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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X医院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第一人民医院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交纳党费的标准

(1)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固定工资指现行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护龄、教龄、驾龄津贴)的总和,按中组部及省、市委有关文件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交纳标准: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的0.5%;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600元者,交纳工资收入的1%;每月工资收入在600~800元者,交纳工资收入的1.5%;每月工资收入在800~1500元者,交纳工资收入的2%;每月工资在1500元以上者,交纳工资收入的3%。

2、交纳党费时间

(1)党员在每月发工资后一周内,将党费交至所属党支部。党支部每季度15日前将党费交至党办。

(2)党办每年两次将党费金额上交至丽水市直机关党工委,由市直机关党工委按比例返回给院党委作为各支部学习活动费。

3、党费的管理

(1)党费实行专人管理。支部、党委均由专人进行党费的收缴、登记、并按月造册。

(2)党费专门存折实行专人保管,专立项目。党委每年向党支部及全院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每年底将对全院党费的收缴、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汇报。党费存根保留三年归档,以备检查。

4、党费的使用范围

(1)教育、培训党员费用的补充开支。

(2)购买党员政治理论学习资料,订阅党支部、党员教育读物的开支。

(3)党支部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党内活动的费用。

(4)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其它可用党费开支的费用。

5、党费返还使用的审批手续

党费使用须经党支部书记会议商量,填报领款单交党委办公室审核,并经党委书记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从党费专用帐户支出。

篇2:区中医院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中医院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凡编制内的党员,每月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组织在计算交纳党费基数时,必须严肃认真,严格执行规定,做到准确无误。

(二)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

(三)严格专人收缴党费。

(四)党委办公室每年在党员大会上向各党支部、全体党员汇报一次党费收缴的情况。

(五)党员增加工资后,以新工资为基数,重新按比例交纳党费。

(六)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七)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八)党费收缴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篇3:某高级中学党费收缴制度

高级中学党费收缴制度

一、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必备的一个条件,是每个党员应尽的义务。党员交纳党费,不仅是经济上资助党的工作,更重要的是增强组织观念。党支部必须教育党员自觉按时,按规定交纳党费。

二、党费收缴、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健全手续,建立账目,年初向上级党组织报全年党费收缴计划,年终检查,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留存情况。

三、预备党员的党费应以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徼纳。

四、每个党支部必须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的规定收缴党费,并及时填写党费证。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要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五、严格党费管理制度,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校党委党费可留用20%外,其余党费全部上交上级有关组织。任何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党费。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六、对贪污党费的党员要视其贪污数额、情节和态度,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直到开除党籍,严重的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篇4: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范例

按期交纳党费,是章程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一、党费收缴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在职党员的津贴,包括:省岗位津贴、市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出勤补贴、地区粮油补贴、特殊岗位补贴等,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与在职党员相同的津贴,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单独有的属福利性质的津贴,如护理费、特需费、交通费等,可不列入计算基数。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4、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5、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6、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7、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8、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9、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10、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11、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12、遇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13、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二、党费管理1、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党支部统一使用县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支部党费收缴登记簿》,把所有党员的工资总额、应交纳额、实际交纳金额记入《登记簿》。每个党员应于当月20日前把党费交纳给所在党支部。2、党费由党总支、党支部统一收齐,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前上缴党委在银行的党费专用帐户。3、党费上缴银行时,应填写三联单,直接到银行交款。然后将银行受理回单交基层党委,开具收据并贴在《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背面。4、党支部用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员交纳党费公布表》每半年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基层党委每年检查、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并于翌年一月底前将情况报县直党工委。

篇5:党费收缴制度

(1)按期缴纳党费是《章程》对党员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党员对自己的一次党性教育。

(2)原则上党员每月上缴一次党费,特殊情况可以提前预缴,一般不得延迟缴纳。

(3)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4)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5)党费标准根据中组部[1994]3号《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的规定》标准,按比例缴纳。

(6)每个党员都有自觉按规定足额按时缴纳党费的义务,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

(7)党费的收缴和管理由党委和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支部每月向党员收缴一次党费报党委,党委每季度向某委组织部缴纳一次党费。

(8)党委每季度对各支部党费收缴工作进行一次通报,某委组织部每半年对各党委进行一次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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