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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食品股份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加强党政之间的工作协调,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不断促进公司的发展和稳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会议的召开

1、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会议主要研究党群工作时,由党委书记主持;主要研究行政工作时,由总经理主持。

2、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公司级领导。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3、党政联席会必须有2/3以上成员到会方可进行。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会议记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

4、党政联席会议与会人员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变更议题。

二、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决定和集团公司会议精神;

2、安排部署需要公司党政工团组织齐抓共管的工作;

3、通报公司党政工团的主要工作情况;

4、协调公司党政工团之间的关系,沟通情况,解决问题;

5、讨论公司党委书记或总经理提出的有关议题;

6、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与解聘;

7、公司两级后备干部的确定;

8、应当提请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其它事情。

三、议题的提出

1、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一般由党委书记、总经理分别提出,经党政主要领导认真磋商,形成统一意见后确定;

2、会议议题确定后,由党委组织部提前通知参会人员。

四、会议准备

已确定的党政联席会会议议题,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各项工作,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的重大问题,党政主要领导应责成分管公司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论证。

五、会议的进行

1、党政联席会议应按规定的议程进行,不得搞临时动议。

2、讨论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要表明赞成或者反对的态度。党政主要领导要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一般情况下不先做带有表态性的发言。

3、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做出决定。因工作需要必须尽快做出决定时,实行表决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的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六、会议的落实

1、对于会议形成的意见、决定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具体负责落实,决策实施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反馈。党政主要领导应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其他班子成员要增强配合意识,通力协作,各负其责,保证决策的有效实施。

2、对集体形成的决议、决定和贯彻落实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和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3、在决策实施中,对已决定事项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可向党政主要领导反映或提出复议意见,但不得有任何和集体决定相悖的言论和行为。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复议。

篇2:Z大学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

大学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

为及时落实学校党政领导部署的各项任务,加强党政领导班子间的交流和沟通,参照《浙江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施行)》(党委发〔2008〕42号),制定离休党工委、离退休工作处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

一、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是离休党工委、离退休工作处的议事和决策机构,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研究决定。

二、党政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为离休党工委书记、副书记,离退休工作处处长、副处长,各校区离退休办公室主任,正处级调研员,综合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讨论议题的需要,可通知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党政联席会议施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

四、党政联席会议到会者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的,会议有效。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五、参加会议人员应自觉遵守会议制度,按时到会,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会时,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六、会议的通知、组织、记录等会务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形成的会议纪要存档备案。

七、会议结果和决定需要通报的,要通过适当的方式及时向相关人员通报。

八、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包括:讨论和研究决定本单位党政工作上的重大问题,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阶段性重要工作和活动安排,向学校请示、报告的有关重要问题及确有必要研究、讨论的其他问题。

九、参会人员应遵守纪律,对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情况要做好保密工作,在形成决议并正式执行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十、党政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或形成的决定、决议,党政领导要根据分工认真执行,并督促有关人员执行落实,帮助解决执行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十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和检查、督办工作,并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或党政联席会议汇报执行情况。

篇3:工程监理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省高等级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的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遵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职责

1.根据上级组织的各项要求和布置,对涉及公司的改革、发展和重大经济活动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策或向上级部门提出建议。组织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有关会议精神;

2.讨论和检查公司的各项组织、党务、教育、宣传、纪检、工会、审计、监察、共青团等工作,研究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状况,并作出相应决策;

3.讨论向上级请示报告的主要事项;讨论重要工作的布置;讨论公司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和执行情况;

4.在征得总公司同意后,研究和审批公司干部的任免、调配及对有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提议公司机构的设置和变动等;

5.对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及时研究,作出采取必要措施的相应决定;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重要工作和有关情况;研究其它需经联席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

二、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的议题,由经理提议,书记确定。会议讨论需要的汇报材料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预先准备好;

联席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可在书记的授权下,由经理主持;

2.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需有3人以上到会方能召开,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时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全部到会参加。涉及领导班子成员本身的议题,需要回避的实行回避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需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也在会前提出。会后,应将会议精神与未参加成员通气;

3.每次联席会议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开的会议外,一般应提前一至二天通知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讨论的议题应提前送领导班子成员审阅;

4.领导班子讨论重大问题前,应充分做好调查研究,有的还应征询有关方面的意见,力求作出准确的决策;

5.领导班子讨论、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一般应缓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议。凡是对于联席会议上作出的决定,一定要坚决执行,在执行中如有异议,可以反映,但执行态度应坚决,不得推诿或拒办;

6.每次联席会议均作记录,并根据需要编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一般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的分管成员认真组织落实,重大问题落实情况,要向公司领导班子报告;

7.严格保密纪律,联席会议讨论的问题,除经会议批准可在一定范围内传达、征求意见、通报或公布的外,与会人员均应严守秘密,不得向会外泄露;

8.列席联席会议的人员,可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9.与会人员发言应简明扼要,重大议题应提前写出书面发言材料,并要求围绕议题中心。

三、文件审批制度

以公司名义印发的涉及到全面工作的政策性文件需经公司书记签发。由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而印发的文件由书记签发。如遇特殊情况,书记可授权经理签发。

四、集体领导制度

1.公司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由领导班子开会讨论后作出决定。个人无权决定应由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个人无权改变领导班子会议上的集体决定,如遇有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事后要迅速向领导班子汇报;

2.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互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联席会议的决定,并要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处理好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如对联席会议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的情况,可在联席会上提出讨论,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联席会议上集体决定相违背的言行。公司领导班子的各成员对所分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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