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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外事接待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大学外事接待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外事接待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外事接待原则

1.发扬爱国主义精神,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维护民族尊严,严守外事纪律。

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

3.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务实原则,坚持平等、对等原则,服务学校发展大局,维护学校利益,坚持勤俭办外事。

4.参加外事接待人员应做到热情、友好、不卑不亢。及时请示汇报工作。

第二条外事接待审批程序

1.外事办是学校外事工作的综合归口管理和协调部门。邀请各类国(境)外人员来校访问的申报归口单位为外事办。各部门各单位进行外事接待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遵守事前申报,事后报告原则。

2.凡属学校邀请的国(境)外代表团、国际知名人士、校友等来华访问,均由外事办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

3.学校各部门邀请国(境)外人士来校参观、考察、访问、讲学、合作科研和参加会议等,应在外宾来校前一个月向外事办提交申请,详细说明来访团组或个人来校目的、时间、费用来源等,并提供背景材料(姓名、性别、国籍、护照复印件、学历与学位、专业职称、工作单位、学术成果、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先由部门或单位领导签字同意,盖章后交外事办,并同时报保卫处备案经请示校领导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1)拟邀请来校的外宾已办理好来华签证的,校内邀请单位需填报《z医科大学国(境)外来宾外事接待工作信息表》(附件1);

2)拟邀请来校的外宾需我校出示相关文件办理来华签证的,校内邀请单位需提前一个半月向外事办提供以下材料: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护照复印件、学历与学位、专业职称、工作单位、学术成果、来访事由、停留期限、联系方式(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填报《z医科大学国(境)外来宾外事接待工作信息表》(附件1)、《z医科大学邀请国(境)外专家短期来访申请表》(附件2)。

4.由校外单位接待,到我校顺访的外宾,则由学校相关部门或单位向学校请示,并附接待计划或公函,交外事办报校长审批后备案。

5.聘请海外人士为学校客座教授、名誉教授,由人事处行文,并附被聘用者的简历和背景资料,经外事办会签呈校长签发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第三条外事接待工作程序

1.做好学校外事接待工作,对于拓展我校与国外相关院校的长期友好合作关系有着重大意义。各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积极配合相关的学术交流及参观、访问活动。

2.外事办负责安排外宾的食宿、与校领导会谈、宴请、参观游览等。校际交流项目所在部门负责安排学术活动(包括主持人、布置会场、组织与会人员、制作和张贴海报、翻译、通知时间、地点等)。

3.各单位邀请国(境)外来校访问、参观、讲学的专家学者,原则上由各部门自行接待,外事办予以积极协作,需校领导出席的,要提前报请。各单位须做好以下工作:

1)拟出接待计划,并提前交外事办;

2)确定会谈内容、方式、会谈主持人和其他参加人员;

3)事先联系、落实好参观事项;

4)做好接待记录;

5)专家离校后两周内,将专家在校期间交流活动的图片和文字材料送交外事办。

第四条接待规格和标准

外事接待要按照接待外宾的礼仪、规格和标准进行。我校外事接待原则上采取对等原则,外事办根据来访者的级别和重要性制定接待计划,安排有关领导和人员参加,邀请单位应协助做好工作。由上级部门安排或学校邀请的国(境)外大学副校长及以上级别的外宾或代表团、国际知名人士、著名学者、杰出校友或我校名誉教授等来访,可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会见并宴请一次;院长、系主任级别或我校客座教授来访,可由副校长会见并宴请一次;其他来访外宾,原则上不安排校领导出面会见、宴请。

第五条本办法由校外事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详见电子政务)

1、z医科大学国外来宾外事接待工作信息表2、z医科大学邀请外国(境外)专家短期来访申请表

篇2:电力集团公司外事接待工作制度

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优秀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为规范集团公司外事接待工作,加强集团公司和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外事接待的原则:

(一)坚决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维护民族尊严。

(二)遵守内外有别的原则,认真执行党的对外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涉外人员守则,严守国家机密,自觉维护国家荣誉。

(三)参加外事接待人员应做到热情、友好、不卑不亢。

(四)坚持平等、对等原则。出席外事会见的主宾双方的级别、人数应大致相当。

(五)坚持务实原则,重礼仪、讲实效,厉行节约。外事接待的承办单位应该有针对性地安排外事会见及必要的参观、宴请等活动。原则上不接待与集团公司或所属单位业务无关或无实质性内容的外事拜访。

(六)遵守事前请示的原则。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各单位(或部门)不得自行接待有关洽谈合作的外事会见。

二、外事接待的审批程序:

(一)集团公司综合部为集团外事接待的综合归口管理和协调部门,总部各部门、所属各单位的外事活动必须按规定事先报其审核,并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外事分部为外事接待申请的受理部门。

(二)外国公司及涉外活动承办单位以传真或专人递交等方式报送申请材料。如果需要公司领导出席接洽的外事接待,原则上需要提前10天以上上报审批。

(三)外事分部对所申请的外事接待的重要性、必要性及时间安排等方面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书面或电话与申请单位反馈修改或不予受理的意见。

(四)任务受理后,外事分部将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

(五)呈送综合部分管领导审核。

(六)呈送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七)申请如获批准,外事分部将落实会见或宴会的时间、地点,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向与会人员所在单位发出《外事会见通知》或《外事宴请通知》。

(八)相关单位接到通知后,按要求派员参加,并及时将名单报至外事分部。

(九)外事分部跟进会见的准备工作,落实与会人员、车辆安排、会场国旗、座签、礼品、宴请、照相等事宜。

(十)外事分部跟进会见,必要时提供翻译服务。

三、外事接待申请材料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传真函。来函主送“集团公司”,标题为“关于某某公司拟拜会(或宴请)某某单位的函”。内容包括:外国公司(组织机构)的名称,单位背景,与集团或所在单位的关系,来宾的名单、职务,希望拜访的集团领导或所在单位领导,拜访的时间、地点,商谈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并提供要求会见单位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传真电话、手机等信息。

(二)重要外事接待须附上议程及行程计划。

(三)其他相关材料。

四、外事会见或外事宴请的部分礼仪要求:

(一)条件允许,男士一般穿西装、扎领带,女士一般穿正装。

(二)遵守会议时间,我方人员一般需提前5分钟到达会场;确定时间的会见原则上不能随意更改,特别是有集团公司领导参与的会见。

(三)按照对方出席人数,准备好需交换的名片及其他物品等。

(四)准备好交谈的话题。一般情况以出席会议的最高领导洽谈的话题为主。

(五)洽谈过程中,不要太拘谨,也不要太随便。要有良好的形象。

(六)洽谈过程中,请与会人员将手机关机或调至振动。重要事情需紧急处理的,要向来宾说明并致歉后才离开会场。

五、外事纪律:

(一)外事接待中,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洽谈内容需符合有关保密方面的政策规定。

(二)要避免洽谈与主题无关的话题,特别是有关国家政治的敏感话题。

(三)要尊重来宾所在国家的习俗,特别是其宗教信仰、饮食习惯等。

(四)未经集团公司书面通知,不得接受境外的媒体的采访。

六、附则:

(一)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制度由集团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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