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卫生局会议制度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P卫生局会议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卫生局会议制度

1、机关每周一上午8:30和周四上午8:30机关职工例会制度定为全体机关职工工作例会;

2、无特殊原因机关职工不得缺席例会,有工作外出和特殊事情需向行政办请假;

3、例会考勤及奖惩按上班对待。

(二)局务会制度

1、局务会参会人员为班子成员和机关各科室负责人;

2、局务会主要研究局机关及系统日常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系统及行业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需集体研究确定的问题,机关各科室及系统单位提请需要处理的一般性问题的研究等;

3、局务会原则上每月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三)局党组(局长办公)会制度

1、局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召开,党组成员及局直属的党组织书记参加;

2、局党组会参会人员为局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作会议记录;

3、局党组会主要研究机关及系统重大问题的决策、相关政策、文件的出台,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目标管理及考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重大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重大项目安排、财务管理、大额资金的使用,人事调动、干部任免、晋升、奖、惩(包括本系统违法违规党员、干部职工的处分、处理)等重要事项,机关科室及下属单位提请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等;

4、局党组会研究议题涉及的医疗卫生机构及局机关科室,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及局机关科室负责人按办公室的通知议题顺序候会;

5、局党组(局长办公)会由党组书记、局长决定召开,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延期或临时召开。

篇2:P粮食局会议制度

粮食局会议制度

粮食局实行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科务会议、局机关党支部会议和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局党组会议

1、局党组会议是局党组成员集体办公、讨论决定重要问题的一种会议形式。会议的次数和日期由局领导根据所需要讨论决定问题的缓急程度确定。

2、局党组会议由党组组长、成员组成,根据讨论的内容,分别吸收非党组成员副局长及有关科长参加。

3、局党组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⑴传达上级重要指示、会议精神和文件,研究贯彻实施意见;

⑵研究当前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对策;

⑶局自身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⑷本局中层干部及基层下属企业干部的任免;

⑸讨论确定本局内部建设方面的重要事宜和阶段性工作部署;

⑹其他需要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4、各科室凡需要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应事先向分管领导汇报,并认真做好向局党组会议汇报的准备。

5、党组会记录人员由办公室主任(党组成员)兼任,统一使用市委组织部下发的党组会议记录本。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记录,使用《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会议记录薄》。会议结束后,由会议主持人、记录人签名。

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1、局长办公会议是研究或决定日常工作的有关问题、交流或通报有关情况的重要形式,原则上每月月底或月初召开一次。

2、局长办公会议由局主要领导主持,各科(室)科长、主任参加。

3、办公室负责局长办公会议的召集和记录。

4、局长办公会议内容:

⑴学习传达上级会议、文件、指示精神,结合本局工作实际,提出贯彻执行的实施意见;

⑵检查本月份工作,研究部署下月份工作任务;

⑶汇报交流各科室工作情况,协调各科之间工作;

⑷其它需由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

三、科务会议制度

1、科务会议是落实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精神、讨论研究科室工作的一种会议形式。科务会议的次数和日期由科长、主任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一般情况每月召开一次。

2、科务会议由科长、主任主持,科室全体人员参加,也可视内容邀请分管领导参加。分管领导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分管科室的科务会议。

3、科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精神,研究讨论、安排月度工作,交流组织实施情况。

四、局机关党支部大会

党支部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

1、听取支委会的工作汇报,对支委会的工作进行审议;

2、讨论并决定支部的重要问题;

3、传达上级党组织的重要会议精神及重要文件,提出学习贯彻意见。

五、局党组民主生活会

局党组党内民主生活会每年举行2次,根据实际需要和上级要求,也可随时召开。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按规定参加双重党内民主生活会,既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又参加所在党小组生活会。

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根据全市统一布置的党员干部的检查内容,也可以根据本局的实际,增加其它检查内容,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

1、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根据支部的部署,组织党员学习;过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讨论支部提出的其他问题。

2、党课教育

党课教育一般每两个月安排一次。内容视实际情况确定,可采用阅读党课材料、传达领导讲话、听党课、收看电教片、收听录音等形式。

篇3:P中医院会议制度

中医院会议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完善我院的会议制度,强化党政领导班子决策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民主化,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会议制度。

2.会议制度包括院长办公会议、院党支部会议、党政联席会、院务会、院周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分别具有研究决策、议事、咨询、信息发布、传达布置工作等职能和作用。

3.各类会议实行定期召开制度。

二、院长办公会议

1.院长办公会议是全院最高行政议事和决策会议,由院长、副院长、院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办公室主任参加。

2.院长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有:

(1)传达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决定、指示和工作部署,研究贯彻执行的意见、方案和具体措施。

(2)研究制定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工作要点和工作总结。

(3)研究制定重大改革方案、绩效考核、奖金分析方案及医院收支预决算。

(4)研究制定全院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处理各部门存在的问题。

(5)听取各分管院长的工作汇报;研究处理各部门存在的问题。

(6)研究处理医疗、科教、人事、基建、行政管理等重大问题,并作出决策。

(7)讨论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及其他重大问题。

3.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外出时,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院长,或指定一名副院长召集和主持。

4.院长办公会议在议事和决策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注重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重大问题要事先经过充分的调研和反复的论证,做到科学决策。

5.院长办公会议的记录由院办公室主任担任。会议的决策和决定通过院务会或院周会传达。涉及全院性、多部门参与的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各分管领导要抓好所管部门对会议决定的贯彻、执行,做好检查和督促工作。

6.院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二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时,由院长临时决定召开。

三、院党支部会议

1.院党支部会议是院党支部的重要议事会议,是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的重要形式。院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外出时,由副书记或指定一名委员召集并主持;院党支部员、党支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参加。

2.院党支部会的内容有: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纪委重要决议及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院贯彻执行的意见、方案和具体措施。

(2)研究制定我院党的思想、组织、作用建设的规划,以及院党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工作总结。

(3)研究决定医院的事业发展与改革的方向、长远规划、行风建设及其它重大问题。

(4)审议医院年度计划、工作总结、财务预决算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度及实施。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本院职能机构设置,中层干部的选择、培养、考察、任免和奖惩。

(6)讨论组织发展及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审批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及对违纪党员处分。

(7)听取并讨论解决职代会、共青团、工会和统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及其他重大问题。

3.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非特殊情况不临时召开会议。

4.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在研究处理突发性事件时,需有半数以上委员参加。因公、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应事先向书记或副书记请假,并告知党支部办公室。

5.记录由党支部办公室主任担任。对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委员,会后由党支部办公室主任向他们报告本次会议的内容和决定、决议。会议的决定、决议按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委员和领导抓紧落实;党支部办公室负责传达和催办,并及时向党支部会议报告情况。

四、院党政联席会议

1.院党政联席会议是院党政联合办公的重要议事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院长、副院长、副书记、党支部委员、院办主任参加。

2.会议主要内容是通报院党政方面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党政之间的重大问题与决策。

3.院党政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党支部书记临时决定召开。

五、院务会

1.院务会议是重要的院级行政议事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外出时,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院长,或指定一名副院长召集和主持。院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2.院务会议的主要内容有: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和院长办公会议的重要决定,落实执行措施;听取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检查落实情况;部署职能管理部门近期工作;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3.各职能部门提交院务会议讨论的事项,应事先做好咨询和调研,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及方案,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应于会议召开前二日以书面形式送院办公室,院办公室汇总后提交会议主持人安排议程。

4.凡涉及到几个部门协办的工作,实行“首科(室)”负责制,不得推诿、拖延,必要时向分管院长汇报。重大问题应及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5.院务会议的记录由院办公室担任。会议的决定和有关工作安排由各职能部门落实执行,院办公室负责协调和督查。

6.院务会议每二周召开一次。

六、院周会

1.院周会是布置工作和交流信息的重要行政会议。由院办公室召集,院长主持。院长外出时,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院长,或指定一名副院长主持。院领导、职能科室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

2.院周会的内容有: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院长办公会议的决定;通报全院有关行政、业务工作情况;布置需要及时解决和完成的各项任务;汇报交流各部门的工作等。

3.会议记录由院办公室担任。

4.院周会实行签到制度。因故缺席时,须事先向院办公室请假。如遇特殊情况,科室正、副职均未能出席会议时,应指派科室其他人员列席。

5.各部门负责人必须认真记录会议要点,并负责将院周会的精神及时传达到全体职工,同时积极组织贯彻执行。保证上情下达,政令畅通。

6、院周会每二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由院长临时决定召开。

七、院职工代表大会

1.院职工代表大会是全院职工参政议政、行使民主权利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具有审议医

院重大决策,监督行政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作用。

2.院职工代表大会每二年一届,定期召开。每年召开一次代表会议。如遇到重大问题,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请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临时召开代表会议。

3.院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会议)的主要内容有:

(1)听取和审议院长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和职工提案征集及落实情况报告。

(2)审议通过本院建设和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奖惩制度、教育培训、劳动保护等重要规章制度。

(3)按《院职代会工作条例》的规定选举、评议、罢免或撤换院职工代表、工会委员会、女工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审议通过工会工作报告。

4.院职工代表大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并严格按有关组织程序进行各项议程。

5.院工会是职代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院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向职工群众传达贯彻职代会精神,组织职工代表及职代会各工作小组进行活动,督促检查大会决议的执行和有关部门对大会提案的落实情况。

八、附则

1.全院各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院党政会议的各项决定。院部对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各项任务的部门和个人,将予以表扬和必要的奖励。

2.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将按有关规定,对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予以处罚。

(1)不执行院长办公会议或院党政会议决定者;

(2)重大事情事先不请示,或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

(3)对会议布置的任务,无故拖延,或有意推诿,致使不能及时完成而产生不良影响者;

(4)违*内组织纪律的,按党纪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篇4:学院开标会议纪律

学院(校)开标会议纪律

1、场内严禁吸烟。

2、会议中途不休息。

3、投标人以及招标方所有参会人员必须在指定的位置就坐。

4、招标现场严禁使用通讯工具。招标方所有参会人员的通讯工具统一由专人暂时代为保管,投标人的手机必须调整到振动状态,会议开始后严禁接听电话。若遇到特殊情况,须经主持人和监督人员准许后,方可联系。

5、除监督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随意在会场内走动,更不准随意离开评标现场。若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进出招标现场时,必须征得主持人和监督人员共同同意后方可进出。

6、保持会场的严肃和安静,不准高声喧哗和吵闹,干扰会议者,取消参会资格。

7、用户代表不得发表任何带有倾向性的观点,职工代表、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讲话或议论。

8、监督人员在监督活动中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行使监督职责。

9、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必须指出的问题或必须纠正的错误,原则上须经过监督人员集体讨论后,由指定人员向招标责任人指出。

10、开标会议结束前,参加开标会议的所有人员不得擅自离开会场。评标专家、职工代表、用户代表、监督人员、工作人员都必须在招标记录文件上相应的地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

篇5: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学院(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加强**民族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会”)自身建设,完善和规范纪委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维护纪委会决议的严肃性,根据《中国共产章程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讨论、研究、决策重大问题时,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所讨论、研究、决策的问题,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

第三条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不开无准备会议。会议议题拟定后,纪委书记或者副书记在会前要认真听取各位纪委委员的意见,与会人员要积极思考,勇于发表自己的意见。要讨论充分,决策果断,保证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

第四条讨论、研究、决策重大案件时,若涉及到纪委委员本人或其配偶、子女及直系亲属以及涉案人员与纪委委员有利益关系的,实行回避制度。

第五条纪委全体会议原则上半年召开一次,如遇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会议。出席会议人员必须达到五分之四方能开会。

第六条参加校纪委会的人员,除校纪委委员外,根据会议议题,由纪委书记决定可吸收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校纪委办公室应安排专人作好会议记录。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七条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要精神;学习上级党委、纪委发布的有关条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方案和措施。

(二)研究批准校纪委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或专项活动方案。

(三)贯彻执行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指示及重要精神;结合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实际,组织制定和审批相关制度。

(四)按规定权限,审议决定对学校党组织和党员违*的纪律案件的立案;组织案件检查和审理;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学校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处分。

(五)审议决定对学校党组织和党员申诉的处理意见或复议、复查结论。

(六)研究决定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内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三章议事程序

第八条会议议题由根据工作需要和委员的提议,由纪委书记确定。

第九条议题确定后,由纪委工作人员将议题于会前1――2天书面通知到各位委员,各位委员做好会议发言准备。

第十条校纪委会由纪委书记主持,书记外出时,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与会人员要围绕议题积极发言,各抒己见,表明意见和态度。对涉及到副处以上(含副教授)党员的处分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时,需报经学校党委审定后,再付诸实施。

第十一条对于会议讨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明确的结论。会议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以上为通过。会议表决根据不同议题和情况,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票决等方式。

第四章会议纪律和督办

第十二条各位委员接到会议通知后,要安排好工作,按时出席会议。一般情况下不准缺席会议;如确有重要工作不能到会,须事先向书记或者副书记书面请假。

第十三条校纪委会议决事项,由纪委办公室按规定程序传达、落实。研究违纪案件的立案决定、对党组织和党员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申诉的处理意见或复议、复查结论等议题,与会人员不得泄露会议讨论情况。涉及上述会议内容的有关材料,会后由纪委办公室负责收回。

第十四条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委员要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一旦形成决议,个人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坚决按照决议执行,不得在会下搞自由主义。

第十五条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纪委书记、副书记对贯彻执行情况要督促检查。纪委委员要主动了解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各种反映,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和反馈意见。

第十六条校纪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由纪委办公室以文件或会议纪要的形式发布。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