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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九中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为了更好地优化育人环境,创建一个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寄宿制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结合我校学生公寓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学生公寓管理坚持“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中心,学校指导为基础,物业管理为主体,公寓文明和文化建设并重”的原则。

三、学校设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分管校长任主任,总务处、团委、政教处、物业公司负责人任副主任,下设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挂靠在总务处,各公寓楼内设专职男女生生活指导。

四、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公寓管理规章制度的审定;

2.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公寓的管理;

3.负责公寓男女生活指导的选配、培训和考核。

五、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学生宿舍的分配和调整;

2.负责学生公寓住宿秩序的管理;

3.负责学生公寓卫生的管理;

4.负责学生公寓节能管理工作;

5.负责学生公寓日常安全管理;

6.负责学生公寓生活指导的日常管理;

7.负责学生公寓自我管理组织的工作指导;

8.负责公寓文明和文化建设,结合管理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解决学生在公寓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二床位分配与安排

七、新生入学时,凭入学通知书缴纳各项住宿费用,凭缴费收据办理寝室住宿手续,再到相应公寓楼层办理入住手续。

八、学生必须按分配的房号、床位住宿。学生调整寝室与床位须填写《调寝申请表》,经生活指导和所在班级班主任签字报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调整。未经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同意,不准擅自调换或占用其它床位。

九、学生毕业或中途休学、退学、出国学习,须到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办理退宿手续(经检查无损坏,无丢失公寓用品者方可办理退宿手续)。学生在办完离校手续后,须在当天内撤离学生公寓,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暂住者,须到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办理续住手续后方可留宿。

十、床位分配安排实行按年级、班级相对集中和男女分开的原则。

十一、寒、暑假和假日学校放假后,公寓楼实行封闭管理,学生必须在二日内离校,因个人原因推迟离校者,须由班主任出具证明,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办理假期临时住宿证,到指定宿舍居住。寒、暑假和假日在规定时间提前到校或假期不离校者,公寓不予接待和安排。

三公寓生活秩序管理

十二、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人员对维持正常生活秩序的管理,积极配合公寓管理工作。

十三、非本校学生与员工未经学校有关部门许可,严禁进入公寓。来访者要登记;学生上课期间不接待来访者;休息时间会客在值班室。学生公寓不准留宿外人,若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寓管理办公室批准,并办理住宿手续,离校时应办理注销手续。

十四、学生公寓不准有异性进入(履行公务者除外),更不准留宿异性。

十五、严禁夜不归宿,禁止爬围墙、窗户、阳台、雨棚等进出学生生活区和公寓。

十六、学生公寓是为所有住宿学生提供正常生活、学习的公共场所,不准进行与正常生活、学习无关的行为。

1.不准进行非法*、聚众闹事和张贴大、小字报等,不准进行封建迷信活动与*活动,不准阅览淫秽非法书刊、图片、电子音像等物品;

2.不准哄闹、斗殴、饮酒、赌博等;

3.不准偷窃、勒索、诈骗、冒领、侵占学校或他人财物等;

4.不准使用电热棒、电热杯、电水壶、电饭煲、电褥子等加热设备,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不准在公寓内做饭,以及使用其它学校禁用的电器;

5.不准在公寓内从事经商活动或推销活动,如销售商品、进行促销活动、发放与张贴宣传品;

6.不准饲养宠物或将宠物带入公寓;

7.不准在公寓内进行打扑克、玩游戏机、大声唱歌弹奏乐器等娱乐行为;

8.不准在公寓内进行打球、溜旱冰、骑车等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体育运动;

9.不准在公寓内停放摩托车、自行车等影响公寓内通行的大件物品;

10.不准进行其它干扰他人学习、生活、工作的行为以及其它学校明令禁止的行为。

十七、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公寓消防与安全管理制度。

1.不准有点蜡烛、燃烧杂物、使用酒精炉等制造明火的行为;

2.不准燃放鞭炮、烟花;

3.不准使用汽油、液化气等易燃易爆物品;

4.不准随意动用公寓内的防火用具与消防器材;

5.寝室钥匙与物品柜钥匙不准随意借给他人;

6.携带非学习用大件物品进出公寓时,必须凭相关证明到值班室登记;

7.离开寝室要检查门、窗、灯、水笼头是否关好,柜门要锁好,门要反锁;

8.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假期时将贵重物品带走。

十八、要提高警惕,严防偷盗。发生案情时,即刻通过公寓生活指导或门卫通知学校相关部门,同时要保护好现场,不准任何人进入现场,等候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十九、学生必须爱护公寓环境、公寓物品,保持公寓卫生。

1.不准践踏草地,采摘花草,不准破坏树木,不准损坏绿化设施;

2.不准乱贴广告、启示、告示、通知等宣传品;不准派发样品、宣传品等;

3.不准乱写乱画、钉钉子等;

4.不准损坏、丢失、调换和拆卸学生公寓内的公物,柜子、毛巾架等不准擅自搬离寝室;丢失或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

5.保持寝室干净、整齐,不准在寝室内乱堆东西,不准在窗外晒衣服;

6.不准在寝室内随地吐痰,乱泼水、丢果皮、烟头、纸屑等杂物;

7.严禁往走廊或窗外泼水、丢杂物;

8.剩饭剩菜倒入水桶,垃圾倒入垃圾桶,严禁将剩饭剩菜等杂物倒入水池内,以防下水道堵塞。

二十、学生公寓内不准携带或存放与正常学习、生活、工作无关的物品。如:电热棒、电水壶、电暖气等电热类电器;电饭煲、电炒锅、微波炉、电炉、酒精炉等炊具;鞭炮、烟花、汽油、酒精、酒精块、液化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各类游戏机;棍棒刀具等危险器械与工具;销售、促销或派送商品;*材料、封建迷信材料、传播*材料;黄色或*书刊、图片、电子音像等物品;其它

违章电器以及给他人带来危险的有毒有害物品。

四公寓作息制度

二十一、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公寓作息制度。

1.学生必须按时起床与就寝;

2.晚间休息时间,不准随意进出公寓,晚归者一律履行验证登记手续,门卫对出入公寓的学生有权询问或检查其携带物品;

3.除病假者外,学生学习活动时间内,学生不准在寝室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午休时间、自修时间以及熄灯后,必须保持寝室安静,不准大声喧哗、吹拉弹唱、下棋、打扑克以及做影响他人休息的事情,不许使用临时照明用具。

二十二、学生生活区开门时间春冬季,夏秋季。

二十三、学生公寓晚上熄灯时间:夏秋季,春冬季。星期五、星期六晚上通宵给电,学生必须自觉关闭房间的照明灯与其它电器。

五用水用电管理

二十四、学生公寓可考虑采用控电柜集中供电,寝室内使用的电器总瓦数超过一定标准,控电柜自动断电。

二十五、节约用水,人离关阀,不准用长流水冲洗衣物或作其它用途。

二十六、严格遵守用电管理规定,节约用电,人走关灯。

二十七、不准私自接电源线。

六寝室物品用具管理

二十八、学生公寓的所有用具实施设备,均为学校公共财产,学生要妥善保管和爱护。

二十九、公寓住宿的学生每人均分配有用具。用具因质量问题自然损坏的,可经公寓管理员报总务处予以维修或更换。

三十、每个学生要妥善保管自己使用的用具,损坏或遗失用具者,要按价赔偿,人为损坏的要加倍赔偿。毕业离校时须经管理人员检查、验收,学生持验收合格凭据到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办理离校手续。

七、检查制度

三十一、学校对学生公寓的生活秩序、卫生状况、消防安全、设备维护实行检查制度,各部门与总务处共同制定检查标准。学校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在物业主任或公寓生活指导的陪同下进行检查。

三十二、学校公寓管理部门、总务处对学生公寓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

1.每周星期二下午,总务处公寓管理办公室组织各部门有关人员和学生代表对所有寝室进行综合检查;

2.学生公寓生活指导对所管寝室每天至少检查一次;

3.学生公寓办公室对所有寝室每周至少随机抽查一次;

4.总务处每周随机对寝室进行抽查一次以上。

三十三、寝室卫生管理分为“分工责任制”与“值日生制”两种方法:

学校和总务处进行综合检查时,寝室内卫生“采用分工责任制”,所有寝室清理工作必须分配到个人,各寝室制定统一的寝室卫生分工与值日生表,粘贴在指定位置。分工原则为:个人使用位置由个人负责清理;公共位置由各寝室自行规定。

日常抽查采用“值日生制”,个人使用位置由个人负责清理,其它清理工作由值日生负责。

三十四、学校综合检查时,学生寝室应当留人。

三十五、学校综合检查与随机抽查的主要内容:

(一)综合检查时,卫生方面的检查内容:

1.个人床铺,桌面,书架物品摆放整齐统一;

2.个人床下与桌下清洁无杂物,鞋子摆放一条线;

3.门、窗玻璃明亮干净;

4.地面、桌面、窗台、床栏杆、柜面擦洗干净;

5.床单、被罩、枕巾清洗干净;

6.墙面、天棚、灯具清扫干净;

7.室内无贴画,不钉钉子;

8.洗手间、卫生间无污垢,无积水,无异味,无杂物;

9.“寝室卡”、“床位卡”、“寝室卫生分工与值日生表”的填写与粘贴。

(二)随机检查时,卫生方面的检查内容:

1.个人负责各自使用物品的清理工作,如床铺上、床下、桌面、书架物品摆放;床单、被罩、枕巾清洗干净;个人床铺位置与柜子无贴画,不钉钉子等;

2.值日生负责公共部分清理工作,如地面、门窗、玻璃的清洁、非个人位置无贴画,不钉钉子;洗手间、卫生间无污垢,无积水,无异味,无杂物等;

3.“寝室卡”、“床位卡”、“寝室卫生分工与值日生表”的填写与粘贴。

(三)学生生活秩序与行为检查内容:

三十六、公寓管理办公室综合检查的结果,在学生处公寓管理的橱窗宣传栏上每二周公布一次。

八奖惩办法

三十七、“文明寝室”是学生公寓寝室文明、卫生评比的荣誉称号。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在日常检查评比的基础上,每月一小评,颁发“文明寝室”流动红旗,每学年开展一次“文明寝室”评比,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十八、在公寓综合检查和随机抽查中,一学期累计扣分超过10分的学生,取消评定“评先选优”资格;各班一学期累计扣分超过50分的取消评定“优秀班级”、“优秀班主任”的资格。

三十九、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直接推荐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的学生干部参加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四十、凡担任寝室长任期满一学年,工作取得一定成绩者,每人综合测评加0.3分。

四十一、凡荣获“文明寝室”流动红旗的寝室成员,每次每人综合测评加0.2分,寝室长每次加0.3分;学年荣获“文明寝室”的寝室成员,每次每人综合测评加0.3分,寝室长加0.5分。

四十二、凡在学生公寓违犯校规校纪者,根据《学生纪律处分条例》,视其情节,给予处分。

四十三、凡违犯以上各条款,扣除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数。

四十四、每名学生在一学期内公寓检查中,扣除综合测评分一般不超过5次,总计不超过2分。

四十五、凡损坏或丢失公物的都要按价赔偿;查不到责任者时,由寝室内人员共同赔偿。

篇2:职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职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风校纪建设,树立良好学风,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创造有利于学生学习生活的良好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籍初中学生和我校在籍职业高中学生。

第三条学生违纪的概念指:1、学生实施《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所不允许或禁止的行为;2、学生实施校纪校规(学校各项管理规定)所禁止的行为;3、学生实施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规章(如学籍管理规定)所不允许的行为。

第四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应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为准绳以及以人为本、教育为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同时要做好受处分学生的事后教育、引导、转化工作。

第五条学生违纪,学校视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下列六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只适用高中学生)。

第六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或免予处分。

(一)主动认错并及时改正者。

(二)有立功表现者。

第七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认错态度不好,拒不交代违纪事实或隐瞒、伪造重要情节者。

(二)同时违反多项纪律者。

(三)屡次违反纪律者。

(四)对检举、揭发的人实行恐吓、威胁、打击报复者。

第二章分则

对违反纪律、犯有错误的学生,按下列种类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初中学生学校依据《安徽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处理,高中学生学校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九条对打架斗殴、寻衅闹事者,作如下处理:

1.组织策划他人打架者:(1)本人未动手,但煽风点火、语言挑衅或以其他方式组织他人打架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后果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2)策划者动手打人或持械打人的按打架者加重一级处分。

2.打架者:(1)打架未伤及他人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2)因殴打造成他人身心伤害但程度较轻者,除自理本人和赔偿他人医药费、营养费外,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3)因殴打他人造成身心伤害程度较重者,除自理本人和赔偿他人医药费用、营养费外,视其情况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以上处分;(4)凡打架动用器械严重伤人者,加重一级处分。

3.其他参与者:(1)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成打架事态发展,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2)从校外请人到校滋扰或打架闹事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后果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处理;(3)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造成调查困难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参与者加重一级处分;(4)故意为他人打架提供器械或在打架现场持有器械者,未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一定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聚众斗殴者:(1)通过打电话等方式聚众滋事、打群架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2)应邀参与滋事并动手打人或有推推搡搡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3)其他参与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4)如犯有纹身、组织帮派、为非作歹、横行霸道者,加重一级处分直至勒令退学或开除。

5.辱骂、殴打管理人员的给予以下处分:(1)在教工处置打架及其他过程中辱骂管理人员和老师者,视其违纪事实加重一级处分;(2)殴打管理人员和老师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条对偷盗、敲诈勒索、诈骗财物者,除退赔财物外,给予以下处理:

1.初次作案价值(含共同作案)100元以下者,视情节给予记过处分。

2.初次作案价值(含共同作案)100元以上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敲诈勒索、骗取他人财物者,视情节给予记过直至勒令退学或开除的处分。

4.作案两次及以上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勒令退学或开除的处分。

5.有威胁或采取暴力行为者加重处分,直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保卫或公安部门确认撬窃、窃诈者虽未窃诈得财物但已造成不良影响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处分。

7.对于冒领他人财物者,类同偷窃情况处理。

8.对于拾捡他人有价证券、磁卡后擅自消费使用的,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一条男女同学交往举止不当、有伤风化,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为深化异性交往、排斥异己而发生肇事打架或侮辱女性、骚扰异性等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与异性非法同宿一室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理。

第十二条对学生违反学习纪律处理

根据考勤记载,一学期无故旷课(含实习课)累计达到下列学时者(旷课一天按每天7学时计;早操或课间操2次折合1学时计,早自习2次折合1学时计,晚自习按2学时计;迟到、早退3次折合旷课1学时计)给予相应处分。

1.旷课累计达15学时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旷课累计达30学时以上,给予记过处分。

3.旷课累计达45学时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旷课累计达60学时或两学期累计达90学时者视其情节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的处理。

6.组织或带头集体旷课(旷操)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一定影响者,视其情节给予校纪处分。

1.在校内或公共场所酗酒、哄闹、扰乱学校和公共秩序者,给予严重警告的处分;造成一定后果的,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在宿舍区及其它公共场所吸烟,使用明火者:(1)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2)造成一定后果的,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对参与赌博者的处理:(1)在校园内外参与赌博性质活动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2)勾结校外人员赌博,加重一级处分;(3)赌博的策划者或屡次参与赌博者,加重一级处分,(4)主动为赌博提供场所或赌具者,与参与者同样处理。

4.在

上课时间旷课或违反作息时间进入网吧、游艺厅,或进入营业性舞厅等青少年不宜的娱乐场所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5.对翻越围墙的处理:(1)初次的给予警告处分;(2)多次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6.对蓄意损坏公物和他人财物,除按价赔偿外,视其性质,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

7.违反住宿生管理规定者,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

8.其他学校认为必须以校纪处分的行为。

第三章违纪学生处理程序

第十四条学生违纪应重在教育预防、重在群防群治,各班级要建立学生违纪信息报告制度与网络。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有关法律法规、校规为准绳,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材料充分的基础上进行。

第十五条对违纪学生的处理,由班主任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违纪事实和本规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政保处;政保处应按照分级负责处理的办法及时作出处理,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政保处决定签发;记过处分由政保处主任报分管校长拟处;留校察看的处分由分管校长、校长审签,勒令退学或开除的处分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对学生违纪的处理应注意时效性,处理结论通常在违纪事实搞清楚后的一周内作出,一些重大违纪事件应从速处理。有关书面处理应及时在相应范围内公布,并与违纪学生及家长见面,处分结果留政保处存档。

第十七条受处分的学生如对所处分不服,可在接到处分决定的通知三日内,向学校政保处提出书面申诉,学校有责任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及时复查核实,申诉书所述和原定案事实有重大出入的,学校应在十天内给予复议,并将复议情况及时转告有关部门和申诉人,申诉和复议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处分决定的执行。

第十八条违纪学生在记过及以上处分期间内,操行为“中”,由学校认定为“非文明学生”,在未撤销处分的以后各学期内不得被评为“综合素质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

第十九条学生因违纪等原因自行转学的,一律不退学费;因受校纪处分被勒令退学和开除的,也一律不退已收取的学费。

第二十条违纪学生,自处分以后,要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深刻反思错误,每月向政保处书面汇报思想,思想汇报单上班主任必须履行审核手续。

第二十一条申请撤销处分要履行本人申请、班委提议,召开学生座谈会征求意见,班主任签署意见报政保处审批(记过以上处分由校长室审批)等手续程序。从申请撤销处分至撤销处分原则上须经过政保处一个月左右的考察时间。

第二十二条撤销处分的期限视处分等级、改正错误的态度、进步表现而定。原则上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在三个月后;记过处分在六个月后;留校察看以上处分需在1年以后。如在处分期间有立功表现,可按照程序提前撤销处分,但必须附上详细材料。

第二十三条对第四学期仍未撤销处分的记过以上违纪学生暂缓推荐就业;对毕业时仍未撤销处分的违纪学生作结业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二○**年四月一日起执行,由政保处负责解释。

篇3:职业中专学生操行成绩评定规定

职业学校学生操行成绩评定规定

根据《广东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操行评定规定》和市区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评定内容

操行成绩评定的主要内容分为基础和附加两部分。基础部分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态度、遵纪守法、生活作风等五个方面,附加部分以学生具体的行为和表现为依据。

(一)基础部分

1.政治思想方面(18分)

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关心国家大事和时事政治,认真上好政治理论课和时事政策等教育课。能辨别是非,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有正确的人生观,上进心强。

2.道德品质方面(18分)

遵守社会公德,文明礼貌,行为高尚,语言美,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谦虚谨慎,关心集体,不贪小便宜,认真上好思想品德课。

3.学习态度方面(18分)

热爱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好学。遵守课堂纪律,专心听课,按时完成作业,积极回答提问,上好自习课。积极思考,善于钻研,锐意创新,爱好广泛,积极参加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

4.遵纪守法方面(18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有正义感。严于律己,组织观念强,自觉遵守各项考勤,认真上好法律基础知识课。

5.生活作风方面(18分)

艰苦朴素,生活勤俭,爱护公物,爱护环境,节约水电。讲卫生,爱劳动,仪表端庄,居室整沽,有良好的生活习惯。积极锻炼身体,坚持出操,按时作息,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文娱、体育活动。

(二)附加部分

1.加分项

学期全勤;担任社会工作职务(主要指团委、学生会干部、班团干部以及其它社会职务);在全校性各类评比和竞赛中受奖;在国家、省、市各类竞赛中受奖;做好事,表现突出;检举揭发坏人坏事;受学校表彰;受国家、省、市表彰;有发明、创造和特殊贡献;其它。

2.减分项

旷课(含各种教育活动和卫生大扫除等);迟到、早退;自习课缺勤;早操、课间操缺勤;打架斗殴;抽烟、酗酒;赌博;谈恋爱;偷窃;违反用电规定;考试作弊;辱骂教职工;欺骗组织;看黄色书刊、录像;破坏公共卫生;宿舍检查不合格;损坏公物;浪费水电;未经请假,夜不归宿,扰乱公共秩序(如打饭插队,休息吵闹等);政治理论课、法律基础知识课、思想品德课不及格;吸毒行为;其它违纪和不文明行为。

二、评定方法

(一)基础部分占18分,表现较好18-16分,一般15-12分,差11分以下。满分为90分。

(二)附加部分,加分的各项中,在省市各类竞赛中获奖、检举揭发坏人坏事、受省市区表彰、有发明创造或特殊贡献等,每项每次加5分;担任社会工作职务,以其担任工作的多少和称务的程度加1-5分;其余每项每次加2分。减分的各项中,打架、酗酒或赌博、偷窃、考试作弊、辱骂教职工、欺骗组织、看黄色书刊或录像、未经请假夜不归宿等,每项每次扣5分;旷课每节扣2分,迟到、早退或早操课间操缺勤,每次扣0、5分;其它每项每次扣2分。另外,警告处分扣35分,记过处分扣40分,留校察看处分扣50分。

(三)操行成绩计算的方法:操行分数=基础部分分数(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十学习态度+遵纪守法+生活作风)±附加部分分数。

(四)操行成绩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几种。“优秀”为90分以上、“良好”为89一75分、“及格”为74-60分、“不及格”为59分以下。

(五)学生操行一般每学期评定一次,学年操行成绩可根据两个学期成绩确定。各班应建立学生操行量化总表并上墙公布。

每学期结束前,首先由学生对自己一个学期以来的表现进行总结,在写出自我鉴定基础上,根据操行评定的五个方面分数进行初评。然后,由班主任组织班干部对同学进行评议,并给每位同学评分,将全体班干部的分数汇总,计算出操行平均分。班主任在评定学生的操行时,应参考学生自我鉴定和初评等级,结合班干部评分,同时注意听取任课教师和有关管理教师意见,评出学生操行基础分数。学生操行的基础分数以班主任分数为准,也可将学生本人、班干部、班主任评定的分数按不同的权重确定。在基础分数上,再由班主任根据学生的附加部分分数,按其规定的分值,给予加、减分,确定学生操行分数和等级。

(六)一、二年级各班操行评定为“优秀”的学生控制在全班人数的50%以下,三年级60%以下。但各班操行“合格“的学生一般要达到95-98%以上。

三、评语

班主任要在操行成绩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的情况和特点,全面、客观、公正地写出操行评语,在评语中指出学生的优点、缺点和今后努力方向,对受到表彰的,其主要事迹、表彰情况应写在评语中。对犯有错误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其主要错误和处分也应如实写在评语中。

操行成绩和评语须经专业部审定。操行成绩评为“不合格“的,还须交专业部主要负责人审定。评定结果要与学生家长及本人见面,并记入学生档案。

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实行,由zz市**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篇4:职业中专学生健康管理规定

职业学校学生健康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保证学生健康,规范健康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

规定。

一、学生健康档案和学生健康卡片

校医室及各部德育处须有序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材料。

(一)建立学生特殊体质档案和病历材料

1.新生入学期间,校医室按照区教育局要求印发《学生特殊体质填报表》和《学生病历》至专业部。

2.专业部组织每一位新生填写“学生特殊体质填报表”和“学生病历”并收齐,其中“学生特殊体质填报表”须由家长签名。

3.专业部德育处统一将“学生特殊体质填报表”中存在特异体质的学生材料汇总至“特殊体质汇总表”,并要求学生提供医院的病历材料及需要保护的建议。

4.专业部将以上四项材料汇总后交校医室,校医室根据上报情况对存在特异体质的学生提出完善的保护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专业部德育副部长(副主任),并按要求上报至教育局。“学生病历”按班装订好存放校医室作为学生平时诊病用。

5.专业部德育副部长(副主任)将校医室反馈情况传达至班主任、体育教师、生活教师、学生家长及其它各相关任课教师,监督落实做好对学生的特殊保护。

(二)建立学生健康卡片

1.按照上级教育和卫生部门的要求,由学生处和校医室进行学生常规体检工作的组织安排,专业部协助学生体检工作的落实完成,财务室负责学生体检费用的收取。

2.专业部须有专人负责组织落实,班主任协助做好体检费用收取、体检表格的下发和体检注意事项传达等,任课教师带队进行体检并做好学生体检时的安全维稳和体检表的回收核对工作。

3.校医室审核、汇总学生体检结果并反馈至专业部和上级教育部门。

4.专业部德育副主任负责落实传达有异常学生的复查、跟踪和保护。

5.学生体检卡在学生毕业时入档。

二、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学生备案

(一)由学生处和校医室组织各部德育处给每位新生和中途转入的学生下发《在校学生特定疾病信息调查表》、《ZZ市**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病历》和《温馨提示》。要求学生和学生家长先阅读《温馨提示》,再填写《在校学生特定疾病信息调查表》和《ZZ市**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病历》并同时签名。若填报有特异体质的学生,须向学校提供街道一级以上医院的病历材料。

(二)各部以班为单位收齐《在校学生特定疾病信息调查表》、《ZZ市**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病历》和存在特异体质学生的“医院病历材料”,附上《病历封面》和本班级学生花名册,将《ZZ市**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病历》按花名册顺序编号和排序。

(三)各部将《在校学生特定疾病信息调查表》中报有特定疾病或特异体质的学生资料汇总至《**区学校学生特定疾病、特异体质情况汇总表》,以电子文档形式反馈至校医室。其余的纸质材料也一律上交校医室。

(四)校医室将全校资料汇总,对确实存在特异体质的学生提出相应的保护意见和反馈,按要求提交教育局。同时将相应保护措施和注意事项反馈回各部。

(五)各部按医院和校医室的反馈建议对存在特异体质的学生做好相应保护,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六)相关要求:

1.为更好地保护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专业部须高度重视,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对学生及家长认真传达到位。要求学生须如实上报存在的特异体质情况,防止虚报、漏报,否则责任自负。

2.各专业部建立由班主任、校医、心理教师、体育教师、其他任课教师、生活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组成的学生特异体质、特定疾病管理网络,大家各尽其责,及时发现、报告、排除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以及生活中出现的身体、心理方面的异常情况。

3.各专业部(德育)须建立由校医室反馈回来的学生的健康档案资料,全面保护存在特异体质的学生,专业部在更换新的班主任、体育老师、生活老师或其他相关老师时,或在举行各种体育竞技及其他活动时,应将存在特异体质的学生情况及时反馈到位并给予学生相应保护。

4.学期中间从外转入的新生,专业部必须在转入时给学生下发《在校学生特定疾病信息调查表》、《ZZ市**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病历》和《温馨提示》,督促填写并上报和建立相关材料。

5.注意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实行,由ZZ市**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篇5:职业中专学生毕业就业工作规定

职业学校学生毕业就业工作规定

为使毕业生适应社会就业需要,规范就业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

(一)实事求是,规范就业指导工作。

(二)切实维护毕业生与学校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兼组长、分管学生就业工作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其它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校学生就业工作的计划、组织和指导;下设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开展就业工作;专业部相应成立以部长(主任)为组长、分管副部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团支部书记、专业主任参加的就业工作小组,负责本专业部学生就业工作。

学校就业指导工作办公室的基本任务:

(一)根据学校制定的就业计划,确定工作目标及措施。

(二)负责毕业生就业资格审查。

(三)负责收集、整理、发布用人单位就业信息。

(四)开展毕业生择业、就业的指导咨询与服务,提供职业素质测评、个人能力测试等服务。建立健全毕业生择业与就业咨询服务体系,提供相关咨询、指导服务。

(五)组织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供需见面会以及双向选择活动。

(六)建立毕业生就业档案,管理毕业生就业协议,保障学校、毕业生合法权益。

(七)审核毕业生就业推荐材料,形成当年毕业生情况简介,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

(八)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和再就业工作,公布就业信息。

(九)对就业学生的工作、生活等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和服务。

(十)研究、分析、预测社会对中等专业技能人才需求趋势,为学校专业设置、调整,招生规模、培养模式提供参考意见。

三、主要工作

(一)加大企业开发力度,充分发挥校企合作在毕业生就业中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促进毕业生就业。

(二)学校及专业部组织专场招聘会。

(三)招聘单位除招聘专业部职业岗位外,还需招聘其它职业岗位,由行政部培训就业处负责协调。

(四)学校鼓励毕业生自主择业。毕业生应主动通过职介所、人才市场、人力资源网等多种途径就业。

(五)毕业生就业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推荐、双向选择的原则。学生被实习、就业单位录用,应严格遵守协议规定,维护本人和学校诚信,不得违规、违法,擅自离岗。

(六)就业类型:推荐就业、自主就业。推荐就业指学校根据学生所学专业知识与某种技能直接与相应用人单位联系安排就业岗位。自主就业指学生借助所学专业知识与技能,直接去企业面试,双向选择。

(七)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应遵照以下规则:

1.通过面试、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

2.未获得学校毕业资格的学生,学校不纳入就业推荐。

(八)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

1.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资格审查。毕业生必须通过本专业各门课程的考试(含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考试),考试不合格,不予推荐就业。

2.做好毕业生就业前的思想、安全、纪律和法规等就业教育工作;

3.收集、发布需求信息,组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择优推荐毕业生。

4.用人单位确定了人选后,专业部与用人单位签定相关协议,确保毕业生顺利就业。

5.做好毕业生就业后的跟踪管理和后续服务,及时了解和掌握毕业生的思想状况,配合用人单位做好毕业生的稳定工作。

6.组织毕业生就业后的“三满意”问卷调查。

7.及时整理和上报就业工作信息和相关考核指标统计表。

8.毕业生应聘流程

9.用人单位招聘流程

四、就业指导

就业指导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学生了解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规定,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保证毕业生顺利就业的有效途径和手段。

(一)就业指导工作,重点对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和职业道德教育、择业技巧和能力的培训,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我,为学生毕业时选择职业道路打下坚实基础。其主要内容为:就业基本政策;择业观教育:先就业、后择业、再发展。择业与就业技巧。求职与择业心理教育。创业教育。

(二)就业指导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可采用授课、报告、讲座、咨询、模拟训练等多种方式进行。

五、就业推荐

(一)专业部制定年度就业工作计划。

(二)在毕业生顶岗实习前,应指导学生填写好《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件1)。

(三)开展就业指导咨询服务。

(四)收集整理毕业生信息,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

(五)整理毕业生就业材料,收集办证材料,办理各种有效证件。

(六)收集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与用人单位签订用人协议。

(七)向毕业生通报、介绍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

(八)组织供需见面会,为毕业生提供一切免费就业服务。

(九)进行毕业生的就业统计和跟踪调查。每年6月,印发毕业班《升学就业情况统计表》。班主任做好本班毕业生的升学、就业情况统计,及时上报专业部和行政部培训就业处;行政部培训就业处和专业部根据统计表,有针对性地继续开展就业推荐工作。

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实行,由**市zz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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