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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会职工之家财产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学校工会“职工之家”财产管理制度

职工之家财产属全校教职工所有,属公共财物,专供本校职工开展文体活动和娱乐活动使用。为了让公共设施充分发挥作用,特拟定如下制度:

一、凡本校教职工,均可在“活动时间”内借用职工之家文体器材,并在指定场所(校活动室)活动后完好无损地归还值班人员。

二、爱护公物,任何人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三、教职工应主动配合值班人员作好借还登记。

四、任何人不得在职工之家堆放私人物品。

篇2:某公司工会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公司工会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20**年工会工作目标考核是发挥公司发展主力军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深化惠及全体职工行动、推进组织发展和加强自身建设五项目标,按照规范合理、客观公正、奖惩分明的原则严格进行考核。

第二条本细则用于公司工会的工作考核。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作目标任务的按时完成,加强管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整顿和改进作风,努力推进工会机关规范化建设和效能建设,为工会工作服务大局、服务职工提供保障。

二、组织领导

第三条工作目标考核在公司工会的领导下进行。根据考核内容设5个考核组,负责初评打分。五个考核组初评后,召开联审会议全面考评,并确定重点抽查单位,经抽查后,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建议报公司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审定。

目标考核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司工会服务开发部负责。

三、考核内容

第四条考核内容见“20**年度工会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及自查自评情况申报表”(年终申报材料根据考核内容申报,并填报该表)。

第五条重大工作创新考核加分。考核内容之外,鼓励解放思想、拓展思路、大胆创新,尊重基层各部门车间实践和首创精神,对公司工会工作重大创新给予加分。重大创新的标准:

㈠具有创新意义。在20**年工作实践中创造性的探索、策划、实施,形成时代特征、公司特色、工会特点的工作成果;在全公司为首创。

㈡初步形成机制。创新成果已在本公司实施,并在实践中形成了较为完整、可行的制度或较为规范的工作机制。

㈢具有推广价值。创新成果在本地实施取得了显着、公认的社会效果,在公司工会系统具有推广价值。

四、程序方法

第六条工作目标考核实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日常考核主要督查工会日常工作运行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年度考核以本《实施细则》和我公司“工会统计年报”为基本依据,以各被考核部门申报的20**年度工会工作目标考核自查自评工作报告为基础,采取全面核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抽查组的组成、被抽查部门和抽查内容由公司工会五个考核组联审会议确定。确定为重点抽查部门的,由抽查组出发前电话通知。重点抽查方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工作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加分或减分严格按照考核内容的规定进行。

第八条各被考评单位于20**年11月下旬开始对当年度工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于12月10日前将自查自评工作报告报公司工会。自查自评工作报告须经本级工会主席办公会议或主要领导同意。自查自评工作报告内容必须详实,统计数据以本部门报公司工会“工会统计年报”为准,如发现实际数据与上报统计数据不符,将酌情扣分。

第九条工作目标考核有关奖励,按政策规定执行。

五、否决条件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一,截留、挪用或变相挪用工会上解经费或其他专项经费;不上解或未上解工会经费的人员相关责任人干部全部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对全公司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人员,相关责任人,干部全部开除公职,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于在工会工作目标考核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或在目标考核中弄虚作假的相关干部,员工,主管,及工会负责人移交市纪委严肃处理,情节严重并移交检察机关刑事起诉并择日宣判。

五,在公司部门车间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对于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3:公司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公司(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为加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女职工工作,充分发挥广大女职工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工会领导下的具有民主性、代表性的女职工组织,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第三条各级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四条女职工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基本任务

第五条团结带领女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建功立业。

第六条依法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同一切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第七条协助并监督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权益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认真履行《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组织女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第八条参与集体合同文本的起草、讨论、修改与监督全过程,女职工委员会主任要作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参与调解工作。涉及女职工权益的问题,必须听取女职工组织的意见。

第九条组织女职工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思想教育活动,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努力提高女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技术和健康素质。第十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配合行政搞好安全生产,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协管安全活动,筑牢安全生产第二道防线。

第十一条注重对女干部的培养教育,并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选拔任用的建议。

第三章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女职工委员会应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各基层女职工有女会员25人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25名的可以设立女职工委员。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本能企业女职工占全体职工人数的比例。

第十三条女职工委员会委员5―7人,设主任委员1人。委员会由各车间女工主任、女职工代表和有关部门的女职工组成。第十四条女职工委员会的产生由工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经工会委员会通过组成或召开女职工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职工干部担任。

第十六条女职工委员会接受同级工会的领导,同时接受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指导。

第十七条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相同。在任期内,由于委员的工作变动或需要调整时,由同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提出相应的替补、增补人选,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予以替补、增补。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工作意见和有关制度,检查、总结工作,定期召开委员会议,遇有重大问题,由主任或副主任临时召*议。

第十九条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定期向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条女职工委员会应经常开展各种有意义的活动,增强女职工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开展工作与活动所需经费由工会和行政解决。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解释权在工会。

篇4:公司企业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奖励办法

公司(企业)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促进企业技术改进、发明创造,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公司及所属单位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应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第三条合理化建议以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物资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加强企业管理为重点。第四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都应组织开展职工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二章征集

第五条公司和基层处一般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六条凡决定采纳的建议,应分档次给予奖励。同时以文件的形式公布下发,反馈给各单位和本人。

第七条职工可以随时向各处工会提交合理化建议;各处也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形势和部署,围绕某一重点、难点或者专题开展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八条各处工会负责收集职工合理化建议,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

第九条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应当填写《合理化建议登记表》,必要时应附图纸、数据、资料等。从填表之日起,建议提出者即有义务向采纳单位详细说明情况、回答问题。

第三章评审与反馈

第十条成立煤业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推动全公司合理化建议工作。各处应吸收有关专业人员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合理化建议的评审工作,并协调所属单位在评审工作中所发生的争议。

第十一条在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之下应指定相应的工作机构或专管人员,负责合理化建议的征集、登记、整理、传递、存档等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工会收到《合理化建议登记表》后,应及时对建议进行评议和论证。

第十三条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应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检查,并回答职工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质询。

第十四条广大职工群众可对合理化建议活动进行监督,凡弄虚作假的,公司工会将追究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凡决定采纳的建议,由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建议的性质、类别,决定由某一单位(部门)或几个单位(部门)落实完成,涉及公司内容的,由公司工会协调有关部门落实。

第十六条经采纳的合理化建议,采纳单位应及时列入实施计划,积极创造条件,并在资金、材料、人力、工时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七条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对落实完成的建议进行验收和效益评估。发现造假的,取消奖励,并追究申报单位的责任。

第十八条合理化建议在实施中经过试验并鉴定成功后,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保存。

第四章奖励

第十九条公司合理化建议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必要时可以设立特等奖和鼓励奖,具体奖励金额由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二十条基层矿处应对合理化建议进行表彰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单位自定。

第二十一条提合理化建议获奖者,其事迹记入本人档案,可作为评选先进、考核晋级、评定职称、聘任职务等的依据之一。对于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职工,其建议虽未被采纳,所在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自定适当鼓励的办法。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由各处工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5:公司机关工会工作职责范本

公司机关工会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工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

二、组织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协助行政完成各项工作;

三、坚持工会职能,积极参予公司的民主管理;

四、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搞好工会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工作;

五、积极开展群众性的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职工文化教育;

六、调查了解干部职工家庭生活,帮助干部职工解决后顾之忧,协调家庭纠纷,监督干部职工福利待遇工作的落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

七、协调干部职工与行政的关系,协调处理劳动纠纷;

八、组织开展职工文化体育活动;负责工会经费的解交和内部审计工作;

九、完成公司党委和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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