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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手术审批制度(手术分级)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医院手术审批制度(附手术分级)

实行医师分级、手术分类、掌握参加手术范围、严格手术批准权限。

(一)医师分级:

l、低年资住院医师(士):硕士毕业一年以内、大学本科毕业三年以内、大专毕业四年以内,中专毕业五年以内。

2、高年资住院医师:大学本科毕业三年以上,大专毕业四年以上,中专毕业五年以上。

3、主治医师。

4、正副主任医师。

(二)手术分类:

1、一类手术:普通常见的小手术及一般中等手术。

2、二类手术:各种中等手术。

3、三类手术:各种疑难重症手术。

4、四类手术:科研项目及新开展的重大手术。

手术分类详见《浙江省医院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分册

(三)参加手术范围:

1、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帮助下,首先熟悉一类手术,以后逐步掌握三类手术。

2、高年资住院医师:先担任二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掌握三类手术。

3、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三类手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争取逐步开展四类手术。

4、正副主任医师:指导三类手术,主持四类手术。

(四)手术批准权限:手术批准权限指决定对病人的手术治疗方式,参加手术的人员及具体分工。

1、一、二类手术由主治医师审批(主治医师不在情况下,由指定高年资住院医师审批)。

2、三类手术由正副主任医师或科(病区)主任审批。

3、下列手术由正副主任医师或科(病区)主任签署意见,由分管业务院长审批或医教科代批,非行政上班时间由总值班同意,并报医教科登记。

(1)四类手术、特类手术。

(2)本院新开展的重大手术。

(3)破坏性手术(如截肢、重要器官切除及致残性手术)

(4)病人情况差、风险大的手术。

(5)病人家属或单位领导不在场的手术(急诊由外科备班医生签署意见后,行政总值班代批)

(6)有行政干预的手术。

(7)其它正、副主任医师或(病区)科主任认为要审批的手术。

篇2:医院手术管理制度(3)

医院手术管理制度(三)

(一)凡需施行手术的病人,术前需要完成必要的检查,尽可能明确诊断。对诊断有疑问的病人或诊断依据不够直接、客观的病人,应充分估计诊断出错的可能性。对明确诊断的择期I―Ⅲ类手术,如无禁忌症及特殊要求,应在入院96小时内施行手术。

(二)术前必需的、短时期有变化可能的检查,距手术日期不得超过1周,否则应重新检查。

(三)手术医师在手术前必须亲自诊视病人,检查手术准备情况。

(四)各类手术必须严格执行术前讨论制度。I-Ⅱ类手术由手术者组织讨论记录在病历;Ⅲ-Ⅳ类手术、新开展手术、有可能严重影响患者生命质量的手术、修改重要常规的手术以及老人小孩疑难病例、有严重并发症的病人,必须由科主任组织全科人员共同讨论(手术者、经管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经管护士必须参加),重点讨论诊断、手术适应症、术前准备、手术方案、麻醉方案、手术参加人员,最后拟定手术方案,提出术中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理方案、术后注意观察事项、护理要点等,并在病历及病例讨论登记簿上作好详细记录。

(五)手术病人经讨论决定手术后,由经管医师填写手术申请单,按手术审批制度逐级审批。审批者必须详细了解术前准备及术前讨论情况,再作决定。

(六)手术前应由手术主刀医师向病人或家属详细说明疾病的性质、诊断、手术日期、手术方案及手术中和手术后可能出现的意外和并发症。手术的预后以及可能的替代疗法,必须用通俗的语言,务必使病人及家属完全理解。经管医师将与病家谈话内容详细记录在手术申请单上,让病家仔细阅读(或由医生宣读)后,签署姓名、日期与病人关系等。急诊手术如无家属、单位领导,可由医教科、分管院长或总值班签字。

(七)麻醉科施术者应在术前检视病人,了解术前准备情况,将麻醉方法、风险及可能的变更方案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并签署同意书。对未作好充分准备的病人,有权拒绝麻醉。

(八)择期手术,必须在术前一天上午10点前将手术通和单送达手术室。通知单应注明手术时间、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诊断、手术方案、主刀及助手(如系指导手术应注明指导者)、批准人、是否需要器械护士以及有无传染性疾病(如乙肝、爱滋病等)或感染等。如需特殊体位或特殊器械、设备也应注明。急诊手术应在半小时前通知手术室,麻醉科及手术室必须在半小时内作好手术准备,接收病人。特殊情况,手术室可先接收病人,手术医生负责观察,抢救病人,以尽可能缩短等待时间。

(九)手术室应规定各病区的手术台数,允许接台手术。各病区根据手术台数安排手术。在手术台有空的情况下,允许各病区增加手术台数。手术应优先保证急诊。对由于急诊而取消预定的择期手术,必要时应加班手术、医院按业余劳务发给补贴。择期手术病人由手术室负责接收。急诊病人由病区护士护送。手术室护士接收前,应做好交接班.并检查术前准备情况。对未做好术前准备者。应协助做好术前准备,对确实无法在手术室补充完成术前准备者,可拒绝接收。(上述二种情况,手术室均应登记,并报告医教科,由医教科根据情节、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手术前,手术巡回护士、麻醉医师、手术医师应认真核对病员姓名、床号、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式等,然后再施行手术。

(十)手术人员应严格按照手术权限执行。实习医师不得单独进行任何手术,包括门诊小手术及急诊清创手术。进修医师手术权限必须经医教科批准。主刀医师为手术小组负责人,在手术过程中对病员负完全责任,助手、麻醉师、护士应按主刀医师要求,协助手术,并听从主刀医师的指挥,发现不利于病人情况时,应提醒术者注意,但不能随意评论,以免增加病人心理负担或造成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当手术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由低年资医师或进修、实习医师任手术者,仍由上级医师对病员负完全责任,术者必须服从指导。

(十一)术中发现与术前诊断不符或需改变原定手术方案,或者术中出现意外情况和需修改重要常规手术方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或医教科、分管院长汇报,作术中急会诊,并完善补充家属谈话和签字手续。

(十二)术后病程录应在术后即时完成,应记录麻醉方式、手术方案、术中情况、术后诊断、术后情况及术后注意事项。手术记录应在12小时内完成。应具体、详细记录切口、进路、探查情况及手术过程。手术记录由术者或第一助手书写,由第一助手书写的手术记录必须经手术者签名认可。上级医师指导的手术记录,必须经上级医师签名认可。(邀请上级医院医师手术者,由本院第一助手书写。)

(十三)手术医师及经管医师应加强术后管理。实习、进修医师及下级医师发现情况要及时向手术医师或科主任汇报,对并发症的解释应征得手术医师或科主任的同意,不得自以为是,独断行事。麻醉医师应加强术随访,处理相关问题。

(十四)手术病人应重视围手术期用药。术后要严格控制抗生素的应用,尤其是抗生素的长期应用及二联、三联应用。

篇3:某学院车辆维修审批流程

学院车辆维修审批流程

为进一步完善车辆维修审批手续,后勤服务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大庆师范学院车辆维修审批流程和旧件(总成件)回收制度。

1.后勤服务总公司车辆服务中心所属车辆需要维修时,由司机本人向车辆服务中心主管修理的副经理提出报修申请;外派的车辆由单位领导在修车申请上签字,由主管修理的副经理检查确认后,方可进厂维修。

2.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由车辆服务中心主管副经理、司机和修理厂三方共同鉴定方可入厂修理。

3.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上或更换总成配件的,由车辆服务中心经理报后勤服务总公司批准,并同本中心主任、副主任、修理厂三方共同鉴定后方可入厂修理。

4.发动机、变速箱需大修的,必须经后勤服务总公司批准后上报学院财务资产处审批,由财务资产处派到指定厂家修理。

5.维修车辆在出厂前,要由本车司机检查确认达到要求后,在修理材料明细单上签字认可后方可出厂。

6.更换下来的配件一律收回,由车辆服务中心统一保管并做好登记,保存3个月以后在统一处理。

7.车辆服务中心要对所有维修车辆建立台账,以备查验。

篇4:某公证处公证审批若干规定

公证处公证审批若干规定

为提高本处公证事项的审批效率和质量,制定本规定。

一、公证事项审批权由公证处主任、副主任或公证处主任指定的公证员负责行使。

二、审批人员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及司法部、司法厅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审批职责。审批人员应高度树立公证质量意识,严格把关,预防各类差错,杜绝错证的出现。

三、审批人员审批公证事项时,应着重审核以下内容:

(一)据以出证的证据是否充分,证据材料能否反映所证明的事实;

(二)证明内容和申请被公证的文书是否合法;

(三)依法应履行的审批或登记程序是否已经履行;

(四)适用法律是否准确;

(五)承办人员的公证活动是否符合公证程序,

(六)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完善,文字足否准确,签字、印鉴是否齐全,

(七)公证书格式是否符合司法部的有关规定,公证证词是否正确。

四、审批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处对外服务承诺的期限履行审批职责。特急件、急件审批时间为自承办人员将公证卷宗送交审批人之时起半个工作日,普件为一个工作日。遇重大、疑难、新型、批量的公证案件,在规定的工作日内无法审批完成的,应上报分管主任或主任批准审批延期。需提请公证业务委员会讨论的公证事项,应及时书面提请讨论。

审批人员在规定的审批时间内应审批而未审批的,逾期一次扣5元,累计三次扣100元。

由于审批人员的过错导致公证质量不合格,适用过错赔偿和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篇5:学生活动申请审批办法

学生活动申请与审批办法

为了加强我院学生会对学生会各部门、各系学生会、各学生社团活动的审定、批准和监管的力度,并使我院学生会各部门、各系学生会、各学生社团活动的申请及审批运作步入一个规范化、正规化、高效化的新型管理模式,根据《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会活动

1、学生会活动按其性质分为:理论学习、志愿服务、学术科技、文学艺术、体育健身等类型。

2、学生会活动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础上,以丰富校园文化、陶冶学生情操、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做到积极、健康、富有吸引力。

3、学生会活动必须在不影响、不妨碍学校教学、生活秩序和各类正常工作开展的前提下、在不违背校纪校规的原则下进行。不得占用上课时间,特殊情况要报请相关部门批准。

4、学生会各部门在举办活动的前三天向学生会分管领导提交申请报告(注:在上报活动申请时,非特殊情况必须严格按照逐级上报的制度。)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向办公室提交书面总结材料。

5、有计划的全院性的大型活动,学生会相关部门必须提前一个星期向学生委员会提交活动申请及策划书,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准备工作。在准备工作完成后,由承办活动的部门负责人把活动方案提交学生会委员审批,上报学院团委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6、学生会举办与院内其他单位或院外团体、单位的联合活动,必须首先上报合作单位的证明材料及活动方案经学生委员会审批后,上报学院团委及其他上级领导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7、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出示海报、公告时必须署名,不得以其他部门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8、活动必须在各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方可开展。在活动过程中发生冲突时,必须由学生会监督指导中心和相关负责领导进行调解。

9、学生会(系学生会)、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也不得开展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二、审批程序

1、计划提交。

学生会活动分为内部活动、系学生会活动和面向全院的大型活动三类

(1)内部活动

各部门应在活动开展一周前向学生会提交一份活动计划书。计划书包括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概况。活动的意义、内容、时间、地点、活动规模、主办单位及具体形式、拟邀出席的领导与嘉宾。

第二部分:预算案。包括各项活动支出的预算清单及经费来源,以及活动场地解决办法。

(2)系学生会开展活动。

系学生会应在活动开展一周前向学院学生委员会领导及学生会提交一份活动计划书。计划书包括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概况。活动的意义、内容、时间、地点、活动规模、主办单位及具体形式、拟邀出席的领导与嘉宾。

第二部分:预算案。包括各项活动支出的预算清单及经费来源,以及活动场地解决办法。

第三部分:工作安排。包括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和活动举办时的具体安排。

(3)面向全院的大型活动

各相应部门应在活动开展一个月前向学生会分管领导提交一份详细的活动计划书。计划书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概况。活动的意义、内容、时间、地点、活动规模、主办单位及具体形式、拟邀出席的领导与嘉宾。

第二部分:预算案。包括各项活动支出的预算清单及经费来源,以及活动场地解决办法。

第三部分:工作安排。包括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和活动举办时的具体安排。

2、计划预审

(1)将活动计划书提交至学生会后,首先经部长会议讨论由学生会预审,在预审过程中,将根据具体情况对活动计划提出相应建议。如该部门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不接受建议,学生会有权不予预审。

(2)系学生会活动计划书提交各系(部)团总支进行讨论预审,在预审过程中,将根据具体情况对活动计划提出相应建议。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不接受建议,各系(部)团总支有权不予预审。

3、定稿审批

(1)预审通过后,负责部门填写活动申请表并连同计划书上交学生委员会审批。

(2)对于学生会内部大型活动(系学生会活动),学生委员会有权作最终审批;

(3)系学生会大型活动,通过预审后,由所在系(部)批准后,上报学生委员会审核,报经学院团委批准,方可执行。

(4)面向全院的大型活动,学生会主席团通过后,上报学院团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监督管理

申请批准后,学生会活动正式执行,学生会监督指导中心将对整个计划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如发现活动在执行过程中与计划不相符合,学生会监督指导中心有权强行终止该活动,上报有关领导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四、本办法自2014年4月20日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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