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车辆服务中心经理工作职责
车辆服务中心经理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每周的安全会议和生产会议,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2、负责按学校的工作要求,组织制定本中心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中心的行政和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起草编写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
4、负责资金审批、车辆维修保养计划和油、材料使用各项工作。
5、负责人员考核、车辆管理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
6、负责组织每周的安全会议和生产会议,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篇2:某机关车辆管理服务中心用车制度
机关车辆管理服务中心用车制度
为严格执行车改政策,加强对车改后机关保留车辆的有效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用车范围
1.列入车辆管理服务中心公务接待用车的范围
(1)区四套领导班子组织的接待、考察等各类公务活动用车;
(2)区重要会议、机要件传送等用车;
(3)区级领导(或区级领导指派的)处理涉及社会稳定、安全生产、人身伤害、抢险救灾等重大突发性事件用车;
(4)区领导统一组织的老干部会议、活动等用车。
以上用车由区机关车辆管理服务中心提供无偿服务。
2.实行有偿服务的范围
(1)各单位集体组织的行政、党组织、工会等活动用车;
(2)各单位来宾接待用车;
(3)各单位老干部特殊用车和机关干部个人特殊原因(重大疾病)用车;
(4)车改单位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特殊公务用车;
(5)其他未列入无偿服务范围的各种公务用车。
上述用车的收费标准,参照《江惟区机关车辆租用收费办法》执行。
二、用车办法
1.用车手续
各单位需要用车,须事先填写《用车联系单》,由用车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后,提前一天(临时用车提前半天)向区车辆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用车手续,车辆管理服务中心根据《用车联系单》填写《派车单》进行调度派车。各单位用车结束后由驾驶员在《派车单》上如实填写用车内容,经用车单位经办人员签字后交车管中心,作为费用结算凭证,由车辆管理服务中心按月向用车单位结算用车费用(公务接待用车除外)。
2.调度原则
各用车单位办妥用车手续后,车辆管理服务中心根据用车单位登记时间、事务的轻重缓急予以调度。下列情况予以优先派车:
(1)区委、区政府布置的紧急事务需临时用车,重大接待用车;
(2)区级老干部活动用车,区级重要会议用车;
(3)区人大、区政协组织的代表、委员视察等活动用车;
(4)各单位上级部门、重点业务单位的急需用车;
(5)办理公务较多的;
(6)各单位紧急用车的。
3.出车区域
(1)各单位集体用车的,出车范围为宁波大市内、大市外及省外;
(2)非集体出车,人数单一,在江惟区内办事,原则上不予以派车,特殊情况与中心调度室联系,经中心负责人审批后派车;
(3)机关干部出差、开会,原则上不予以派车。
篇3:后勤汽运服务中心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后勤汽运服务中心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1.有车单位的车辆使用上原则由有车单位根据各项任务自行调配,遇有领导执行外市县、省任务时,原则上乘社会交通工具。确实因工作需要,交通又不方便,经主管校长批准,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可以派车。
2.大学遇有大型会议活动车辆紧张时,校长办公室指定汽运中心调用各单位车辆时,应无条件配合。
3.各单车认真填写一次性出车任务单,详细标明年月日、出车时分、回库时分、去向地址、往返公里和用车人。月末在第一页上填写里程表数。交汽运中心。
4.油料配给原则上接现行标准执行。不同类型车辆和该车出厂时标明的耗油标准,结合使用年限。制定供给标准。发现违反规定(人情车、越线行驶、与公派无关的旅游、钓鱼等)及记录不明的行驶公里,月末核算后决定其油料的增加或减少。
5.各车的养路费、保险费、车船税、检车费、二环快速干道路桥车辆通行费,里程表检测费,油料费、暂行由汽运中心办理,根据校长办公会议精神,每年收取各车有关部分费用。
6.各车的修理、保养支出费用由各单位自行解决,结帐后的修理、保养明细复印件交给汽运中心入档备案,以考核车辆的使用及技术状况和驾驶员的技术水平和爱护车辆程度。
7.车辆检验根据牌照尾数于相同月份进行,参检车辆提前做好应检工作,每月10日前上线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