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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校课时奖励方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中学(学校)课时奖励方案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落实量化考核,进一步体现多劳多得、能者多劳的思想,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课教师周课时标准

语、数、外每周10节;理化每周12节;政史地生每周14节;体育、计算机每周16节

二、课时津贴标准

课时费:5元/节;备课费2元/节;辅导1元/节

三、其他工作量标准(5元/节)

1、年级组长每周3节、教研组长每周2节、备课组长(两人以上)每周1节(累计)

2、三处室及年级管理人员每周8.5节

3、三年级教师每节按1.2节计算(6元/节)

4、体育组两操(含每周的文体活动)每天0.5课时

5、兼职每周5课时

四、考核

1、教师上课、辅导,由教导处专人检查,按实上情况发放津贴;请假不发课时费且扣相应的课时费,累计扣发;病假不发不扣,以住院治疗为准;法定的婚、丧、产假,因公出差,进修学习考试等不发不扣。请假超过两天安排替课,按上课对待。

迟到早退一次上课扣3元/节,自习辅导扣0.5元/节;旷职,一次扣50元。

升旗全干会(办公室检查)、集体备课、教研活动(教导处检查)请假(组长)一次扣10元,旷一次20元

2、三处室和年级管理人员由主管领导考核

请假每天20元;旷职(随时检查未到),扣50元。

3、所有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报教导处备案。

4、学校设全勤奖,每月20元,上课、辅导、升旗、全干会、集体备课、教研活动等请假一次扣发全勤奖。因公出差除外!

5、每四周发一次课时费,由教导处造表审核。各处室年级务必在周一将特殊情况报教导处,否则不预处理。

6、周六上课按补课对待,早操计半节补课,由年级处理;班主任、领导、政教两处值班人员计一节补课(工作至放学后半小时),由政治处考核处理。

7、本方案解释权在校委会,自20**年3月执行

篇2:中学学生奖励制度范例

Z中学学生奖励制度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的发展的“四有”新人,鼓励广大学生学习、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一、“三好学生”奖

(一)条件

1.思想品德方面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热爱科学、热爱劳动,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2)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行为规范》,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遵纪守法,敢于和危害社会、危害集体的不良行为作斗争。

(3)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品德等第为优秀。

2.学习方面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勇于创新,认真完面学习任务,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

(2)学期学年学习成绩优良,在全市期末统考快班学生位于300名前,普通班学生位于600名前,在同班同学中学习成绩较为突出;或有的学科在同年级中名列前茅,期它学科成绩在良好以上。

3.身体方面

(1)积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学校各项体育文娱活动,起模范带头作用和骨干作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

(2)达中(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体育成绩优良或在校级以上运动会取得前三名。

(二)评选办法

1.初评名额为每班人数的10%。

2.各班按照标准全班评议,提出初评名单。

3.班主任对初评人选作最后审定,填写三好学生登记表。

4.由教导处、政治处审批公布,并填入学习成绩册和荣誉册。

(三)奖励办法

学校张榜公布表彰,颁发三好学生证书,分为甲、乙、丙三等颁发一定数额的奖金和奖品(由校委会研究决定数额)。

二、模范班、团干部模范团员奖

(1)条件

1.思想品德方面,参照三好学生条件。

2.级积极配合班主任老师工作,做好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

3.工作能力强,方法灵活,有创造性。

4.在各项活动中能勇于承担分配任务,表现突出,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评选办法

1.每班评模范班、团干部各一名,模范团员二名。

2.各班按照标准全员评议,提出初评名单。

3.班主任对初评人选作最后审定,填写评审表。

4.由政治处审批公布,教导处填入学籍档案。

(三)单项奖

(一)对象

1.在市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

2.在市级以上体育竞赛中获奖的学生。

3.在学年末试中获本年级前五名的学生。

4.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或为学校作出贡献的学生;对学校或社会做了有益的事,并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学生。

5.学校每学期末评选的校园之星(书法之星、体育之星、歌唱之星等)。

(二)奖励办法

由学校张榜公布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奖品或奖金。

篇3:饮食服务公司创新品种奖励规定

饮食服务公司关于创新品种奖励有关规定

为调动广大炊管人员的积极性,勇于开拓饮食工作新局面,激励员工积极向上,想办法不断开拓新品种,以满足进餐者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1、创新品种是指不论在副食还是主食方面,餐厅过去从未加工和销售过的品种,是在巩固提高、餐厅现有品种的基础上,大胆引进和开拓适销对路、受就餐者欢迎的新品种。创新品种的特点是:选料讲究、加工精细、质好量足、经济实惠、营养卫生、食用率高,色味香形俱佳的各种酒席菜肴、家常菜以及汤菜、煲类、素菜类、豆制品和各种面食风味小吃类等品种。以上新品种投入市场,经过一段时间的试销,能得到大多数顾客的好评和认可,经公司评议后方可确认为创新品种。

2、创新品种从产生之日起,餐厅必须挂牌公布于众,接受就餐者的检验,在保证质量和一定数量的前提下,能坚持一个月,深受就餐者欢迎的,即有资格参加评选。若一月内出现三次质量问题,或数量不足,则取消评奖资格。

3、创新品种(其品种不限)均由各餐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进行申报,申报要求必须写明创新品种品名、选用的原料、主副料投入比例、生重、熟重、加工制作方法、菜肴或成品的特点、成本核算、销售价格、创新品种设计人、操作人、申报时间等,同一品种在五天内几个餐厅同时申报均有效,超过五天,后申报的单位无效。

4、凡已申报的创新品种,公司分类建档,定期或不定期地逐个进行认真评议,在评议工作中,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公司将组织餐厅主任、厨师长对创新品种进行评议鉴定,在创新品种确认后,公司在适当时间内举办一次创新品种展销活动,广泛听取就餐者意见。对满意率高的创新品种,公司将给予重奖以资鼓励。

5、在评议工作中,对创新品种在一个月以上时间里,做到质量优、销售量大、评价高、效益明显的品种,给每一个品种奖励200---400元,其中设计人员奖励40%、具体操作人员奖励50%、管理人员奖励10%。

6、创新品种一月评议一次,评选结果作为年终评选先进餐厅和先进个人条件之一。

篇4:董事长专项奖励基金管理办法范本

董事长专项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为了激励公司广大员工和领导干部爱岗敬业,钻研业务技术,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倡导正能量。提高全员综合管理水平,并以绩效为导向、“利润”为中心的理念,发挥全员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现经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设立董事长专项奖励基金。

一、奖励基金的使用原则:

1、坚持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的双行方针。

2、以工作绩效为奖励导向。

3、坚持以生产、质量、技术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的提升为主导。

4、在工作中积极倡导正能量。

二、奖励基金的来源

1、公司设立董事长专项奖励基金。基金金额为50万元。

2、基金主要来源为公司财务拨款和平时检查处罚。

三、奖励基金使用范围:全体员工和管理干部。

四、奖励条件

董事长在例行检查中对表现突出的或评比领先的部门或个人。

五、奖励支付:所有奖惩于年底统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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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食品公司优秀科技论文奖奖励办法范本

食品公司优秀科技论文奖奖励办法

为了展示zz公司广大科技人员和管理干部的聪明才智,激励更多的人把研究成果撰写成论文,发挥科技论文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zz公司优秀科技论文奖是学术成果的最高荣誉奖之一,每年评选和颁发一次。获奖者由部长颁发奖金,在zz刊物上公布获奖者名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zz内各部门从事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

第三条申请优秀科技论文奖的论文应是在:评奖年度前一年内在技术部(或工艺以上)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或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包括正式出版的学术着作)。

第四条优秀科技论文按技术部、生产调度中心、无线发射与传输、网络传输中心、服装技术管理等五个专业分类,设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奖金3000元

二等奖奖金2000元

三等奖奖金1000元

第五条优秀科技论文获奖得者,其业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业绩考核、职务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优秀科技论文奖:

1.在学术理论上有创见、观点鲜明、构思新颖。

2.在科学技术上有突破。

3.在实践中解决技术难点,有推广意义。

4.文章论点明确,论证科学,逻辑缜密,表述准确。

5.对服装事业的发展有前瞻性指导意义。

第七条申报程序

申报优秀科技论文奖,由部长内各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申报,申报单位每年于10月31日前向技术部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第八条评审程序

1.总台优秀科技论文奖由技术部归口管理。评审委员会由主管部长、技术部副部长和各专业评审小组组成,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主管部长担任,技术部副部长担任评审委员会秘书长。各专业评审小组成员均应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

2.申请工作完成后,评审委员会将申报的论文按专业组织各评审小组有关专家评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3.评审委员会根据初审意见进行复审,采取综合讨论并无记名投票方式审定。

第九条参评论文发现有抄袭、他人代写等弄虚作假行为者,经查明属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条本办法由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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