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预防治疗制度
中学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预防和治疗制度
一、为全面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对学生中常见病和学校中传染病的预防和防治工作,不断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和身体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二、上好健康教育课,并结合季节发病特点,开设卫生宣传讲座、专栏,提高学生讲卫生的自觉性,增强预防意识。
三、每学期集体对学生普服肠道驱虫药一次,每年普服一次长效磺油丸,随时与防疫站保持联系,有预防流感、流脑等级别能够的预防针、剂、药。
四、统一发灭鼠药,搞好灭鼠工作,搞好扑灭蚊蝇工作,加强饮食饮水卫生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与食源性疾病爆发流行。
五、加强对学生中常见病的重点防治,定期做好近视眼、沙眼、寄生虫、龋齿、结核、脊柱弯曲、肝炎、神经衰弱的调查、监测和防治。
六、一旦发现有传染病的可疑病人,马上与班主任取得联系,隔离观察,并及时转送医院治疗。同时,采用药物喷洒、紫外线照射、醋熏法对寝室进行消毒,发现有传染病流行趋势时,采用药物滴鼻或熬大锅中药等进行预防,同时,立即与防疫站取得联系。
七、加强卫生宣传,普及卫生知识,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八、加强师生的体育锻炼,增强身体素质,提高抵抗疾病的能力。
九、每年给师生有计划地接种两次(乙脑、流脑)疫苗,并根据流行病多发季节随时进行预防。
十、如发现有患传染病的师生,应及时隔离、治疗,病上报卫生防疫部门。
十一、搞好环境卫生,消灭传染源,减少疾病的传播。
篇2:第九中学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传染病应急预案
第九中学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传染病)应急预案
学校是传染病易感人群集中的场所,也是传染病的集散场所。为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做好学校流感、集体性发热、水痘、流脑、非典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理,加强相关疾病的预防和控制,防止疾病在学校中传播,保护学校广大师生、职工身体健康,需制订详细并可操作预案。
一、预防措施
1、建立学校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管理制度,提供必要的卫生资源及设施。
2、建立各项卫生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校医室和班主任密切配合做好每天晨检工作,认真填写学生日检统计表,保证学校预防疾病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3、开展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定期进行有关预防传染病的知识培训,保证每周的健康教育,教会师生和职工一般防病知识,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4、学生学习场所、生活场所要通风换气和定期消毒。
5、学生如发现有发热、咳嗽、乏力、肌肉酸痛等症状应及时就医。
二、一旦发生流感、集体性发热、水痘、流脑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遵循分级处置原则,根据以下传染病应急事件的等级确认、划分进行处置。
(一)第一级传染病事件
1、确认、划分:
(1)流感:在流感最长潜伏期内出现体温>38℃,并伴有头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流感症状,一个班级病例在5例及以上或全校病例在15例以上、30例以下。
(2)集体性发热事件:在近3天内突然出现集聚性发热病人,经县、区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实,一个班级病例在5例及以上或全校病例在15例以上、30例以下。
(3)水痘:全校学生在水痘最长潜伏期内,皮肤粘膜上分批出现斑疹、丘疹、水疱并伴有较轻全身症状的病例在30例以下。
(4)流脑:学生出现有发热、头痛、瘀点、颈部强直、喷射性呕吐等流脑疑似症状的流脑疑似病例。
(5)非典型肺炎:学校出现体温
篇3:市爱苗幼儿园卫生消毒制度与传染病隔离制度
市幼儿园卫生消毒制度与传染病隔离制度
一、卫生消毒:
1、餐具(碗、盘、勺等)消毒:
每次幼儿用餐后,所有餐具须洗洁后放置,并在下次餐前煮沸十分钟消毒。
2、幼儿毛巾、口杯须每天煮沸消毒并清洗干净。
3、幼儿在饭前便后须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中洗净。
4、就餐前,各保育员应将幼儿饭桌用84药水浸泡过的抹布擦净,后用清水擦净;抹布用后要用要搓洗干净。
5、所有幼儿玩具要定期置放在阳光下暴晒,每半月一次用84消毒液浸泡后用肥皂水洗净。
6、幼儿的被褥、床单经常日晒,每月要求家长换洗一次。
7、冬春季节,幼儿睡室、活动室要经常开窗换气。每周室内空气用电炉煮沸食醋消毒。
8、幼儿盥洗室须经常冲洗干净,每周用漂白粉澄清溶液或84稀释后喷洒消毒。
9、严禁成人使用幼儿毛巾、口杯、床铺。
二、食堂卫生消毒:
1、食堂内要保持清洁卫生,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2、食堂用具(刀、铲、案板、盆、篮等)每天洗刷干净,生熟分开,幼儿餐具,一餐一消毒,每天煮沸30分钟。
3、严格把好食物质量关,每天购买新鲜蔬菜及肉、蛋、禽等,不买不烧腐烂变质食物,严防食物中毒。
4、做好防蚊、防蝇、防鼠等工作,保持食堂周围环境的卫生。
5、食堂工作人员坚持上灶流水洗手,进厕所前脱工作衣帽,便后用肥皂洗手,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食堂。
三、传染病隔离:
1、病儿隔离:幼儿发烧或有传染病时,应立即隔离。患不同传染病的幼儿要分开隔离,以免交叉感染。
2、发现病儿要及时通知家长,必要时进行环境消毒。对病儿应及时治疗。
3、加强对发病班幼儿的观察,注意他们的食欲、精神等,安排好一日活动,避免疲劳,并让他们服用必要的预防药。观察期间,不要与其他班级接触。
4、工作人员家属患传染病应及时汇报,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篇4:X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定: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做好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工作是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充分认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建立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对未履行报告人职责,造成疫情扩散和危害进一步加大追究其责任。
二、报告的时限和要求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学校的责任报告单位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任报告人是机构指定信息的信息报送员。
当发生学校食物中毒或患病学生异常增加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该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当地卫生疾控部门;一旦确定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填写相关报告卡。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发现食物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校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报出相关信息。
(5)、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提供留样食物,以便检验。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1)、初次报告。学校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在第一时间(事发后2小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初次报告。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可直接报告省教育厅值班室和体卫艺处。
(2)、进程报告。在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时间处置中,学校应当每天将事件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部门。
(3)结案报告。事件处置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省教育厅。
三、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制定适合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必要时组织学校师生按照学校制定的预案进行演练,以保证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篇5:学院加强食品卫生管理预防传染病食物中毒事故规定
学院加强食品卫生管理预防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故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控制传染病流传蔓延,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规文件,结合目前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加强食品卫生管理,预防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故规定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进一步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规定,切实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大局稳定的高度重视和做好传染病防治与饮食卫生安全工作。后勤服务中心、各食堂、综合服务楼、宿舍楼各级领导要真抓实干,在原原本本地将上述法规、文件传达到全体职工(含临时工)的同时,尤其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分别制订详尽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切实使广大职工都能够学法、懂法、遵法,使各项工作依法办事,有章可循。
二、严格执行卫生防疫和饮食卫生安全制度
1、各食堂必须实行主要主副食品和原料集体采购制度,必须配置必要的防蝇卫生设施,严格执行餐厅卫生清洁制度、卫生消毒制度和食品制作尤其是凉菜制作规范程序,严禁出售剩饭剩菜,严禁在食堂店外经营餐饮,开办夜市。
2、各综合服务楼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规范经营,不允许开办或变相开办饭店、酒吧、网吧、台球室、舞厅。不允许违章建筑和占道经营、室外经营、开办夜市。不允许开办诊所和非法经营药品。
3、各学生宿舍楼要健全防蝇防蚊措施,定期进行厕所、洗浴间及房间消毒、通风,及时搞好楼道及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消灭蚊蝇孳生场所。严禁在宿舍内做饭和经营食品、百货、饮料等商品,堵塞所有传染病传播的渠道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漏洞。
4、对不严格执行卫生防疫和饮食卫生安全制度,违规操作,具有疾病传染和饮食安全隐患,造成不良影响或影响校容校貌;有学生举报,被市政府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批评或曝光的单位,学校有关部门(后勤服务中心、校医院、后勤管理处)有权令其停业整顿,并按照学校饮食卫生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学校饮食卫生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各食堂、综合服务楼、学生宿舍楼经理是饮食卫生直接责任人;后勤服务中心饮食科长、校医院防疫科长和后勤管理处校容管理科长是饮食卫生直接管理责任人;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后勤管理处处长是直接领导责任人;分管院长是主管领导责任人;院长是主要领导责任人。
2、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故要按以下原则分别追究学校各级的行政责任:
1]发生一般性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故,人数在9人以下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
2]发生一般性传染病流行或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但直接管理责任人在事故发生前已将情况书面报告学校直接领导责任人,而学校直接领导责任人未采取措施的,由学校直接领导责任人承担责任。
3]发生较大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责任人、直接领导责任人和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
4]发生重大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责任人、直接领导责任人、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