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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团公司工作服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z集团公司工作服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整体形象,体现公司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加强公司员工工作服规范着装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工作服分为工装和职业装两种,每两年配发冬夏装各两套,使用年限为两年(特殊岗位者可视具体情况另定),新进厂员工在试用期满并办理了转正手续后在集团公司人事党政办或各二级单位综合部办理领取手续。

第四条公司原则上在发放年度的4月、11月期间进行工作服发放工作,领用期满两年的员工均可领取新工作服。所有员工试用期内不发放工作服(特殊岗位者可视具体情况另定)。

第五条工作服使用年限及标准:

1、公司工作服使用年限为自领取之日起使用两年,两年可领取冬、夏装各2套。

2、领取工装的员工在公司服务未满一年(自发放服装之日起计算)而离职者,按工装(冬、夏)50元/套,扣取服装制作费用;

3、领取职业装的员工在公司服务未满一年(自发放服装之日起计算)而离职者,按职业装(夏)150元/套、职业装(冬)350元/套,扣取服装制作费用;服务满一年未满两年(自发放服装之日起计算)离职者,按职业装(夏)50元/套、职业装(冬)100元/套,扣取服装制作费用。员工离职时扣取服装制作费用的工作服不需退回公司。

4、在公司服务超过上述规定年限而离职者,不再收取服装制作费用,但需将领取服装交回管理部门,否则公司将不予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在工作服使用过程中,若因自己保管不当等原因造成工作服丢失或损坏的,公司不再另行配发,员工需按制作费用的标准向公司自行购买,不得因损坏或丢失而不统一着装。

第六条公司工作服的使用范围:各二级单位统一着工装,集团公司统一着职业装(有特殊规定的单位部门除外)。

第七条工作服着装要求

1、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要求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树立好公司的形象。

2、着职业装男式应系领带,女式应系丝巾,冬夏天都应配穿黑色皮鞋。

3、着工作服应整洁、得体、大方。

4、工作服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现象。

第八条任何人不得将本单位工作服外借他人。

第九条公司员工在工作岗位工作期间、参加公司会议时一律穿着整套工作服,工作服应穿着整齐,不得穿“半套”或着装不雅(如:不扣扣子、裤腿挽起);上班期间不得穿拖鞋。

第十条工作时间内未按要求统一着工作服的员工,由公司人事党政办或领导检查发现的,每一次给予当事人罚款50元,同时直属领导负连带责任,按公司《连带责任管理规定》进行处罚;由部门或各二级单位自行检查发现未按要求统一着工作服的员工,每一次给予当事人罚款50元,不追究直属领导责任;对屡教不改者可以进行加倍处罚。

第十一条本规定的解释、修改权归公司人事党政办所有。管理办法修订后自2012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原管理办法同时废除,其他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z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篇2:工作服管理规定格式

工作服管理规定

目的:为了树立公司的整体形象,展示员工的良好精神面貌,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公司所有员工

保密:内部普通

关键词:工作服配发费用穿用处罚规定

报(抄)送:总经理室、副总经理室、厂长室及本司各生产与职能部门

第一条工作服的配发

1、根据不同岗位配发不同工作服。比如职员服、保安服、员工服等;

2、实行按季配发,每年按夏装、冬装各两(件)套的标准配发;

3、工作服分小、中、大、加大和特大五种规格,分别以S、M、L、*L和**L表示;

4、新员工试用期满后,方可配发工作装。

第二条工作服的费用

1、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公司予以免费配发;

2、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在公司工作超过半年而未满一年的员工,工作服费用暂由员工个人承担,在配发的当月工资中体现。从发放之日起继续在公司连续工作满6个月后予以返还;

3、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在公司工作未满半年的员工,工作服费用暂由员工个人承担,在配发的当月工资中体现。从发放之日起继续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后予以返还;

4、统一配发后,另需领取的,需经审批核准,由其个人承担全部工作服费用;

5、收取工作服费用时,按工作服的实际费用计算(详见附表《工作服费用扣除标准》)。

第三条工作服的穿用

1、所有员工必须按照不同季节不同岗位穿着不同的工作服,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着工作服时,应搭配与工作装颜色、款式得当的裤子、衬衣、袜子和鞋类;

3、工作服应保持清洁,有损坏时,应及时修补;

4、所有员工不得任意改动工作服的样式和穿着方法;

5、工作服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等现象。

第四条处罚措施

1、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规范员工统一着装;

2、工作时间不着工作装者,发现一次罚款10元;

3、各部门在一个月内员工违反本规定累计超过20人次或某一次达该部门员工总数50%的,予以该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4、所有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五条工作服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和发放。

第六条本规定由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督、执行。

第七条行政人事部对本制度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八条本制度经副总经理、厂长审核,呈总经理核准后生效,修订亦同。

拟制:审核:审核:核准:

篇3:公司人员厂牌饭卡工作服管理规定

公司人员厂牌、饭卡、工作服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公司人员厂牌、饭卡、工作服发放和补办要求,明确办理程序和规定

2、厂牌办理规定

2.1新入职之品检组长级以上人员,均在入职当天办理正式厂牌。

2.2新入职员工经部门试用合格,办理入职手续时办理正式厂牌。

2.3员工换厂牌必须将旧厂牌一并交与人事部并收取工本费一元,无旧厂牌不予更换。

2.4员工如有厂牌丢失申请补办者,本人申请组长签字,主任审批后交人事部补办,补办厂牌每个扣款10元。

2.5补、换厂牌一律由部门组长将签批单于每天九点前直接交于人事部办理,员工不得私自办理,人事部除拒绝办理外,并做罚款10元处理。

2.6人事部定于每日下午4点-4:30为领取厂牌时间(星期天除外)其它时间一律不予办理。

2.7凡未按规定程序,规定时间办理者,一律不予受理。

3、饭卡办理规定

3.1公司人员可自由选择,可在公司就餐,也可不在公司就餐。在公司就餐人员,在组长处登记申请入职十五天后由人事部发饭卡。

3.2伙食费用在当月薪金中扣除。

3.3就餐人员因各种原因丢失饭卡则需要补领者,按补发天数从当月薪金中重新扣罚相应费用。

3.4离职人员离厂时应交回饭卡,按就餐天数从薪金中扣除费用,若不交回饭卡者,按整月扣款。

4、工作服管理规定

4.1公司新进之普通员工,入职上班半个后,由部门组长申请,经部门审批,部门经理核对,人事部批准,统一到仓库领取工作服。

4.2仓库将领取工作服人员名单,报薪资核算员,从当月薪资中扣除成本费用。

4.3换领工作服之程序同领程序相同。

4.4组长级以上人员均无须扣工作服费用,早领需由行政经理签批方可领取。

篇4:设备公司工作服装规定

设备制造公司工作服装规定

一、工作服装的制发

1、工作服装的制作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承制,按员工实有人数加制。

2、工作服的制发对象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

新员工在入职后,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到财务部申领工作服,并在物品领料表填写登记。新员工领用服装为夏装一套,春秋装一套,可根据季节情况现行领用一套。

工作服的使用期限为一年,已发放工作服装的人员,在领取工作服装六个月后离开公司的,工作服费用由公司全额承担;领取工作服装后若工作未满六个月离职的,按实际时间予以结算扣款,计算公式如下:扣款金额=工作服总额÷6月×未满月数。

3、工作服如未达到换发年限而遗失或损坏者,应按工作服原价购买,离职员工、工作服丢失或损坏的按进入公司的工作时间进行折旧处罚。

4、离职人员未满六个月的须将领用工作服清洗干净退回财务部,方可办理离职手续,若交回服装没有清洗的每套扣罚20元清洗费,若损坏的根据实际损坏程度扣罚20―50元。

5、公司员工工作服装费每套200元,新员工工作服装费从员工第一个月满额工资扣押200元,工作期限满六个月后公司一次性退回200元服装押金。

二、工作服装的制作要求

1、服装颜色:以公司标准兰(即兰100/红85)、标准黄(即黄100/红30)为主色调,不能有偏差,可加附色。

2、服装制作费用:

(1)服装制作费应列入公司年度预算。

(2)因服装式样不同而致制作费用有所区别的情况下,由公司统一确定制作标准。

三、工作服装的穿着规定

1、工作服是公司精神的外在象征,必须保持整洁,非上班时间可免穿。

2、工作服可以穿出厂外。

3、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要求,根据不同季节统一着装工作服。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活动或上班期间必须着工作服。

四、日常检查及管理

1、各部门部长对员工穿着的工作服情况进行检查,综合部对员工的穿着进行监督和管理。

2、发现员工没有按照要求穿工作服,每发现一次扣款5-10元,并责令其改正,部门部长对所属员工穿工作服情况检查、督导不到位而员工当月累计三次以上没穿工作服者,相关部长将负连带责任,处于10-20元罚款。

3、工作服穿着期限为三年,按领用之日起算。

4、工作服如未达到使用期限遗失或损坏者,应按要求自费补做.

5、离职、退厂员工如领用服装未满穿着期限者,应按原价缴还制作费用,未缴还者,在其薪资内扣还。

6、员工领用都要签写工服登记表。

篇5:公司员工工作服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工作服管理规定(暂行)

为规范企业管理,提升企业形象,展示公司员工精神面貌,公司对服务员、保安实行统一着装、佩带标识。具体规定如下:

一、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穿工作服上岗并时刻保持干净、整洁。

二、工作服归员工个人所有,如有损坏或遗失,由使用人负责。

三、工作服的费用由公司与个人共同承担。领用工作服不满6个月被辞退或自动离职的员工,个人须承担80%的服装费,公司承担20%的服装费;领用工作服6个月以上的,公司与个人各承担50%的费用。

四、新员工入职时须缴纳服装押金150元,员工离职时根据使用服装年限结算服装费,多退少补。若因特殊情况经分公司总经理同意入职时未缴纳押金的,将在第一个月的工资中直接扣除。本规定公布实施前已领取工作服还未缴纳服装押金的员工,将在计发本月工资时一次性扣除服装押金。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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