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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社会监督制度2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医院社会监督制度2

(一)医院要设立社会监督电话和意见箱,有专人负责管理。

(二)建立医院领导与所在地区联系制度,听取和了解所在地区群众的反映与意见。.

(三)不定期向病人发放“征求意见卡”,进行满意度调查。

(四)聘请社会监督员,定期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征求意见。

(五)医院须实施下列公开制度:

1、上岗人员必颈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或编号、科室、职称或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2、公开张贴卫生部制订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3、公开主要检查、治疗、手术、住院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常用药品价格和自费药品品种;

4,对出院病人出具费用结算凭证;

5、公开专家门诊姓名、职称、专科、时间、挂号费标准等;

6、公开重大检查和手术的时间安排。

篇2:建康医院社会监督制度

第三人民医院社会监督制度

1、医院内要设立社会监督电话和意见箱,有专人负责管理。

2、建立医院领导与所在地区联系制度,听取和了解所在地区群众的反映与意见。

3、不定期向病人发放“征求意见卡”,进行满意度调查。

4、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定期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征求意见。

篇3:Z医院社会监督制度

人民医院社会监督制度

1.医院设立社会监督电话、意见箱、网络监督平台,各病区设有意见本,有专人负责管理。

2.建立医院领导与所在地区联系制度,听取和了解所在地区群众的意见。

3.定期向病人发放“征求意见表”,进行满意度调查,对出院病人进行电话回访,征求病人意见。

4.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不定期进行第三方满意度调查。

5.医院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上岗人员必须佩带附有本人照片、姓名或工号、科室、职称或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2)公开张贴卫生部制定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3)公开主要检查、治疗手术、住院的收费项目或标准;公开常用药品价格和自费药品品种。

(4)对出院病人开具其费用结算凭证。

(5)公开专家门诊姓名、职称、专科、时间、挂号费标准。

(6)公开重大检查和手术的时间安排。

篇4:区中医院社会监督制度

中医院社会监督制度

一、医院设立社会监督电话和意见箱,有专人负责管理。

二、建立医院领导与社区联系制度,听取和了解群众的反映与意见。

三、定期或不定期向病人发放“征询意见表”,进行满意度调查。

四、聘请社会医德医风监督员,定期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征求意见。

五、医院实施下列公开制度:

1.公开张贴卫生部制订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2.上岗人员必须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编号等内容的胸卡。

3.公示首科首诊医师负责制及床位医师、责任护士姓名、职务等。

4.公开主要检查、治疗、手术、住院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常用药品价格和自费药品品种。

5.住院病人实行一日清单制,对出院病人出具其费用结算凭证。

6.公开专家门诊姓名、职称、专科、时间、挂号费标准等。

篇5:N医院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员制度

附属医院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员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服务理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密切医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动医院行风建设,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社会监督员的组成

社会监督员一般由社区群众代表担任,由6~8人组成,由医院颁发《社会监督员聘书》和《**市第一医院行风监督证》。社会监督员的聘请以本人自愿为前提,聘期两年,期满后可以调整或续聘。

二、社会监督员的条件

(一)具有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工作经验,热心医疗卫生事业。

(二)坚持原则,能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公道、正派,保守秘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监督工作需要。

三、社会监督员的职责

(一)了解宣传医院行风建设重点工作、重点任务及医疗卫生行业的相关政策。

(二)收集并向医院反馈病人及其家属、社会各界人士对我院医疗质量、服务态度、医德医风、医疗收费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深入病房、门诊等窗口科室(岗位)调查了解医院的行风状况,将病人反映的意见或投诉,及时向医院反馈,由医院调查核实,亦可在向医院反馈后自行进行必要的查访核实。

(四)根据医院的安排要求,参加行风评议、问卷调查、明查暗访等有关工作。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明查暗访、社会调查等工作,并及时向医院作出书面反馈,积极为医院行风建设建言献策。

(五)承办医院委托的其他有关事项。

四、社会监督员的权利

(一)有权了解医院开展行风建设工作情况。

(二)接到群众对医务人员及其他职工违反规章制度情况的反映,有权向有关科室和个人咨询、核实情况,医务人员及其他职工不得推诿拒绝。

(三)对在行风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向医院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可随时通过电话、信函、邮件或上门的方式向医院纪委、纠风办反映。

(四)对所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有知情权。

(五)有权对全院干部职工履行职责和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评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打击报复。

五、社会监督员的义务

(一)遵守医院有关规章制度,不以权谋私,不接受任何医院个人的吃请或收受好处。

(二)关心医院行风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经常主动了解社会各界对我院医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向医院反映。

(三)监督检查中,未经医院同意,不向社会发表表态性处理意见、接受新闻媒体相关采访,不直接处理具体问题,不传播、不发布负面言论。

六、日常管理

(一)社会监督员在聘期内因健康、迁居外地等原因不能胜任监督员工作的,医院予以解聘,公示作废其聘书,并择期补聘。

(二)社会监督员到医院开展行风建设明察暗访活动的,应事先与医院纠风办取得联系。

(三)建立医院与社会监督员沟通、联系机制,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就医院近阶段行风建设情况与社会监督员进行交流,听取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

(四)建立社会监督员反映问题的落实、反馈机制。院纪委、纠风办及时调查、核实监督员反映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监督员反馈。

(五)若发现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损害医院形象等不良行为的,医院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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