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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实验小学宣传报道工作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实验小学宣传报道工作制度

为更好地报道学校各项活动,凸显宣传功效,营造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特制定我校宣传报道工作制度。

一、加强领导

为确保宣传工作有效落实,成立学校宣传报道工作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办公室主任副组长,负责协调、督促宣传报道工作,组员由教导主任、德育主任、少先队总辅导员及有关老师等组成。上传教育局网的报道要经校长审核。

二、职责分工

教导主任负责教学教研方面的组稿及审稿工作,少总负责少先队活动的报道工作,文科教研组长负责文科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理科教研组长负责理科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体艺教研组长负责体艺学科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学校其他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三、工作要求

1.确保质量。对宣传报道的稿件要认真撰写,逐字逐句推敲,图文并茂,确保稿件的质量。

2.确保落实。对于活动的报道要及时、准确,争取当天上传校园网或教育局网站。

3.力争创新。要努力挖掘学校办学的特色、亮点,并善于总结,形成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信息报道,营造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

篇2:实验小学关心慰问教职工规定

实验小学关心、慰问教职工的有关规定

工会是教职工群众的知心朋友,为充分发挥其功能,特制定此规定。

一、住院慰问

教师和配偶住院:学校工会应及时探望慰问,慰问金200元。

二、吊丧事项

1、教师病故或意外死亡:接到教师病故或意外死亡的噩耗,学校领导、工会及时前往,慰问其亲属,工会慰问金300元。学校代办花圈一个(落款:**县**实验小学)。

2、教师亲属病故或意外死亡:教师的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公公或婆婆,岳父或岳母,祖父或祖母,配偶病故或意外死亡,慰问金200元,花圈一个(落款同上),由学校代办。

3、退休教师病故或意外死亡:花圈一个(落款同上),慰问金200元。

4、退休教师的父母子女,岳父或岳母,公公或婆婆,配偶病故或意外死亡的:花圈一个(落款同上),慰问金200元。

三、关心慰问

1、教师退休,礼品一份(大约200元),当年春节,工会进行慰问。

2、春节前,配合上级慰问住院教师和离退休教师。

3、春节前,学校领导及工会慰问当年死亡教师的遗属及配偶死亡的教师;慰问80岁高龄以上的退休教师。

4、每两年组织已婚女教师一次妇检,每两年组织一次45周岁以上教师常规性体检。

篇3:实验小学安全稳定工作实施细则(2)

实验小学安全稳定工作实施细则(二)

为加大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管理力度,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实现"一岗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3号令)、龙岩市人民政府《龙岩市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以及《zz县教育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

安定稳定是科学发展的前提,安全责任重如泰山。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教育战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每一位教育工作者的基本责任。要从实践"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高度,不断提高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人命关天,安全第一"的责任感,在实际工作中事事讲安全,处处抓安全,统筹安排学校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切实把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避免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的安定稳定,努力构建和谐校园。

二、齐抓共管,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

学校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做到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安排、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不断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安全保障体系。

(一)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校级领导及处室主任为副组长,其他校级领导及各处室主任为成员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二)建立安全网络,强化安全职责。

学生在校时间的安全工作由班主任老师负责,班主任老师为第一负责人。

学生在课堂里的安全工作由科任老师负责,科任老师为第一责任人。

学生在体育课和广播操活动的安全由体育教师负责,体育教师为第一责任人。

食堂食品卫生的安全工作由食堂司务长负责,食堂司务长为第一责任人。

食堂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工作由司炉工负责,司炉工为第一责任人。

学生在寝室里的安全工作由寝室管理员负责,寝室管理员为第一责任人。

小卖部食品安全卫生由小卖部工作人员负责,售货人员为第一责任人。

学生在校内活动场所活动,出现安全事故,在场教职工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妥善处理并向班主任报告,否则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

安全工作在明确责任科室和具体负责人的同时,学校将在每学期开学初和各科室以及具体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完善保障措施,减少一般事故,避免重复、类似事故,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倘若有事故发生,实行责任追究制,视事故的性质,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类相关人员安全工作责任

1、校长: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对学校安全工作有管理、监督、检查、奖惩的权力。安全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分层管理,制定安全工作计划,落实岗位责任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校长对学校安全组织管理包括日常的安全教育负有领导责任。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校长负有首要的组织抢救、应急疏散、维持秩序等责任。

(二)安全副校长:是学校学生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者,对分管工作的安全做好有效管理,健全分管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若因分管工作的安全制度不完善,安全工作布置、检查、督促不及时,管理不到位,指导不正确等出现安全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

(三)工会主席:是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者。负责学校后勤食堂、小卖部的食品安全,健全分管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若因分管工作的安全制度不完善,安全工作布置、检查、督促不及时,管理不到位,指导不正确等出现安全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

(四)少队总辅导员:是学校综合治理的组织管理者。负责学校综治档案和安全档案的建立,制订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计划,抓好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教师和家长安全知识培训等工作。若因档案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则应负管理责任。

(五)德育主任:负责学生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安全管理要求,抓好课堂、课间活动及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及时做好落实整改工作。若因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出现学生安全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

(六)总务主任: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及饮食卫生安全及学校财产安全。对学校校舍及各种设施和食堂、餐厅等设施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学校后勤保障工作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维修校舍及各种设施,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遇到灾害性天气,负责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减少损失;严格监督检查学校的食堂卫生和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检查食堂的进货渠道,杜绝"三无"产品,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每一个环节的检查,从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留验,到学校食堂是否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控制。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发现学校后勤保障及饮食卫生安全问题必须同安全办取得联系,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及时做好落实整改。若因后勤工作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出现学生安全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

(七)教导主任:负责教育教学活动组织中的学生安全,组织到位,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及时落实整改。若因教育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检查不及时,整改措施不到位等出现安全事故,应承担管理责任。

(八)班主任:是所在班级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生学习、生活、课间活动、课外教育等方面的安全,采取多种措施防止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应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规教育和检查,定期开展安全排查,教育和排查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对辍学的学生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并让家长签字。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遵守交通规则。要按时放学,不得无故提前或延迟放学时间,以确保学生回家路上的安全。班主任要对学生加强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雷击、防火、防食物中毒、疾病防控等教育。教育学生上下楼梯不拥挤,如有*,班主任应站在楼梯口,组织学生上下缕梯,防止楼道口发生安全事故。班主任在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体育比赛、秋游、春游等活动时,必须特别加强安全教育,同时要全程参与,不得擅离现场,学生在班级活动中,如发生安全

事故,班主任负主要责任。

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直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班主任要主动与家长联系,家校配合,形成家校安全教育合力。

(九)任课教师:是任课时段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课堂教学应结合学科特点,渗透安全教育,配合班主任经常性地对本班学生进行安全常规教育。对以下工作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负直接责任:没有及时发现缺课、逃课学生;或发现而没有及时报告班主任;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擅离岗位、私自调课、迟到、提前下课、滞留学生,或上课期间管理不善的;组织或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活动的;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教师知道但未加以必要注意的;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教师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临近放学,天气恶劣突发暴雨、洪水等情况,未对学生进行安顿保护措施并及时与班主任、家长联系妥当疏散安排学生回家的;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等。

(十)其它岗往人员:

食堂工作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作好防范工作。认真作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工作人员须持"双证"(健康证、培训证)上岗;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厨房重地;生、熟食应按规定分开储存,并注意保鲜、保洁;食堂卫生、餐具应定时、定人进行包洁、消毒;严格进货渠道,物品出库入库应有严格的登记制度,防止危险物品混入其中。对于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学校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坐班,严格出入门登记制度,维护好学校秩序,保证校内人员和财产安全。不经过学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教学时间,学生无班主任批条,不得出校门;上学和放学期间,严禁机动车辆进入校内;禁止在校内零卖;禁止滞留校外人员或学生在门卫室。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寝室管理员:做好对住宿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定期与不定时结合在学生就寝时间点名、巡查。

水电工:定期检查校内用电用水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用水。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锅炉工:严格遵守锅炉工守则和锅炉操作程序,准时、保质履行岗位职责。

周末节假日值班老师: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到岗及时,责任落实,带班行政要督促到位。如因失职、渎职出现安全事故,须承担相应安全责任,带班行政负连带责任。

实验管理员:对有毒化学药品要加强管理,防止有毒药品被盗,造成中毒事故发生,教育并监控学生实验操作过程。造成责任事故负直接责任。

学生家长:对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负起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要负起全部责任。

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因不遵守纪律、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排除)的地点、设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负有全部责任。

各部门、各教师要按照上级关于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有关部署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安全稳定工作实际,在开展业务工作的同时,切实有效地抓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同时在实施各自职责的过程中,做好协调和配合,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各种安全事故发生。如遇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等,少队部制定方案报校领导审阅后,由少队部牵头,各部门、各教师必须积极配合落实。学校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举行大型活动或到校外活动要做到人员、措施、预案、责任全落实。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大力度,严格实行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

(一)安全稳定工作是学校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的党政主要领导是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因此,上级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作为考核学校和学校主要负责人工作状况的基本要素,实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一票否决制"。同时,安全工作是全体教职工的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也一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一律取消责任人当学年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晋升资格,情节严重并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全校师生、家长要严格遵守签定的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保护好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对于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在期末绩效工资中扣除以下规定金额,以示警戒。

1、上课时间出现学生打架斗殴等安全事故,由当时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一次扣当事人工资10元。

2、体罚学生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有学生或其家长投诉经查属实,一次扣当事人工资10元。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当事人负全权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3、学生放学,班主任或当班教师要护送学生出教学楼。值日教师、行政要负责督查学生排路队、不买零食,安全出校门,如果出现安全问题,扣当事人工资10元,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4、学校实行封闭管理,白天由值日老师、行政负责封闭管理;晚间由寄宿生管老师负责封闭管理。在校期间学生逃出学校,追究值日老师、值日行政、当班任课老师、班主任、寄宿生管老师等责任线人员的责任,造成安全事故或较坏影响,扣责任人工资10元。

5、饭菜因工作人员疏漏,清洗不干净,做出熟食,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0元。出现食物中毒,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后勤当事人员责任,扣当事人工资20元。因个人原因(未做熟、未洗净、混入变质食物、食物入库后长期置放至过期、一次库存过多)造成财物损失,由当事人按成本赔偿损失。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并承担经济责任,学校予以解聘。

6、午膳学生午休时间未到位或中途离开,值日老师要及时落实去向并妥当处理,造成安全事故,扣除当班值日老师工资10元、值日行政5元。住宿学生就寝时间未到位,或学生中途离寝,寝室管理员要及时落实去向并妥当处理,否则扣除寝室管理员工资10元。

7、在重大活动中出现的安全问题,由教育教学活动负责处室和班主任负全权责任。扣责任人工资10元。不服从工作安排,造成岗位空缺,导致安全事故按旷工计算,并追究赔偿损失。

8、在上级安全卫生检查活动中,因责任人工作不到位或失职,学校受到批评,扣除当事人20元、负责处室主任10元,分管校级领导5元。

9、其它未可预见的安全责任事故,每起扣责任人工资10元。

10、学校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全体领导和老师都要提高认识,在思想上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重视安全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努力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果学校发生安全事故,除了校长应负领导责任之外,要根据事故的情节,发生的原因等,对事故进行调查,对事故责任人要追究责任。对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度,按50%追究经济赔偿责任,由责任线相关人员比

例赔付--学生安全事故(责任当事人:班主任:值日行政:值日教师:分管领导:校长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的,按50%计算);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当事人:司务长:总务主任:工会主席:校长

如有条款与其它制度规定相悖者,以本细则为准。幼儿园安全管理及责任追究参照本细则执行。

篇4:某实验小学矛盾纠纷排解工作制度

实验小学矛盾纠纷排解工作制度

为了化解矛盾,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形成以下工作规则要求:

一、调解矛盾遵循的原则、方法:

1、深入了解事件发生的具体经过,掌握第一手资料。

2、拟定好调解方案,坚持公正公平合理,不偏袒。

3、讲究调解艺术,调动一切可利用的因素。

4、做好跟踪,防止矛盾的再发生。

二、调解对象:

1、班内学生及其家长的矛盾纠纷,由班主任负责排解。

2、跨班学生及其家长的矛盾纠纷,由两个班主任事先沟通好后,形成一致意见,然后共同出面化解。必要时,由下年级行政牵头协调。

3、教师与教师之间、教师与家长之间、教师与学校行政之间、家长与学校的矛盾纠纷,由学校矛盾纠纷调解小组(由校领导、工会干部、教师代表组成)负责疏通,排解。

篇5:某实验小学学生安全管理须知

实验小学学生安全管理须知

为确保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治""常抓不懈"的原则,增强安全意识,消除种种隐患,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生安全须知》。

(一)人身安全

1.学生不得在校园内追逐、打架和械斗,不逞强*。

2.学生不得私藏和携带管制刀具。不准带水果刀等利器、凶器进入校园。同学之间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

3.学生不得翻爬校墙,不在墙头上走动。在楼上不要将身体移向栏杆以外。

4.不玩弄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学生不得在校内及周边燃放鞭炮。

5.学生不得私自外出春游和私自到江、河、湖、海、溪流或低洼地游泳戏水。要游泳必须到正规的游泳池,并由家长带。

6、上下楼梯靠右行,轻步上楼慢步下,不得拥挤,上下楼梯如遇突然停电,不得起哄、推搡、严防挤压等事故发生。

7.教室、走廊等教学场所严禁追跑嬉闹,学生不得在楼顶边沿戏闹、闲谈。学生打水、打饭要自觉排队,防烫伤、挤伤。

8.学生不得向楼下乱扔东西,开窗不要把窗外的硬物推下楼,不得向窗外抛扔任何杂物、防止砸伤他人。

9.不攀爬高楼、栏杆、阳台、建筑物顶层和有危险的建筑物、景点。

10.在高处擦教室窗户玻璃、电风扇、日光灯、多媒体投影仪时,要特别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擦拭二楼以上的玻璃,不得将身体移出窗外。

11.学校组织集体外出,应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有序步行,活动期间,严禁擅自离队游玩。班主任、科任教师自行组织学生赴校外活动,应事先向学校等上级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12.放学、*和组织集体活动,学生要有秩序,防挤伤,防踏伤。

13.偶遇紧急情况,不要惊惶失措,要采取紧急避险自救措施。(如发生地震、火灾时,不要跳楼,也不要手拿凳子,头顶桌子等)。

14.新生入学后,均应接受学校统一安排的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如有特殊病史,不得隐瞒。

15.建议家长为子女办理保险,如家长不同意子女保险,须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存档。

16.在校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老师报告,防止延误治疗时机。

17.学生遭遇挫折或心情烦恼,而自身又无法排除时,应及时告诉家长或向班主任、学校心理咨询室咨询,调整好心态,防止意外发生。

18.按时到校、离校,准时回家,不在路上逗留,低年级学生家长接送孩子上学。

19.当与他人发生矛盾,而自身又无法解决的时候,应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防止矛盾激化、酿成事端。

20.不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小青年来往,不跟陌生人交往。在校期间不随便走出校门,遇有急事应向班主任请假,不跟陌生人或似曾相识的人离开学校。

21.当发现危及人身安全隐患或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现有不法分子侵入,知情者应及时向老师或学校领导报告,及时报警求助。

22.自习时间和午休时,陌生人叫人时,学生不得出教室或宿舍。

23.节假日学生不得在校住宿。

24.不得损坏避雷设施。

25.在家预防煤气中毒。

26.所住房舍发现有异常现象(如漏雨、漏土、墙壁裂缝等),要马上报告。

27.公共区的电灯不亮要及时告知有关部门。

28.刮风下雨要远离楼房、高树、高压线和不牢固的墙壁。

29.不到基建工区玩耍、参观。注意观察危险区域和设施的警示标志。

30.发生地震,掌握逃生本领,用手或物品护头,紧急撤离房屋。

(二)财物安全

1.教室、宿舍无人时要关窗、锁门,教室、宿舍钥匙专人保管,不得乱配钥匙。

2.自行车要上锁、挂牌。

3.个人钱物妥善保存。

4.非本班人员不得乱窜教室、宿舍。

5.不得从教室和宿舍门窗钻入钻出。

6.丢失钱物及时报告学校有关部门,尽量保护案发现场,积极提供破案线索。

(三)体育安全

1.上体育课要严格在体育老师指导下,按规定进行。

2.从事剧烈的活动要防撞伤、踏伤、扭伤,从事有危险的体育活动要采取防护措施。

3.禁止学生越墙拾球,外出拾球需注意安全。

4.学生不得在教学区、宿舍区和人员集中的区域打排球、篮球或踢足球。

5.校运会或其他体育比赛时,学生不得在赛场内穿行、玩耍、带跑和观看比赛。

6.学生集体跑步,守秩序。

7.患有不宜进行剧烈体育活动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的学生,应事先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教导处备案并书面通知有关任课教师,该生可免于参加剧烈体育活动。

(四)饮食安全

1.学生不得食用变质食品。不买"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食品。

2.提高食品卫生意识,不购买不法摊贩的食品,不到校外不法小饭铺就餐。(不法商贩、饭铺无三证即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无工商许可证)。

3.不食用变质的水果。

4.饭前要洗手、勤剪指甲。

5.不饮用凉水、生水和不清洁水。

6、防食物中毒,有不良反映要立即报告学校。

(五)用电安全

1.遵守用电、用火规则,注意用电、用火安全,不得触碰校内任何交流电气设备。

2.不准私自更换宿舍照明用灯。

3.不准私拉电线用以照明、烧水、取暖、做饭、充电、收听录音机、收看电视等。

4.不拆卸、不损坏公共电力设施;在语音室、多媒体教室、实验室上课不准乱动电器、开关,下课后由老师关闭总电源开关。

5.已坏电器、开关学校由电工负责维修,不要用手接触。

6.遇到恶劣天气要注意被砸坏的电线,以防触电。

(六)防火安全

1.不准用电炉子取暖。

2.不准吸烟,不要在宿舍点蜡烛看书。

3.不准焚烧垃圾。

4.学生不得抽烟、玩火。

5.严禁学生携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进校。

6、不能参加森林火灾灭火。

7、发生火灾,懂得逃生本领,俯身捂住口鼻,紧急撤离。

(七)交通安全

1.学生满12周

岁,由家长填写骑自行车申请表,经学校同意后,允许骑自行车上学,但不得骑"三无"(无车闸、无车铃、无车锁)自行车,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2.在校外行走或骑车时不准带耳机。

3.不坐满员超载的汽车。

4.学生不准骑摩托车和开其他机动车。

5.行走要靠右边行走。过马路走人行道,红灯停绿灯行。

6.骑车前要检查制动装置是否灵敏,骑车、行走要注意路口车辆。

(八)实验安全

1.实验课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教师要求去做。

2.做实验有不良反应要马上向指导教师报告。

3.实验完毕要洗手。

(九)用药安全

1.学生用药要遵医生嘱咐或按说明服用,不能服用过期和变质的药物。

2.对本人有过敏反应的药物要禁用并告知医生。

3.因防疫需要而统一购用的药物,须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同意后方准用药。

4.禁止在宿舍内喷洒农药。学生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不准喷药。

5.灭鼠药要按学校要求专人分放,防污染、防中毒。

6.发现传染性疾病要及时报告学校。学校要采取措施以防止群体传染病的蔓延。

7.学生有疾病,班主任随时安排救治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病情严重者要及时报学校有关领导。

8.学生有重大病情,校医要护送到医院,并把有关病情用药及采取的措施告知医生。

(十)其他规定

1.学生必须接受防火、防触电、防震、防溺水等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记住下列几个重要电话: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紧急情况下打电话求救。

3.责任要求:

(1).自习、上课、组织活动期间,因教师疏于管理而造成的人身伤害由任课教师负责。

(2).平时教师对看到学生违纪违规现象,不管不问由此而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负有责任。

(3).班主任、学校各职能部门因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而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负有责任。

(4).教师明知这样做或已预见到这样做有危险、有危害而执意去做,对学生造成的人身伤害负有责任。

(5).学生因违纪违规造成的个人伤害由个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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