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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院用电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人民医院用电管理规定

(一)医院用电管理制度

1、凡电工作业人员,须持有电力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2、电气施工须由持证电工作业人员承接,任何人不得擅自私拉乱接电源。

3、电工作业人员应了解医院内的供电线路走向和用电设备容量及分布。

4、用电设备投入运行须经供电管理部门认可,严防超负荷用电。

5、未经同意私拉乱接电源,造成电网或仪器和设备损坏的,应报主管部门按情节处理。

6、电工作业人员要经常对用电部门和场所检查督促,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并对用电部门进行安全用电的指导。

(二)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1、认真执行《医院用电管理制度》和《电气设备运行管理规程》确保安全用电。

2、电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和《用户变电所运行及事故处理规程》,并持证上岗作业。

3、凡要求接地保护的电气设备,必须可靠接地。电工作业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接地装置,防止接触不良而造成接地失效。严禁擅自拆卸电气设备接地装置。

4、防雷装置是防止雷电侵入电气设备的保护设备,建筑管理部门要做好防雷的设置和加强日常维护。

5、电气设备场所须设1211灭火器等专用灭火器具,严禁带电取水灭火。

(三)电气设备运行管理规程

1、凡电气设备的运行,必须执行医院设备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要求。

2、新置电气设备必须合格,电气设备经修理后,必须符合该设备的原电气设计要求。

3、电气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先核查电源电压,与设备额定电压保持一致,核查供电容量与负载保持合理,并按设备安装要求装接。

4、一般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在阅读设备使用说明书或有关资料后,方可上机操作;大型及贵重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

5、设备操作人员在电气设备运行时,必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掌握并记录设备运行情况。

(四)变配电室安全制度

1、变配电室属安全重点管理场所,除本室工作人员外,他人不得擅自入内。

2、变配电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室各项制度。

3、凡在变配电室检修、处理故障或在线路检修时,配电屏相应刀闸上应悬挂"禁止合闸"告示牌。

4、凡在变配电室作业,应持《操作证》,并有两人方可作业。

5、在变配电室动火作业应得到相关人员批准,并做好应急准备,方可动火。

6、作业时,无论检修或处理故障,均应记录在案。

7、变配电室配备如下安全工具:橡胶绝缘手套、橡胶绝缘靴、橡胶绝缘垫、绝缘棒、验电棒、告示牌、灭火器,安全用具一律不得外借或移作他用。同时要做好定期检测,保存好检测资料,确保安全有效。

(五)变配电室巡回检查制度

1、定期巡查变配电各设备。

2、巡查内容:(1)绝缘支架有无碎裂等异常。(2)刀闸,开关,熔断器的运行情况。(3)仪表,指示灯情况。(4)变压器有无漏油现象,有无异常声响。(5)安全用具和消防设施是否完好。(6)门窗是否完整无漏缝,屋顶是否漏水。(7)其它异常情况。

3、巡查情况如实记录在案。如有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六)倒闸操作和停送电制度

1、操作变电室10KV母线刀闸及跌落熔丝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严禁擅自操作。

2、进入变电室至少2人,须持证操作。

3、10KV母线刀闸及跌落熔丝操作应遵守下列顺序:

(1)停电操作:

①穿戴绝缘靴、绝缘手套。

②断开低压侧电容柜刀闸。

③断开低压侧线路空气开关。

④断开低压侧线路刀闸。

⑤断开低压断路,拉开低压母线刀闸。

⑥断开10KV母线刀闸,锁上保险,悬挂告示牌。

(2)送电操作:

①穿戴绝缘靴、绝缘手套。

②合10KV母线刀闸。

③合低压侧母线刀闸。

④合低压侧断路器。

⑤合线路刀闸。

⑥合线路空气开关。

⑦合电容柜刀闸。

⑧检查各线路运行情况,做好各项记录。

4、配电屏操作至少2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5、低压线路停送电应通知线路有关部门,并作记录。

6、所有高低压设备的操作都严格禁止带负荷断(合)刀闸。

篇2:第五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安装,拆改,增设电气设备或架设临时电路时,必须报总务科批准,宾按有关规范进行施工,完工后总务科须将有关资料告知保卫科。

2、电气设备停用或下班后,各科室(班组)应切断电源。

3、各科室(班组)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电工维修,总务科,保卫科应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和定点检查,及时排除隐患。

4、不准乱接电灯,电线,不准违章用电和超负荷用电。

5、各种电气开关,医疗设备,电控箱(柜)等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不准在其附近和下面堆放易燃,可燃物。

6、非电工不准私自拆改和维修电气设备和电缆线。

7、任何科室和职工不得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8、任何科室和职工严禁医院建筑物内和重点部位内焚烧物品或燃烟花鞭炮。

9、各科室在动用气,电焊之前,必须经总务科,保卫科批准,要有现场监护人和配备灭火器材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10、医疗电气设备应定期清洗,医疗电气设备的摆放应符合安全要求。

11、各科室应做到人走断电,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

篇3:某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安装,拆改,增设电气设备或架设临时电路时,必须报总务科批准,宾按有关规范进行施工,完工后总务科须将有关资料告知保卫科。

2、电气设备停用或下班后,各科室(班组)应切断电源。

3、各科室(班组)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电工维修,总务科,保卫科应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和定点检查,及时排除隐患。

4、不准乱接电灯,电线,不准违章用电和超负荷用电。

5、各种电气开关,医疗设备,电控箱(柜)等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不准在其附近和下面堆放易燃,可燃物。

6、非电工不准私自拆改和维修电气设备和电缆线。

7、任何科室和职工不得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8、任何科室和职工严禁医院建筑物内和重点部位内焚烧物品或燃烟花鞭炮。

9、各科室在动用气,电焊之前,必须经总务科,保卫科批准,要有现场监护人和配备灭火器材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10、医疗电气设备应定期清洗,医疗电气设备的摆放应符合安全要求。

11、各科室应做到人走断电,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

篇4:医院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为保障医院电力系统和用电部门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加强用电部门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工作。

一、用电单位的科办公室、医生办、休息室、制剂车间、生活用房及各种附属用房等建筑物,均应有符合实际条件使用电器。

二、室内配线根据设计要求而配导线,如若超出室内配线、导线截面的用电量,应立即停用超出用电量的电器设备。

三、对室内照明、插座、插头定期巡视,有无松动、腐蚀或导线是否残旧和老化、外漏,如若出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有关部门报修。

四、床头医用综合治疗带,禁止医疗抢救用电以外的其他用电。(属专用)五、在使用电器设备时杜绝带负荷插插座(易引起产生火花),设备在运行时带负荷拔电器插头,严重引起漏电保护器断开或引起电器火灾。

六、在下班锁门前,用电设备要处于断开状况。

七、对配电盘、箱,前和下方禁止摆放物品,便于紧急情况下使用。八、试验仪器、医疗设备等减少待机状态,做到人走灯灭拒绝“长明灯”。九、禁止科室和个人私接、乱拉导线或安装用电设备。十、医疗设备应注意防潮,放置在通风干燥处。十一、科室工作人员要熟知所在科室用电设备和电器。

十二、严禁私自随意拆卸电器,若电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修。

十三、各科室要将电源插板远离地面和水源。

十四、改变原房屋使用设计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使用安全用电。(如:加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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