面宣传、落实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所和公司的各项保密制度。
二、对本部门的涉密人员进行日常保密教育和管理,将保密工作与本部门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在一起。
三、主动接受所和公司保密办的监督和指导。
四、及时上报本部门出现的泄密事件,并积极配合保密办进行查处。
第七条本制度由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2:H公司领导干部保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为适应公司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维护保障公司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上级保密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秘密的范围
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上级下达的秘密事项。
2、公司组织、劳资、财务、审计、安全等工作中的秘密事项。
3、《“秘书工作”*公司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党发[1999]24号)中的秘密事项。
4、《“秘书工作”*公司关于加强计算机系统安全保密工作的规定》(*党发[**]5号)中的秘密事项。
5、不属于国家秘密范畴,但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各类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经济技术合作中需要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6、由公司保密办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第三条保密要求
1、领导干部要增强保密观念,学习保密知识,能够识别秘密的标识和保密期限,带头遵守保密法规和制度,杜绝失泄密。
2、妥善保管密级文件,离开办公室要把文件锁入文件柜内,阅办后及时退交机要人员。不得携带密级文件回家阅办、外出。
3、参加上级会议带回的密级文件、资料,要及时交有关部门登记,需要时在履行借阅手续。公司内部会议内容涉密的,必须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未经会议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事项,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向外泄露。
4、在涉外活动中,要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5、不准在家属、子女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各种秘密事项。不准在普通电话、私人通信、网络邮件中涉及秘密事项。
第四条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党委保密办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