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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企业建立教授工作室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0

学院企业建立“教授工作室”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快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步伐,着眼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局,围绕打造先进陶瓷制造业基地,提升高等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发挥学院教师自身资源优势,加强与相关企业的联系,不断拓展校企合作的新渠道和新形式,促进我校的教学、科研水平不断提高,推动学院教育更好地面对社会、面对市场,提高社会服务水平,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高技能人才支撑。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章教授工作室的组织领导和职责

第二条教授工作室接受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委员会的领导。

第三条学院科研工作委员会负责教授工作室的组织、协调、规划、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四条学院实训部、教务处负责制定教授工作室的规划以及有关管理制度;协助教师进行科研项目立项和科研成果的鉴定、申报以及知识产权归属等工作;执行以及落实领导小组做出的决定和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教授工作室的确立与建设

第五条教授工作室的确立与建设应符合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规划,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能为合作企业解决技术和生产开发上的一些难点问题,产生的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对学院专业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水平的提高和学生培养模式的改进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第六条教授工作室的确立:根据企业和学院教授的要求,由企业和教授工作室带头人提出工作室的建设方案,经学院科研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

第七条教授工作室的硬件建设和科研经费主要由合作企业提供,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对工作室的活动经费如培训费、交通费等给予适当补助。

第四章教授工作室人员的基本条件

第八条身体健康、热爱我校,愿意我校在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接受学院科研工作委员会的领导。

第九条工作室专业教师必须在不影响学院的正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工作。

第十条工作室专业教师必须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工作能力,带头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第五章教授工作室人员的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根据合作企业的要求开展科研工作为其解决生产开发上的一些技术问题。开展环保、节能、降耗等相关技术的研发与推广,推动陶瓷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二条结合学院教学,参与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学生培养模式的制定及实施。为企业培养高技能实用型人才。

第十三条接受学校交给的相关任务,完成学校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章工作室的管理

第十四条工作室的日常管理由带头人负责,工作室专业教师在工作期间,其表现不适于继续做相关工作时,经学院实训部、教务处核实,学院科研工作委员会批准,可劝其退出。退出后,其不再享受各项待遇。

第十五条工作室专业教师在工作期间,根据研究项目需要,经单位批准,可以参加相关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

第十六条工作室研究成果应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公正、合理地处理其权益归属。工作室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原则上归工作室所有。如属和企业相关人员共同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或有阶段成果转让,则双方应预先明确研究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办法。工作室研究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应有的权益。

第十七条工作室研究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单位的有关要求对工作室研究成果中的技术秘密予以保密,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十八条工作室研究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并形成科研成果的,按照《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相应的科研资助或科研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暂行规定解释权归学院科研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条特殊情况的,工作室研究人员待遇可另行商定

第二十一条本暂行规定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

篇2:某图书借阅规定

图书借阅规定

一、借阅证、卡发放及使用方法

1.凡在本院工作的正式教工和直辖学生,如在本馆借书,都要办理借阅证和借书卡。

2.办理借阅证需交半身免冠一寸照片二张,收取工本费五元。教职工凭人事处介绍信办理。附属医院职工凭附院人事科介绍信办理,新生入学凭教务处注册名单办理。学生毕业时由中文借书处负责收回毕业生的借书证卡,把所借图书还清后签字。教工调走需到馆办公室领取各部门签字单据并办理所需手续后由办公室签字。

3.借书卡必须由本人填写,每张卡片限借一册书。

4.借还书时凭借阅证(卡)办理,借书证(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代借或转借,涂改、拆毁,违者停止使用。

5.借阅证(卡)不得伪造,一经发现,按窃书处理。

6.凡用证件借阅的书刊资料,一律由证件所有人负责归还,如有丢失损坏须予以赔偿。

二、借阅范围

1.凡已开放的图书,全体师生员工办借阅证(卡)后,均可借阅。

2.工具书、珍本、保留本图书,只供在教师阅览室内查阅,一律不外借。

三、借阅手续

1.借书时,出示借阅证。不得代借。

2.读者借书时,必须作详细检查,如果发现有缺页、破损,应当面向工作人员提出声明,否则还书时,由借书者本人负责。

3.借书证(卡)丢失,经声明可在一个月后补发,除收工本费外加收手续费3元。补发的证(卡)应注明“补发”字样。补证前所借图书有本人负责,重新办证时应归还所借图书。补办新证者如原证找回,应将旧证交回办证处,工本费不退。

四、借书期限

1.教职工借书期限一个月,学生半个月。

2.图书馆开展专业图书预约借阅工作。预约所借图书,待该书还回后立即通知读者来馆办理借阅手续。借书处负责保留三天,三天过后借书处可另行借出。

3.确因教学、学习和科研需要,不能按规定日期还书者可办理续借手续。教工可办理续借二次,学生可办理续借一次。所借图书如有预约者不予续借。

4.如遇教学、科研、医疗的急需,图书馆有权随时通知索回读者手中的图书。

5.学生毕业、退学,教职工调离本校时,必须还清所借图书,否则本馆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五、借书册数

1.教授及副教授每人限借10册。

2.其他教师(包括助教、讲师)每人限借5册。

3.行政人员每人限借3册。

4.附属医院职工每人限借图书3册。

5.研究生每人限借图书3册。本科生每人限借2册。

6.图书馆工作人员借书不得超过5册。

六、借、还书制度

1.本馆中文图书实行闭架借阅,外文图书开架借阅。

2.读者借书时先查读者目录,填好索书单交工作人员取书后,读者填借书卡,再由工作人员核对并加盖还书日期章方可出馆。

3.工作人员对读者填写的每张索书单要认真正确处理,防止简单粗糙,取书要迅速及时,避免读者等候时间过长。

4.读者还书时,要仔细核对图书的书名、登录号,检查是否完整损坏,还书日期是否与借书卡相符,核对后,方可办理手续。

5.凡丢失图书、剔除图书,经馆领导批准,列出清单(登录号、书名、价格)一式三份,交采编部、馆办公室各一份存查。并负责注销典藏目录的登记号等其它各种手续。

6.为保证图书流通,每学期催还书一次。

7.离退休人员迁居外地者,应按调离我院处理,到图书馆还清所借图书。

8.读者死亡,生前未还清借书,由家属子女协助还清所借图书资料,图书馆有权向家属索还。

9.读者被劳教、劳改、服刑前应还清借书或由家属子女负责归还。

七、馆际互借

1.凡与我馆有馆际互借关系的单位,可由馆长签字办理临时借阅证,借阅证期限六个月之内的收押金500元,服务费50元,借阅证期限一年之内的收押金800元,服务费100元。借阅正到期后还清所借图书,交回借阅证,退回押金。

2.凡我院教师、科研人员因工作需要,可到办公室领取通用借书证,进行馆际互借。

八、催还书制度

1.为保证图书正常流通,提高图书利用率,每学期向不按时还书的读者催还书一次。

2.认真填写催书单,并及时发送。

3.对催还无效者停止借阅。

九、预约借书制度

1.为满足读者的需要,开展预约借书业务。

2.预约借书者应填好预约借书单。

3.预约的图书不能续借。

4.读者预约的图书一经还回,立即通知借书者借阅。

篇3:某教师阅览室规定

教师阅览室规定

一、读者进入阅览室应主动出示本人借书证。并签到后方可入室,无证或使用他人借阅证者不得入室

二、本室所有图书都实行开架借阅,仅供室内阅览,不得携出室外,否则按盗书处理。发现盗书者严惩重罚,并报关部门处理。

三、书包请放在指定位置,个人书刊等物品不得带入室内,可带笔记本。

四、查阅图书时必须使用代书板,每次限借一册,取书时将代书板放在被取图书架位上,阅毕,将图书放回原处,取回代书板。

五、爱护图书,不得污损、撕页,不得在图书上批注、圈点、乱画,阅前发现污损等情况请向工作人员声明,否则由本人负责。

六、需复印时向工作人员办理出室手续,复印完后立即归还。当班借刊当班归还,超期罚款。

七、文明阅览,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抢占座位,禁止在室内吃食品。

八、禁止在室内使用电源对电器(如充电器、应急灯等)充电,一经发现予以没收。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其责任。

九、入室读者必须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尊重工作人员的服务,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协助工作人员创造良好的读书环境。

十、对违反阅览制度或破坏阅览设备者,工作人员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或根据本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一、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自己的阅览证借给他人使用。违犯者,我馆将收回其阅览证。私用他人阅览证进入阅览室者,一经发现,我馆将向用证人收取阅览费20元/次。

十二、离开座位时请将椅子推回原处,凭代书板办理出室手续

篇4:某期刊阅览室规定

期刊阅览室规定

一、读者进入阅览室应主动出示本人借书证。并签到后方可入室,无证或使用他人借阅证者不得入室。

二、本室期刊仅供室内阅览,不得携出室外,否则按盗书处理。发现盗刊者严惩重罚,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三、书包请放在指定位置,个人书刊等物品不得带入室内,可带笔记本。

四、查阅图书时必须使用代书板,每次限借一册,取书时将代书板放在被取图书架位上,阅毕,将图书放回原处,取回代书板。

五、请爱护期刊,不得污损、撕页,不得在期刊上批注、圈点、乱画。阅前发现污损等情况向工作人员声明,否则由本人负责。

六、需复印时向工作人员办理出室手续,复印完后立即归还。当班借刊当班归还,超期罚款。

七、文明阅览,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抢占座位,禁止在室内吃食品。

八、禁止在室内使用电源对电器(如充电器、应急灯等)充电,一经发现予以没收。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其责任。

九、入室读者必须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尊重工作人员的服务,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协助工作人员创造良好的读书环境。

十、对违反阅览制度或破坏阅览设备者,工作人员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或根据本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一、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自己的阅览证借给他人使用。违犯者,我馆将收回其阅览证。私用他人阅览证进入阅览室者,一经发现,我馆将向用证人收取阅览费20元/次。

十二、离开座位时请将椅子推回原处,凭代书板办理出室手续。

篇5:某图书馆电子阅览室规定

图书馆电子阅览室规定

一、本室为保证守法上网、健康文明上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馆电子阅览室的具体情况,特作以下规定:

二、本室实行有偿服务,采用自动计费管理系统,读者进入本室,应使用z医学院图书馆上机卡。

三、本室提供上网浏览、文件下载、信息咨询、、打字复印等服务。主要开放内容有:电子文献(光盘数据库)检索、阅览;提供因特网(INTERNET)上网服务;提供馆藏数据库网络检索;应用软件学习;协助文献检索课教学实习等。

四、用户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本室规则。

五、严禁访问*、色情、*等非法站点和利用电子信箱收发有关上述内容的邮件。不得通过互联网或光盘下载安装传播病毒以及黑客程序。

六、严格按照计算机使用的操作规则使用计算机,操作完毕后,按关机程序关好机器,严禁硬性关机,以免造成损坏。

七、严禁用户修改计算机的各种设置,不得带电插拔任何硬件设施或加密狗(USB接口的设施除外)。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报告,请工作人员解决。

八、严禁恶意破坏计算机系统,拆卸计算机及网络硬件,违者以破坏和盗窃计算机部件论处,并将永久取消其上机资格,并通知其所在院、系。

九、禁止在室内使用电源对电器(如充电器、应急灯等)充电,一经发现予以没收。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其责任。

十、用户下机时要注意显示器上本人账户及金额是否正确。否则,多发生的费用由用户本人负责。

十一、注意环境卫生,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大声喧哗。禁止将食品、饮料带入室内。

十二、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入室资格、罚款、通知所在院、系或送交院保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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