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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井口检身工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2

1、井口检身工对入井人员都要严格检身,登记进出井时间。对入井人员的检查要做到“三不”:不穿化纤衣服,不喝酒后入井,不携带烟火。

2、井口检身工对入井人员在下班后要清点人数,发现人员都已下班数小时,还有人没出井,要与矿灯房核对人数后,立即向矿部汇报。

3、井口检身工要做好井口安全管理,对在井口逗留的无关人员要劝其离开,对在井口及附近乱扔烟头的人员要制止并要报矿部进行处罚。搞好井口的清洁卫生。

4、井口检身要制止不经检身登记擅自入井的行为,并及时向矿部汇报,给予处罚。

5、井口检身工对要入井而没有安全措施的超长、超重材料或失爆的电气设备或没有培训合格的工人,有权不准入井。

6、井口检身工矿部安排“一工两岗”时,必须明确以检身、清点人数为主要岗职,其他岗位在不影响检身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兼职。不能因其他职责影响检身而擅自离岗。

7、井口检身工有事需要离开井口时,必须找可靠人员短时代替,回到岗位后要详细检查入井检身登记。

篇2:检身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安全生产,做到不迟到、不早退,班中不离岗。

二、严格执行检身制度,工作积极认真,检身一视同仁,不徇私情,严禁漏检。

三、负责公司领导、部门领导、生产队组及辅助单位人员的下井签到。

四、维护上下井人员管理秩序,严禁人员在井口拥挤。

五、对酒后人员严禁入井。

六、对查出的物资要妥善保管,并做好当班记录。

七、发现工伤升井,及时向部里汇报,便于及时分析。

八、按照各自印章,严把考勤关,实事求是,平等待人,严禁徇私舞弊。

九、负责井口房内一切安全工作的监督。

篇3:井口检身工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为认真落实《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并按时清点上、下井人数,对违规、违纪人员加以制止,有效监督火药、雷管流入社会,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健康,检身工必须把好关,以对企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守自己的岗位,尽职尽责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检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进行现场交接班,接班后首先和人行车司机一起做静止脱钩实验检查。试钩后,对所有入井人员按乘车程序在候车室门口逐个进行检身,并且按规定收取入井证(每钩26人)。

第2条对入井人员不携带自救器,不戴安全帽,不携带矿灯,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喝酒者一律不准入井,待符合入井条件后方可入井,并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处罚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3条每班入井人员完毕后,检身人员必须把入井证按单位分开,并且做好入井人员明细表的统计工作,明确各单位下井人员数目,明确下井人员总数,做到对数字对答如流,并及时向劳资部、调度室汇报入井人数。

第4条严格入井证管理,对无证者严禁入井,对不按规定交拿入井证者,按《公司安全生产处罚制度》规定进行处罚。下班二小时未上井者,必须把数字统计好报调度室,查明原因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5条职工上井时,检身员必须按规定及时发放入井证,并且认真检身,对偷拿矿物资者,按《公司安全生产处罚制度》规定进行处罚,私自偷拿火药、雷管者,送交法律部门进行处理。

第6条检身人员必须对候车室的卫生及值班室周围环境卫生每天至少打扫一遍,达到清洁卫生。

第7条检身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上下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不准脱岗空岗,保证安全生产,否则按违反《公司安全生产处罚制度》规定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送交法律部门进行处罚。

第8条外单位参观学习者,必须派专人带领,了解掌握有关安全知识,并签发证明,遵守矿各项有关制度。

第9条检身人员详细合计每班入井人数,必须做到与充电室统计人数相符,及时报劳资部和调度室。

第10条坚守岗位,不得脱岗,严禁班中喝酒、打牌、睡觉等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1条每班对上下井人员人数不进行清点、不逐个进行检身的,检身工负直接责任。

第12条未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对上下井人员未按要求进行检查的,检身工负直接责任。

第13条未按要求执行现场交接班和各种记录填写不认真的,检身工负直接责任。

第14条发生脱岗、睡岗、喝酒、打牌等现象的,检身工负直接责任。

第15条井口内有烟头和明火装置不制止的,检身工负主要责任。

第16条发现有盗窃国家财物和炸药、雷管的,未立即采取措施制止的,检身工负重要责任。

第17条对穿戴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和喝酒下井的人员不制止的,检身工负主要责任。

第18条对拿超长超高物品的违章行为不制止的,检身工负主要责任。

第19条对易燃、易爆物品无安全措施,检查不利的,检身工负重要责任。

第20条对上述行为,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篇4:井口检身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坚守岗位,每班生产人员在下井前20分钟到达人行井口,作好检身的准备工作。

三、严格执行检身制度,不徇私情,不擅离职守,坚守工作岗位,认真进行入井检身工作,。认真检查入井人员的矿灯、衣服、是否穿戴整齐。

四、严格检查入井人员随身携带的烟草和点火物品、爆炸物品,严禁随身携带入井。对上级来矿检查安全工作的人员一视同仁,认真对其检身入井,并同时作好出入井记录。

五、制止酒后人员和不明身份的外来人员以及与井下安全生产无关的人员入井,非本矿人员入井必须经矿领导批准。

六、负责清点出入井人数,并作好记录,发现出入井人数不对时,要及时报告矿领导,查明原因。

七、因检身工失职,检查不严,由此而造成井下灾害事故的按情节严重和损失大小,由矿上进行相应的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篇5:井口检身工岗位责任制范本

1.井口检身工必须认真履行检身职责,严禁脱岗、漏岗、窜岗。

2.凡是入井人员,都必须自觉接受入井检身。

3.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失爆矿灯、手机、游戏机、电子表;严禁穿化纤衣服,一经检身发现,必须严肃处理。

4.入井人员严禁酒后入井。

5.检身工必须认真清点入、出井人数,并做好记录。

6.任何人都无权命令检身工不检身放人入井,对不接受检身的各类人员,检身工有权制止入井。

7.检身工失职漏检,致使入井人员发生违章的,要追究检身工的责任。

8.禁止在距井口20m范围内抽烟和设置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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