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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公司工作服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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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公司)工作服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统一公司整体着装,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对工作服的款式、制作、领用标准及使用情况等进行规范管理。

二、管理职责

(一)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确定工作服款式、颜色,进行数量统计、量体安排及联系回收工作服清洗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二)综合管理部负责相关部门/分厂工作服类别、款式申请的审查,工作服领用的审核,并对各部门/分厂的领用情况按规定扣除款项报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对公司各部门/分厂人员着装规范进行考核,同时综合管理部接受各部门的监督考核;

(三)生产部负责服装的入库、保管、领用数量、票据的核对,将各单位领用汇总报综合管理部;负责离职人员退回车间工服的收发、整理、储存;;

(四)各部门领导负责审批本部门人员的工作服领用,并做好登记。

三、工作服类别、款式

(一)车间工服包括成套天短袖(夏装)、成套长袖(冬装);

(二)管理人员正装包括短(长)袖衬衫、夏裤(夏裙)、西服(含西裤或裙子);六、采购七、三、领用标准

(一)车间工服类

1、生产部设备科、仓库,技质部检验人员,销售部售后服务人员和各分厂人员(副主管级以上人员除外)等每人每年夏装、冬装各二套;

2、公司副主管级以上人员及各部门的科室员工(本节第1条所规定的人员除外)每人每年夏装、冬装限领一套;

(二)管理人员正装

公司副主管级以上人员及各部门的科室员工【第七章第(一)节第1条款规定的人员除外】可领用管理人员正装,领用标准如下:

1、春秋冬装:西服(含西裤或西裙)2套/人,每人每两年制作一次;长袖衬衫4件/人,每人每一年制作一次;

2、夏装:短袖衬衫4件/人,长裤(女士可选择短裙)2条/人,每人每年制作一次。

四、领用程序

(一)服装到位验收合格后,由综合管理部发送给生产部仓库;

(二)仓库在接到通知后,根据主管部门要求,通知各单位前来领取,按照统计表单均衡发放;

(三)各部门/分厂接到领取通知时,以上报数量(名单)为准,填写《领料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到仓库领用;

(四)新入职员工(包括临时工)依据工作岗位需要领用规定服装时,由所在部门填写《领料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到仓库领用;

(五)特殊工种或因工作原因,在规定期限内,导致服装破损确实无法穿着的,由部门出具证明,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到仓库领用回收工作服;无库存时,按规定可领用新工作服;

(六)量身定做服装领用后,如发现尺寸不符等问题在一星期内报到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落实协调;

(七)离职人员退回的工作服,由仓库工作人员整理、储存,并将统计数据通知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定期安排清洗干净后返回仓库,如实入帐;

(八)外协厂家及其他因工作原因需领用本公司服装的,由接口部门提起工作联系单,经综合管理部同意,至财务缴纳现金后,凭单据到仓库领用。

五、着装要求及日常管理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统一着工作服;

(二)未有定做管理人员正装的新进职能部门科室人员一律着成套车间工服;

(三)服装要保持整齐、干净,不露胸或披挂,不随意搭配、调换;

(四)员工进入厂区(岗位)必须穿着指定服装,业余时间出入公司外娱乐场所时不得穿着工服。

(五)综合管理部每月对服装库存进行盘点、核对,核定安全库存量,低于安全库存时及时提请服装采购申请。

六、费用

(一)服装制作费用由公司承担50%作为员工福利发放,其余部分由员工个人承担;

(二)公司承担的费用计入各部门费用预算;员工个人承担部分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三)仓库统计、汇总各部门工装的领用汇总单,每月底报综合管理部统一扣款;管理人员工作服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扣款;

(四)超额领用服装、因个人原因造成服装损坏,再领用的按全价当月在工资中扣除;员工辞职领用工作服不到一年的全部由员工个人承担。

(五)员工领用离职人员回收的工作服,为免费领用,不予扣款;

七、其他

(一)员工是否按照行为规范和本管理规定要求着装,纳入部门及个人考核内容;

(二)离职人员工服离职前按照登记领用数量一律退回仓库,否则不予结算工资或承担登记领用工作服全额费用;

(三)不得私自外借或外卖工作服,凡外借、外卖者负激励200元每件。

十二:附则:

(一)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起草、修订、解释。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 会计工作岗位职责 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篇2:公司员工工作服管理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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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工作服管理制度(二)

一、工作服管理目的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作时间着装及仪表要求

1、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工作时间须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3、工作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4、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

三、工作服种类和使用时间

工作服 种类 季节 使用人 穿着时间 归属权 备 注

夏装/冬装 工作服 2套/2套 全体员工 上班时间 员工 离职后归还

接待服 2套/1套 行政、内勤人员 客户来访接待 公司 统一管理

换季时间

夏装:5月1日至10月31日

冬装: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四、工作服的使用及发放

1、办理正式入职手续的员工,可在入职三日内领取工作服及工作牌。

2、工作服配发期间为贰年,工作牌配发时间为贰年,自配发日算起,如遇到工作原因发生意外损坏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换发时,由本人填写申请表,写明情况,经人事部核实后,准予提前换发。

3、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服或工作牌丢失、失窃或未到期破损,须按要求提前换发,并由本人补缴相应的费用(批发价)。

4、员工离职时,员工须将工作牌和工作服一起交还,同时对所领用的工作服按以下相关规定收取一定费用(从离职当月工资内扣除):

(1)未满半年离职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70%费用;

(2)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离职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50%费用。

五、处罚措施

1、员工未按要求穿着工作服,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30元/次;

2、员工人为损坏、丢失工作服(洗涤、保存方法不当),按工作服制作费2倍进行赔偿处罚;

3、员工穿着工作服和仪容仪表的情况,将作为个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六、遵守事项

1、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公司配发的公司工作服及佩戴工作牌;

2、员工对配发的工作服有保管、修补的责任;

3、应尽量减少工作服在非工作时间的损耗;

4、员工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的式样;

5、员工不得擅自转借工作服;

6、工作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员工应自费进行清洗或修补;

7、人事部负责对以上行为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着装及佩戴工作牌者,每发现1次予以30元的处罚,并计入当月绩效考核;

8、主管上级有指导与监督员工穿用工作服的责任。

附则

本制度修订及解释权,属于人事部,经总经理审批后颁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3:医院委员会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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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我院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从严治党、以严治政;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业务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促进三个文明建设。

第四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我院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委书记、院长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第五条 院党委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党委书记、院长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党委委员、副院长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分管部门、科室及其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副院长对分管的部门、科室及其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各党支部、各科室领导班子对本支部、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支部书记对本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科主任对本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科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科副主任根据分工,对分管科室班组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 各处(室)处长(主任)对本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副处长(副主任)协助处长(主任)工作,对本处(室)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第八条 院党委、院领导班子及各处室的领导、各科党支部及科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卫生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年召开1-2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认真分析我院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下达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风廉政法规,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的意识。

(三)根据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针对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情况,制定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四)结合管理和业务工作,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五)履行监督职责,对各职能处室、临床医技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组织检查考核。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领导和组织本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支持执法执纪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第九条 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 根据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和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需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进行具体研究和安排。

(二)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排除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支持执法执纪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重视信访工作,着重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组织召开本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加科室的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执行谈话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第十条 医院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副院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 协助党政正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 加强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督促、指导所分管部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上级机关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在所分管部门得到落实。

(三) 及时解决分管部门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纠正不正之风,支持查处违法违纪的案件,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四)组织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参加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

(一)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全院中层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每年进行一次,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具体考核工作由党办、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考核的结果要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应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中发现问题,应限期改正,并上报结果。

第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一)我院党委、纪委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每年向市卫生局党组、纪检组报告一次。

(二)院级领导干部在每年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和年终述职报告中,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

第十三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评议制度。

(一)党办、纪检监察、人事处负责对院中层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民主评议工作,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二)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与每年度考评、干部考核、民主测评等结合进行。

第十四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制度。

每年党办、纪检监察对落实党风廉政建

设进行1-2次检查。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应追究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的规定办理;组织处理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纪律处分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领导干部违反本实施细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理。

(一)对直接负责的部门发生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直接负责的部门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发生重大经济损失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由于管理混乱,致使国家、集体财物被大量贪污,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消党内职务处分。造成巨大损失的加重处分。

(三)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者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授意、指示、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六)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

(一)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

(二)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当管理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营销制度 营销部制度 董事会制度

薪资制度 薪酬制度 融资制度

篇4:医院控烟规定考核及奖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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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控烟规定考核及奖惩实施暂行办法

1. 为营造清新、健康的环境,有利于职工和患者的身心健康,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我院决定创建“无烟医院”。

2. 职工、患者和来访者在医院无烟区不得吸烟。患者在无烟区吸烟时,职工有义务进行劝阻。

3. 院领导带领控烟领导小组成员对全院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抽查结果进行全院通报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督促科室整改。

4. 监督员在完成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对院内划定的所有无烟区域进行监督管理。监督员有权对在无烟区吸烟的人员进行劝阻、警告和制止。对无烟区域进行分片包干、分段管理、责任到人。

5. 院办组织巡查组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医院控烟规定的职工,发现后给予批评,进行登记,并通知科室。对监督员在其管辖区域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提醒、警告。多次在其管辖区域内发现吸烟人员,监督员未进行制止的,巡查员可将吸烟区域、监督员姓名通报无烟办公室,办公室将在院打分会上进行通报并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6. 医院不定期对职工和患者进行“无烟医院”满意度调查,把科室的无烟环境建设作为评选先进科室的标准之一。

7. 院办、党办组织对各科室每月进行一次评估,无烟科室每人每月可获得奖励50元;发现有职工三人次吸烟的科室,取消科室全部人员奖励。

8. 各科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科室控烟细则。

院 办

储运制度 催收制度 党务制度

党员制度 党委制度 党小组制度

篇5:医院医保患者出入院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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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医院医保患者出、入院管理规定

一、入院管理规定

(一)医保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应携带《医保手册》、社保卡到住院处,工作人员认真核对参保人员《手册》中的照片,并根据患者的诊断,按《手册》填写的身份、数据及其它信息进行登记;患者未在红名单内或未持医保手册者,应全额缴费,手工报销。

(二)医保、工伤、合作医疗患者住院时,应持“医保手册”、“工伤证”、“合作医疗证”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住院处工作人员应在住院单上加盖“医保”、“合作医疗”、“工伤”章,以提示病房医生在为患者诊治时要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凡办理住院手续的医保患者其住院通知单上医生注有以下原因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吸毒、打架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自杀、自残、酗酒等,住院处工作人员应全额收取患者住院费用。如医生诊断未详细注明,经办人有疑问时,有责任询问患者的受伤原因,并按医保规定收取其住院费用。

(四)医保患者在住院期间严禁请假外出,其请假期间的医疗费用住院处按自费收取。

二、出院管理规定

(一)患者出院时,病房为医保患者提供出院诊断证明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患者,一份附在病历中,一份随出院通知单交到出院处,经办人将诊断证明贴在患者结算明细单上,报医保中心审阅。

(二)参保人员办理完出院结算手续后,出院处才可将《手册》返还患者。

(三)患者自院方开出出院通知单的第三天后拒不出院者,其医疗费用住院处按自费收取。

(四)参保人员出院后,从出院处通知其结算医疗费用之日起两周后仍未来结算的,出院处应将其《手册》号及公民身份证号码上报参保缴费的区、县社保中心。

违反《手册》使用管理规定,造成医疗保险费用结算错误者,北京市医保中心将追回其相关费用,要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zz医院医保部

经理助理职责 客服职责 客服专员职责

客户经理职责 门卫职责 内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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