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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后勤公司责任追究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科技学院后勤公司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是后勤公司员工违反《后勤公司首问首接责任制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影响后勤服务形象,损害学校利益或没有完成师生服务需求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

二、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三、责任人接到服务请求时,不及时给予解决或解释不到位出现投诉的,每次分别给予责任人和部门责任人30元的经济处罚。

四、因首办责任人转递服务信息不利造成服务对象投诉的,给予首办责任人30元的经济处罚;因承办部门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造成服务对象投诉的,分别给予承办人和承办部门责任人30元的经济处罚。

五、在首办责任人转递服务信息时,任何部门和员工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更不允许敷衍搪塞服务对象。承办部门及承办人都必须认真对待,不能敷衍塞责甚至故意刁难,若出现此类现象,一经查实分别给予当事人50元的经济处罚。

六、在服务工作中,后勤全体员工凡因主观服务态度或服务质量问题未能让服务对象满意,并因此有两次以上被投诉的,给予100元经济处罚,并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档案管理制度

篇2:学院后勤公司工作作风投诉处理办法

科技学院后勤公司工作作风投诉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各部门工作作风投诉处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登记。对公司各部门工作作风的投诉(电话、来信、来访),公司办公室要填写工作作风监督反馈记录单,逐一登记。

第三条处理。对直接反映各部门工作作风问题的投诉,由公司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了解,投诉属实的,责任部门负责人要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无特殊原因一般应于10个工作日内),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公司办公室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

第四条转办。对应由被投诉部门进行解释或解决的问题的投诉,公司办公室要及时转有关责任部门办理。责任部门一般应于7个工作日内,对投诉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直接答复投诉人。对7个工作日内处理不完或因各种原因难以解决的问题,也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

第五条反馈。责任部门对投诉反映的问题处理完毕后,要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公司办公室归档。

第六条考核。每年年末,公司办公室要将各部门处理投诉的情况进行汇总,作为对各部门行政效能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本办法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篇3:学院后勤意外事故处理预案

学院后勤公司意外事故处理预案

为了有效防范和处置后勤公司安全事故,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妥善处置紧急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意外事故带来的损害,明确应急救援处理的责任和程序,更好地做好安全事故善后事宜的处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制定后勤公司安全事故处理预案。

一、意外事故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意外事故,主要是指后勤公司从事的后勤管理服务活动中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食物中毒事故、溺水事故、触电事故、危房倒塌事故、伤害事故、失火事故、治安刑事案件及其它涉及师生和员工生命的重大安全事件。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维护学校师生的根本利益,保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校园安全意外事故对广大师生的危害。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公司及下属各中心要加强日常管理工作,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的结合起来,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坚持分级管理,部门负责的原则。在公司统一领导下,建立公司、各中心两级应急机制,各中心要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机制。

坚持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的原则。在公司统一领导下,形成处置校园安全意外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映、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组织领导机构和职责

成立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公司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公司各中心经理、公司法律顾问为成员的后勤公司安全事故处理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

组长:张强国

副组长:蒋波、周思佳

成员:李宁、熊远刚、唐孝庆、张福荣、彭文中、王剑

2.后勤公司安全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的职能:

(1)发生安全事故时,由领导小组发布应急命令;

(2)组织指挥安全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

(3)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在调查取证基础上写出有关书面材料;

(5)必要时向上级及有关方面请求紧急援助。

三、安全事故处理分工及专项小组职责

1.信息联络组(由公司办公室组成):担负安全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的通讯联络工作,安排值班人员,保证信息畅通;随时了解事件动态并向上级部门汇报,同时负责新闻单位的接待,保证公务用车。

2.现场指挥组(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及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

(1)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事故发生现场的态势及救援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执行组长的决策、指令、命令,指挥现场处置;

(2)抢救伤员,采取控制事故险情蔓延、扩大的有效措施;

(3)合理调配现场工作人员及救护装备物资,指挥现场救护;

(4)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及时了解职工和学生动态,做好思想工作和稳定工作。

3.警戒维护组(由事故单位组织人力或通知学校保卫处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单位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或通知保卫处组织人员进入现场救援,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和疏散周围群众工作,并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4.紧急抢救组(由校医院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单位因立即通知校医院,校医院要迅速组织医护人员准备好抢救器械、药品、救护车等,迅速赶到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援。

5.善后处理组(由公司办公室、保卫处、学生处、财务处、校医院、法律顾问及伤者所在单位领导组成):

(1)公司办公室要协同相关部门做好伤者家属的劝解、安抚、慰问工作和家属来校处理善后事宜的接待工作,同时做好职工和学生的稳定工作,消除不稳定因素;

(2)保卫处和学生处组织、协调各个部门,做好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制定具体的处理方案和措施,组织工作人员与家长进行谈判协商;

(3)公司法律顾问提供法律依据,在处理过程中获取第一手资料,为善后事宜处理提供法律保障;

(4)财务处配合学校其他部门,处理有关经济赔偿问题;

(5)校医院负责学生安全事故善后处理过程中学生医疗保险赔偿等事宜。

四、突发安全事故处理的程序及措施

1.报告程序:

(1)后勤员工发现突发事件,应立即向后勤值班室报告;

(2)后勤值班人员立即向领导小组副组长(公司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报告;

(3)副组长向组长汇报;

(4)由领导小组组长向学校汇报。

2.处置措施:

现场指挥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出事现场,组织实施救援工作,对事故处理工作进行任务分配。

(1)各专项小组在接报后要立即开展工作,并将情况及时向组长汇报;

(2)校医院应尽快组织人员抢救,必要时拨打“120”求助;

(3)如是殴斗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外,应将双方主要责任人和有关人员带到保卫处调查取证;

(4)如是社会人员来校滋事,须立即拨打“110”报警,由保卫处将滋事人员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善后处理:

(1)由善后处理组负责,按照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重庆科技学院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及伤害事故处理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处理;

(2)对发生在兰州市内且责任不在学校的学生安全事故,善后处理组应积极配合学生家长与事故责任方进行协商处理;

(3)事故处理过程中校内工作人员所产生的交通费、餐费等杂费由学生所在学院承担。

五、意外事件处理的原则

学生安全事故的处理应当坚持合法、及时、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处理适当。

(1)迅速报告的原则。事件发生部门的负责人、事故当事人或目击者,在确认危险或危急后,有立即报告的权利和义务;

(2)主动救援,迅速处理的原则。事件发生后,学校和师生员工有尽最大可能救援的责任和义务;

(3)科学救援、生命第一的原则。救援过程中,要把救护师生生命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实施救护,及时疏散处于危险之中的师生及人员;

(4)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防止事态扩大的原则;

(5)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在救援处理过程中,要尽可能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保护,收集有关证据,为日后查找原因,正

确处理提供证据。

六、保障措施

1.应急指挥系统保障

后勤公司及各单位值班室和主要负责人的联系网络,保证畅通;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并保证电话机、传真机完好有效。

2.应急队伍保障

公司各中心建立兼职应急队伍,加强培训和演练,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以利于在第一时间进行及时处置,减少事故灾难的损失。

3.应急队伍调动

一般和较大的意外事件发生时,及时调动本中心应急队伍进行处置。专业队伍到达后,应急队伍转为辅助性救助工作。重大以上事故、灾难事件发生时,按照专业队伍为主、群众队伍为辅的原则,开展现场救助工作。

4.医疗卫生保障

发生意外事故时,公司要及时通知校医院,及时做好伤员救治和转运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4:学校后勤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制

学校后勤公司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制

为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我校《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制定本问责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干部职工、各部门、班组。问责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

第二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对下属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被有关执纪执法部门查处,负有领导责任的,贯彻“上追一级”的原则,对违法违纪对象的上一级负责人给予必要的问责;发生性质恶劣负面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贯彻“上追二级”的原则,对违法对象的上二级负责人给予必要的问责。

第三条各中心副职和一般干部职工的上一级负责人是中心经理。如中心副职对分管业务监管不力,导致一般职工出现问责情形的,可以参照中心经理给予问责。

第四条干部职工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问责的方式有:廉政谈话、责成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第六条问责的情形及适用范围。

(一)根据风险点颜色等级,被启动c级(蓝色)预警,对象为个人的,给予廉政谈话;对象为部门的,给予部门全体干部职工廉政谈话。

(二)根据风险点颜色等级,被启动B级(黄色)预警,对象为个人的,责成作出书面检查;对象为部门的,责成部门作出书面检查。

(三)根据风险点颜色等级,被启动A级(红色)预警,对象为个人的,责成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检讨;对象为部门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启动过错预警对象,因不按时限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对象为个人的,责成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检讨;对象为部门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部门负责人公开检讨。

(五)启动过错预警对象,仍然发生违法违纪行为(预警事项)被查处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规从重处分。

(六)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对下属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被上级纪委监察机关给予党政纪处分负有领导责任,撤职(不含)以下的,对违法违纪对象的上一级负责人给予廉政谈话;撤职(含)以上的,对违法违纪对象的上一级负责人责成作出书面检查。

(七)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对下属干部职工被追究刑事责任负有领导责任,免予刑事处罚的,对违法对象的上一级负责人责成作出书面检查;被司法机关判处刑罚的,对违法对象的上一级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案件性质恶劣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贯彻“上追二级”的原则,对违法对象的上一级负责人视情节给予诫免谈话、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对违法对象的上二级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

第八条问责由公司组实施。问责涉及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按干部管理权限问责,问责情况应当抄送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九条被责令公开检讨(含)以上的问责对象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先树优资格。

第十条作出问责决定前,应当听取被问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在案;对其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一条对问责对象实行问责,应当制作《问责决定书》,写明问责事实、问责依据、问责方式、批准机关、生效时间、当事人的申诉期限及受理机关等。作出责令公开检讨决定的,还应当写明公开检讨的方式、范围等。

第十二条《问责决定书》应当送达被问责干部职工本人及所在部门。

篇5:学校后勤行政部工作职责

学校后勤公司行政部工作职责

1.协助公司领导督办、检查各部门的工作,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和工作的正常开展。

2.根据公司领导的指示和工作需要,负责起草公司文件,负责收发、传阅各类文件材料,负责公司档案和印鉴管理。

3.及时传达公司各项决定和工作安排。

4.负责后勤公司宣传工作,加强与全校师生间的沟通和交流,建立公司企业文化。

5.负责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公司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

6.负责公司人事劳资管理,监督各部门的员工考勤工作。

7.负责公司各类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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