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对驾驶员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驾驶员对车辆的管理:
(1)、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维修;车辆保证出车前内外整洁,磨合期内,车辆每行驶5000KM,应到指定维修厂进行例行保养;出磨合期后,车辆每行驶8000KM,应到指定维修厂进行例行保养。
(2)、按期缴纳车辆的各项费用。
2、车辆事故(包括摩托车)处理:
(1)、若驾驶员因操作不当发生车祸,由驾驶员负全责。
(2)、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无论大小,都必须及时上报公司,并作好伤员急救、现场保护、寻找证人等工作。
(3)、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大小,事故属全部责任时,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属同等责任时,由驾驶员承担事故费用的50%。
(4)、事故发生后,严禁欺上瞒下、逃避责任。
3、车辆违章的管理(包括摩托车):
(1)、驾驶员因超速、超载、停车等各种违章行为被罚款,罚款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公司不予报销。
(2)、驾驶员因违章被扣证、扣分,驾驶员自理。
(3)、驾驶员丢失行车证、保险证等,补办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4、驾驶员的管理:
(1)、严禁酒后、疲劳、无证驾车,一经发现直接辞退。
(2)、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整洁,出车前要坚持三查和二勤:行车前查、停车中查、收车后查,勤擦洗、勤保养即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等安全、准确、可靠,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3)、下班时,驾驶员要检查车辆卫生和燃油数量,并作好出车准备;驾驶员洗车、加油尽可能不占用上班时间。
(4)、驾驶员应每月参加交通部门组织的例行培训,学习交通安全知识。
篇2:行车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行审批制度
各车间在对行车进行检修前,要求编制好行车检修的具体内容、项目、时间等,并报厂机动供应科、厂安全环保科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检修。
二、定好检修人员:
即定好所需检修的电工、钳工、行车操作工、安全监督员以及其他辅助人员的人数,并明确工作职责。参加检修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
三、制定好防范措施:
(一)防触电:检修前,应将行车的电源切断,并挂上警示牌,无特殊情况下不允许带电进行检修。
(二)防高空坠落,检修人员必须配备好安全带并固定好,行车的防护栏要加固定好,需用于更换的行车备品备件必须摆放固定好。检修时行车下地面不能站人或者有行人来往走动,有条件的要划出隔离区。
(三)做好加固措施:检修前要对行车的行走道、悬挂备件、物件点等作好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四、根据检修的内容、项目要求,认真准备好检修工具,并检查好工具。
五、编制好检修程序
(一)对检修人员在工作前要进行安全教育,检修工作中要相互提醒,相互照应,搞好联帮工作,安全监督员要监护到位。
(二)检修的内容、项目要明确程序,要有条不紊的展开。
(三)检修完毕后,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是否存在漏项,所有联接部位是否已紧固,检修工具是否已收好,其他备品备件是否已清出等等。
(四)试车。检修人员对行车进行检修完毕后,不能私自试车,应通知专职行车操作工配合试车,并做好相互联系后方可进行。试车达到安全要求之后,方可交付使用、投入工作。
篇3:库车段机械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公路建设事业的发展,公路施工机械设备大量增加,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机械设备使用保养和修理等环节的技术安全工作非常重要,只有遵守操作规程,操作方法按规定保养,才能延长机械使用寿命,提高工作率,利用率,取得交好的经济效益,因此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机械车辆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安全法规及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设置安全检查员,经常对机械车辆操作人员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违章等不良现象。
3、要求操作人员在机车设备运行前,必须对各自驾驶的设备制动,转向等重要部位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保证正常运行。
4、按照机车设备的保养规程,定期进行例保和一、二、三级保养、保持机车设备清洁,防腐除垢,坚固、润滑、调整等工作,充分提高完好率。
5、严禁无证开车、酒后开车、开疲劳车、开故障车、驾驶室超员等不良现象,发现后,严格处罚,调换工作,以上行为若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一切费用及后果由操作人员负责。
篇4:值班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值班司机必须按时报到值班,值班前后及值班过程中,司机如果因身体、家庭等原因不能参加值班或继续值班的,必须先向主任请假,在经得主任同意,并落实好其他顶替司机后方可不值班或离开值班岗位。
2.值班司机在值班前,要认真检查所驾驶的车辆,(夏天防止因水箱缺水而拉缸,冬天要防止水箱因没及时加防冻液而把水箱冻坏)确保车辆完好和能正常行驶。
3.值班司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确保通讯畅通,使值班领导随时进行调派,如因联系不上而影响安全生产的,按矿工等违纪处理。
4.值班司机必须服从领导及值班调度的工作调派。
5.值班司机在值班过程中,严禁私自出车驾驶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私自将车辆转交他人驾驶。
6.值班前后及值班过程中严禁司机饮酒,及酒后驾车。
7.值班车主要用于公司内部生产抢修、应急及生产服务,除生产需要去二污、陆城外,值班司机不许出厂。
8.值班车在用于生产抢修和生产服务过程中,严格按厂区规定道路机动车行驶速度行驶。
9.严禁人货混装,司机有权要求作业人员将货物固定等工作。
篇5:行车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一、操作人员班前、班中严禁饮酒。操作时必须精神饱满,精力集中。
二、操作人员在使用行车前,应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装置和零件不正常时,必须在使用前排除。
三、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行车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
四、非行车操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行车驾驶室。
五、行车上有两人工作时,事先没有互相联系和通知,不得擅自开动行车。
六、工作中遇到突然停电,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行车是否完好后方可使用。因停电重物悬挂半空时,操作人员应使地面人员紧急避让。
七、在任何情况下,吊运重物不准从人的上方通过,吊臂下方不得有人。
八、操作人员进行行车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
九、严禁大小车及上下车三线同时使用。
十、控制器应逐步开动,不得将控制器手柄从顺转位置直接猛转到反转位置,应先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再换反方向。
十一、坚持做到“十个不准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物体重量不清或超负荷不吊;
3、斜拉物体不吊;
4、重物上站人或浮置物不吊;
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及指挥信号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工作捆绑、吊挂不牢不吊;
8、重物棱角处与吊绳之间未加垫衬不吊;
9、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或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0、重物超长未采取牵引措施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