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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学服务窗口工作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小学服务窗口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实现教育服务质量和公众满意度“两提升”,规范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方便来我校办事人员,我校决定设立“服务窗口”,现制订如下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建立和健全畅通的信息渠道,广泛听取师生、家长、社会的意见和要求,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窗口”的工作效率,为学校事业发展创造和谐向上的工作环境。

二、基本原则

认真执行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实行统一领导与分工负责制相结合,解决实际问题与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

三、组织领导

校长办公室、学校工会室负责学校服务窗口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服务窗口办公室负责来电、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各处室负责学校服务窗口的综合、协调和日常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按其职责处理相关问题。

四、总体目标

通过服务窗口的建设与运行,增强服务理念,强化服务职能,创新服务形式,深化服务内涵,拓展服务领域,落实服务措施,整合服务资源,提升服务档次,实现学校服务制度化、规范化、职能化、长效化,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树立“团结、奉献、求实、创新”的学校新形象,把我校建设成为文明单位。

五、窗口设立

我校服务窗口设在教学综合楼一楼架空层旁,服务电话为,监督电话为。具体工作按照“统一接待,归口办理”的原则开展,全体行政、党员教师为服务接待窗口工作人员,服务窗口要确保上班时间均有人值岗。每一项服务接待工作都要有相关记录,做到每一件服务工作都要有始有终。

六、服务内容

学生入学、学籍、学业等相关事务办理,教育咨询等。

七、服务承诺

我校每一名接待工作人员,要保证做到:

1、按时到岗,无缝交接,有事需要换班必须经过办公室同意。

2、接待客人、接听电话,要保持热情的工作态度,态度和蔼,语言规范,礼貌待人,不与被接待人发生争吵,更不能激化矛盾。

3、接待服务限时办结。询问事项能当场答复的应当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告知期限,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或解释;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需要向校领导汇报的要及时汇报。

4、对属于其他处室职责范围内的询问事项,应当将被接待人带到相关处室,如果该处室无人,应负责对被接待人要求办理的事项进行转告。

5、若电话询问时,属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热情礼貌地给予答复;属于其他处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告知有关处室联系人及电话号码。

6、要加强学习,熟悉学校有关业务,在接待工作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讲求时效,特事特办,对个别有急事、要事的被接待人,要加强联系,避免误事。

篇2:人防办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机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政策制度、文件规定办事。

2、热情接待服务对象,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职责,为服务对象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3、熟悉相关工作规程,精通本职业务,尊重服务对象,准确解答疑问。

4、严格执行行政审批首问负责制,协调本科室与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工作关系。

5、严格执行审批限时办结制,在规定期限内对授权委托审批事项进行审核、审批。

6、严格执行AB岗岗位责任制、认真做好审批事项的记录、变更、存档和交接工作。

篇3:服务窗口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各服务窗口的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窗口的整体素质,提升管理水平、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执政能力,按照“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争一流荣誉、做一流贡献”的要求,根据部、省有关服务窗口工作规范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服务窗口包括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直接面向用人单位和群众的就业服务(包括人才市场、职介市场等)、人力人才服务(包括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工人技术等级考试等)、各类社会保险经办(包括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医疗保险服务大厅、失业保险服务大厅、机关社保服务大厅、农保服务等各类办事窗口)、劳动保障监察、调解仲裁、信访、社保大厦、门户网站、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窗口单位,以及乡、镇(街道)、社区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站)等。

第三条各服务窗口要严格依法行政。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各项制度要规定规范、合理,符合实际;严格按照职责和相关规定提供公共服务;开展经常性的依法履职培训,及时准确地向服务对象宣传相关政策及工作程序,有制度、措施和记录。

第四条各服务窗口要优质高效服务。公共场所要环境整洁、标识醒目,服务设施使用方便、办事程序科学、规范、办结时限、服务承诺明确、具体,严禁履职不力、办事拖延、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情况发生。

第五条各服务窗口必须做到办事公开透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公共服务制度;凡涉及服务对象的各类事项,要按要求公开政策规定、运行程序、办结时限,没有应公开而不公开事项,工作人员办事公开要有制度、有载体、落实到位。

第六条各服务窗口要树立优良的工作作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章守纪、行为规范,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着装整洁、举止端庄。展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形象;及时倾听群众呼声,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第七条各服务窗口要认真执行文明接待规定。所有工作人员要坚持使用文明用语,说话和气、态度和蔼。实行“三一四有”,即:对来访办事的群众问一声好、让一个座、倒一杯水,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问有答声、办事结果有回声。严禁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谢绝一切妨碍公务的请客送礼和公费娱乐,谢绝单位和个人直接到工作人员家中去办有关业务。

第八条各服务窗口要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工作考评制度,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要主动接受组织、群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第九条各服务窗口要不断坚持改革创新。从实际出发,创新管理服务理念和工作方法,不断增强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创新机制制度,有效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因地制宜,不断探索开拓便民利民服务渠道,推行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强化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各项业务工作全程信息化进程;积极拓宽监督领域和监督渠道,提高权力运行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十条各服务窗口及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省纪委《关于进一步整肃工作纪律狠刹不良风气的通知》,严格遵守“五个不准”。落实好市纪委、监察局对全市公职人员提出的“八条禁令”,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服务环境。

第十一条驻局监察室要会同有关处室,定期不定期对市、县各服务窗口进行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每月要将明察暗访情况以书面形式在全系统通报一次。

第十二条凡被省、市双评办、效能办“明察暗访”拍摄,省、市文明办检查发现或市电视台“聚焦行风”等栏目曝光,影响市人社局整体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其所在处(室)、局及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取消其所在单位的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三条驻局监察室要牵头制定符合实际的、操作性强的考核制度,强化日常考核工作。每年要召开一次总结表彰大会,全系统分行业进行排序,并按市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有关规定进行奖优惩劣。

强化窗口服务管理的错施:

1,建立基础工资升降与岗位淘汰制度。对窗口业务人员在严格、全面岗位技能、质量考核的基础上,定期调升调降窗口业务人员的基础工资。对服务质量的具体要求条款,可纳入聘任合同,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对素质长期不达标的业务人员,组织下岗培训或予以解除合同。

2,建立坚持主任坐班制度,强化现场监督。各营业室主任(负责人)必须亲临营业室监督窗口业务人员的服务工作,逐日按人做现场服务考评记载,及时处理解决业务工作中的问题。较小的营业部、处、所的内勤主任(负责人)不要脱产,要临柜做业务工作,要在业务质量、工作效率、服务水平、遵守岗位规范等各方面,起带头示范作用。

3,把业务骨干配置在窗口服务岗位上。大、中型营业处,多个窗口要同时办理业务,不得随意关闭对外窗口,以减少客户排队和等候时间。一切内部活动,包括学习、开会、上级检查工作等,都不许随意停止对外营业,也不允许部分窗口停止(或中止)对外营业。要履行承诺,不许擅自减少挂牌公布的对外办公营业时间,以取信于客户。

4,建立健全窗口业务人员岗位工作规范。建立服务公约,开展客户对窗口业务人员的评议活动,依据评议结果实行奖罚。为了提高服务质量,要深入开展爱岗敬业教育,热爱本职工作,端正服务态度。必须做好窗口业务人员上岗培训,达标选优竞争上岗,业务技术不达标的不能上岗。

5,各级行处的领导,要分工负责,专人主抓营业窗口的服务工作,帮助基层建立健全制度并监督实施。经常深入基层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调动窗口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步调一致同心同德树立新的金融企业形象,以不断提高本行的同业竞争能力,促进本行业务经营的全面、健康发展。

篇4:人防办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机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政策制度、文件规定办事。

2、热情接待服务对象,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职责,为服务对象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3、熟悉相关工作规程,精通本职业务,尊重服务对象,准确解答疑问。

4、严格执行行政审批首问负责制,协调本科室与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工作关系。

5、严格执行审批限时办结制,在规定期限内对授权委托审批事项进行审核、审批。

6、严格执行ab岗岗位责任制、认真做好审批事项的记录、变更、存档和交接工作。

篇5:服务窗口主任工作职责

1.组织制订并实施办公室年度计划,完成年度工作总结,负责日常工作安排。

2.组织起草、审核、制发的公文,保证公文形式规范,文字精练。

3.组织政策调研,抓好信息反馈、业务统计和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4.负责上级指示精神的传达、贯彻落实工作;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全局政治、业务学习和各项活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组织实施有关检验检疫法制工作及执法监督检查、稽查工作。

6.承办并协调出人境卫生、检疫注册、登记和安全质量许可、出口质量许可、质量认证工作。

7.负责鉴定业务管理、出人境检验检疫证书的签发工作。

8.负责出入境商品的封识标签、批次管理。

9.保质保量地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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